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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韦贤家族重要成员事迹考

2022-11-27胡建军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少府太傅长信

胡建军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科学系,山东 淄博 252130)

西汉邹地韦贤家族是一个对西汉政治、思想、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家族:韦孟“为楚王傅而历相三王”,韦贤、韦玄成父子开创“鲁诗韦氏学”,韦贤宣帝时为丞相,韦玄成元帝时为丞相,韦贤家族这三个重要成员不但政治地位高,而且都有极高的学术造诣,班固云:“扶阳济济,闻《诗》闻《礼》。玄成退让,仍世作相。”[1](P4260)因此关于韦孟、韦贤、韦玄成生平思想的研究对深入了解西汉中后期的政治、思想、文化有重要意义。

一、韦孟为楚国太傅考

韦孟是韦贤家族在西汉的肇始之祖,其生平事迹主要集中在《汉书·韦贤传》中,但记载极少:“其先韦孟,家本彭城,为楚元王傅,傅子夷王及孙王戊。戊荒淫不遵道,孟作诗风谏。后遂去位,徙家于邹。”[1](P3101)“自(韦)孟至(韦)贤五世”[1](P3107)。

由此可知,韦孟祖籍彭城(今徐州),做过楚元王刘交、夷王刘郢客(元王刘交子)及楚王戊(元王刘交孙)的太傅,因“戊荒淫不遵道”而离职卸任,并举家从彭城迁至鲁国的邹地。

但韦孟“为楚王傅而历相三王”的事迹,仅见《汉书·韦贤传》,在《汉书·楚元王传》中并无任何记载。据《汉书》中的相关史料,文章对韦孟为楚国太傅的时间考证如下。

据《汉书·诸侯王表》记载,楚元王刘交于公元前201年(高祖六年)立为楚王,在位23年,公元前179年(文帝前元元年)薨;夷王郢客公元前178年(孝文前元二年)嗣,在位四年,公元前175年(文帝前元五年)薨;楚王戊公元前174年(文帝前元六年)嗣,在位二十一年,公元前154年(孝景前元三年)参与“七国之乱”,兵败自杀。由此推断,韦孟为“为楚王傅而历相三王”的时间应在公元前201年到公元前154年之间。

又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初置,金印紫绶。后省,八年(公元前180年)复置。后省,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复置。位在三公上。”[1](P735)“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1](P736)由此可知,西汉中央政府“太傅”一职初次设立是在公元前187年(高后元年,楚元王十五年)。而西汉各诸侯王国“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有太傅辅王”,因此,各诸侯王国也应设有“太傅”一职,且各诸侯王国“太傅”一职的设立应不早于西汉中央政府。故文章暂将西汉各诸侯王国设立“太傅”一职的时间定于与西汉中央政府同时,即前187年,韦孟为楚元王太傅的时间最早也应在此时。

但考《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代中央政府的“太傅”一职在公元前187年设立,但以后又随设随省。“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十一月甲子,右丞相陵为太傅,左丞相平为右丞相,典客审食其为左丞相。”“高后七年(公元前181年)七月辛巳,左丞相食其为太傅。”“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九月丙戌,(审食其)复为丞相,后九月免。”“寿元二年(公元前1)五月甲子,丞相光为大司徒,九月辛酉为太傅。右将军马宫为大司徒”[1](P736)。

自公元前180年(高后八年,楚元王刘交二十二年)审食其由太傅转任丞相后,西汉中央政府就取消了“太傅”一职(1)太傅虽“位在三公上”,但乃虚职,“乃阳迁(王)陵为帝太傅,实夺之相权”。高后朝为太傅者,只有王陵和审食其两人。,直至公元前1年(汉哀帝寿元二年)时才重新设置,即西汉中央政府自公元前180年至公元前1年就再无“太傅”一职。如果西汉各诸侯王国“太傅”一职的设省与中央政府同时,则公元前180年后元王之楚国就无“太傅”一职,何来韦孟“为楚王傅而历相三王”之说。但据《汉书·楚元王传》所载:“(王戊)二十一年春,景帝之三年也(公元前154年),削书到,遂应吴王反。其相张尚、太傅赵夷吾谏,不听。遂杀尚、夷吾。”[1](P1924)则又可知,公元前154年(景帝前元三年,楚王戊二十一年),楚国仍有“太傅”一职,担任者是“赵夷吾”(2)韦孟应于公元前155年因“戊荒淫不遵道”而“去位(辞去楚国太傅一职)”,此太傅赵夷吾应为韦孟的继任者。。又据《汉书·哀帝纪》载:“孝哀皇帝,元帝庶孙,定陶恭王子也。……元延四年(公元前9年)入朝,尽从(太)傅、相、中尉。”[1](P333)又可知,公元前9年(成帝元延四年,定陶王刘欣十三年)定陶国也仍设有“太傅”一职。

综上可以推知,虽然中央政府于公元前180年到公元前1年间未曾设立“太傅”一职,但各诸侯王国“太傅”一职自高后元年(公元前187)设立之后应一直保有,韦孟“为楚王傅而历相三王”之说无误。

韦孟离职是因公元前155(孝景二年)楚王戊“为薄太后服私奸”(3)“王戊稍淫暴,二十年,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薛郡,乃与吴通谋。二人谏,不听,胥靡之,衣之赭衣,使杵臼雅舂于市。”即韦孟离职与申公、白生被“胥靡”“衣之赭衣,使杵臼雅舂于市”原因相同,皆因孝景二年(公元前155)“为薄太后服私奸”。,则韦孟为楚国太傅的时间下限应为孝景二年(公元前155)。韦孟为楚太傅约自公元前187年(高后元年,楚元王15年)始,至前155年(孝景二年,楚王戊二十年)止,前后共约33年的时间。

二、韦贤宦迹考

《汉书·韦贤传》对韦贤生平事迹的记载也非常简单(4)《汉书》卷七十三(传第四十三)虽然看似是韦贤一人的传记,但其中记录韦贤事迹的文字并不多,更应看作是韦贤家族的合传。:“自孟至贤五世。贤为人质朴少欲,笃志于学,兼通《礼》《尚书》,以《诗》教授,号称邹鲁大儒。征为博士,给事中,进授昭帝《诗》,稍迁光禄大夫詹事,至大鸿胪。昭帝崩,无嗣,大将军霍光与公卿共尊立孝宣帝。帝初即位,贤以与谋议,安宗庙,赐爵关内侯,食邑。徙为长信少府。以先帝师,甚见尊重。本始三年,代蔡义为丞相,封扶阳侯,食邑七百户。时贤七十余,为相五岁,地节三年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弟一区。丞相致仕自贤始。年八十二薨,谥曰节侯”[1](P3107)。

纵观韦贤的一生,以他58岁(公元前86年,汉昭帝元始元年)为界(5)韦贤约生于公元前143年,卒于公元前62年,享年82岁。,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主要是居邹鲁,在家治经;后期是居长安,出仕为官。

(一)韦贤出仕时间考

韦贤一生虽历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四朝,但其前期因“质朴少欲”“笃志于学”,一直居邹地治经、授学,故景帝、武帝时未见任何关于韦贤的事迹记载。后因其名气越来越大,“号称邹鲁大儒”,故昭帝时“征为博士,给事中,进授昭帝诗”。

考《汉书·昭帝纪》,昭帝在位十三年,“举贤良”共两次:一是“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闰月,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1](P320)。二是元始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诏曰:“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1](P323)

如韦贤是公元前82年(昭帝元始五年)征召为博士,那么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元凤五年(前76年)詹事韦贤为大鸿胪,四年为长信少府。”[1](P736)则韦贤自公元前82年入仕,7年之后(公元前76年)即已升为九卿之一的大鸿胪,7年中经博士、光禄大夫、詹事、大鸿胪,7年四迁有违常理。如以韦贤公元前86年(始元元年)征召,则至公元前76年为大鸿胪,已11年,11年四迁,较符合常理。

如以韦贤公元前86年以“举贤良”入仕,则先是“征为博士”。韦贤被称为“大儒”,五经之中“通《礼》《尚书》”,且“传鲁论语”,但其最重要的是“以《诗》教授”,并开创了“《鲁诗》韦氏学”。其时《齐》《鲁》《韩》三家《诗》均立于学官,韦贤精通《鲁诗》,其为博士,必为《鲁诗》博士官。

时昭帝年幼(时年9岁),大将军霍光辅政,天下权柄出“大将军幕府”,霍光为昭帝所选的帝师多是年老持重的著名经师,如蔡义、韦贤。在“权在冢宰”的微妙局势下,霍光肯定想让昭帝按他的意志成长,昭帝接受的教育思想,必定是经过霍光首肯的。韦贤时年58岁,《汉书·韦贤传》称韦贤“邹鲁大儒”“守正持重”,故韦贤乃霍光眼中帝师的不二人选,以“博士”加“给事中”出入宫闱,“进授昭帝诗”。韦贤因学术、人品为权臣霍光所重,又能随时接近皇帝,故入仕时间虽晚,但起点却很高,因此其仕途也较顺畅。

之后韦贤“稍迁光禄大夫、詹事,至大鸿胪”“秩比二千石。”(6)中华书局本《汉书》此处断句为“稍迁光禄大夫詹事,至大鸿胪。”其断句有误,应为“稍迁光禄大夫、詹事,至大鸿胪。”因“光禄大夫”“詹事”乃为两个不同的官职。即韦贤先是征为《鲁诗》的博士官(7)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后又升为光禄大夫,又升为詹事,公元前76年(元凤五年)又由詹事升为九卿之一的大鸿胪,进入中央政府的核心决策层。

(二)韦贤为詹事、长信少府时间考

韦贤入仕晚,但升迁较快,这与其“为儒者宗”,具有极高的学术造诣有关,更和掌权的霍氏家族的提携密不可分。考《汉书》相关史料,韦贤与霍光的外甥女——昭帝上官皇后关系极为密切。昭帝上官皇后是大将军霍光的外孙女、左将军上官桀的孙女,理论上是霍氏家族在当朝最高的权力代言人(8)“元平元年四月,昭帝崩,毋嗣。大将军霍光请皇后征昌邑王。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玺绶,尊皇后曰皇太后。癸巳,光奏王贺淫乱,请废。” 霍光废昌邑王刘贺就是以上官皇后的名义。。韦贤曾两次在宫廷为官,一次是为“詹事”,一次是为“长信少府”。据现有史料可考知,韦贤这两次在宫廷为官都是做上官皇后(太后)的宫廷属官,前后辅佐上官皇后大约有10年之久。

1.韦贤为詹事时间考

韦贤为“詹事”是在公元前76年为大鸿胪以前,而“詹事”是宫廷官,“掌皇后、太子家(事)”。昭帝无嗣,所以韦贤为“詹事”只能是“掌皇后家”事。而昭帝时皇后只有一个,即上官皇后,故韦贤为“詹事”时掌的是汉昭帝上官皇后的家事,是为上官皇后服务的。如从“(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开始,韦贤即为上官皇后詹事,至公元前76年,韦贤由詹事迁为大鸿胪,大约为上官皇后服务了8年。

2.韦贤为长信少府时间考

宣帝即位后,“(韦)贤以与谋议,安宗庙,赐爵关内侯,食邑(9)考《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论定策功……大鸿胪(韦)贤、詹事(宋)畸、光禄大夫(丙)吉、京辅都尉广汉爵皆关内侯。(刘)德、(苏)武食邑”。张晏注曰:“旧关内侯无邑也,以苏武守节外国,刘德宗室俊彦,故特令食邑。”此处“食邑”有误。。徙为长信少府”[1](P3107)。查《汉书·百官公卿表》,“元凤五年(公元前76年)詹事韦贤为大鸿胪,四年为长信少府。”[1](P3107)即韦贤元凤五年(前76年)为大鸿胪,四年后(公元前73年,宣帝本始元年)由九卿之一的“中两千石”的大鸿胪转为长信少府。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故长信少府又称“长信詹事”“长乐少府”,掌管太后家事,职位比大鸿胪低,是“两千石”官。昭帝无子,汉宣帝以昭帝从孙起于民间。宣帝“生数月,遭巫蛊事,太子、良娣、皇孙、王夫人皆遇害”[1](P235)。故此时皇后只有昭帝皇后上官氏,“宣帝即位,为太皇太后”。且据《汉书·宣帝纪》及《汉书·霍光传》记载,“(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十一月壬子,……皇太后归长乐宫。”[1](P239)“而显及诸女,昼夜出入长信宫殿中,亡期度”[1](P2954)。

可见,宣帝时上官太后一直住在长信宫(10)《三辅黄图》有描述到“长信宫,汉太后常居之”。长信宫是汉代长乐宫建筑群中最重要的建筑物,汉代太后一般住在长乐宫中的长信宫。,而韦贤为长信少府,还是做昭帝上官皇后的属官。虽然由九卿之一的“大鸿胪”迁为“秩两千石”的“长信少府”,看似贬官,但“长信少府”是上官皇后的亲近属官,由此韦贤与霍氏家族的核心人物上官皇后、霍光之妻霍显等人的关系却更密切了。因此,不到两年韦贤即由长信少府升为丞相,“(汉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六月己丑,丞相义薨。甲辰,长信少府韦贤为丞相”[1](P728)。

(三)韦贤致仕考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称为“致仕”,《礼记·曲礼》云“大夫七十而致事”。[2](P960)西汉的丞相为外朝百官之首,当时皇帝为表示对丞相的尊重,除非获罪,一般会一直担任到去世。因此,韦贤“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弟一区”[1](P3107)。又开创了一个“丞相致仕自贤始”的先例[1](P3107)。

西汉昭宣之际,大将军霍光秉政,行辅佐之事,“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但“尊盛日久,内不能善”“不学亡术,闇于大理,阴妻邪谋,立女为后,湛溺盈溢之欲”[1](P2958)。而宣帝号称“中兴之主”,虽起于民间,却有极大的政治抱负,“信赏必罚,综核名实”“功光祖宗,业垂后嗣”[1](P275),一直力图改变“主弱臣强”的局面。宣帝继位之时霍光已秉政二十余年,因此宣帝一直避免与霍氏集团产生正面冲突。但是随着公元前68年(地节二年)霍光的去世,情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光薨,上始躬亲朝政”[1](P265)。而此时霍氏却“子孙用事,昆弟益骄恣”[1](P2957),因此宣帝开始重用许、史等外戚,不断销夺霍氏的权利:“乃罢其三侯,令就第,亲属皆出补吏。”并任用坚决铲除霍氏的魏相为御史大夫,并“诏(魏)相给事中,皆从其议”[1](P2957)。可见,此时宣帝与霍氏集团之间的斗争是极其尖锐的。

由此可知,韦贤致仕看似是因年龄原因(韦贤时年76岁)而要求退休,其实是韦贤在这种复杂政治斗争中的一种主动退让。此时,霍氏的“颠覆之祸”已迫在眉睫,而韦贤的地位又异常的尴尬。一方面,韦贤虽以“儒宗居宰相位”,但并无实权,无法为宣帝的反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不受宣帝的重视。另一方面,韦贤虽不属于霍氏集团,但又与霍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想参与统治阶级上层的权利倾轧,但又无法置身事外。因此,韦贤果断地“以老病乞骸骨”,主动从这场尖锐的斗争中退出。《汉书·魏相传》说魏相为御史大夫因上封事言“禄去王室,政繇冢宰”而备受宣帝重视信任,“于是韦贤以老病免,相遂代为丞相,封高平侯,食邑八百户”[1](P3134)。一个“于是”即可见韦贤致仕的真正原因。

一年后,即公元前66年(地节四年)霍氏果然谋反,结果“(霍光)死才三年,宗族诛夷”[1](P2969)。韦贤却因提前“致仕”,及早退出了这场权力斗争而未被牵连,直至公元前62年(元康四年)薨,享年82岁。

三、韦玄成宦迹考

韦氏家族自汉代韦孟、韦贤肇始后,直至唐代都是关中地区一个重要家族,韦玄成即是韦氏家族发展中一个重要的上升环节。韦贤宣帝时为相,韦玄成又在元帝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再次为相,“故邹鲁谚曰:‘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1](P3107)。

韦玄成约生于公元前110年,卒于公元前36年,享年约75岁(11)胡建军《西汉韦贤家族世系及其历史意义研究》一文有韦贤生平的相关论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12期。。纵观其一生,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前期:公元前110年至公元前80年(41岁以前),居家研学时期

韦玄成是韦贤的幼子,“少好学,修父业”,精通《鲁诗》《论语》,汉书载:“鲁扶卿及夏侯胜、王阳、萧望之、韦玄成皆说《论语》,篇第或异”[1](P3620)。“玄成及兄子赏以《诗》授哀帝,至大司马车骑将军,自有传”[1](P3609)。

在这期间,韦玄成先是在邹地居住了25年,等到公元前86年其父韦贤被征为博士后,韦玄成又随其父迁到了长安,在长安居住了大约6年的时间。

(二)中期:公元前80年至公元前53年(自41岁到58岁)

公元前80年韦玄成出仕为郎,初入仕途,因“尤谦逊下士”而“名誉日广”,且因在嗣爵一事上谦逊退让而被宣帝认为是“礼让之臣”而“高其节”。但终因与杨恽关系较密而受杨恽案牵连失官,又因“不驾驷马车而骑至庙下”削爵为关内侯(12)《汉书·外戚恩泽侯表第六》:“神爵元年(公元前62年),共侯玄成嗣,九年,有罪,削一级为关内侯”。。

这一时期又以公元前62年(宣帝元康四年,扶阳节侯韦贤十年)韦贤去世,可分为嗣爵前和嗣爵后两个时期。

1.嗣爵前

公元前62年韦玄成嗣爵时年49岁,《汉书·韦贤传》中关于韦玄成此前的生平记载只有以下数语:“玄成字少翁,以父任为郎,常侍骑。少好学,修父业,尤谦逊下士。出遇知识步行,辄下从者,与载送之,以为常。其接人,贫贱者益加敬,繇是名誉日广。以明经擢为谏大夫,迁大河都尉。”[1](P3108)

根据以上记载可将韦玄成嗣爵前的生平再分为初入仕途、终不得已嗣位两个阶段。

(1)初入仕途

据现有史料推算韦玄成大约在公元前80年前后“以父任为郎”,初次步入仕途,其时年约在31岁左右。汉代官员的任用以察举和征辟为主,先秦的“世卿世禄”制已基本杜绝,但“恩荫”性质的任子制度却一直存在。据《汉书·哀帝纪》记载:“绥和二年(前7年),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1](P336)

根据汉代《任子令》,两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如果任职满三年,就可以任命自己的兄弟或儿子中的一人做郎官。这个“吏二千石以上”应该包括“两千石”的官吏,《汉书·董仲舒传》载,“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1](P2498)。

可见,在西汉“两千石”的官员就可以推荐子弟为郎吏。韦贤第一次担任两千石的高级官员是公元前83年任上官皇后“詹事”,后又于公元前76年任大鸿胪(中两千石,九卿之一),其间并无职务的变化,即韦贤自公元前83年至公元前76年一直担任两千石官“詹事”。至公元前80年韦贤已任两千石官满三年,可推荐至亲一人为郎官。郎官“掌守门户,出充车骑”[1](P3107),随时备帝王顾问差遣。而且“两汉郎官常有出任地方长吏的机会,被人视为出仕的重要途径”[3](P30-34),故韦贤推荐其幼子韦玄成为郎官。又因韦玄成“以父任为郎,常侍骑”可以推知,韦玄成应该做的是郎官里秩“比四百石”的“侍郎”(13)《汉书·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韦玄成31岁为郎官,后又由秩“比四百石”的“侍郎”升为“秩比八百石”谏大夫(14)《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又由谏大夫升为“秩比二千石”的大河都尉(15)《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从韦玄成为郎至为大河都尉,共18年(16)韦玄成最初出仕是公元前80年为郎官,公元前63年嗣爵后即由大河都尉迁为河南太守,前后共约18年。,其间其父韦贤公元前76年为大鸿胪,公元前74年封关内侯,公元前73年为长信少府,公元前71年为丞相,公元前67年以丞相致仕,虽一直担任中央政府高官,但对韦玄成提拔并不是很多,韦玄成第一次成为“两千石”官是在韦贤去世后的“河南太守”。

(2)韦玄成嗣爵

《汉书·韦贤传》对韦玄成嗣爵记录较详细:“初,玄成兄弘为太常丞,职奉宗庙,典诸陵邑,烦剧多罪过。父贤以弘当为嗣故敕令自免。弘怀谦,不去官。及贤病笃,弘竟坐宗庙事系狱,罪未决。室家问贤当为后者,贤恚恨不肯言。于是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宗家计议,共矫贤令,使家丞上书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为后。”[1](P3108)

扶阳节侯韦贤嗣子(后子)韦弘因事“系狱”,家人之所以“矫贤令”,以韦玄成为嗣子,是“因为继承爵位的同时也意味着政治特权和家庭财产的继承,对继承人的身份有着严格的规定,决不允许没有继承权的人染指,所以在确定继承者时,要先排除丧失继承权者,以确保被继承者的家族利益。《置后律》中不仅有被继承者爵位的予夺也有继承者被剥夺继承权的规定,如被继承人‘物故’即因违法死亡,若值将授而未授爵位时,便不再授予爵位,若已经授予则夺其新授之爵。然后按照降级继承的规定决定其继承人所能继承的爵位级别。如果‘自贼杀’即自杀身亡,则剥夺其被继承权。如果继承者曾经犯法被处以耐刑以上,则剥夺其对爵位的法定继承权”[4](P17-20)。

韦弘因犯法而丧失继承权,后按律幼子韦玄成具有继承爵位的资格(17)三子韦舜因“留鲁守坟墓”,已被排除在外。,虽韦玄成佯狂退让,但最终还是不得已嗣爵。故“宣帝高其节,以玄成为河南太守。兄弘太山都尉,迁东海太守”[1](P3109)。

2.嗣爵后

韦贤去世之后,韦玄成的仕途发展却很顺利,“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河内太守韦玄成为卫尉,二年迁”[1](P751)“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卫尉韦玄成为太常,二年免”[1](P7537)。

自公元前62年为河南太守,到公元前58年为未央卫尉,再到公元前56年做到九卿之首的太常,六年间三次升迁。

韦玄成的一生,对其影响最大的当属公元前54年(时年57岁)的杨恽事件。“会有日食变,驺马猥佐成上书告恽:‘骄奢不悔过,日食之咎,此人所致。章下廷尉案验,得所予会宗书,宣帝见而恶之。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要斩。妻子徙酒泉郡。谭坐不谏正恽,与相应,有怨望语,免为庶人。召拜成为郎,诸在位与恽厚善者,未央卫尉韦玄成(18)“未央卫尉韦玄成”此处有误。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卫尉韦玄成为太常,二年免”韦玄成公元前56年就已由未央卫尉迁为太常了,为太常二年后,正好是公元前54年,因杨恽事件被免官,所以因杨恽事件韦玄成任太常,此处应为“太常韦玄成”。、京兆尹张敞及孙会宗等,皆免官’”[1](P2892)。

被免官后一年(公元前53年),韦玄成又因“不驾驷马车而骑至庙下,有司劾奏”“等辈数人皆削爵为关内侯”(19)按《汉书·外戚恩泽侯表》:“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共侯玄成嗣,九年,有罪,削一级为关内侯”,公元前53年嗣爵,9年后削为关内侯,则其削爵时间即在公元前53年。。此时韦玄成58岁,接连遭受失官、削爵双重打击,对其人生及性格的影响极大,从其《自劾诗》中即可看出:“赫赫显爵,自我队之;微微附庸,自我招之。谁能忍媿,寄之我颜;谁将遐征,从之夷蛮。于赫三事,匪俊匪作,于蔑小子,终焉其度。谁谓华高,企其齐而;谁谓德难,厉其庶而。嗟我小子,于贰其尤,队彼令声,申此择辞。四方群后,我监我视,威仪车服,唯肃是履。”[1](P3112)

韦玄成作为“邹鲁大儒”之后,精研诗书,本想光耀家族,不料遭此横祸,这对韦玄成的性格及人生轨迹影响是巨大的。此时韦玄成因学业的精进、声誉的高卓而与杨恽、张敞、盖宽饶、韩延寿等当时著名的经生士大夫相交甚密,而这些人组成主张变革的经生士大夫集团与围绕在皇帝周围保守的宦官、外戚集团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宣帝以一介草民而继大统,虽号称“躬亲政事,任用能吏”,但外戚“许、史、王氏贵宠”,其真正信任的是围绕在其周围的宦官、外戚集团。且宣帝“颇修武帝故事,宫室车服盛于昭帝”[1](P265),所以经生士大夫集团对宦官、外戚集团的抵制,看似为了国家,为了皇帝的统治,实际上却直接损害了皇帝的利益,其遭受打击是必然的。但韦玄成毕竟与杨恽、张敞、盖宽饶、韩延寿等激进派不同,特别是其在嗣爵时的“退让”之行,一直被宣帝肯定。

(三)后期:公元前53年至公元前36年(58岁至82岁)

韦玄成思想逐渐倾向保守,并开始依附于外戚及宦官集团。“元帝时,中书令石显用事,自前相韦玄成及衡皆畏显,不敢失其意。”因此韦玄成后期历位淮阳中尉、少府、太子太傅,最终于前42年为丞相:“贬黜十年之间,遂继父相位,封侯故国,荣当世焉”[1](P3113)。

韦玄成后期的事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上参与石渠阁会议及定西汉后期的郊庙迭毁;二是政治上治刘向狱,压制京房、朱云、陈咸等改革派。

1.文化上

石渠阁会议不但是西汉经学史上的大事,更是西汉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玄成受诏,与太子太傅萧望之及《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石渠阁,条奏其对。”并“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谷梁《春秋》博士”[1](P272)。

表面上评五经异同是齐学与鲁学之争(或公羊与谷梁之争),实际上却是意识形态之争,是对武帝时期重公羊学的一种强力反拨。汉武帝将董仲舒“春秋公羊学”大一统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统治意识形态之后,就在《公羊》学理论指导下进行一系列的开边、改制等活动。“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将董仲舒‘春秋公羊学’大一统儒家思想作为封建国家统治意识形态,在经济上实行垄断政策,政治上高度集权,文化上‘以法饰儒’,对外穷兵黩武,使封建国家由盛至衰,它体现了董仲舒‘春秋公羊学’大一统儒家思想在凸显君主专制与儒家‘德治’思想的矛盾”[5](P36-42)。汉宣帝时环境与局势早已改变,北方匈奴的威胁已经清除,国内的诸侯王也已丧失了原有的政治权力,《谷梁》学正是顺应了当时的局势而兴起的。石渠阁会议之后立谷梁博士,从此,重视礼仪文化制度建设的鲁学开始代替武帝时的公羊之学,西汉的统治思想也由前期“重事功”的“公羊之学”,变为“重仁义”的“谷梁之学”,宣元之际的“务行宽大”“勿行苛政”即是其集中体现。

宗庙迭毁是元帝时儒生根据儒家典籍记载,针对西汉初期“宗庙异处、祭祀混乱”的现实,对立庙、毁庙之制进行的讨论和改革。论辩主要围绕“罢废郡国庙”和“定亲疏迭毁”两个方面进行,而后者是讨论的核心问题。“立庙毁庙议由翼奉发之,贡禹正式提出,在皇帝把握大局的情况下,韦玄成、匡衡、孔光、刘歆、师丹、王莽等儒生主导,最终郡国庙在元帝时期彻底废除”[6](P60)。

2.政治上

汉元帝时期是西汉王朝由盛转衰的重要节点,西汉统治的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都暴露了出来。其时,统治阶级骄奢淫逸,政治腐败,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突出;吏治涣散,奸臣当朝,广大人民备受煎熬。“元骚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1](P282)“盗贼并发,俗吏之治,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或伎害好陷人于罪,贪财而慕势”[1](P3347)。

针对上述情况,先后有刘向、京房、朱云、陈咸等改革派致力于改善国家的政治民谟,并将问题集中在当时的宦官、外戚专政上。韦玄成此时作为丞相,是外朝百官之首,因为“容身保位,亡能往来”,也一直是改革派攻击的对象。“书奏,恭、显疑其更生所为,白请考奸诈。辞果服,遂逮更生系狱,下太傅韦玄成、谏大夫贡禹,与廷尉杂考。劾更生前为九卿,坐与望之、堪谋排车骑将军高、许、史氏侍中者,毁离亲戚,欲退去之,而独专权。为臣不忠,幸不伏诛,复蒙恩征用,不悔前过,而教令人言变事,诬罔不道。更生坐免为庶人。”[1](P1963)

(京)房曰:“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君相与合同,巧佞之人也,事县官十余年;及丞相韦侯,皆久亡补于民,可谓亡功矣。此尤不欲行考功者也。”[1](P3166)“(朱)云数上疏,言丞相韦玄成容身保位,亡能往来,而咸数毁石显。久之,有司考云,疑风吏杀人。群臣朝见,上问丞相以云治行。丞相玄成言云暴虐亡状。”[1](P2912)

元帝之时西汉政权的颓势已积重难返,朝中大臣因习故事,无改作的魄力和勇气,且此时韦玄成已和宦官、外戚沆瀣一气,最终刘向“免为庶人”,京房“弃市”,陈咸、朱云“减死为城旦”,这场斗争最终以改革派的彻底失败告终。

公元前42年(永光二年)秋西羌谋反,元帝“诏召丞相韦玄成、御史大夫郑弘、大司马车骑将军王接、左将军许嘉、右将军奉世入议”,结果竟是“玄成等漠然莫有对者”[1](P367)。正是在这种内忧外患中,西汉政权一步步走向毁灭。因此班固之说不诬,“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服儒衣冠,传先王语,其醖藉可也,然皆持禄保位,被阿谀之讥。彼以古人之迹见绳,乌能胜其任乎!”[1](P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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