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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先秦文献考证的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

2022-11-27时金科

关键词:考据字义左传

时金科

(中山市国学促进会,广东 中山 528400)

学习国学的人会很惊奇,本来耳熟能详的句子的解释竟然有那么多争议,譬如《论语》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习”“时”“说”都有多种解释,“学”指课堂学习还是学问修养?“习”指实践还是复习?“时”指时时还是适时?“说”指高兴还是悦服?每种解释专家都有根据,但,却又无法确认到底是什么意思,汉代以来几千年都是如此。按说,过去的小学和现代的训诂学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也确实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但解决不了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争议仍然不能平息。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终极手段,去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本文提出的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就是一个尝试。

一、汉代及以后的典籍屡有错误

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是中国最古老的字书之一,是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研究古代经典的工具。但是,借助甲骨文、金文的帮助,现代张嘉玥[1]、卢艳琴[2]等多个学者已经发现了多处许慎的错误,而《说文》最明显的错误就是将“为”解释成“母猴也”,因为从“为”字的甲骨文字形中明显可以看出是大象而不是母猴,这说明许慎的解释也不是那么可靠。

汉代的《史记》《淮南子》等书也是伟大的经典,但是也出现了错误。如《左传·宣公二年》载:“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于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这一段在其他经典中也有类似记载,《淮南子·谬称篇》“鲁酒薄而邯郸围,羊羹不斟而宋国危”,《史记·宋世家》“华元之将战,杀羊以食士,其御羊羹不及,故怨,驰入郑军,故宋师败”,《史记·郑世家》“华元杀羊食士,不与其御羊斟,怒以驰郑”,《说苑》“郑伐宋,宋人将与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焉”,《吕氏春秋·察微》“将战,华元杀羊飨士,羊斟不与焉”,从以上可以看出,《左传》中三次出现的人名“羊斟”,在《吕氏春秋》和《说苑》中没有改变,还是“羊斟”,而在《史记》的两篇文章中变成了两个名字:“羊斟”“羊羹”,在《淮南子》中变成了“羊羹不斟”,意思更不明朗,也许把“羊羹”当人名,由“羊斟”错写而来,也许把“羊羹”当食物而不当人名。相对于《史记》和《淮南子》的混乱,我们可以认为《左传》的“羊斟”是更可靠的,这说明汉代的典籍也是不可靠的,当然,现今仍有“羊斟不与”中“羊斟”是人名与“羊”是人名而“斟”是动词的争论,其实,研究“不与”的用法是可以给出答案的,如《易经·系辞传》“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左传·成公十七年》“民不与郤氏”,《左传·襄公十年》“不然,是不与楚也。得罪于晋,又得罪于楚”,《左传·襄公十四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我不与盟,何为于晋”,《左传·襄公三十年》“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己也,喜”,《左传·昭公二十年》“宫氏之宰不与闻谋”。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不与”与动词相连,那么动词应该处于“不与”之后,如“不与盟”“不与攻”“不与闻谋”等,而只有主语才能处于“不与”之前,因此,“斟”不可能是动词,而“羊斟”只能是人名。进一步,《史记》的“羊羹”应是错误的,《淮南子》“羊羹不斟”也是有问题的,很可能《淮南子》的作者也不确定“羊斟”是否是人名,所以就搞了这个模糊两可的句子。所以,汉代的经典也是不可靠的。

汉代学者的注释也多有错误,如张学城评价东汉王逸《楚辞章句》说,“《楚辞章句》中训释错误,也是屡见不鲜,不得不令我们扼腕叹息”“传统的《楚辞》训诂研究主要依据传世文献中《说文》《尔雅》《广韵》等字书、韵书以及历代训诂学家为《楚辞》所做的注疏。材料的可靠性姑且不论,就这种方法本身而言,也存在着缺陷:《楚辞》是先秦文学作品,以东汉甚至更晚的文字材料对其进行校读,时代上存在不对等关系,这样做容易导致以今律古、穿凿附会的错误。”[3]

还有,对于《诗经·黍离》“行迈靡靡,中心摇摇”,毛传:“迈,行也”,《尔雅·释言》“迈,行也”,《说文》的注释是:“迈,远行也”。王云路认为《说文》“远行”的解释正确,作者通过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汉代的毛传解释是错误的,《尔雅》的解释是错误的,这说明汉代的注释也不可靠。

另外,吴礼权说,“如《诗经·野有死裔》中有云:‘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句中‘诱’本该解为‘挑诱’,也即‘勾引’之意。而《毛传》却说:‘诱,道也。’《郑笺》则云:‘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吉士使媒人道成之,疾时无礼而言然。’这种从先验的思想认识出发,主观地以己之臆见去解释客观的语言,结果是一种离开语言实际曲解词义而妄说义理,以致成为附会封建伦理道德的教义。而清代的语言学家如戴震、段玉裁、二王等则是另一种研究方法,他们注重从语言实际出发,重考据,重证,反对凿空妄谈义理。正因为有了比较正确的思想认识所以清代语言学家的研究方法比较科学,研究成就也就比较大。如在训沽学方面,戴震、二王采用了辩证的研究方法,较之前辈的训话学家高出了几筹”[4],这也说明汉代的毛传、郑玄都有错。

而对于我们视之为标准的现代字典,更是不可靠的。譬如《汉语大字典》中“发”字有“功绩”义项,其根据是《管子·四时》“求功发劳力者而举之”,戴望校正:“发、伐,古同声通用”;还有“矜夸”义,其根据是《逸周书·官人》“少言以行,恭俭以让,有知而言弗发,有施而心弗德,曰谦良者也”,朱右曾校释“弗伐其智,弗矜其施”,王云路书中[5]123认为这两个例句中的“发”都是“伐”的借字,其实这两处“发”字都是“发出”义,指发挥、发言,无须指“功绩”“矜夸”,也无须是“伐”的借字,所以《汉语大字典》错了,戴望、朱右曾错了,而王云路先生也被字典误导了。其实,现代字典中本来就杂入了大量的词语义、错释义、通假义,而不单单是字义,所以现代字典是难以用作先秦经典的研究依据的。

二、从先秦文本破解字义是最可靠的方法

我们很少发现先秦经典的错误,虽然有版本的差异,观点的差异,但是几乎没有发现过哪个经典的哪句话是错的。譬如《道德经》帛书本“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明显应比通行本“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更古老,也就是说,通行本应是改写之后的版本,虽有点难懂,但并不是错的,也不能因此就说通行本《道德经》作为先秦经典是错的。另外,对《春秋》作解的先秦文献《公羊传》《谷梁传》《左传》的文字记录也有差异,“例如文公十四年晋人纳接菑一事,三传对其都有记载,不过在‘晋人’具体指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不同,《公羊》《谷梁》二传都认为此‘晋人’是郤克,而《左传》却认为此人乃是赵盾”[6],但是,这只是观点的差异,并不说明春秋三传中哪个是错的,因此都可以作为文字研究的坚实可靠的依据。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先秦经典的可靠性是远高于汉代及之后的经典、辞书和注释的,也就是说,面对经典的疑义,我们不应该找汉代的人和书,而应该求助先秦经典。

另外,我们也无须担心现代人难以从先秦经典破译文字字义。西方楔形文字怎么破译的?能靠哪本词典,哪个古老的专家吗?唯一的办法是从楔形文字自身破解;加密电码怎么破译的?没有密码本,只能靠密码的文本破译!哲学上讲,要透过现象去发掘本质,本质不可能自己显露,也没有先知告诉我们,而通过研究现象,必然能够把握本质。同样,经典文本就是语言现象,通过研究经典文本,必然能够把握文字的本质。相反,汉代及以后的注释,以及汉代的典籍都是在先秦经典基础之上加工的产品,虽有其合理性,但是无法保证其正确性,所以原则上是不能作为研究先秦经典的依据的。王宁先生也说:“不违背文献的语言事实,也就是还原文献的本来面貌,从第一手材料出发”。

对于使用文献来考据,吴元丰明确提出了“文本考据法”,“在方法上,实则是可以透过对文本同一字词的全面检索,视该语词在文本中究竟作为单一或几种用法解释,从而推断文本之用语习惯,以及章句之本意。我们暂且称这种考证方法为“文本考据法”(以别于汉儒古注的“史实考据法”)。”[7]

“文本考据法”的“文本”就是考证对象所在的经典,进一步可以扩展到同时代的其他经典,以及更早期的经典。因为只有那个时代的经典才能体现那个时代的语言习惯,甚至那个作者的语言习惯。其实,语言习惯还背负着那个时代的思想体系,譬如只有先秦时候才把占卜置于神明的地步,不了解这个,就无法理解特定文字的分量,就难以综合分析文字字义。

研究先秦经典的字义,依据的“文本”应是第一手资料,就是先秦文献,而不是汉代经典,也不是汉代及以后的注释,甚至也不是《说文》《尔雅》等辞书,因为先秦文献才是《说文》《尔雅》等辞书的源头,只有从这个源头着手才可以修正《说文》《尔雅》等辞书的模糊和错误。

使用文本考据,可以在语境中得到确定无疑的字义。多义的字在上下文语境中必然出现唯一的字义。在简单的情况下,字义可以从上下文推出,譬如《左传·昭公十四年》“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文中明显说到了三人都是死罪,所以可以推出“施”字在这里有“处死”义。而在复杂的情况下,则需要使用归纳类比等方法,如《诗经·终风》“终风且暴”,毛传:“终日风为终风”,《韩诗》又以“终风”为“西风”,但清代王引之归纳了《诗经》的“终风且暴”“终温且惠”“终窭且贫”等语料,得出“终”应当作“既”字解的结论,特别是“终......且......”结构,必然是这种用法,而《毛传》《韩诗》的错误就确定无疑,这是文本可以得出字义的例证,也是汉代注释并不可靠的例证,也是形训和音训都无法解决的例证。王引之使用的考证方法,实际上就是文本考据法。清代戴震说“一字之义,当贯群经,本六书,然后为定”,孙良朋提到了清人在训诂考据中的语法分析方法——句式类比法[8],胡适在《戴东原的哲学》一文中认为清代经学的特质有“归纳的研究”“证据的注重”,这都说明文本考据法本是中国训诂学的传统方法。

三、核心义分析法在中外都发展迅猛

王云路先生说,“核心义研究是建构多义词词义关系的一种模式。核心义贯穿和统摄多义词的大多数义项,核心义研究和词义演变研究紧密关联。虽然‘核心义’的概念是由当代学者提出的,但核心义作为贯穿、统摄词义的一种抽象意义,在传统训诂学的研究中早就有所涉及,特别是清代乾嘉学者在实际的研究中对词的核心义多有揭示”[9],这说明,核心义研究在中国的训诂学上有历史、有实践、有成绩,而以王云路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更是把核心义研究推向了高潮。

核心义研究,就是把多义词的各个义项看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去发现各个义项的“根”,又从这个“根”去修正、补充各义项,这是非常有用的,譬如王云路先生在《汉语词汇核心义研究》一书中“通过揭示‘按’的核心义是下压,向下施力,说明‘按’有止义。纠正了‘按金驹’的‘按’被解释成‘抚摸’的错误。再有,书中分析出‘猥’的核心义是‘杂多’,其本义应为‘众犬吠’。从而证实了对今本《说文》‘猥’‘犬吠声’的说法的怀疑。通过‘端’的核心义‘直立向上’,说明‘端居’有独居的清闲义,纠正了将‘端居’解释成‘幽居’‘赋闲在家’‘家中无书’等解释。”[10]

核心义研究可以发现错误释义,这就是核心义研究用于文字考据的意义所在。王云路说,“因为核心义就像一个无形的磁场,能把相关的含义吸附到一起,不在这个语义磁场范围之内的,就应当属于语音磁场范畴,如果这个范畴都不能统括,就很可能是随文生义造成的误释,或属于临时的语用现象。”[5]161王云路举例《诗经·关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毛传:“服,思也”,郑笺:“服,事也”,朱熹:“服,犹怀也”,而王云路分析出“服”的核心义是“依附”,依附于人则指“思”,[5]161-162这个结论倒没有什么新意,与《毛传》《郑笺》和朱熹的注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没有找出这个核心义,我们会不会觉得“思”“事”“怀”三者的差别很大呢?这是因为“思”“事”“怀”三字本身就是多义的,只有找到核心义这个“根”,才能将三者统一起来。而且,细细考究,郑玄的解释应是偏错的。

其实,西方近年发展迅猛的认知语言学关于多义词的理论,也类同于我国的核心义理论,“认知语言学认为,多义词主要是通过隐喻和转喻这两种人类认知方式达到意义的拓展,即原型意义或基本意义向其他意义即边缘意义或比喻意义延伸的过程。一般来说,多义词的原型意义或基本意义是具体的、是人类最初认识事物的意义;而边缘意义或比喻意义是从基本意义派生出来的义项。因此,多义词的各个义项在语义范畴中的地位不同,但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非杂乱无章或毫无关系的。”[11]认知语言学同样认为,多义词有一个原型意义或基本意义,而这个原型意义可以理解为本义或者核心义,但是,因为文字的造字本义可能已经难以把握了,而核心义却可以用归纳的方法得出,因此,核心义作为多义词的原型意义是不会有太多问题的。

四、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是文本考核和核心义研究的综合

文本考据法可以归纳文字的字义,这个一般不会有大错,但是却可能不够准确,而核心义研究从各义项归纳出核心义这个“根”,是不会错的,而且是相当准确的,因为其多个义项实际上就是对核心义的限制,限制核心义上下左右偏移,因此,通过核心义研究才能修正文本考据法归纳的义项。当然,归纳出核心义的前提是分析出各个义项,否则不可能归纳核心义。所以,核心义与义项的匹配是反复修正的过程。

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字的多个义项无法归纳出核心义,那就说明义项有问题,如果归纳出的核心义与某个义项相背离,那么说明这个义项有错误,总之,义项与核心义之间,不断归纳,不断修正,最后做到义项与核心义一致,那么一般就不会错了。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义项的错误源于对语料的语义理解错误,那么,修正义项之后,对应语料的理解错误就可以修正了,这就显现了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的作用。

当然,王云路先生也说过,也会存在义项无法被核心义统摄的特殊情况,可能是借字,也可能是某些特殊的因素,但是,这只是极少出现的例外情况。而对核心义无法统摄义项的情况,标准的做法,应是首先假定义项有错,进而反复审核用于归纳义项的语料,是否语义理解有误,而只有实在找不出错误的情况下,才能归结为例外情况。轻易视为例外,会遮蔽推理的错误。

五、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的要点

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要从文本的语义归纳出文字的义项,再从各义项归纳出核心义,再对核心义、义项、语义三者不断修正调适,这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避免各种各样的错误。

一是,文本的典籍不能选择晚出的。譬如研究先秦经典的字义,就不能使用汉代及以后的典籍,因为语言在发展,字义可能会变异,而且,由于时代的迁移也会出现传抄和理解的错误,所以,研究字义所用的文献原则上不能是晚出的。当然,参考晚出的文献是可以的。

二是,所用典籍要尽可能多,语料要尽可能全。既然要从文本归纳字义,那么只有样本足够多,才能够保证归纳结果的正确性,否则就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文本归纳,要从考据对象所在的典籍中找出所有的语料,也要尽量找出属于那个年代以及更早的所有典籍中的语料。譬如研究《论语》“人不知而不愠”的“知”字,就首先要找出《论语》中所有的“知”字语料,还要进一步找到《易经》《诗经》《尚书》《逸周书》《孔子家语》《左传》等先秦经典的语料,还要参考其他经典的语料。当然,语料太多时不可能都用来做分析,也无须全部都做分析,只要能避免语料的样本太少就行了。所以,语料太多时,可以只选择一本或者几本经典的语料,或者一本经典的部分章节的语料,就够了。一般来讲,用于分析的语料不能少于一百条。

三是,归纳核心义时必须坚决排除字典以及历代学者注释的干扰,排除晚出典籍的干扰,也必须排除文字现代义的干扰,更要摆脱门派的羁绊,必须以另起炉灶的决心从源头分析字义,否则,受到晚出的经典和学者的影响,就无法保证研究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四是,语义、义项、核心义三者之间必须反复修正,以最终达到三者的统一,一次性地得到正确的义项,并归纳出正确的核心义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如果能这么简单达到目的,也就无须使用这么复杂的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了。

五是,要用好出土文献。王国维先生在《古史新证》(1925)一书中说:“我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唯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王国维先生提出了出土材料对训诂的价值,广大学人也使用二重证据法取得了很多突破成果,所以,对于出土文献中的先秦文献,应纳入先秦文献考据时的使用的“文本”,但是,也必须考虑到出土文献的文字辨识仍有不确定性,因此,其重要性应低于传世文献。

使用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需要分析大量的文本语料,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古经典,所以实施起来是很难的。首先要具有足够的古文字功夫,这是基础,其次,还必须能把握古经典的思想,不懂经典思想,就不可能懂得经典的细微语义,就无法由之剥离出文字的字义,而且,最好还要真正服膺古经典思想,因为如果只是作为旁观者进行经典研究,那么就很难真正理解古经典思想。我们承认从文本归纳核心义确实困难,但是,面对文字释义的争议历代都无法得到解决的关键用字,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又是别无选择的办法,这个工作必须去做,而且,也并非不能完成,譬如作者已经采用这个方法解决了几十个字的释义,其中已发表的有“势”“履”“介”“说”“易”“临”“当仁不让于师”等字和语句的注释,都尝试解决历史疑难争议,例如从《左传》中的“说”字用法总结出“说”字的核心义是悦服,因此得出“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中“说”指悦服受教,而不指喜悦,从《左传》的大量语料中发现“师”的常用义是“大军”而不是老师,从而得出,“当仁不让于师”指担当仁而不屈从于大军,分析“势”字的核心义,发现“势”指潜能,得出了《易经》“地势坤”应该断句为“地势,坤”,意思是,大地具有潜能代表了坤卦。

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原则上是排斥形训和声训的,这是因为,形训和声训虽然有明显的价值,但是只能用于字义大致的分析,而在需要做精密分析的时候,是无法依靠的。对于出现歧义的字,大致分析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否则历史争议也不会延续到现在,这个时候,只能靠文本归纳核心义考据法。这是因为文字的使用不可能是纯理性的,必然存在习惯用法,而习惯用法只能从那个时代的文本语境中归纳出来,纯粹的理论分析是不可能得到正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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