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发展历程与逻辑演进
2022-11-28刘拥锋罗永宽
刘拥锋, 罗永宽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表彰”是古今中外政治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可以说,没有仪式与象征、感召与认同,就没有政党与国家。任何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有自己的表彰活动,表彰活动在人类政治发展进程中承载着稳定政治秩序、凝聚政治力量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表”和“彰”连成一词,首次出现于《后汉书·光武帝下》:“孝宣帝每有嘉瑞,辄以改元,神爵、五凤、甘露、黃龙,列为年纪,盖以感致神祇,表彰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称为中兴。”[1]此后,“表”“彰”合用,基本意涵确定为统治者对自身抑或是对特殊官员和民众嘉德懿行的彰显。
中国共产党始终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 赞扬和褒奖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杰出代表, 他们是党百年不懈奋斗历程中, 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脊梁。 2016年5月18日,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习近平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2]。 表彰制度作为党的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重要的保障机制, 有利于塑造和传播政治形象、增进政治认同和进行政治动员, 从而推动党和国家政治目标与任务的实现, 是“坚持真理、坚守理想, 践行初心、担当使命, 不怕牺牲、英勇斗争, 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伟大建党精神的鲜明标注和制度见证。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历史生成与构建探索
钱穆指出:“任何一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则是断无可疑的。”[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生成及其构建探索,核心在于充分重视和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但也离不开与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制度紧密的内在联系、互动,是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凝聚革命政治力量、增进革命价值观认同的重要制度保障。
1. “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是党的表彰制度生成与构建的核心要件
典型即意味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先进典型内蕴规范和约束他人,为人模范和榜样的功能意涵。“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4]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通过表彰制度甄别和选树党员、群众模范与榜样,使之成为了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事实证明,引导、动员群体不仅仅在于理论上的说服,更缘于实实在在榜样的确立,这样有益于在实践过程中内化为个人的理想[5]。1931年5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最先明确要求:“党员在苏维埃和其他机关内要特别负责,为一般人的楷模。”[6]苏维埃时期,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苏区人民群众在扩大红军、支援前线、粮食动员、生产运动等争创“第一等的工作”中,树立了数量众多的“典型形象”。曾担任中华苏维埃国民经济部部长的吴亮平回忆:“抓典型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思想。”[7]1933年5月,毛泽东亲自将写有“模范春耕”的奖旗赠予武阳区和石水乡的人民群众。这些“先进典型”与“模范”不仅是引领苏区社会思潮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推动着党的表彰制度在“学先进、评模范”的革命竞赛运动中逐渐肇始、开启和生成。
2. 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是党的表彰制度生成与构建的有力支撑
党的组织是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全部力量凝聚和发挥的关键。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对表彰制度内在的支撑“程式”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组织会议制度是“表彰”发生的主要“场域”。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单独设立“会议”一章,对党小组、党支部、地方全体党员会议和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以及“召集临时会议”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组织会议制度作为党内商议、决策各类事项的重要载体,党的主要领导人在重要会议上对作出贡献较大的党组织、党员进行临时性的口头嘉奖,抑或举行专门性的表彰大会是表彰制度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的仪式象征。二是“支部建在连上”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确立后,实现了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大革命时期实现了党对工农运动的有力领导,“党内的组织工作制度”重塑了“军队组织工作制度”和“群众组织工作制度”。由此而来的重要影响和变化是“党内表彰制度”概念内涵的普及和适用范围的延扩。三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为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组织物质保障。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政府令,陆续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陕甘宁边区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和《机关、部队、学校人员生产运动奖励条例》。其中,《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规定组织给予的物质奖励有四类:“甲、劳动英雄奖章或奖状。乙、农具或耕牛。丙、日常用品。丁、奖金。”[8]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有:“提升、记功(记大功或记功)、给予奖章奖状、书面奖励、物质奖励、口头奖励等。”[9]
3. 党的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是党的表彰制度生成与构建的关键议题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极为重视宣传工作,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把“宣传”列为与“组织”同等重要的中心工作。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出色地将“宣传”和“典型”结合起来,对于党内、人民军队和群众中涌现的杰出代表,及时利用各类报刊、标语、传单等宣传媒介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和典型报道。1932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局发出《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的“第8号通知”,对革命竞赛的表彰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在报纸上,在会议上,应有系统地发表和报告好的模范队和好的模范队员的成绩,称扬他们的英勇。在报纸上,在各工厂、各学校,红军中的列宁室里设置红黑报,在红报上发表好的模范队和模范队员。”[10]1936年1月,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在巴黎发行的《救国时报》,刊登了方志敏在狱中撰写的《在狱致全体同志书》《我们临死前的话》两篇重要文章,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影响。通过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革命事迹,极大地传播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信仰和价值观。以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的召开为分水岭,文艺界积极响应毛泽东提出的“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号召,利用小说、诗歌、戏剧、木刻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热情讴歌和宣传典型人物先进事迹。
总体而言,党的组织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对于表彰制度的重要意义、内在逻辑,具有功能的耦合性和内容的相通性。1947年6月,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颁布的《关于部队立功运动概则》指出:立功表彰运动不是“‘突击工作’‘临时口号’,而是经常性的新的领导方法方式之一;不仅是宣传鼓动的方法方式,也是组织工作的方法方式”[11]。这就从方法论视角指明了“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与“表彰制度”的辩证关系,有利于表彰制度得以在科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合理化构建探索和运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确立与现实表征
从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国共产党表彰工作的制度化形态得以确立,被赋予了国家政权意义层面的意识形态构建功能,进入了一元化与整体化、扩展与衍生的快速发展时期。在规范化和制度化快速发展与曲折前行的“多重变奏”中,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时期突出成就的取得,发挥了政治领导、思想激励与认同的巨大功能和作用。
1. “党的表彰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成为了根本的现实逻辑和要求。正是从这一历史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表彰工作逐渐呈现整体性规划的趋势。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敏锐地指出,新生的人民政权“只有待经济上获得了广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12],方能保证国家主权的独立完整和国内局势的稳定。面对恢复国民经济和建设工业化强国的目标任务,1950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并在之后数年内以多项关于表彰工作的重要文件对其进行了制度化勾勒和规制(见表1),确定了表彰制度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具体而言,形成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选拔、甄别和树立优秀典型代表人物或组织为榜样,广泛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涵盖党政军民各领域的表彰工作机制,标志着党领导下的表彰工作制度化。
表1 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主要文件(1949—1957年)
2. 党的八大对党内表彰奖励制度的适度调适
中国共产党作为典型的使命型政党,崇高的信仰追求是其根本的力量之源。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首次增加了党员奖励条目,1956年党的八大修改党章时决定取消党内奖励。党内奖励之所以被取消,缘于党执政后对党员干部现实状况的深刻警醒与反思。1952年初,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和华北局机关以及北京、天津两市干部大会上指出:“某些干部被腐蚀了,某些组织被涣散了,甚至于某些领导同志本身也在不同的程度上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打中了。”[13]中共中央决定迅速开展整党、“三反”、“五反”运动,及时遏制腐化与官僚化的恶潮。因而,为淡化党内利益导向、增强惩戒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取消党内奖励成为了重要的突破口之一。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修改党章报告中指出:“从根本上说,我们共产党员不是为奖励而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工作。当我们的工作是正确的努力的,因而我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的时候,这对于共产党员说来,就是最高的奖励。”[14]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自党的八大起党内表彰奖励制度被取消,但是对优秀共产党党员的先进表彰和典型宣传却一直以多样化的方式存在。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亲笔为雷锋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全国迅速掀起学雷锋的热潮;优秀共产党员代表、被誉为“毛主席的好工人”的尉凤英曾先后13次受到毛泽东的亲切接见(1)改革开放之前党的主要表彰方式有召开“表彰大会”、“号召学习”和“亲切接见”;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是召开“表彰大会”。。
3. “总路线”主导下党的表彰制度的运行及其影响
在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伟大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光荣的旗帜上深深打下了“革命”的时代烙印。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在执政的条件下,“革命逻辑”所彰显的举国一体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有其独特的效力和魅力,但整体上已然不能适应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特别是1958年春、夏之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在“总路线”的指引下,工农业“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群众性政治运动,是这一历史时期声势浩大“创模”表彰得以展开的重要历史背景和内在驱动力。195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即“全国群英会”,表彰全国先进集体2 565个、全国先进生产者3 267人[15]442。196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和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亦称“全国文教群英会”,表彰先进企业3 092个、全国先进生产者2 686人[15]442。毋庸置疑,革命逻辑不适当演绎下运行的表彰制度,故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对于弘扬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构筑社会主义国家道德体系、推动生产技术革新与革命发挥了关键作用,是对党领导人民群众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认同的外在彰显和表达。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改革与拓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党和国家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完善。这一时期,由于党内民主意识的觉醒和党政关系的调整,党自身建设的意识在党内得以重新树立和恢复,旨在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16]。因此,党的表彰制度在内涵表达上带有了明显的“党内表彰制度”框架范畴。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国家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逻辑。
1. 党内表彰奖励制度重新得以恢复和建设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急需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以调动各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党员干部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成为了这一时期党的建设需要格外关注的重大问题。陈云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17]现实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激励。邓小平曾指出:“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治上的荣誉。”[18]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肯定对党员进行表彰和鼓励的积极正面意义,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以及其他为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工作,进行革新和创造”,“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19]。通过党内表彰奖励制度的恢复,对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中无私奉献、勇于改革和创新的党员干部,公开表扬他们的模范事迹,肯定他们的工作价值和意义,从而使他们获得一定的社会声望和尊重。这有利于形成党内正向激励的浓厚氛围和党内建设的“软规范”,破解“集体行动困境”,切实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
2. 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表彰制度的推陈出新
伴随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深入推进,党的表彰制度在改革中不断推陈出新,表彰形式、类型趋于丰富多样化,呈现重大事件或活动的及时性特殊表彰与常态化表彰相结合的基本特征(2)本质而言,重大事件或活动的及时性特殊表彰在制度实施层面主要源于“党政联合发文”,亦有学者称其为“混合性党规”。2019年8月,中共中央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政府职权范围事项的,可以由党政机关联合制定”。性质上,“党政联合发文应当主要是在党内法规一侧”已是党内法规具体实践和学界共识。。这一历史时期重大事件或活动的及时性特殊表彰主要有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中共中央组织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表彰、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全国防汛抗旱暨舟曲抢险救灾总结表彰、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结表彰等。常态化的党的表彰制度形式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党内进行“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简称“创先争优”,这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表彰的重要制度形式。1989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首次授予389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591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2010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指出,表彰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分别是“五个好”“五带头”: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20]。
二是“两优一先”党内表彰制度。“两优一先”最早是由20世纪80年代初党内的“两先一优”(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为内容发展演变而来,后逐渐确定为党内表彰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组织部自1996年中国共产党建党75周年起开始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予以全国性表彰。进入21世纪后,“两优一先”党内表彰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成立“逢五、逢十”周年进行表彰评选的制度安排。
三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表彰属于典型的“权威性表彰”,1995、2015年分别进行了评选,2021年中国共产党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第三次评选,前两次评选相隔20年之久。这一表彰制度形式具有举办规格高端、含金量大、影响深远等显著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参加1995年首次评选获得表彰的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中,截至2015年1月,已有2人晋升到正省级,14人晋升到副省级,42人晋升到正厅级[21],占表彰总人数的58%。
3. 构建和确立“国家荣誉制度”
中国荣誉制度历史渊源悠久深远、涉及领域广泛,智者贤人很早就提出了“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22]的治理智慧。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表彰法规,数量众多的先进模范个人、组织受到了表彰,但是就表彰主体的级别而言,主要以省部级、基层组织和行业部门为主,国家级别的荣誉表彰制度尚未确立。200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国家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刚要》最先提出“建立人才的国家级功勋奖励制度”[23],作为完善国家人才奖励制度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24],以推进文化创新发展,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构建和确立一套既满足时代需求,同时兼具国际影响力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以表彰党内、国家、人民军队以及国际交流合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这既能从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对表彰工作加以规制,也可以树立鲜明导向,引领人们重视功勋荣誉、追求高尚的精神品质,见贤思齐、争做英雄模范。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系统性构建与体系化型塑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系统性构建与体系化型塑,是推动自身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和战略化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创新之举。
1. 党的表彰制度是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和国家表彰制度存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碎片化严重和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严重弱化了荣誉表彰制度正向激励的导向功能。由此,建立结构清晰、内容完备、权威规范的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2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26]。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7年8月,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并配套印发了《“七一勋章”授予办法》。这就标志着党的表彰制度成为了“1+1+3”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七一勋章”这一党内最高荣誉授予马毛姐等29人,以表彰他们为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伟大历程中,“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27]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
2. 党的表彰制度纳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框架
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 党的表彰制度实质上是将党和国家理想信仰通过荣誉榜样的力量内化为个体道德行为的认知过程。 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 制度使行动成为可能, 为行动提供信息, 赋予行动意义和合法性, 并且制约知识和行动被建构的方式[28]。 因此,制度规则框架的良性运行是党员个体将特定信息认知由“他律”输入逐渐内化为“自律”遵循的重要途径。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要求“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内表彰制度”[29], 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制度、完善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标志着“党内表彰制度”正式法制化和程序化, 是党内法规体系中重要的规章条例。 至此,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制度体系得以生成和型塑,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 以及颁发纪念章等表彰制度形式, 对各级优秀党员、党组织等进行褒奖。
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制度的层次分布和体系结构,主要有“七一勋章”“荣誉称号”“两优一先”“荣誉性纪念章”四大体系(见表2)。“七一勋章”是党内最高荣誉,由中共中央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签发证书并颁授表彰;“两优一先”是党内各级党组织的常态化表彰项目;“荣誉称号”“荣誉性纪念章”分别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党员和党组织”和“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党员”[30]。就基本组织原则而言,党内表彰制度秉持典型性与时代性、公平性与公正性、常态化与长效化管理、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建构和运行原则。这也充分表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谋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党的建设一以贯之的永恒主题。
表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制度体系
五、 结语与展望
“量能处位,计功受爵。”“表彰”正式作为党的领袖群体的话语表达,较早出现于1960年10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的李先念在全国财贸书记会议上,要求“建立制度,严密制度,鼓励先进,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榜样,全面改善经营管理,把财贸工作做得又多又快又好又省”[31]的总结发言中。1980年12月,邓小平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坚持用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指导整个工作;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32]这一重要讲话从规范意义上揭示和阐释了党的“表彰制度”所具有的极为深刻的历史延承性与现实合理性。此后,“表彰”逐渐成为了中国共产党高频使用的主题词汇和主流话语。表彰制度虽未与“表彰”一词的使用具备时间上的同步性和一致性,但却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始终发挥着激励动员、思想引领、保障整合的巨大功能和作用。
马克思曾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引用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的名言:“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把他们创造出来。”[33]纵观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发展历程与逻辑演进轨辙,展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伟大智慧;承载的是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前仆后继、浴血奋战、栉风沐雨、无私奉献,铸就百年辉煌的磅礴之力。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百年“成长”史,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初心与使命百年光辉的不懈奋斗史之中,内嵌于中国共产党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之中,是中国共产党百年风华正茂的重要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作为党的百年辉煌历程中的极为重要的“正题”和“论题”,尚需在系统梳理和总结党的表彰制度百年发展历程和逻辑演进轨辙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密切结合中深入研究和阐释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的基础理论、价值属性、制度优势、功能意蕴、关键要素以及新时代党内表彰与政府表彰、社会表彰何以有效衔接、统筹推进等若干基础性问题。唯有如此方能充分呈现中国共产党表彰制度所蕴含的思想智慧和学理依循,拓展百年党史研究的学术视野、范式视域,揭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制度逻辑,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增信、崇德、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