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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域非遗传统舞蹈的经济价值及其利用研究

2022-11-29马晓飞

轻音乐 2022年1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舞蹈利用

马晓飞 张 惠 梁 玥

传统舞蹈,与生产、生活等实践活动息息相关,不仅源于实践,记录实践,反映实践,更能在很多方面反作用于实践,影响实践。“因为,中国少数民族传统舞蹈既是传统表演艺术,又是少数民族的民俗、礼仪、节庆活动,更是少数民族对于宇宙和自然的认识的表达,还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在本民族代代相传,同时在表演的时候需要本族很多人在一定范围的场地内进行。可以说,中国各民族传统舞蹈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界定范围,是不折不扣的具有代表性的非遗文化。”[1]所以,我国明确把传统舞蹈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为我们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非遗传统舞蹈及其经济价值指明了方向。

六朝古都的金陵大地,千百年来流布着各种传统舞蹈,其中有32项分别被列入国家、省、市级非遗名录。比较突出的有:高淳《东坝大马灯》和溧水《骆山大龙》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前者更是荣获第三届国际秧歌节比赛最高奖“金玫瑰奖”,先后参加中央电视台、全国艺术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等大型活动演出,并应邀赴全国各地表演;被列入首批省级非遗名录的《江浦手狮》,曾荣获第四届国际秧歌节比赛最高奖“金玫瑰奖”,两度赴欧洲交流表演;甚而有之,被列为省级非遗名录的《栖霞龙舞》,从“柴龙”到“布龙”、从“舞龙”到“龙舞”再到“龙飞凤舞”,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发展,荣获全国龙舞大赛金奖和中国民间艺术最高奖“山花奖”,先后上百次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各类庆典活动演出,所在地栖霞区还被命名为江苏省“民间艺术之乡”,并且现已正式申报全国“龙舞之乡”。等等这些,都是极其珍贵的文化财富资源,含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和开发利用潜力。

对于我市的各类非遗传统舞蹈,我们在做好“保护”的同时,必须正确认识其非遗特性及经济价值,处理好“保护”“利用”“发展”的关系,坚持科技引领,综合作用,努力发掘和适度积极利用其经济价值,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增光添彩,为伟大的中华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一、非遗传统舞蹈的经济价值

传统舞蹈既然作为一种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然相依相伴具有“非遗”的基本特性。因为非遗传统舞蹈是抽象的文化思维,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它具有无形性;就形态而言,非遗传统舞蹈体现了不同信仰的民族、地区、群体及个体的生产、生活特征及其思想精神,因而具有多元性;作为一种“本然形态”,非遗传统舞蹈是通过人的肢体活动表现其文化内涵,因而具有活态性;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有其特殊性,故其传承性又具体在“传承方式”方面表现为无形性,在“传承方法”方面表现为多元性、在“传承过程”方面表现为专门性,及在“传承结果”方面表现为变异性。非遗传统舞蹈的基本价值也同样应运而生并且非常丰厚,所具有的历时性、共时性基本价值,加上时代价值,时空纵横相交,组成了一个立体的、动态的、丰富的价值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最基本的是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传承和发展非遗传统舞蹈及利用其经济价值,必须搞清其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结合点。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对于非遗的经济、文化等一切价值来说,经济价值是基础性的,文化价值等既建立在经济价值基础之上,又对经济价值有反作用。那么,二者相辅相成的结合点是什么呢?

探究非遗传统舞蹈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结合点,可从三个角度着眼:一是存在角度,非遗传统舞蹈以肢体动作体现人的精神,表达人的观念,因此,属于身体文化现象;二是结构角度,非遗传统舞蹈是族群或社群整体文化样式中的一部分;三是功能角度,非遗传统舞蹈为了娱人、娱神、自娱自乐,满足人类精神需要,属精神文化范畴。由于非遗的经济价值作为基础层面的东西,难以直接显示表现出来,往往需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来呈现,因而“载体”问题——实质上就成了文化与经济二者渗透转化的机制问题——就是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结合点。而“三个角度”的着眼,可以清楚地看出,非遗传统舞蹈就是这个重要的“载体”。“载体”——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非遗传统舞蹈经济价值的核心之所在。

必须进一步要求我们注意的是:作为这个“载体”,非遗传统舞蹈还只是抽象的,非遗传统舞蹈项目则是具体的。我们传承和发展非遗传统舞蹈及利用其经济价值,必须把着力点落实到具体非遗传统舞蹈项目上,抓实嚼透,做好文化与经济二者的渗透转化。

二、非遗传统舞蹈经济价值对经济的影响

由于现实中,非遗传统舞蹈的创造主体——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故其“活态性”还体现为在传承、传播过程的变异、创新,使其经济价值成为经济、社会现实活动的可用资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成为资源的东西,除了它要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必须凝结着共同的社会劳动即具有价值。非遗传统舞蹈作为民族文明宝库中一个稀有珍贵的资源和资本,充分体现了其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通过应用赋予其新的功能,既保持了本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和内涵,又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其生存的活力。

非遗传统舞蹈适应经济发展的经济价值,为人们提供着一定的价值导向和精神动力,能够激励生产者焕发出巨大的生产热情。非遗传统舞蹈不但具有自身的精神动力,而且还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因为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方式的传承,非遗传统舞蹈包括服饰、道具等工艺品,服饰品之有形资产,可供人们娱乐、观赏和使用;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内涵的舞蹈、节庆等无形资产,可为旅游业、文创产业的发展提供众多的宝贵资源。

非遗传统舞蹈作为一种独特的载体,有许多是过去生活、生产实践的证例,其所代表的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情、民情及历史,同时也蕴含着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挖掘利用,有可能孵化出地方经济的一些新兴部门和相关产业,产生多种效益。

如栖霞龙舞,从明代起,一直是“柴龙”。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潮中,栖霞区在原“柴龙”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更加活灵活现的“布龙”,既能适宜白天表演,又有利于在全区普及推广。逐渐全区如滚雪球般地在多个街道部分社区和学校、企业以及部队都组建了龙舞艺术表演的队伍,不仅解决了“柴龙”舞原生态环境在城市发展拆迁中消失的传承难题,又利用其经济价值,培养传带出一批制作“布龙”舞道具的能工巧匠,形成了一支专业“布龙”制作队伍,能又快又好地做出观赏价值高的各种规格尺寸的龙舞道具,还接受订单出口到世界各地传承中华非遗传统龙舞的海外华人社团。从而,由“舞龙”延伸派生出“制龙”,大大发展了地方经济。现在,整个栖霞镇已成为冠名“非遗小镇”的街区,古色古香,游人如织,名扬海内外。

三、利用非遗传统舞蹈的经济价值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这一指导方针的重大意义在于,要求一定要以系统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使非遗的保护、开发利用沿着继承、创新的轨迹健康发展。

首先,“保护”“抢救”是前提。“保护为主”是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我国的非遗传统舞蹈,文化内涵是绝大部分为农耕传统文化所构成,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文化首当其冲,农耕文明日渐衰落,千古传统濒临断续,民间文化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条件。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方式伴随着经济、文化的全球化而潜移默化,传承人青黄不接,大量民间舞蹈及民俗技艺后继无人,众多传统舞蹈项目渐遭淡忘和遗弃,无数珍稀罕见的传统舞蹈道具器物也陆续消失等。为了能够很好地、有效地传承、利用、发展老祖宗留下的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是任其付诸东流,首要任务是“抢救”,并且刻不容缓。

其次,“合理利用”是手段。在立足保护的基础上,对具有生命力的非遗传统舞蹈,努力发掘其经济价值,合理适度地加以利用,实际上是更有效的保护。也就是说,通过利用,对一些非遗传统舞蹈赋予新的功能,使得“这种保护必须要有促进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和进步的作用。同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也会进一步为保护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和环境支持。”[2]

最终,“传承发展”是目的。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保护”的定义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根据定义,非遗传统舞蹈充满生机活力,以民众生活为平台,同时优化民众的精神。其传承发展既满足人民大众的精神生活需要,更是后人寻找民族根源、疏通民族血脉、延续民族文化、继承民族传统之必须。

现实中,非遗传统舞蹈的经济价值不仅有直接的如服装道具、纪念品、培训费以及门票等各种经济收入,还有应运而生的旅游业、餐饮业等配套服务业及其加工业创造的经济收入,所有这些只有在非遗传统舞蹈存活而不消亡的前提条件下,才可能被开发和利用,进而创造出来。所以,必须严格遵守“保护为主”和“合理利用”的根本原则,在追求非遗传统舞蹈利用的经济效益时,切记务必要首先保证其“活下来”和“传下去”,然后才能够谈得上“开发利用”,否则的话就是揠苗助长或竭泽而渔。现实中,正确的运行轨迹是:确保存活与传承——适度利用并尽可能进入市场——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获取一定收益——反而哺之追加投入——完成保护并进一步潜能开发。可见,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据此运行,就能不断提高非遗拥有区域的社会知名度及人气和财气,进而就能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更有效地保护非遗提供更多的资金,更有力地促进不断发展。

四、把握好开发利用的度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量变引起质变”的观点,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利用、发展即是辩证的统一体,如何处理好的关键,就在于对“度”的把握。坚决反对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搞无限制地开发利用,绝不能只是纯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过度进行开发利用的最大化,使保护、传承发展蜕变为商业流行化和商业虚假化。严防真正的非遗传统舞蹈拥有地域,肤浅地依借所谓流行文化和大众文化,弄出一些虚假冒牌的庸俗产品。“要从思想认识、知识水平上使有关人员真正认识到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和利用,使他们明白短期利润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培养他们进行长远整体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当成文化生产力来认识”。[3]我们一定要坚持科技引领,综合作用,在“合理利用”的前提下,一是努力转化——把非遗传统舞蹈及其经济价值转化为可用资源,二是适度利用——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传承发展——促进非遗传统舞蹈得到进一步的传承与发展。

对具有旺盛生命力、能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的非遗传统舞蹈,在采取措施积极保护的同时,要以科技手段综合作用完美地传承发展其文化记忆和经济价值,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通过保护、利用和发展,把文化与经济、古典与现代有机地结合,使非遗传统舞蹈获得新的生命力,得到新的发展,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近些年来,在现代互联网等高科技的发展推动下,在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家文旅部等相关部门的引导下,“非遗+”成为一种保护、传承、利用非遗经济价值、带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概念和模式。各种以保护和传承非遗传统舞蹈为宗旨、兼具教育功能和娱乐功能的“非遗+舞蹈”,逐渐让非遗传统舞蹈的文化、经济价值燃出了火花,通过“+”实现了“1+1>大于2”的双赢效果。

如何让非遗传统舞蹈以其抓人眼球的美感,俘获观众的心,真正让人感受到非遗传统舞蹈经济价值的魅力而主动参与保护、传承与利用?怎样逐渐改变学科介入的单一现状,确保非遗传统舞蹈的旺盛生命力?需要综合多种不同学理思维的学科参与,和引入多种科技手段的运用。笔者参与的金陵科技学院研究团队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人杨木海数字记录工程》,引用现代数字化科学技术,将杨木海对《骆山大龙》数百年传承脉络中经验教训的总结,及其本人在传承利用中所积累、掌握的技艺,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对其中凝聚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结晶及蕴含的经济价值尽可能完美地予以保留,为今后进一步传承、利用非遗传统舞蹈及其经济价值对经济社会作出新贡献,而提供宝贵的资源储备。

结 语

时代的变迁与发展,使得非遗传统舞蹈既珍贵又濒临消失,而其保护、传承及经济价值的利用,也在与时俱进。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中,“民间舞蹈”被“传统舞蹈”取而代之。这一表述的改动,就从非遗保护的横向实践层面扩展了“传统”的纵向延伸范围,对其经济价值的发掘与利用具有极大的辐射推动作用。我国的非遗传统舞蹈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基因,关系着民族与国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发展,既为当代所享用,更该流芳百世为子孙后代所蓄存。文化与经济二者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高度融合所形成的“文化经济”,由于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综合效益高,因而是典型的“绿色经济”和“朝阳产业”,也是国民经济双循环的重要方面。毋庸置疑,寻根传舞,保护、利用、发展,是历史及时代所赋予当代人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做好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传承及其经济价值的利用,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注释:

[1]周雅琼.民间舞蹈[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7:1.

[2]牟延林,谭 宏,刘 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68.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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