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2022-11-28张阳
张 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的农耕文明大国,历史传承从未中断,农耕孕育着满足人们生活所需的各种农作物资源,农耕活动创造多种多样的农耕文明,形成独具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包括精神内涵、物质载体等。农业文化遗产受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共同影响,有丰富的可开发旅游资源,例如广西龙脊梯田农业系统、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等。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业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利于推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基于农业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内涵,分析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开发的意义,探讨农业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可能性,为相关产业的融合提供新思路。
1 农业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的可能性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起源于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发起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保护倡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指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文化遗产有了更积极、适宜的宏观发展环境。
与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不同,农业文化遗产是兼具“活态的”“适应性”的复杂系统,不仅包括生态环境中的生物资源、环境要素等因素,还包括社会环境中的农业生产制度和技术、农耕信仰和习俗等。适应性主要体现在农业文化遗产能够环境协同发展,根据环境、人为活动影响而变化。
农业文化遗产包含的精神内涵和其物质载体可作为旅游开发的资源基础。农业文化遗产兼具生态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前者表现为农业文化遗产具有一套完整有效、能够维持自身发展所需、系统稳定的生态机制,后者表现在农业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所衍生出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制度、农业生产经验和农业信仰崇拜等,这些要素构成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由于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区差异性、民族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乡土民间性,因此其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教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农业文化遗产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力佐证,符合古人“天人合一”的说法,表明人们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最终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与现今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谋而合,具有极高的旅游开发价值。
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需求是农业文化遗产与其融合的经济基础。我国步入新时代后,人民生活的基本矛盾也随之变化。随着人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大家在追求消费的同时,越来越读多的将注意力转向提高消费等级,使得文化旅游消费人数剧增。这意味传统的较低层次消费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含有文化内涵的消费成为主流。农业文化遗产将文化和自然这两个系统连接在一起。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包含当地独特的历史发展印记、语言风俗习惯、宗教文明信仰等,还包含蕴含这些精神文明的物质载体,如特殊的建筑物、耕种方式、农田布局等。农业文化遗产为游客们提供自然环境的同时,还能让游客身临其境的感受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深入了解农业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2 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生命力,因此其有效开发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然而研究显示,农业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等级不高,产业关联度低,相关要素的匹配度较匮乏。
2.1 主体缺位
主体缺位,“空心化”趋势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产生威胁。这主要体现在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人才方面的缺位。农业文化遗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居民中年轻力壮者多数会前往发达地区工作,造成当地的人才缺位。人才匮乏难以支撑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开发,表现为管理机构能力不足、管理制度紊乱等,缺乏优秀且熟悉当地独特风情民俗、生产习惯的管理人才,导致农业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次,表现为运营主体缺少。旅游产业往往催生酒店、餐饮、特色产品等行业,随着当地劳动力的流失,相关行业的发展受限,间接制约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发展。再次,传承人才缺少。农业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遗产遗址不同的是,它在多年传承沉淀的生产经验、农耕信仰、习俗习惯等,都依附在传承者的代代相传中。一旦缺少优秀的传承者,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将面临中断或内容缺失。
2.2 开发不当
开发不当,“片面化”开发限制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开发。各种人才资源的匮乏,导致农业文化遗产在开发过程中出现恶劣开发的现象。对农业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认识不充分,导致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为追求更高的收益,开发者扩大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力度,最终陷入“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认识不够——收益少——开发者不满现状——扩大开发程度——环境破坏——农业文化遗产失去物质载体”的恶性循环中。
恶性开发的可能后果有:一是产业遭遇发展瓶颈。开发者不能将精神内涵和物质载体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有可能导致资源破坏,开发受限,产业可持续发展后续动力不足;二是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开发中的逐利行为,促使开发者为追求更高利益而不计后果的过度开发。过度的商业化必然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失调,使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础上的农业文化遗产遭受恶性破坏。
3 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开发路径
培养农业文化遗产接班人,以人才振兴推动农业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接班人不仅要继承农业文化遗产中的精神内涵,还要对它的物质载体进行传承。前者对农耕文明的发展中的生产秩序、社会秩序、道德秩序形成有积极作用,后者为农耕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充足食物,因此需要具有较高能力的人才与时俱进的传承。
倡导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产业创意性发展,让当地居民深入参与旅游化进程。当地居民对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的了解最为深入,能更有效地确定适合当地的独特旅游化发展路线。鼓励居民参与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当地居民的收益增量。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特色品牌建设,扩大品牌影响力。不同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由于自然、人文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众多农业文化遗产中精准找到各自的品牌定位至关重要,为后续的特色旅游化开发指明发展方向和开发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