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利益观视阈下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与构建
2022-11-27赵永丽王宇雄
赵永丽,王宇雄
(山西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1)
利益是农民行动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中国共产党历任领导人都非常注重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20 世纪末我国学者就开始对农民的思想观念现代化问题进行研究,揭示出农民思想观念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特点、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然而对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进行专门研究的则寥寥无几,且仅有的研究也将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局限于农业生产领域,忽略了农民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其思想观念横跨农业、工业、商业领域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以马克思的利益观为理论基础,研究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在农、工、商领域的变迁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有助于全面把握农民群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进一步构建农民生产经营观念以实现社会和谐。
一、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特点
(一)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具有社会依存性
社会存在是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生成的根本基础。我国发展实际决定了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产生、变化及发展。我国幅员辽阔且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具有渐进性,因而出现了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区域发展差异和农业、工业、商业之间的行业发展差异,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农民生产经营观念也具有差异性。我国的社会发展又是一个不断缩小差异以实现全社会共同发展的过程,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因而也处于整体稳定和局部调整的动态变化中。此外,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社会依存性并不否认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具有自身的历史,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是一个继承发展、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历史条件变化的过程。
(二)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具有利益导向性
农民追求利益的必然性和能动性是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生成的重要动因。生产经营观念是农民利益观的集中体现,是农民观念的核心,对其他观念起着支配作用。农民作为一个社会利益群体[1],具有满足自身基本生存需求的自然属性、与其他利益主体相互联系的社会属性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意识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满足需要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意识属性的有效发挥能够使农民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历史性是生成人的一个基本规定”[2],农民作为现实的人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是主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农民对利益的追求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三)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具有指导调节性
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对实践的指导调节作用是其进一步发展的力量源泉。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其中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积极的指导作用能够使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对行为的指导作用使其具有实践性,观念能够通过实践使其一步步变为农民的行为活动。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又为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进一步变迁奠定基础,农民生产经营观念进一步调节其不合理方面以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对利益的唯物史观阐释为研究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提供了根本指引
担任《莱茵报》编辑期间(1842—1843 年),马克思对物质利益问题有了初步认识。马克思在评论为书报检查制度进行辩护的贵族等级时,认识到了特殊等级所代表的特殊利益,转述了心理学的“推测”——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在关于当地农民林木盗窃的事件中,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5]。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利己主义。在对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行批判的同时,马克思又将触角伸到经济领域。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实践是人的真正本质,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使劳动异化,“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6],私有财产进一步拉大了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不平等。《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提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6]。《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系统论述唯物史观。即实践中所发生的生产关系由于利益而相互作用,且生产关系表现为利益的分配。
马克思由于对现实物质利益问题认识的逐步深入而创立了唯物史观,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马克思又对利益问题进行了唯物史观阐释。农民作为现实存在的个人,其生产经营观念要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推动与限制,因而研究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要坚持唯物史观立场。
(二)实践逻辑: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农”事业的探索和发展是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的丰厚土壤
利益是个人行动的出发点,人民的利益也是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基点。新中国的成立改变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为“三农”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土地改革实行农民个体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使贫、雇、中农的土地由占总耕地的30%上升为90%。1952 年我国开启“一化三改”,对社会关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中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工业生产提供了物质积累。1958 年我国开始实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其曲折探索使我国“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7]。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三农”事业曲折迂回的发展使农民的生产观念处于动态稳定的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篇章,也开启了“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征程。1978 年小岗村农民冒着风险秘密实行分田到户,1991 年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稳定下来。经过50 多年的发展,到2005 年时我国工农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三农”领域发展较为薄弱。2005 年我国取消农业税,开始以工补农。此外,为了从整体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融合发展,2005 年起我国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7 年我国进一步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改革开放以来“三农”事业的稳步发展为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提供了实践基础。
(三)结果生成: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的具体表现
1949—1978 年中国农民的生产观念以“勤勉重农”为主。“勤勉重农”是与乡土社会农耕文明相对应的生产伦理[8]。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土地改革使农民分得土地,农民拥有了追求财富的生产资料,农民出现“积极进取”的开放观,但落后的生产工具使农民只有坚持“精耕细作”的土地管理观才能有所收获。此后,国家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农民生产观由“个体经营”向“组织合作”转变。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坚持极端集体主义和极端“均平”的分配观,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人民公社时期由于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基本上被束缚在了农村和土地上,为了生存,农民只能坚持“勤勉重农”的生产观念。
1978—2017 年东部地区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由“勤勉重农”较快向“农工商并进”转变,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由“勤勉重农”向“重工保农”转变。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为了在短时间内有效搞“活”经济,优先支持东部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的发展,因而出现了东部地区的“工业型”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型”农村两种理想类型[9]。两种不同的农村类型孕育了不同的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财富的追求获得了正当性和合理性,农民开始探寻不同的增收方式。东部地区农民坚持“利益导向”的市场观,一部分人坚持“抓住机遇,冒险致富”“高投高产”的投资观,进军商业;一部分人坚持“稳健增收”的收入观,进入工厂打工;一部分人坚持“科技兴农”的农业生产观,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坚持“规避风险与追求利益并重”的市场观,产生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10]的生计模式,即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以实现增收的目的,年长的老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与东部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观不同的是,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年事较高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坚持“粗放经营”的管理观及“保底而非增收”的农业观。
2017 年以来东部地区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以“农工商并进”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开始由“重工保农”向“农工商并进”转变。党的十九大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东部地区经济保持向好趋势,农民生产经营观念仍然以“农工商并进”为主。由于国家战略扶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同时“80 后”“90 后”农村青年逐渐长大,致使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坚持“重工保农”的生产经营观念的基础上,又坚持“生存理性与经济理性并重”的投资观,中西部地区农民开始投资小吃、快递等小商业。
三、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分析
(一)二者关系:利益的实质是调节社会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唯物史观的核心,两大基本矛盾的实质是调节社会关系。对利益问题的探讨不能离开利益的主体——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基本矛盾研究的是“人的社会”[11],现实的个人与社会基本矛盾互为前提。现实的个人就是他们的感性活动和他们已有的以及由他们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包括物质生活的生产、物质需要的生产、原初伦理关系的生产以及生产关系的生产四个方面。首先,物质生活的生产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又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其次,物质需要的生产就是满足第一个需要的需要本身、活动以及工具再次引起了新的需要;再次,人们通过繁殖生产人类自身,产生了夫妻关系、父母和子女关系这些原初的伦理关系。这样生命的生产一方面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关系;最后,社会关系就是许多现实的个人的共同活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相联系,“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6]。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的核心是生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分工是衡量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分工使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对抗,但又使人与人之间彼此依赖。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6]。即交往形式(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前提,生产力又进一步决定交往形式。此外,市民社会(生产关系)是国家以及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生产关系因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同时,生产关系也对生产力有着积极或消极的反作用。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是农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的先导,农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对社会关系也有着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二)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对社会关系的积极影响
1.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调节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12]。农民重视农业的保底作用,一方面为我国的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农村人口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积极投身务工经商的浪潮,推动了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13]。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了工业成本。农民工收入的增长扩大了内需,有利于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农民经由农民工到正式成为城市人,推动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农民的自主创业活跃了我国经济,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
2.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调节了农民与村集体的关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以后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家庭剩余劳动力由隐性变为显性,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为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提供了土地。且农民在城乡流动的过程中将先进的思想观念、经验技术带回了农村,提高了农村的发展能力。
3.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调节了农民之间的关系
农民进城务工与自主创业的初期是通过村庄能人的带动效应开展的,即村庄能人发现获利的市场机遇后带动部分村民及亲朋好友聚集于某地打工或创业。这一现象产生了进城小团体与村民小团体两个团体、三种关系。首先,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总体上减少了因生活琐事引起的不必要纷争,与过去相比,村民小团体内部总体和谐;其次,进城小团体与村民团体之间距离疏远而人情方面相互亏欠,进城小团体由于常年不在村庄而需要村庄居民帮忙参与村集体事务、照顾村庄院落、在村庄人情往来中捎礼等,使进城小团体与村民小团体关系和谐;再次,进城小团体之间由于同在外地无依无靠而相互帮助,即使有小矛盾也能够自我消化,因而进城小团体之间总体向好。
(三)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对社会关系的消极影响
1.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触发了农民关于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不平衡心理
东部地区农民无论选择农、工还是商业都可以就地进行,而中西部地区农民则需要家庭成员在农、工、商行业进行合理分配,在不同地区进行生产活动。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民的进城打工呈现由东南沿海向内陆转变的趋势,但自主创业更多选择在县城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型农村”如果不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西部地区农民更多只是将农业作为“最后一根稻草”。
2.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引发了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紧张关系
东部地区的“工业型”农村,村集体拥有财力和权力,农民与村集体联系密切,引发了关于村集体的利益分配、村干部的不公平竞争等农民与村集体的内部矛盾。中西部地区农村资源匮乏、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只要农民积累起进城安居的资本就会跃身成为“城里人”,村集体缺乏建设农村的人才,中西部地区农民与村集体之间处于一种缺乏实质性联系的淡漠关系之中。
3.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激发了农民之间的攀比炫耀之风
物质财富是利益的最直接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家庭之间贫富差距开始扩大,农民之间产生了攀比炫耀的不正之风,农民对村庄能人巴结奉承,对普通农民不屑一顾。农民之间的种种不良风气皆引起农民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
四、以实现多重利益关系的和谐构建农民生产经营观念
利益的立场决定了利益调节所要实现的目标,马克思站在解放全人类的立场揭露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主张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本身的复归。以马克思的利益观为指导,要立足于实现社会的和谐构建农民生产经营观念。
(一)夯实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的经济基础以缓解我国发展不平衡问题
1.坚持以创新为驱动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使用率,不断满足“一人农业”“老人农业”,做到减人不减产量;培育农民新技能打造地区特色,以团队以技能增加农民打工收入,使经团队打磨的农民工专业技能更高;以政府支持推出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型项目,降低农民创业风险、提升农民创业成功率。
2.推动全局协调发展
以国家战略为支撑,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和“一带一路”有机融合,挖掘地区特色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弥补中西部地区发展缺陷,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坚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作用,以县域为切入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人地钱业”要素双向流动,即农村人才既能“出得去”又能“进得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国家设立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流入农村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3.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采取倾斜性的制度安排[14],坚持政府引导把方向、企业和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农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农民创业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二)培育乡村治理新主体以优化农民与村集体的关系
从理想角度加以考虑,东部地区的“工业型”农村衍生出财权争夺的村与民关系,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型”农村衍生出缺乏实质联系的村与民关系。两种不同的村庄类型需要不同的乡村治理模式进一步调节农民与村集体的关系。东部地区农村在“富人治村”与“能人治村”之间进行博弈,中西部地区农村在“中农治村”(“中农”指“中坚农民”。)与“负担不重的人”治村之间较量。东部地区农村富人与能人的区别在于能人不仅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关系广还拥有一定的农村情怀与治村能力,能人治村能够使村集体利益与农民利益相契合。中西部地区农村面临着农民要求村庄发展以带动自身发展的诉求与中西部地区农村凋敝落后、空心化、老龄化而不能满足农民诉求的矛盾。在农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坚农民”[15]与已完成重要使命(儿女成家)的“负担不重的人”[16]成为中西部地区农村治理的合适人选。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困境要求治理者能够为村庄带来经济效益,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春节聚会维系农民之间的联系,增强农民对村庄的认同感。“中坚农民”精力旺盛、拼劲十足,但肩负着增收的重要任务;“负担不重的人”生活经验丰富、社会关系广,但年龄较大思维不够开拓。立足于村庄招商引资和维系关系的长足发展,“中农治村”的模式更具优势,但不可忽视“负担不重的人”在村庄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克服不良思潮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化多元化、阶层变动以及网络传媒的共同作用下,农民在生产经营观念变迁的过程中受到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影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克服不良思想,首先要弘扬优秀乡村传统文化。农民对乡村文化具有较强认同感,要挖掘传统农耕文明中的优秀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习俗。其次,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培育一批讲理论、传达政策有趣味的教育者;注重农民党员群体、农民后代、农民中的先进分子对其他农民的教育作用。筛选与农民生产生活、教育养老等问题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寓教于文体活动,借助网络文化媒体对农民进行教育引导。最后,巩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迁的过程就是一部农民流动史,巩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要聚焦农村、小城镇等农民生活的各个地方。加强各地基层党组织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回应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农民心理关怀制度体系,开展文明家庭、榜样模范等评比活动,引导农民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