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团体保险税优发展分析

2022-11-27薛梅张建荣北京工商大学

品牌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工资总额额度优惠

文/薛梅 张建荣(北京工商大学)

一、我国团险税优发展历程

(一)1998-2002年阶段

我国团险税优政策依据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的第六条,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中规定: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在2002年《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总结:1998-2002年阶段,团险税优政策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所涉及的税优范围仅为补充医疗保险,税优额度为工资总额的4%。

(二)2003-2008年阶段

此阶段是团险税收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的阶段,2003年,在《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对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分为了四类,第一类的是社会保险,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的保费可以在税前列支;第二类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中,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列支,补充医疗保险中,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享受税收减少的优惠;第三类是职工为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这部分的保险费没有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第四类是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这部分的保险费不能税前列支。2004年《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仅限于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险种。2006年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中的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总结:此阶段,团险的税优范围扩大到补充养老险领域,整体上,团险在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上找到税收优惠依据,税收优惠范围为工资总额的4%。

政策导向上,希望团险扮演风险补偿的角色,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员工在意外、医疗和养老方面保驾护航。

(三)2009至今

此阶段为团体保险税收优惠进一步提升阶段,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补充养老险和补充医疗险的税收优惠额度提升到5%。该政策文件规定: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总结:在此阶段,我国的团险在补充养老险和补充医疗险的税收优惠额度提升到了5%,自2009年以后,团险这块的税收额度和范围都没有再做调整,我国团险的税收优惠程度定格在了工资总额的5%。

二、我国团险税优现状

在我国,目前对于团险的定位,政策上更多地将团险定位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团险以员工福利的身份,增加我国社会保障程度,丰富我国社会保障内容。在对团险给予税收优惠时,并非所有的团险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基本上只有发挥员工福利色彩和扮演社会保险补充部分的团险,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团险定位于补充医疗层次,是补充医疗的一部分,是基本医疗的有力补充,在政策上,对于补充医疗部分的团险给予了5%的税收优惠;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团险定位于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成分,是我国公民应对更高层次养老需求的选择之一,帮助公民提高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在政策上,对于补充养老部分,给予5%的税收优惠。我国团险的税收优惠仅限于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税收优惠额度为员工工资总额的5%,更加强调员工福利属性,是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

三、我国团险税优存在的不足

(一)税收优惠额度不足

我国团险的税收优惠额度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4%到5%的提升,最后定格于5%。在工资总额的5%范围内,对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5%的税收优惠额度,对于团体保险的整体发展明显存在不足,这也是我国团体保险的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比从20世纪的79%左右下降到现在的4%左右的原因之一。

团险的税收额度不足,是导致团险发展逐渐边缘化的原因之一,这也将阻碍团险最大化发挥员工福利作用,也影响团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税收额度的不足,对团险的供给和需求都造成影响,在需求侧,影响企业为自己员工增加团险福利,企业综合考虑成本后,只有大型的企业有资本和能力为员工增加团险福利,而中小型的企业则碍于成本控制,没有选择为员工增加团险福利;在供给侧,由于团险市场不理想,只有企业聚集的大城市有较好的团险市场,导致团险的供给存在地域差距。

(二)税收优惠范围窄

我国团险的税收优惠范围仅限于补充医疗险和补充养老险领域。团体保险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团体寿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年金四类,而团体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仅仅限于团体健康保险里的一小部分和团体年金保险里的一部分,团体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明显不足。团体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团体保险的市场需求方的意愿,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及事业单位更倾向于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给自己的员工增加福利,而其他类的团体保险即便有需求,碍于成本控制也没法选择,这也进一步影响供给侧的供给,根据市场的需求,供给方也更多地设计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团险市场需求。团险税收范围的限定,一方面对团险的发展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对团险的险种结构也造成了影响,根据2019年保险年鉴的数据统计,我国2019年团体保险的总保费收入为1302亿元,在人身保险中占比4.69%,其中团体健康保险收入为1037亿元,在团险中占比79.65%,团险的险种结构严重失衡。

(三)税收优惠模式单一

团体保险的税收优惠标准为工资总额,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的5%范围以内予以税前扣除。首先,税收标准单一,仅以工资总额作为税收标准,在无形中把企业分为了大中小类型,在购买团险时,企业越大,获得的税收优惠越大;企业越小,获得的税收优惠就越小。导致大型企业更愿意购买团险,而中小型企业不愿意给自己的员工增加团险福利,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团险的员工福利作用和成为社保的有力补充的角色。

其次,在团险的险种上没有体现出税收的多样性和差别性,团险有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团险在社会保障上所发挥的作用是有差别的,除了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险之外,其他种类的团险,或多或少也能起到员工福利的作用,也能成为社保的补充,也能在社会保障领域里发挥团险的功能。

四、我国团险税优完善建议

(一)适当提升税收优惠额度

在2009年的时候,我国团险范围里给予的税收优惠额度从4%提升到了5%,自那以后,团险的税收优惠额度在十多年里就再没有任何提升,在十多年里,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企业的注册数量明显增多,有大量的企业有团险的需求,有必要适当提升团险的税收优惠额度,提升税收优惠额度将有助于团险的发展,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团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增强团险的社保补充能力。

综合来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应当适当提升团险的税收优惠额度,税收优惠额度的提升要综合衡量我国的财政水平和财政规划,以及团险在社会保障上能发挥的作用,在财政水平和团险的社会保障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不影响我国的整体财政规划,同时也能促进团险发挥社会保障作用。

(二)适当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适当扩大团险的税收优惠范围,从当前的补充医疗险和补充养老险领域适当往外扩大,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在补充社保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团险里除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还有其他的团体保险也能成为社保的补充,能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作用。在高危职业群体这块,国家规定这部分群体必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于高危职业群体,可以适当扩大团险的税收优惠范围,一方面增加企业为高危群体购买团体意外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促进团险对高危职业群体的保障。

进一步挖掘团险中能起到社保补充和社会保障作用的领域,扩大团险的税收优惠范围,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也是进一步完善。

(三)丰富税收优惠模式

丰富团险的税收模式有助于团险更好的发展和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作用,首先,丰富税收标准,团险的费用承担可以分为雇主承担型、雇员承担型和雇主雇员共担型。税收优惠以工资总额为标准,一方面所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主体为雇主,雇员是享受不到团险带来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越大的企业所获得的税收优惠越大,因此大型企业更愿意购买团险,中小型企业购买团险的意愿不足。税收优惠使雇主和雇员都能享受到,有利于中小型企业购买团险的成本分摊,增加团险的购买意愿,真正让团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保补充作用在更大范围内发挥。

其次,在不同的团险险种上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额度,根据不同的团险险种所起到社会保障功能的大小设定不同的税收额度,让税收优惠在促进团险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使团险在社会上发挥社会保障作用,进一步为我国国民保驾护航。

猜你喜欢

工资总额额度优惠
优惠大甩卖
优惠订阅
信用卡临时额度暗藏三大雷区
山西省国企工资将实现能增能减
读者优惠购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指数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指数
把“优惠”做成“游戏”
沪港通一周成交概况 (2015.5.8—2015.5.14)
利润下降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