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红旗渠精神的人民主体思想
2022-11-27吴得乾
吴得乾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20世纪60年代,河南林县(今林州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艰难创业,在巍巍太行山的悬崖峭壁间凿出全长1500多公里的红旗渠。这项工程令世界瞩目,从中孕育出来的红旗渠精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几十年过去了,中国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对于红旗渠精神的解读也应该与时俱进。“吃水不忘挖井人”,任何时候都应该清楚记得红旗渠是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红旗渠精神从一开始就有鲜明的人民特征。新时代下,我国社会实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无论历史如何变迁,红旗渠精神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活动。以人民为主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解读红旗渠精神内核中的人民底蕴,不仅是唯物史观的具体要求,也是红旗渠精神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续发挥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
一、红旗渠精神的立足点:坚持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
实践是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基本途径。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是社会生活实践的主体,担负着改造自然创造历史的任务。红旗渠就是人民群众立足客观现实,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经过十年艰苦奋斗建成的。红旗渠精神是在实践活动中孕育出来的,同时作为精神动力作用于新的历史实践活动中。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继续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力量,这是红旗渠精神勇立潮头,发挥引领作用的立足点。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P135)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有两大类:一是物质生产活动,用来保障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标志着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程度;二是精神实践活动,它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主要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红旗渠是人民群众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鲜活实例,是林县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工程。起初,红旗渠是当地人民为改善艰苦生活环境,为了子孙后代永续发展而建造的利民工程。由于工程浩大,修建之难远超人们想象,在长期艰难的生产生活和修渠引水的实践中,人民将自己的坚强意志融入了修渠过程。一种非物质性的力量逐渐显现出来,这便是独一无二的红旗渠精神。从根本上说,红旗渠精神根源于修建红旗渠的物质实践活动,是人民群众精神实践的集中体现,反过来又作为强大的精神动力激励着人民群众。
伟大的精神来自伟大的实践,红旗渠精神一开始就蕴含在修渠实践中。社会生活中的任何重大问题都必须将实践活动作为起点,“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P134)一般认为,实践活动依赖于实践对象和实践主体的需要。从客观条件上来说,要发展、要富裕首先要摆脱外部环境的限制,恶劣的自然环境正是挡在林县人民发家致富路上的最大障碍;从主观需要上说,林县人民对水源的渴求胜过一切生活资料,找到稳定的水源成为生活的头等大事,事关生存发展。毫无疑问,红旗渠的最初构想也是来自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和人民的生活需要。河南林县地处太行山东麓,全县大部分都是山地和丘陵,交通极其不便,家家缺吃少穿,人民生活异常艰苦。这一切都根源于缺水,世世代代严重缺水就是林县人民饥寒交迫的根本原因,也是红旗渠工程的最初动因。“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对象化的物质世界,而且也创造了丰富的精神世界。”[2](P80)林县人民翻山越岭实地勘测,面对随时随地可能出现的生命危险绝不后退,大力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创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稳步推进修渠工程,大家在“你帮我、我帮你”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团队精神。红旗渠是党坚强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突显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也凝聚着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红旗渠精神是在长期实践生活中磨砺而成的,扎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并随着实践的深入不断焕发出时代光芒。
伟大的精神引领伟大的实践,红旗渠精神一直作为林县人民继续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精神后援。真正伟大的精神必然是同时扬弃了自然的朴素性与人的观念的主观性,唯有如此,精神才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反过来更好地引导实践。林县人民修建红旗渠,经过“十年苦战”,仅用铁锤、铁铲等简单工具硬是用双手在太行山上的悬崖峭壁间凿出1500多公里的红旗渠,成就了独一无二的“人工天河”。啃窝头、喝泉水、住山洞,几片麻布撑起指挥部,三块石头起灶台等等,这便是林县人民修建红旗渠时期的真实生活。面对大自然的束缚,林县人民没有屈服,反而采取积极的态度迎难而上,用勤劳的双手创出一片新天地。他们没有专注眼前的小利,没有能过且过,没有搞“差不多”工程,而是以“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无私奉献精神打下了万世基业。可想而知,建造如此之浩大工程若只是依靠空喊口号、盲目蛮干是不可能完成的,没有强大而持久的精神动力是不可想象的。“在一定条件下,精神可以变物质,精神的力量可以转化为物质的力量。”[3](P197)红旗渠精神一方面不断从修建红旗渠的实践活动中汲取新的力量,进行革新,形成更具创造性的新内涵;另一方面将这种新的创造性内涵通过新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引导实践活动向前发展,激励人民群众继续发挥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拓出更伟大的事业。总之,红旗渠精神是人民群众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同时也在引领实践活动中自我革新,历久弥新,经久不衰。
红旗渠是林县人民为了自身发展对自然进行改造的成果,体现了人民群众无穷的智慧和鲜明的实践品格。在对实践活动的深入思考和总结的过程中,人民群众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和价值观念。红旗渠精神是在客观条件驱动下和人民主体的价值诉求中孕育的,也是在人民群众踏踏实实的实践活动中锻造的。坚持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尊重劳动人民的劳动创造,这不仅是红旗渠精神的立足点,也是其成长和革新的关键。
二、红旗渠精神的基本要义:凸显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
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哲学一直到德国古典哲学都以“认识论”为基础,构建的是一种抽象主体性哲学。马克思认为主体作为时刻处于具体社会关系的现实的人,受到客观条件和自身需要的双重规定。人是社会发展的实践主体,在历史向前发展中要求突破自然的限制,不断提高认知能力,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其中获得满足是主体的一种价值诉求。因此,人不仅是认知主体,同时也是价值主体。“马克思 ‘价值主体’思想就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4](P111),是从“认知主体”向“价值主体”转变,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林县人民作为现实的人,必定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必定是有需要、有生活目标的人。因此,修建红旗渠一开始就包含了林县人民的价值诉求,而红旗渠精神则体现了主客之间的价值关系。
“目的性”构成了价值主体需要的一般性。马克思说:“(人)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5](P253),即一切生活实践都是为了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具有实践意义的需要才是有价值的,实践参与是价值的基本要素,若是异想天开,脱离实践的需要并没有价值。价值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自然界本身不能产生价值,只有在人类满足自身需要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才能产生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是主体通过实践活动赋予对象的,只有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对象才是有价值的对象。主体需要必须通过一定的现实手段才能得到满足,实践活动便是主客之间价值关系的纽带,它能够保证主体目的实现。修建红旗渠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林县人民世世代代缺水的现实问题,为了达到目的,林县人民通过修建红旗渠来获得一种满足生存需要的价值。进一步讲,生存需要仅仅是主体的一般性需要,表现为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并无二致。但是人的需要不会只停留在基本的生存层面,而是会面向高层次的发展需要,最终从动物的一般需要上升到人类谋求自身全面发展的特殊需要。
“责任性”彰显价值主体需要的特殊性。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是进行时的,是不断自我超越谋求新发展的过程。如果说红旗渠满足了林县人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那么红旗渠精神就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产生了新的需要,就会有新的目标,在追逐目标的实践中包含着主体的理想、热情、意志。为了获取第一手资料,抱着对党和人民忠诚负责的态度,红旗渠设计师吴祖太亲赴一线,只为随时随地解决工程技术难题。1960年3月28日,他深入隧洞查看,遇到隧洞坍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令人惋惜。红旗渠从构想到规划,再到施工建设,每一步都遇到了无数艰难险阻,林县人民为此牺牲很大。他们的内心都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在修渠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勇往直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展现了人类崇高的价值追求。他们将自己的情感、希望、意志寄托在红旗渠中,凝结成独特的红旗渠精神,彰显了对子孙后代发展的承诺和责任。
红旗渠精神是“目的性”和“责任性”的统一。红旗渠精神从林县人民迫切的生活需要中萌生,在修建红旗渠的实践中成长,最终关怀的是林县人民的未来发展。“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是林县人民的底色,在最困难的时期他们不依靠别人、不向国家伸手要援助,毅然决然修建红旗渠,以顽强拼搏、不怕牺牲的战斗意志创造了人间奇迹。“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是林县人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活生生的例子。那时候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粮食、日用品、医疗等供应艰难,全靠干部群众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才能保证工程顺利推进。修建红旗渠的目的已经不单单是为了获取水源,同时也怀揣着对幸福发展的强烈的责任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红旗渠精神体现出一种不畏艰难险阻、勇于改变现状、促进事业发展的价值取向”[3](P253),不仅包含着基本的生活追求,而且也包含着“富太行、美太行”的更高价值诉求。它已经不仅仅是林县人民的精神财富,而是对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是留给子孙后代宝贵的精神财富。
红旗渠是党带领群众建设的“为民”工程,红旗渠精神是对“为民”的生动诠释。红旗渠精神包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敬意和颂扬,是人民群众完善自身必不可少的部分。一方面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追求价值、创造价值,成为价值主体。另一方面,红旗渠精神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既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新时代下,突出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正是红旗渠精神的核心要义,也是其发挥引领作用的基本要求。
三、红旗渠精神的核心内涵: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生产者和社会运转的承担着,同时也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P295),人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还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出独特的民族历史和民族精神,而红旗渠精神就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在修建红旗渠之前,优秀的中华民族精神已经蕴含在林县人民意识之中。特别是受到中国共产党先进思想的启迪之后,林县人民便有了“思想之光”,有了主心骨。共产党立党之基就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心拥护,“人民性”深深烙在了党性之中。新中国就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依靠人民的伟大力量建立的。因此,拥有红色基因的红旗渠精神的核心内涵之一就是引领人民群众改变历史、创造历史、发挥历史主体作用。
红旗渠精神极大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创造性。创造力是历史生成的,它和主体一起在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红旗渠精神并不是对修建红旗渠过程的简单升华,作为优秀中华民族精神的延伸,它早就孕育在林县人民的意识中了,并在修渠过程中逐渐完善、丰富。首先,历史主体在意识中反映客观世界,形成一种自觉,这是实践活动的先导,在实践活动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在抗日战争时期林县就是党的革命根据地,群众已较早地接受党的先进思想,加之党员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扩大了先进思想的普及范围。为了抗击侵略者,林县人民出钱出力支持抗日,体现了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后来修建红旗渠打下了坚定的思想基础。其次,历史主体在设计修改实践蓝图中展现出的创造性具有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党员带头发挥不怕吃苦、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干部亲自上山考察,以身作则,亲赴一线现场调度。工程技术人员经常向老百姓征求意见,实事求是,不断创新,以求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这些都是艰苦奋斗、团结一致、追求卓越的具体表现,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后来开山修渠难度。最后,实践活动才是主体发挥创造性的最终落脚点。林县人民提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苦战五年,重新安排林县河山”[7](P6),这正是红旗渠一步一步从蓝图走向现实的呐喊。思想的力量加上科学的设计,在具体社会实践过程中,林县人民创造性地完成了举世无双的红旗渠,可歌可泣伟大工程的背后是红旗渠精神提供的强大精神动力。
红旗渠精神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8](P1031)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只能是物质性力量,精神力量不能直接作为动力,它需要作用于实践主体,并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够达到目的。修建红旗渠之所以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支持,汇聚最强大的物质力量,首先是受到了伟大精神的感召。修渠过程中,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真心为百姓谋福利,无形中将革命战争中不怕吃苦、带头冲锋的精神意志贯彻进了修渠活动中,成为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感染了每一位修渠人。在党的先进思想的熏陶下,林县人民提升了思想水平,将革命战争时期的“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精神凝聚成“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红旗渠完成了,但是红旗渠精神仍然焕发着勃勃生机,滋养了一代又一代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林州人。时至今日,林州的建筑工程队仍然享誉全国,这背后正是红旗渠精神的强大凝聚力的持续作用。
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告诉我们:人民是历史的决定性因素,人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了自身。红旗渠彻底解决了林县世世代代严重缺水的问题,为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红旗渠精神产生于林县人民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它激励着每一位中华儿女奋勇直前、砥砺前进。红旗渠精神不仅是林县人民自我提升的精神动力,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后盾。红旗渠精神的底色是人民,承载的是人民的崇高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