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2-11-26徐雪野侯方威
徐雪野 侯方威
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道路各具特色,因其各自有着独特的文化积淀、历史传统、基本国情及风土人情。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绵延发展的动力源泉。迈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新矛盾与新挑战,要推动形成社会治理新格局,选择在社会治理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罗万象,蕴含的治理理念由古圣先贤积千年之思想与实践传承至今,仍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其所体现的丰富道德精神、伦理取向及价值观念是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治理新途径的宝贵精神财富。
一、概念释义
在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前,需要厘清“中华传统文化”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唐律疏议释文》载:“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中华传统文化”从不同层面看具有不同内涵。从内容构成看,它是“以儒、佛、道为三足鼎立的传统文化”;〔2〕从精神核心看,儒家思想是核心,“三纲五常”是这一核心的主要道德规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知识到信仰再到行动的转变过程,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本文认为,中华传统文化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儿女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世代继承并加以合理发展的文化,代表了中华五千年历史发展的进程,是我们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礼仪风俗的总体表征,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延续。历经数千年的积淀与变迁,中华传统文化早已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成为人们思考与行动的精神指引。它既有积淀而成的跨越国度、弥足珍贵、富有永恒魅力的思想精华,如“爱人仁民”的民本思想、“天下为公”的爱国精神、“正己修身”的人格修养、“尚中贵和”的涵养功夫等;亦存在一些愚昧落后的思想糟粕,如压抑人性的“存天理,灭人欲”、摧残妇女的“三从四德”、扼杀创造性的“八股取士”、维护专制统治的“纲常礼教”等。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对于传统文化中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向上的内容,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反之必须“移风易俗”,自觉地加以改造或剔除。最终被我们继承与弘扬的,称为优秀传统文化。张岱年先生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基本精神表现为“天人合一、以人为本、刚健有为、以和为贵”。〔3〕余秋雨先生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模式上建立了‘礼仪之道’,在人格模式上建立了‘君子之道’,在行为模式上建立了‘中庸之道’”,〔4〕因而无论对社会、国家还是个人来说,作为几千年来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包含的优秀成分,对中华民族均有着不可替代的精神引领作用。它能够代表中国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能够体现中华民族蓬勃向上的精神境界,是“中华民族精神基因的传承”,〔5〕蕴含丰富的治国理政之道、社会运行之道及为人处世之道。
社会治理囊括了政府、社会各级组织、不同市场和公民自身等多元主体,它并不是由政府主导的单向管理,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和自下而上的诉求相互配合联系紧密形成的双向管理。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治理不断推进着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施,从而使社会形成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局面。它在社会各主体间发挥着协同作用,协调社会各主体关系,保障改善人们最关注的民生,化解轻微社会矛盾,增强各主体协调能力,进而增进主体社会认同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包括主体和客体的现代化,还包括社会治理环境以及自身软件和硬件的现代化。它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最终目标是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使我国的社会运行体系接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涉及社会层面的相关要求,使社会治理各方面的现代化水平实现飞跃。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社会治理思想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产生的精神基础,有着鲜明特点和稳定结构。它是中华儿女世代传承并影响整个社会历史的宏大古典文化体系,是一种德智统一、以德摄政的文化,带有民族的、多元的、重伦理价值取向的特色。经过数千年的绵延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留下了诸多深刻有益的价值规范和精神资源。从历史到现实,其具有的凝心聚力的社会功能及崇德向善的集聚力量,成为维护现代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准则,为当前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文化基础和价值保证。
1.贵民崇礼——以民为本、以礼为治
中华传统治理思想是强调人的主体性的。孔子认为:“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莫贵乎人”(《说苑·建本》)。即便是突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法家也主张君主王臣治国理政当“因人以知人”(《反经·适变》)。这些论述体现了人在自然与社会中的作用与地位,引导治国者关注个体的生命与价值。孔子将儒家最为关注的品德——“仁”的精义浓缩为“仁者,人也”(《中庸·第二十章》),到孟子发展为“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荀子在孔、孟二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仁”引申为“先王之道,仁之隆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将“人”置于“天地”之先。
“贵民”是将“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国家治理层面的重要原则。西周统治者在殷商天命论基础上提出了“敬天保民”的主张;《尚书·五子之歌》告诫治国者“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孔子答哀公问政反复强调“古之为政,爱人为大。……不能爱人,不能有其身”(《礼记·哀公问》);孟子直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劝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儒家以“人”为出发点,奉“仁”为施政核心,要求天子诸侯勤政爱民,惟有察民情、体民意方能得皇天福佑、国泰民安。当然,仁心爱民、保民而王的思想非一家之言,崇尚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代表人物老子认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第四十九章》),因此,“治国之道,乃以民为本。无民,君与臣无可治,无可理也。是故古者大圣贤共治事,但旦夕专以民为大急,忧其民也。”(《太平经·卷四十八》)可以说,以人为本、治国重民是历代明君贤臣治国执政之圭臬。
自三代起,“礼”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高行为准则,在我国古代社会占据重要位置。它从宗法观念出发,以道德为归依,将以血缘为纽带的人之伦系统化、关系化、制度化,建立起尊卑有序、等级森严的伦理秩序体系用以纲纪天下。汉以来,以儒学为代表的礼治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推崇,成为治国理政的正统思想。崇礼以治天下首先在于“正名”。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认为社会之所以动荡不安源自礼崩乐坏、人心不古,想要停止征伐战乱就必须做到“克己复礼”。“正名”正是实现“克己复礼”的第一步。孔子的“正名”虽强调等级观念,但更多是为了促进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使家事、国事、天下事能在“礼”的范畴下各司其道。因而,正名的主旨在于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一个名实相符的社会秩序并确保治理的有效性。
崇礼以治天下可通过两种途径达成——君主垂范与民众追慕。身为君主,唯有礼治天下方能收获民众的敬爱与服膺。所谓“上好礼,则民易使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宪问》),君主若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百姓必然会“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如此,“天下有道”(《论语·季氏》)的社会理想方可达成。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众对“礼”的自觉追求。孔子所说的“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论语·颜渊》)、“富而好礼”(《论语·学而》)等理念,都表明“礼”的道德教化与道德约束力要成为民众内心的自觉追求,唯其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说,崇礼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所在,其要义在于“礼”善民心、序人伦、经国家、定社稷的功用,强调的是发挥道德教化与道德约束力量以实现个体的自我升华与社会的安定一统,这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2.礼法合用——以德行仁、德主刑辅
礼法合用思想的形成凝聚着不同学派思想家的智慧,是时人先贤对经世治国之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理性思辨与创造性总结。作为被中国古代统治者多次实践证明的成功治理模式,礼法合用在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方面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
作为中国古代治理思想的核心,以礼治国重在推行“德政”。《尚书·蔡仲之命》提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表明统治者已然认识到“德政”的重要性。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意在强调为政者当修己以安民,树德以服众。所以“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论语·子路》)。孟子进一步阐发孔子德政理论,提出“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认为“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离娄上》),唯有“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才能实现“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同上)。孟子将治国者自身的德行修养与国家的安定昌盛相关联,强调“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同上),因此“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
《大戴礼记·礼察》载:“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充分揭示了我国古代社会治理中“礼”“法”互为表里,交相为用的密切关系。《尚书·康诰》提出“明德慎罚”,开启了我国古代“德主刑辅”的先河。孔子在极力倡导为政以德、仁者爱人的同时,并不否认刑罚的强制作用力。他表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治之以法是以礼治国的有效补充,是实现“政和”的重要保障。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主张隆礼重法、礼法并施,所谓“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国家治理就是要“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同上)。荀子将法与刑视为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但法之制定乃出于维护礼之需求,礼是法的纲领和准则,“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经》),“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强调礼是法的前提与核心。礼法合用、德主刑辅的治理思想不仅被历代明君贤主所推崇,还收获了古代社会民众的认同与接纳,发展为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行为模式和思想传统,是古代中国社会治理的精髓。
3.和合以求——贵和尚中、和而不同
“尚和合”是中国传统文化极具生命力的社会治理观。“和”即和顺、平和、和谐、祥和。《国语·郑语》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强调各种事物间的和谐相与乃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源泉与存在基础。
“贵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为核心的价值取向之一,它不仅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更体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易经·乾·象辞》言:“保合太和,乃利贞”,一切美好事物的发端皆在于“和”。孔子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孟子推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唯其得“和”方能实现儒家理论构建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尚中”作为实现“和”的手段与途径,成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最高原则与最高境界。《论语·雍也》讲“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视中庸为完美的道德修养。《礼记·中庸》强调“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由此可见,无论修身齐家抑或治国平天下,“允执其中”(《论语·尧曰》)才是根本实现途径。
“合”即融合、结合、协和、合作之意,《国语·郑语》言:“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意在赞扬商契之为官能够融会贯通多种不同的人伦之教,统而化之施于社会治理,保障了平民百姓的安身立命。这是“和合”作为一个完整概念首次在典籍中出现,意在突显矛盾事物间在承认彼此差异的前提下,使彼此不同的要素互相取长补短、协调统一、互生共存的重要性。换言之,“和合”意味着多样性的统一,在“和”的前提下尊重“不同”,孔子“和而不同”的论述道尽了“和合”思想的本质。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理念追求个体身心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和谐以及万物与自然的和谐,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贯穿于古代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堪称传统文化治理思想的精神内核。
4.经世致用——知行合一、以知为行
“知行合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命题。所谓“知”,是人的道德思想,所谓“行”,是人的实际行动,知行关系就是思想道德与实际行动的关系。在我国古代,“知行合一”是社会贤达的最高信奉:一方面,“知”与“行”二者相互融合,水乳交融;另一方面,又相互独立,“知”是“行”的前提,唯有“真知”方可“笃行”,这是王阳明“心学”的核心观点。“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传习录·陆澄录》),突出了理论的作用,强调了道德准则和个体修养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它与若干年后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相吻合,又与人们认识世界的具体循环运动相吻合,通过“知”与“行”的理论阐释并与具体实际相结合从而提高个体修养。不仅如此,王阳明还恰到好处地把握了“知”与“行”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反对知而不行,亦反对行而不知。此外,他的治学宗旨也没有忽视“知”与“行”辩证关系的重要性。可以说,王阳明是打着批判孔孟的旗号,将孔孟思想加以创新并贯穿自己治学生涯始终的。孔子曾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论语·子路》)王阳明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经世致用方为实学的真理,他将孔孟思想与具体实践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强调没有与实践相联系的学习不仅对整个社会没有用处,对个体自身来说也是毫无用处的。若一个人只知不行,那是懒惰;若一个人只行不知,那是愚笨。中国古代十分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重视躬身实践的重要性,强调要将认识落实于实践,提倡“身体力行”。“致良知”是“治心”的基本方式;“知行合一”是“治行”的主要途径。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的思想均对现代社会治理有着丰富的现实价值。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之维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6〕新时代的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推进不仅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合理设置制度框架,促进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深刻变革,破除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体制机制,更需要冲破旧观念束缚,阐扬与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可资借鉴且与之相契合的宝贵精神财富,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价值拥趸。
1.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推当代社会价值体系建设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经数千年的传承,已成为深埋在国人骨血中的被人们所广泛认同的价值理念和特殊文化符号。不论从文化传承的规律层面,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选择的层面,还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有内涵层面看,都决定了当代社会价值体系建设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鸦片战争之后,我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之下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昔日大国之辉煌被摧毁殆尽。与之同时被摧毁的,还有中华民族的整体自信心和自豪感。曾经领先世界文明的中华文化是否仍值得阐扬?这成为摆在国人面前的一道难选之题。人们开始对传承千年的传统文化产生怀疑,甚至对其从形式到内容展开否定。当代社会价值体系的建设最大问题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断层。要重新审视社会价值体系建设思路,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与当代社会价值体系建设的衔接。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诸多理念都对建设社会价值体系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儒家伦理倾向增强了社会民众对国家的归属感,稳定了社会运行体系;以和为贵的理念可以在全社会建立良性循环关系;追求安定的生活观念有效抑制社会矛盾的爆发,以此建立民众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又督促国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更加人性化。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治理的思路中,首先要建立由国家主导的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机制,培育和扶持优秀传统文化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创新模式的建立。与此同时,将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导价值观与当代中国的现实价值导向相结合,将马列主义、中华传统文化之精华融入其中,结合中国实际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及精神样态,形成和谐的当代社会价值体系。
2.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动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鲜明的独特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令世人惊叹的,对于我们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价值引领意义,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力量源泉与精神标识,对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精神指引作用。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天下为公的道德精神都是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当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仅靠传承是不够的,其强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才是关键所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古代先人的智慧结晶,还是这些智慧的创造性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改革已经迈向更深层次和更深领域,改革所面临的困难越大、障碍越多、矛盾越深,越需要坚定信心决心。要注重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坚持开拓进取、砥砺前行,坚持知行合一、务实实践,不断凝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梦,它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理想和愿景。中国梦的实现,必须走中国道路,阐扬中国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认同感的精神支撑。它的引领教化、凝聚融通功能能够形成强大的文化引导力和影响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价值支撑、理论依据和精神动力。
3.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民主政治建设智慧宝库
文化承载着一个民族对于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最为根本的认知和最为深刻的觉解,传递着一个民族最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和最为崇高的精神追求。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蕴含了诸多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价值理念相契合的文化因子,这些文化因子传承至今构筑了中国政治发展独特而深厚的精神文化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广袤而充满中国智慧的社会治理思想,为现今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以“民为邦本”的核心理念的民本思想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落实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关怀,推动了我国民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古代社会对“民生”的重视对彼时社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近代以来强调“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借鉴西方文化精髓——民主思想,使“民本”理念更加完善进步。有了前人的大胆实践和开拓,才有了今天中国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追求与坚守。再如,“以德行仁”的仁政理念既是对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有益补充,丰富了国家治理的精神内涵,也对从事社会治理工作的公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从我国古代的社会政治发展状况看,“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最大限度地缓和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下的社会矛盾,尽可能地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中国古代社会各种不平等的权利和法律条件下,君民之间能够和平共处与其所受道德规范的引导有着极大的关系。又如,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有利于建立有为、稳定、务实、高效的现代政府。“天下为公,社会大同”这一思想从诞生以来就是中国人心中理想的社会政治状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为更接近“社会大同”的状态。这种政治意识和政治观念是中华民族政治情怀和民族意识的重要影响因素。
4.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社会发展稳定导向机制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口号之所以能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并且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是分不开的。在文化复杂多元的时代背景下,继承并创造性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无疑是明智的选择。我们党提出的建立“文化自信”的口号,所强调的正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与服膺。未来的中国应该向何处发展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成为一个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文化强国是愿景所在。因而面对全球化这柄双刃剑给我们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来自各方文化较量带给我们的困难,千百年来孕育而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将在承受狂风暴雨般的洗礼脱胎换骨之后以全新的面貌回到社会主流中去,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未来的中国由此也定会在社会治理方面具有独树一帜的充满文化底蕴的特色。
古往今来,社会稳定问题一直是具有深刻内涵的关涉文化的重要问题。文化力、经济力、政治力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三大力量,共同作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其中,文化力是有着最为深层次的能动作用的,这种能动作用是通过价值导向作用体现出来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提倡以人际和谐为基础,进而实现群体和谐,最终实现天人和谐的。“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正是对人际和谐的完美诠释。传统文化讲求“修身”,希望通过“正己”“修身”使自身获得理想人格,进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如此,人与人之间相处便可避免功利化倾向的作祟,人际关系也会变得有序而和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群体和谐称为“同群”(《论语·微子》),认为“人能群”(《荀子·王制》)。群体和谐可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国家“以民为本”,爱民、重民、富民;二是个体要树立群体意识,提倡“天下为公”(《礼记·礼运》),“杀身成仁”(《《论语·卫灵公》),“先义而后利”(《荀子·荣辱》)。群体和谐能够促成社会成员的协调发展,群体协调化是社会有序化的基本前提。关于天人和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求“平天下”,“统和天人”(《为王京兆皇帝即位礼毕贺表》)。天人和谐是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终极和谐作为理想境界的,而“平天下”是以世界大同为理想的。全人类自身之和谐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达成。天人和谐是现代社会治理中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最高理想境界。
5.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公平社会结构互动机制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发展尚存一系列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地区发展的不协调、社会阶层之间流动性的减弱以及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建立理想的社会互动机制,有利于促进上述矛盾的缓解。
社会结构互动问题不容小觑,它的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长都不是问题发生之后相关部门能够迅速有效管控的。如不能及时处理好这一问题,导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出现严重断层,大部分社会民众都会受到影响。因而,对待社会结构互动的任何一个细小环节都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充分讨论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所建立的社会结构互动机制必须充分考虑现阶段不同社会阶层的诉求以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高度重视制度的“公平性”,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理念是具有极高契合度的。现阶段,鉴于我国社会结构互动机制存在的局限性,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与之相契合的理念引入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体系,借助千百年来传统文化对于国人价值观念及行动准则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社会各阶层能够在纷繁的社会流动中找寻到精神、价值层面的一致性,再因循“一致性”缓和不同阶层及群体之间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