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与对策
2022-11-27王小芹
王小芹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县分局,甘肃 临夏 731600)
土壤污染是指各种有毒物质或植物营养物质进入到土壤深层,造成了土壤性质的恶化,或让植被无法正常生长的现象。虽然土壤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如果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比如重金属污染、农业用地污染、矿区土壤污染等,要想将该区域的土壤恢复至原有水平,难度非常大。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虽然经济建设发展较快,但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行业都将更多的重心放在经济效益方面,却忽略了环境保护问题。随着“毒蔬菜”、“癌症村”的事件相继被报道,土壤污染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政府部门也从资金、政策等多个方面加大了管控力度。但土壤污染的现实情况非常复杂,所以,应准确把握其中的关键点,并采取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以此为人们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因此,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与对策进行分析,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土壤污染的内涵及特点
1.1 土壤污染的内涵
通常,土壤污染是指受到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某些物质从陆地表层进入到土壤深层结构中,引起了物理、化学、生物等各方面特性的变化,从而使土壤的正常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从相关概念可以看出,人为破坏是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其后果是土壤发生了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质的改变,这对于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都会带来一定影响[1]。
1.1.1 化学污染物
一般情况下,可将化学污染物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其中,有机污染物包括了农业中常见的化学肥料、表面活性剂、农用地膜等。而无机污染物也就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例如铅、汞等,在工业用地中比较常见,这些污染物对土壤带来的影响几乎是永久性的,处理起来十分困难。且还有不少重金属会通过土壤进入到自然水域中,引起水污染。
1.1.2 物理污染物
物理污染物的性质相对来说比较单一,主要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粉煤灰等难以在土壤中溶解的固体物。物理污染物最直观的影响就是会降低土壤的透水性,阻断了营养物质在土壤中传输的渠道,从而使农作物产量和产品质量大受影响。如果没有及时发现,这些污染物会一直存在土壤中,其具有破坏性大、影响时间长等特点。
1.1.3 生物污染物
生物污染物主要是牲畜饲养场中排出的垃圾、废水、动物粪便等,且这些污染一般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在这些垃圾和废水中,尤其是动物内脏、粪便中,会含有大量细菌与病毒,比如霉菌、寄生虫等,长此以往会对区域内的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生物污染和物理、化学污染相比较为特殊,其对土壤带来的破坏是持久性的,而且扩散速度非常快。
1.1.4 放射性污染物
这类污染物的属性比较固定,而且多在核工业、矿产开采等区域中被发现,同样,放射性污染物也具有危害大、破坏持续时间长的特点[2]。
1.2 土壤污染的特点
1.2.1 隐蔽性与滞后性
水污染可以通过肉眼观察得知,大气污染也能够通过雾霾以及其他不良气候来体现,而土壤污染则相对比较隐蔽,需要采用现代化的监测技术和设备进行分析之后,才能得到准确的数据结果。通常,在实际的治理过程,需要以检测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来判断污染物的类型以及严重程度,从而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也是土壤污染具有滞后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1.2.2 积累性与复杂性
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化学污染物、生物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等都是土壤污染中常见的类型。和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上述各类污染物在土壤中扩散的难度比较大,更容易产生堆积,因此,这会对该区域内的土壤肥力、营养成分等带来持久性影响。
1.2.3 难降解,不均匀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土壤、地质、性质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而一旦土壤中出现污染物,就很难进行大范围的迁移与扩散,从而会慢慢累积,这主要是由污染物难降解的特点决定的。尤其是重金属以及其他化学污染物,对土壤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逆的,而且,后期的治理和修复难度非常大[3]。
2 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原因
2.1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现阶段,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利用、土壤结构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也是土壤污染严重程度各不相同的主要原因。比如,中南部地区的土壤污染就比较严重,资源随意开发的现象十分普遍;而西北部地区由于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则农作物产量、质量非常高,土壤环境也较为理想。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南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而在各地区的在开发建设中造成了土壤污染和环境破坏。其中,土壤污染的“重灾区”为农业用地,其作为粮食蔬菜的核心生产区域,由于肥料选择不合理、农业污水随意排放等原因,造成了土壤严重污染[4]。
2.2 产生土壤污染的原因
第一,目前,我国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工业生产规模也持续扩大,导致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随意开发的现象较为严重,而这些现象都会增加能源的使用量,以及加大对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长此以往,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会严重超标,进而会影响其自净能力,且无法通过自然手段进行恢复。而且,在农业生产中,很多农户并未意识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再加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就破坏了土壤的正常功能,使其肥力和生产力严重受损。第二,工业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通常都会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并没有对有机物和无机物采用差异化的方式处置,从而造成很多污染物难以自然降解。第三,大气干湿沉降形成的土壤污染,这主要包括雾霾气候、汽车尾气以及粉尘的持续性排放,同样会造成土壤污染。第四,即使在国家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仍然有很多人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认识不全面,尤其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因此,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垃圾随意排放,对土壤的盲目开垦和开发,未经处理的废水、固体垃圾随意掩埋,这些都是造成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
3 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
3.1 土壤监测水平和防治技术落后
土壤监测是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的核心手段,也有助于后期采取针对性的防治策略。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来看,和发达国家相比,土壤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相对较为落后,且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也是影响我国土壤监测水平的主要原因。现阶段,我国在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方面的主要方式是选择相应的样本,且将样本进行整合后监测,这种方式得到的监测结果,其准确性与精细程度都得不到保障,只能大致反映土壤的整体情况,更无法对后续细致的分析研究提供可靠的参考意见[5]。
从土壤防治技术来看,可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范,从而降低土壤受污染的严重程度。当前,我国受污染的土壤范围较广,且在防治方面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的特点,所以,需要高性能的设备,以及先进技术予以保障。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土壤防治先进技术缺位,整体防治基础力量薄弱,同时,在技术开发方面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资金,且周期非常长,短时间内很难看到直观的成效。
3.2 土壤防治的法律法规落实程度不高
目前,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在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在2019年1月1日,国家出台并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但部分地区对于该法律政策的内容了解并不够深入,很多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较大困难[6]。
3.3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短缺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渠道十分单一,无论是引进先进设备,还是技术研究,都会给财政部门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且由于宣传不足,对于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度不够,从而造成资金基础保障薄弱,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此外,当资金稳定性得不到保障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也就无法突破现有瓶颈,导致各方面的技术水平仍然较为落后。
4 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4.1 开发新型的土壤监测技术
通常,要想准确获取土壤污染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对其环境污染进行分析是重要手段。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在土壤监测技术方面的发展已遥遥领先,监测设备也实现了从单一化向集成化的转变,这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并花费大量资金引入了新型技术与设备,并对传统土壤监测技术进行了升级与创新。在未来,现代化、便捷化、高效化的设备是土壤监测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大监测技术的研发力度,要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如可应用微生物技术、生化技术、遥感技术等,以此全面促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能取得更大成就[7]。
从本质上来看,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绝非一蹴而就,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资金和精力。同时,土壤污染防治也包含了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植物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内容。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复杂性特点,导致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修复和防治的成本非常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大监测技术的研究之外,还应重点开发防治和修复技术,加大资金投入,而环境部门可以和科研机构或是相关社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此充分发挥出科技企业的研究优势。此外,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区,可对其各项先进技术进行试点和研究,从而根据不同土壤的实际特点来选择合适的应用技术。从政策方面来看,也要加大扶持力度,可推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项目,鼓励各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4.2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
为了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更加顺利,各项工作都需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范,确保各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当前,土壤污染的源头主要为工业园区、企业、农业的污染物排放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这些方面约束不强,惩治力度严重不足,所以才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治不到位的局面。不仅如此,就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来看,还没有统一集中的规范,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因此,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制度体系,且从统筹的角度加强管控力度,这也是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性的有力保障。此外,还要明确各方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可自上而下形成一体化的监管机制,当发现存在的问题时,可由基层部门层层上报,并将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计划已提上议程。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明确个人、企业、各级组织机构的法律义务,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以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同时,既要明确土壤污染防治中的相关规范,又要从源头上加以把控,还可以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深度融合,加强各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此外,由于土壤污染的特点、性质、区域、土地用途等都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健全法律法规时,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使土壤污染防治标准更加具体、科学,并突出其针对性和可行性[8]。
4.3 拓展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来源
土壤污染治理除了需要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面的支持,更需要资金支持。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是利国利民的大工程,但其治理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这也是导致资金缺口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会对土壤污染治理效果产生直观影响。因此,为了减轻财政部门的资金压力,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拓宽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来源,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到位,可由污染者提供治理环节所需要的资金。但由于土壤污染不是在短时间内形成的,再加上其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确定污染主体责任的工作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推卸责任、判断失误等情况。因此,国家出台了“污染者付费,受益者分担,所有者补偿”的持续性政策,以此对原有的方式方法进行扩充。在此基础上,可建立多样化的融资平台以及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对于积极参与到土壤环境治理中的企业要予以政策优惠或开通绿色通道,比如降低税率、贷款利率等,从而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以下策略:(1)通常,农用地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及公益性资金,而场地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环境损害赔偿以及政府财政。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可以得知,土壤可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种类型,所以,二者无论是在管理准则还是污染防治技术方面都有着诸多差异,因此,需要引起有关人员的充分关注。就目前情况来看,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城市中土壤污染的核心区域为工矿场地,而农用地和场地土壤污染面积如果不加以管控,还有持续扩增的趋势。因此,在筹集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资金后,需要对其进行合理分配,可划分为场地土壤防治资金和农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在现实中,其来源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财政、高校财政、社会资本捐赠等;(2)资金用途。要本着“将钱用在刀刃上”的原则,对资金支出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并对各环节需要应用到的资金进行合理预算,例如场地调查预算、污染风险防控预算、污染土壤修复预算等,以免出现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有效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场地基金和农用地资金要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应明确划分政府部门、企业等资金管理主体的责任和工作义务,可采用政府监管,或是政府和企业联合监管的工作方式,以确保土壤污染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还要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从而对土壤污染防治中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此一来,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得以保障,会使公众的参与度也大大提升,其积极性也会得到充分激发[9]。
5 结语
总而言之,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了全新阶段,在过去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土壤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和破坏。目前,社会各界都加大了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注度,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纷纷采取了有效措施。因此,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准确把握污染防治的重难点,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开发新型的土壤监测与防治修复技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此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