数字版权(资产)交易业务的研究与思考 Ⅰ
2022-11-29赵卫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610041
◎赵卫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 610041)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活跃,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各类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的蓬勃发展,给数字生态下的政府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数字资产权益的确立与保护是数字社会与数字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数字社会与数字经济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为建立将来安全可信网络生态,打造合规、活跃的数字交易体系铺设一座结构完美、设计新颖的现代化桥梁。
数字版权(资产)的定义
广义的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是指相关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或以数字化方式表达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它包括相关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存储在网上、计算机中或云存储中的任何可能有经济价值、情感价值、个人收藏价值的内容,囊括了从域名到在线账号,从个人网页到电子邮件,从应用软件到个人生活数据,还包括数字文档、电子票据、数字视听内容,以及游戏虚拟货币、道具、得分等。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重新定义了数字资产的内涵和外延。它可以将所有电子数据、数字内容及实物资产数字化为智能合约或通证,实现全部资产的数字化表达。这些以区块链方式进行数字化表达的资产,可以是非数字化的实物,比如住宅、股权、货币、实体产品等;也可以是已经存在的数字内容,比如网络小说、数码照片、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电子证照及网络域名等。区别于其他的数字化表达方式,以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表达的数字资产,通常具有去中心化、难以篡改、可溯源等特点。它不仅仅以数字化形式呈现资产,还通过数据交易过程公开及分布式存储,为相应的数字资产分配一个独一无二的、不可分割且不可篡改的区块链地址,将相关资产所包含的全部信息、资产的交易模式设计方法以及如何适应在转让或交易或过程中的权属关系变化都包含其中,并以此完成资产确权,保障确权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该地址所对应的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即为相应数字资产的所有人,拥有相应数字资产完全的控制权与处置权。
本文所指的数字版权(资产),即是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表达后的实物版权作品、数字版权作品、数字版权,以及用数字版权文创手段将实物资产、现实权益数字化后的数字资产凭证的统称(所有数字资产凭证均与实物资产或现实权益一一映射)。
当前,以数字版权文创为代表的诸多领域数字化发展需求强劲旺盛。以区块链、大数据、5G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版权文创产业的数字化手段加持,解决了数字版权(资产)确权问题,实现了可溯源交易,极大增加了相关数字版权(资产)的流动性和产业价值,盘活了整个文创产业市场。随着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开展数字版权(资产)交易也已成为版权企业及探寻实物资产数字化的实体企业进行跨界融合、创新营销推广及变现渠道的现实需求和落地可实施路径。
国内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及数字文创发展相关政策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到要“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同时要“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2022年1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文章中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同时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到“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业态。充分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产业赋能实体经济”。
2021年12月,国家版权局印发了《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规划强调要“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运用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建设的举措,在版权产业集聚、商业模式创新、版权金融试点、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探索和试点力度”。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明要“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同时要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
2020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抢先布局区块链……提升区块链核心创新能力。推动区块链在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物流仓储、数字版权、农产品溯源等领域创新应用……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2022年1月,成都市委印发的《成都市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要加快建设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同步推进数字版权授权交易,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并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打造数字文创消费新场景,利用数字文创消费券撬动消费市场,拓宽数字文创消费渠道,提高数字文创消费场所、场景支付便利度,推动数字文创产业赋能实体经济等。
2022年2月16日成都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印发的《成都市“十四五”世界文创名城建设规划》提出,成都将打造中国最适宜数字文创发展城市,实施数字文创腾飞计划,并实施数字文创原创精品培育工程,打造一批现象级数字文创IP,同时要推动数字文创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和重要增长极,实现数字文创从“盆地”走向“高地”。
数字版权(资产)交易发展现状
在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前,用户购买与版权作品相关的非以区块链技术表达的数字内容或资产,如数字音乐专辑等,实质上通常仅拥有数字内容(如数字音乐专辑)的使用权,无法像拥有实体资产(如实体音乐唱片)一样真正拥有数字内容或资产的所有权。区块链技术为与数字版权(资产)相关的数字内容及数字资产的确权和流转交易提供了亟需的解决方案。本方案讨论的数字版权(资产)特指以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表达的数字版权(资产)。
(一)国外与数字版权(资产)相关的数字内容及资产交易发展情况
国外交易比较活跃的数字版权(资产)所交易的标的物主要为与版权相关的在区块链上代表数字图像、音频、文件、游戏、视频、收藏品和其他相关创意产品的加密通证,其外在表现形式或特定名称为NFT(Non-Fungible Token),每个NFT都是独一无二、无法分割、可追溯的。在国外,NFT的核心价值在于数字内容的资产化,是虚拟世界的产权确权和交易机制,也是WEB3.0的底层基础技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NFT项目“CryptoPunks”出现于2017年。而2018年和2019年,NFT生态实现了大规模增长。经过三年的铺垫,NFT在2021年开始爆发出圈,被称为“NFT元年”,艺术家、名人、巨头公司纷纷入局,交易量呈爆发式攀升,NFT交易价格也屡创新高,更是让其成为大众关注焦点。
1.交易内容
国外以NFT为载体进行交易的数字内容及数字资产主要集中在艺术品、收藏品和游戏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以NFT形式呈现的画家、设计师等创作的数字艺术品(如The Merge、First 5000 Day①等)、数字虚拟形象收藏品(如Cryptopunks等)、数字NBA球员卡收藏品(如NBA Top Shot等)、数字音乐、链游里的宠物及装备等虚拟数字资产,元宇宙里的地、房、身份卡等虚拟数字资产等。每一个NFT都有一个记录在区块链上的唯一地址或代码,所谓通证即资产,代码即信任,数据即价值。
2.交易规模
据市场调研机构Chainalysis报告显示,2021年NFT市场规模至少达到26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达1700亿左右,相比2020年的8200万美元,增长约328倍。2021年NFT用户账户数量已经超过250万,一年之前只有8.9万。买家账户数量从7.5万增加到了230万。去年一年,投资者通过NFT获利达到了54亿美元。从交易门类来看,收藏品类NFT最流行,销售额达到84亿美元。排在第二位的是游戏类NFT,销售额约为52亿美元。元宇宙NFT销售额达到了5.14亿美元。
3.主要交易平台
(1)现阶段市场上最大的综合性NFT交易平台是“OpenSea”,2021年交易量超过160亿美元,折合约1,018亿元人民币,占所有NFT交易59%份额。最受欢迎的收藏品类别包括Cryptopunks、BAYC、PudgyPenguins等NFT项目均在此平台上发行。
(2)Nifty Gateway是一个勇于创新且活跃的平台。它以艺术为重点市场,通常与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体育届名人和IP创作者合作,是发行优质限量版NFT的最好平台之一,可支持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购买NFT。
(3)Rarible也是一个交易品类十分丰富的平台,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和音乐专辑、数字艺术、照片、域名、音乐、Meme、书籍、游戏等;所有注册用户都可以在Rarible上创作和展示自己的艺术品,买卖双方均可以在Rarible上以极低成本进行NFT交易。
(4)SuperRar是一个新兴的专注于数字艺术的市场,该平台是拥有全球数字艺术家网络的数字艺术市场,拥有近700位艺术家,以单一限量版本和独特数字艺术品为主。平台十分重视作品著作权保护,对平台创作者的审核非常严格,创作者注册失败率非常高。
(5)Foundation是一个邀请制艺术平台,采用了社区主导的策展模式,只有受邀艺术家作品才可上架,通过邀请艺术家到平台及向艺术家赠送邀请码的方式邀请新人。
4.交易模式
(1)国外大部分NFT平台都采用加密数字货币进行交易,部分平台可支持信用卡及平台所属国家法币支付。
(2)另国外NFT平台的相关加密产品均开放了二级交易市场,可连续交易,并可自主设置原始交易价格及后继交易版税比例或佣金比例。
(3)平台交易盈利模式包括佣金收益及GAS费(作品创建及平台操作手续费)等,首次交易佣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2.5%—20%,二次交易佣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1%-10%。GAS费主要根据每一步区块链操作的难易程度和时间长短而定。
(二)国内与版权相关的数字内容及资产交易发展情况
由于监管政策的差异,在国内与版权相关的以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表达的数字内容及资产通常称谓为“数字藏品”。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拥有区块链基础设施的互联网头部企业,基于自行搭建的联盟链平台开展数字藏品业务。二是以网文、漫画、音乐、音频、视频等领域的以非区块链方式进行数字化表达的互联网数字内容平台。这类公司从为平台提供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数字内容IP价值衍生变现两个角度切入数字藏品领域,转化空间和市场潜力巨大。三是与区块链游戏及元宇宙社交应用等相关的公司,区块链、元宇宙游戏本身即数字藏品承载平台。目前,阿里、网易、腾讯、百度、B站、小红书、京东等互联网头部厂商,以及新华社、人民网等国有媒体均已经开始涉足数字藏品。
1.交易内容
目前国内的各大平台交易的数字藏品多以博物馆、艺术家作品内容IP为主体,涵盖动漫、体育、公益、音乐、消费、纪念等多类型。其他还有链游类及元宇宙类(元宇宙游戏及元宇宙社交等)藏品项目,链游类如百度莱茨狗(模仿CryptoKitties),元宇宙类如中手游的仙剑元宇宙及天下秀的虹宇宙平台、百度的元宇宙项目稀壤等,以包括但不限于虚拟形象、虚拟道具、虚拟房产等数字藏品交易为主。
2.交易规模
单从数字藏品的交易金额来看,目前国内交易规模并不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一季度,国内数字藏品总交易金额不到3亿元。但以非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表达的各类数字内容(含网络版权),如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2020年总体市场规模已超万亿元,这些内容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转化的市场前景巨大。同时,利用版权IP通过区块链数字化文创手段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潜力更是不可估量: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统计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其中,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
3.主要交易平台
国内主要数字藏品代表平台包括阿里鲸探、腾讯幻核、元视觉、腾讯TME数字藏品、海豹数藏、虚弥数藏、时藏、京东灵稀、百度超级链等。
(1)阿里鲸探:原为蚂蚁链粉丝粒小程序,数字藏品发售始于2021年6月底,截至2022年1月底,半年多累计发行了255款合计302万份数字藏品,销售额为4623万元。产品类别主要包括支付宝的付款码皮肤和数字收藏品。
(2) 腾讯幻核:2021年8月,腾讯旗下PCG事业群推出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幻核”App,腾讯发布产品相对谨慎,截至2022年1月,仅发行10款共29067份数字收藏品,共计1556348元,数字藏品主要基于绘画、音乐等IP衍生创造。
(3)元视觉:隶属视觉中国集团,于2021年12月推出,主要为视觉中国的创作者和艺术家、使用者和收藏者等相关主体提供基于区块链信任机制的版权保护、协同创作以及交易变现等多种场景赋能。数字藏品形式包括数字画作、摄影图片、3D 模型、视频、音乐等。
(4)海豹数藏:是由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和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联手打造的山东首个国有数字藏品交易服务平台,于2022年4月正式启动,是国内首家地方交易所参与的数藏平台。平台旨在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决策部署,致力于与国内数字藏品管理、咨询、研究机构和平台等开展合作,共同制定文化数字资产确权和交易的规范和标准,探索建立数藏产品质量认证、合作单位生产能力认证机制,建设专家智库、IP资源库、机构合作库,搭建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专业性数字藏品交易服务平台,赋能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合理表达与正规交易,助推山东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已经发行了多款数字藏品。
(5)虚猕数藏:是浙江首家国资系数字藏品规范化交易平台,是杭州国际数字交易有限公司(“杭数交”)旗下专注数字藏品的交易平台,杭数交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组建,肩负着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推进国家营商环境试点、国家要素市场化试点等任务目标。虚猕数藏是杭数交在“大胆探索、合规运行”的理念下孵化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旨在借助数字藏品这个新兴行业发掘文化价值、探索数字应用、整合数字资源。
(6)时藏:是新华社旗下中国搜索利用自主研发的区块链技术打造的数字版权藏品平台。“时藏”平台立足科学品位,面向新闻、文学、艺术、文创等多个领域,着力解决数字版权确权难、推广难、变现难等诸多问题,推动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激发优质版权作品创作活力,在技术、发行、运营各环节为创作者、发行方、收藏家赋能。
(7)ODin:于2021年6月1日上线,是一家去中心化的元宇宙新消费平台。ODin主做国内文创元宇宙新生态,产品集中了文创类项目,包括艺术、二次元、音乐、运动、娱乐、游戏、明星、网红等,还拟将博物馆项目作为平台特色进行打造。目前与成都武侯三国创意设计产业功能区联合开发三国元宇宙项目。
4.交易模式
国内各平台交易时均使用人民币,不使用任何加密货币;国内数字藏品交易均未放开二级交易市场,不允许连续交易;国内各平台交易盈利模式主要依靠发行分成,分成比例从产品销售金额的20%-60%不等。
(三)国内外与版权相关的数字内容及资产交易平台的不同与差异
国内外与版权相关的数字内容及资产交易平台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区块链体系不同
(1)国外交易平台所使用的区块链以公链②、公链的侧链为主。其中以太坊(ETH)公链的生态发展较早,形成了ECR721、ECR1155等非同质化通证协议标准,是目前NFT领域基础设施的绝对霸主。以单月交易额为例,截至2022年1月5日,近30日(2021.12.6—2021.1.5)NFT交易总额为25.47亿美元,其中有84.43%基于以太坊,另外有9.65%基于以太坊的侧链Ronin(主要为AxieInfinity),Solana占比 2.7%,Flow(为 NBATopShot提供技术支持)占比1.58%,其余占比不足1%。
(2)国内交易平台提供的区块链技术支持主要为联盟链③,如阿里巴巴的蚂蚁链、腾讯的至信链、百度的超级链、京东的至臻链、新华社的中国媒体链、四川数字出版传媒的知信链等。联盟链相对于国外公链而言,去中心化程度相对较低,但有助于限制二手交易和场外交易,规避相关产品的过度炒作,降低监管风险;同时无须经过大量节点验证,可处理高频次交易,避免内容丢失或被篡改,有助于保护区块链上的不适合对外公开的数据隐私只在联盟内部流转和共享,同时算力及能耗成本相对较低,符合国家“双碳”政策方向。
2.监管要求和方式不同
(1)大部分国外相关监管部门均将NFT归类为新兴在线艺术品市场,允许连续交易,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强调要防范洗钱风险。在美国,监管部门的关注点主要在于部分NFT具有的流动性及发行方承诺可提供其他服务的特性,并关注NFT是否可以和加密资产一样作为证券进行分类和监管。在欧盟,NFT或将归属于加密资产监管市场提案(MiCA)的任何一个类别,该提案旨在对欧盟金融法尚未涵盖的加密资产提供全面监管。
(2)我国目前从政策上对于以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表达的数字内容及数字资产(含数字藏品)尚未出台具体的监管办法和针对性法规。《民法典》等国内法律对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但其并未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给出明确阐释,对虚拟财产如何进行认定、界定仍有争议。目前,科技部下属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合多家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组,已经开始开展相应平台及产品的团体标准研究、起草工作。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联合浙江省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中国美术学院,以及国内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也共同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这些行业标准的制定,将为不远的将来相关监管措施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在今年的两会中,已有代表在相关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发行监管以及交易平台准入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议案。
3.市场放开程度及支付方式上的不同
国外交易平台完全放开二级交易市场,而国内目前由于政策监管尚未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表达的数字内容及资产(含数字藏品)进行明确定义,也没有对二级交易市场有相应政策指引,主要突出相关产品的确权与收藏功能,弱化交易属性,因此国内主流交易平台均尚未开放二级交易功能,对相关产品的二次流动交易有严格限制,以防止炒作。同时在支付方式上,国外交易平台主要通过相同公链发行的同质化代币(FT)进行购买支付,如以太坊上的平台发行的产品多采用以太币(ETH)进行标价和交易。国内平台的相关平台产品主要以法定货币(人民币)进行标价和交易,通过绑定银行卡或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和支付。
4.产品价值支撑体系不同
国外的交易平台发行的产品通常有二级市场交易、链游游戏体系、元宇宙虚拟社区等完整的产品价值支撑体系,产品本身即是相应体系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使得产品自带交易价值。而国内交易平台目前发行的产品受限于二级市场开放,以数字藏品为例,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只能体现其使用权(被收藏者收藏、欣赏、分享等),而其所有权体现较弱(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自由转让),同时大部分产品缺乏完整的价值体系支撑,除有限的收藏和使用价值而外,实用价值还有待提高。
5.产品发行主体不同
国外的大部分交易平台(如OPENSEA等)支持创作者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作作品自行进行NFT铸造上传,并上链发行。国内交易平台目前都由平台方对相关作品及创作、代理机构进行挑选和审核,并由平台统一进行上链发行。
(四)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与版权相关的数字内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针对传统数字内容线上交易平台优势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解决了当前传统数字经济中缺失的所有权证明问题,并拓宽了数字资产的外延和内涵:无论是实体资产还是各种数字内容,都可被铸造上链形成数字资产,提高了数字资产的可交易性并减少了数字资产的认证难度。对于用户而言,能够获得数字资产的所有权,轻松交易估值。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打造与版权相关的数字内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相较传统线上交易平台具有如下优势。
1.资产确权与安全
传统线上交易平台所上传的数据通常由负责平台运营的中心化机构保管,数据的认证、存续及安全与中心化机构的经营情况紧密相连,且存在数据被篡改的风险。而从认证角度来讲,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数字版权(资产)确权认证的不可篡改性和永久性,不可篡改属性实现基础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交易过程公开以及分布式存储。在国内虽然无法做到完全去中心化,但国内联盟链的发起机构及联盟机构通常为政府或国有企业,所建立的共识体系有足够的信用可保证存储在发起机构及联盟机构的账号、数据不会被封禁、被篡改或发起机构倒闭而导致丢失的风险。
2.降低交易成本
与传统线上交易平台的中心化机构运营相比,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打造的与版权相关的数字内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无论是使用的公链还是联盟链,都是基于共识信任机制,可有效降低或减少纯中心化运营机构做为传统线上交易平台中间信任机构所产生的中介成本。如在国外传统流媒体的创新应用上,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的文件共享和存储的P2P网络,网络用户的电脑也同时充当服务器,通过这种方式,基本可取消所有与流媒体相关的托管费用。
3.完善收益分配
传统线上交易平台对平台上数字版权(资产)通常具有极强的资源分配和控制权,以传统音乐平台为例,内容推广和音乐版税分配通常倾向少数高产音乐艺人,现有收益结算体系很难有效解决变化中的价值流动分配,无法很好地保障创作人或资产所有者、消费者和平台方的权益。相较于传统线上交易平台,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打造的与版权相关的数字内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相关的数字版权(资产)价值因为所有权是不可篡改的,在未来二级市场放开的前提下,可以在没有任何中间人或重复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数字转移,且可通过智能合约帮助数字内容、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人去除掌控传统线上数字内容交易的中心机构的影响或第三方平台托管费用,直接获取收益,也有利于让更多在传统线上交易平台难以被关注的数字内容或资产更多地参与流通,形成更多样化的市场。
4.协助监测维权
传统线上交易平台原有管理体系难以对平台上数字版权(资产)实现有效监控,同时由于网络侵权行为通常有隐蔽性、跨地区性等特点,以及侵权技术手段迭代更新快,侵权内容也容易被删改甚至销毁,很多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取侵权证据,导致司法证据材料收集、认定困难,维权也难以实现。通过区块链技术,数字版权(资产)一旦确权之后,其在网络上的转让、交易等各方面信息均会被记录在系统上,可追溯、可追踪,为后续可能需要的司法取证提供完善的技术保障和结论性证据,并实现快速定向跟踪和查询,锁定侵权行为的来源,维护数字版权(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极大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维权成本。同时,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可实现相关侵权事件的在线监测。一旦发行侵权行为,可以对数字版权(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可信的评估,实现将数字版权(资产)的侵权损失额判定真正置于市场下进行。
注释:
①The Merge由化名 Pak 的著名艺术家创作, 于 2021 年12 月以破纪录的 9180 万美元卖出—这是有史以来最昂贵的 NFT 艺术品。加密艺术家Beeple的数字作品“First 5000 Days”在佳士得单一拍品网上以6900万美元价格成交。
②公链,即公有链,是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发送交易且交易能获得有效确认的、也可以参与其中共识过程的区块链。
③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是介于公有链与私有链之间的一种系统形态,由若干组织一起合作维护一条区块链,该区块链的使用必须是带有权限的限制访问,相关信息会得到保护,联盟链的本质是分布式托管记账系统,系统由组织指定的多个“权威”节点控制,这些节点之间根据共识机制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与送作。联盟链可视为“部分去中心化”,公众可以査阅和交易,但验证交易或发布智能合约需获得联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