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问题的研究
2022-11-27林涛
林 涛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苏 无锡 214200)
1 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问题的背景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非现场监管执法以及精准治污的重要手段,为生态环境执法、污染物减排、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数据,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部分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一方面考虑到污染治理成本,另一方面考虑到自动监控监测到超标排放会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因此为降低污染治理成本,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会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方式来使监测数据达标,这种方式具有成本极低、隐蔽性强和专业性强等特点,使弄虚作假的行为难以被发现[1]。
2 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常见方式
2.1 利用采样设备弄虚作假的常见情形
2.1.1 废水采样设备
(1)废水采样管未连接需要监测的排污口,而是连接至其他排污口并进行监测。(2)将废水采样口人为放至指定浓度的容器。(3)使用不规范的采样单元,采样单元内将自来水等通过另外的管道与废水混合,达到降低浓度的目的,或采取采样单元内采样管只抽取上清液来降低监测数据。(4)不正确使用留样保存功能,例如留样温度过高,会明显降低水质中挥发酚的浓度。(5)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道未采取足够的防冻措施,导致冬季气温较低时管道结冰,采样器无法采集水样。(6)采样单元不设置标准的人工比对采样口,导致检查人员无法在采样口采样比对。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路未设置为明管,部分在地下或者检查人员无法观察,导致无法判断采样水流方向。(7)采用明渠流量计测量流量时,采样口未设置在水样已充分混合的水流处,或者未设置在排放口的中央位置,导致采集到未混合的水流。(8)采样时间未按照规范设置,如设置超过规范的采样时间,导致部分污水未被采样监测。
2.1.2 废气采样设备
(1)废气采样头的位置未完全进入排气筒,采集的废气为废气与环境空气的混合物,环境空气吸释了废气的浓度。(2)在废气采样头设置了过滤、喷淋等装置,使被过滤后的低浓度废气进入在线监测仪器。在安装废气采样头时,没有避开烟气中的水汽,导致水汽干扰,降低了烟气颗粒物等的浓度。废气采样头安装位置没有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导致流速等指标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3)废气采样传输管道或者转接处出现漏气,周边空气进入采样传输管道,废气浓度被稀释后进入在线监测仪器。
2.2 利用自动监控仪器弄虚作假的常见情形
2.2.1 废水自动监控仪器
(1)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与国家规范或仪器正常监测的参数不相符,例如降低COD监测仪的消解时间或消解温度,使最终的监测值偏低。(2)不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使自动监控仪器的监测值明显偏离实际情况。(3)自动监测仪器管理后台生成特定的参数、曲线或数值,参数或者数值发送至数据采集仪。(4)在线监测仪器所用的生成曲线的标样或者仪器所用试剂浓度未按照国家规范。仪器正常监测需要配置,采取加大或减少浓度的方式,使监测显示浓度数值偏离实际水样浓度数值。(5)自动监测仪器量程设置过低,设置成低于超标线,导致仪器不会显示超标数据。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不检查电极填充液,也不对电极进行清洗,电极表面被杂质填充,显示数据无明显变化。(6)使用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标准溶液和试剂,使监测显示浓度数值偏离实际水样浓度数值。
2.2.2 废气自动监控仪器
(1)在线监测仪器内的参数或者曲线被修改,使得最终显示浓度数值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浓度,例如一氧化氮的转换系数1.53被调低,最终氮氧化物的浓度数值被降低。(2)现场不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使监测显示浓度数值偏离实际水样浓度数值。(3)仪器光学镜片被污染后不及时检查或者修复,使在线监测仪器内使用被污染的光学镜片,颗粒物等监测数值明显降低。
2.3 利用数据采集仪弄虚作假的常见情形
(1)数据采集仪内部在接收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后,将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部分或全部屏蔽,生成虚拟数据发送至自动监控平台。(2)数据采集仪在监测到水样浓度达到特定数值时,将特定时间段内生成的数据标记成校准数据或者比对数据。(3)现场数据采集仪的时间、在线监测仪器的时间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不一致,导致监控中心出现的超标数据在现场无法溯源。(4)使数据采集仪断电,数据采集仪无法接收数据,并且在下次恢复供电时不对超标数据进行补传。
2.4 第三方监测公司弄虚作假的常见情形
(1)监测报告数据和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第三方监测公司提供虚假的监测报告。(2)第三方监测公司的报告原件与排污单位提供的报告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监测报告的数据经修改后复印。(3)第三方监测公司在监测时监测频次、监测时间和项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并出具监测报告。(4)第三方监测公司在未进行比对监测的情况下,凭空伪造监测数据,并出具监测报告。(5)在比对监测时,第三方监测公司挑选特定监测数据,使监测数据能够符合比对监测的数据。
2.5 第三方运维公司弄虚作假的常见情形
(1)第三方运维公司不按规范进行零点和满量程校准,使仪器监测数据明显偏离真实数值。(2)第三方运维公司为排污单位提供虚假的设备故障报告应付检查,使得真实有效的数据因自动监控设备故障的原因被标记成无效数据。
2.6 利用设备故障弄虚作假的常见情形
(1)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发现自动监控设备故障后不及时修复或故意破坏设施,使超标数据不被自动监控系统监测。(2)安装视频监控的排污单位,在视频监控发生故障后不及时修复,使检查人员无法通过视频监控了解超标时排放口和自动监控站房的情况。
3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的检查要点
3.1 采样设备的检查要点
检查废水自动监控采样设备从采样处至在线监测仪器的水样管道,采样管连接的排放口是否为自动监控平台的排放口,是否直接相连或者是否有设置旁路,发现不直接相连情况时应进一步排查管道。自动采样设备是否被人为的抽取特定容器内的水样,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取证。检查采样管内的废水是否有自来水等与污水混合,或检查采样头是否采取能准确反应污染程度的水样,是否故意未按规范设置采样口。检查采样设备的留样保存是否开启,留样保存的频次、时间和温度等设置是否规范。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道在冬季是否采取足够的防冻措施,以避免在冬季时采样管道结冰。采样单位是否设置标准的人工比对采样口,使检查人员可以在采样单元进行采样做比对分析。检查采样单元的管理是否为明管,不是明管的部分,可以要求排污单位整改为明管并要求排污单位表明采样管道的水流方向。采用明渠流量计测量流量时,检查采样口是否设置在水样充分混合的区域,采样区域是否能反应排污口水质的污染情况。检查废水的监测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要求,pH值超过10分钟一个监测数据、COD等污染因子每2小时一个监测数据,应要求排污单位加大监测频次。
检查废气采样头的位置是否完全进入排气筒,是否与环境空气基本隔绝,使环境空气无法进入采样管道,不会干扰采样头的采样。检查废气采样头是否被人为加了过滤和喷淋等装置,此外在废气采样头安装的位置有明显的水汽干扰、采样头安装的位置没有避开弯头等位置的情况下,应要求排污单位按照规范设置。检查废气采样管道是否全程使用不低于120摄氏度的伴热,采样管道是否有明显折弯,采样的传输管道或者转接处是否存在漏气等情况。
3.2 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的检查要点
检查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的管理界面的参数设置是否与国家规范或仪器正常监测的参数要求相同,相关技术参数可以查询国家相关自动监控技术规范或者可调阅仪器的使用说明书。检查废水运维记录是否按照规范定期开展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并将校准记录等与自动监控内部的记录相比较,进一步检查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的原始记录,检查核查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自动监控准确度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比对结果超过范围又未进行继续校准的情况。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盲样考核,将盲样的标样进入自动监控仪器的后台,查看仪器显示数值和盲样数值的变差,判断是否在后台生产特定的参数、曲线和数值,同时观察数采仪的数值和自动监控平台的数值是否一致。查看标样或者试剂的标签,其成分或者浓度是否与使用说明书上的成分或者浓度相同,必要时对标样或者试剂带回实验室进行监测。检查自动监测仪器的量程设置是否过高或者过低,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检查pH值等使用电极法测量的污染因子是否经常对电极进行清洗,是否被杂质填充,将仪器放在校准溶液内观察数据是否有快速且明显的变化。检查现场是否使用过期的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存在未按使用说明书或者运维手册配置溶液、试剂的情况。
检查废气在线监控仪器的参数或者曲线是否被人为修改,最终显示的浓度数值是否反应工况的变化。检查现场使用的标准物质或者标准样品是否有证,是否存在使用无证样品、过期样品等情况。检查仪器的光学镜片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维护记录中是否存在光学镜片被污染的情况,是否存在光学镜片被污染后不维修的情况。
3.3 数据采集仪的现场检查要点
查阅在线监测仪器的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的显示数据是否相同,发现数据有不同的情形,应将在线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数据导出或拍照取证。查阅数据采集仪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固定在某个固定数值或者固定区间的情况,检查平台中是否正常标记数据,是否与数据采集仪、在线监测仪器一致。
检查现场数据采集仪的时间与在线监测仪器时间、监控中心平台时间是否一致,监控中心显示的超标数据在现场是否可以溯源。检查监控中心平台或者数据采集仪的缺失数据的原因,是否为网络传输原因、是否进行数据补传、是否存在故意断电,使自动监控设备、数据采集仪无法运行。
3.4 第三方监测报告的现场检查要点
对于自动监控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比对监测工作的情况,检查监测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是否一致,应要求排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的原件,对监测报告存疑的情况可调阅监测的仪器使用记录和质控记录,检查监测报告的真实性。
3.5 运维记录的现场检查要点
检查自动监控设施零点、满量程及曲线的校准记录,频次、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监测数据是否偏离真实数值。检查人员在现场可翻阅运维记录,判断监测高浓度的时间段是否为校准或者比对时间,也可以调阅在线监测仪器的内部使用日志,判断生成的数据标记是否与实际相符。
3.6 故障设备处理的检查要点
通过调取历史数据,检查自动监控设备故障产生的时间、发现的时间及其维修记录,是否存在故意损坏或者放任自动监控设备故障的情况。安装视频监控的排污单位,可配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超标情况,查看视频监控数据,判断其维护、维修等情况。
4 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议
4.1 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综合性强,涉及电气自动化、环境监测等学科,包含工程、仪器仪表、环境监测等学科知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掌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工作原理、设备结构等知识和设备运行维护技能,熟悉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弄虚作假的方式。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可邀请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运维公司,指派技术骨干传授运行原理、分析方法,为现场执法人员提供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方法。检查人员应了解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特点,熟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常见故障的维护方法,判断设备故障时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是否真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否及时稳定上传。
4.2 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自动监测比对监测等大部分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为节约运行成本,在未开展监测的情况下,出具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运维机构及时发现并报备问题
运维人员需每天巡视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情况,了解排污单位生产情况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情况,及时发现监控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减少执法部门的现场监测和检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4 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力度
相关部门根据污染物超标持续时间长短、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物危害性等多个维度考虑追究力度,采取行政处罚和处罚双重追究的模式。
4.5 建立运营综合分析平台
生态环境部门在原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运营综合分析平台,分析平台可以全面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过程,同时建立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运维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查询所有企业的自动监控运维业务,企业也可以及时记录运维工作,在平台上建立现场管理和评分体系,在现场设备上使用二维码进行签到、登记等管理,运维机构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动态管理。
4.6 建立监督执法部门与行业团体联动执法机制
执法部门按期召开协同执法会议,制定协同执法行动计划,与检查部门和行业团体,从设备数据真实性、逻辑性、记录完整性、相关性等方面共同开展研判。环境协会专家提出问题,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完善,监管部门和行业团体协同执法,定期分析情况。在这个协同治理体制中,环境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处于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合作机制,有效参与环境管理。
4.7 加强污染源监督执法
排污单位、政府部门、群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了畅通监督举报机制,增强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政府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相关平台实现对排污单位的全面有效的监督。依托“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举报热线、微信、微博公众号、门户网站等举报平台受理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将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4.8 建立对第三方运维管理的评价指标
首先,评价结果可以包括在第三方运维质量评价指标中,在实际中可以采用年度、季度、月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第三方运维机构能否进入运维市场的评价依据;其次,合理运用第三方运维质量的过程性评价结论。将在线监测设备的第三方运维质量作为是否达到环境污染治理预期效果的有效证据。最后,要将企业信用评估记录作为第三方运维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对多次评估记录失信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4.9 开展污染源的大数据平台监测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一些污染机构为了规避政府监管,降低环境保护支出,要求第三方运维机构改变自动监测的核心参数来达到合规的目的。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可综合利用 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并与污染源监测数据配合使用,通过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和在线监控数据的比对,形成数据库,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高效率。
4.10 利用动态管控软件监测自动监控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动态管控软件监测自动监控设备的基础参数、采样分析状态以及监测数据的传输情况。管控系统将现有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方式升级为采集传输和动态管理方式,数字采集装置直接从自动监测分析仪采集原始数据,可以实现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控、核心参数设置、异常报警、图像取证等功能。当自动监控装置量程、参数被改变或者监测数据被篡改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主动报警,启动现场成像功能,及时取证,从根本上杜绝在线监测数据伪造行为。
4.11 建立监测数据多级审核制度
建立监测数据多级审核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判断网上异常数据,同时了解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运维情况,进一步提高运维质量。多级审核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初步审查,企业最了解本企业情况、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可以通过软件查询企业原始自动监控监测数据,然后第一时间根据公司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筛选停运、零值、定值等异常数据,并在污染源监测平台上传异常数据情况说明和第三方设备故障证明。二是执法分局对企业上传的异常情况说明和在线监测数据故障证明进行现场验证,如属实,批准企业异常数据的处理申请,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进行停运申请或停产等。三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异常数据维修合同情况抽查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核查,审核企业异常数据处理情况,确保企业自动监控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5 结语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多起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案例,但随着自动监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和在线数据执法应用要求的不断提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查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明确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检查要点,并通过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措施,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