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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信念的辩护
——戴维森与麦克道威尔之争新解

2022-11-26薛立伟

理论界 2022年6期
关键词:戴维森威尔麦克

薛立伟

我们凭借感官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觉经验,通常我们不会怀疑自己的知觉经验,但如果要为之提供辩护,则要将其置于理性的辩护关系中。由于知觉经验是我们凭借感官被动地获得的现象性的内心体验,而知觉信念具有意向性且由命题内容组成,因而知觉经验是否具有命题内容,进而是否能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就成为知识论和心灵哲学中持续争论的问题。

戴维森(Donald Davidson)认为:“毫无疑问,知识和意义依赖于经验,感觉最终也取决于经验。但这是因果关系的‘依赖’而不是证据或辩护上的依赖”。〔1〕即知觉经验仅是我们持有知觉信念的原因,而非持有知觉信念的理由。 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则主张:“知觉经验不可避免地涉及概念能力的参与,并因此具有关于周围环境特征的客观表征内容。”〔2〕即知觉经验的内容是概念化的,能够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麦克道威尔对他与戴维森的分歧的评价是:“我是通过对比的(而非批判的)方式来定义我对戴维森的立场,这将很容易淡化我们的分歧,并在主要观点上形成共识。”〔2〕戴维森则答复道:“我与麦克道威尔关于知觉信念的分歧看起来并没有他所说的那么大。但这是个难以置评的分歧,由于他既没有解释为什么世界的特性引起了命题态度,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一种非主观可能的态度可以为确定的信念提供理由。”〔3〕文章认为,两人的分歧实际上比他们所认为的都要大,具体体现为:(1)戴维森的融贯论是在其彻底解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的意义分析模式下提出的,意在表明信念是内在的真实的。麦克道威尔认为,融贯论会导致知觉信念失去外部世界的限制,是对戴维森的误解。(2)两人虽然都拒斥单调的自然主义(bald naturalism)对知觉信念的还原论解读,但他们给出的替代方案是完全不同的。并且,麦克道威尔对其概念论中的理论困难回应并不充分。

一、塞拉斯两难

我们通常不会对感知到某物是什么与确信某物是什么作出区分,而是选择直接相信我们的内心体验。例如,我看到眼前有一朵花,我内心会获得关于这朵花的颜色、形状和气味的体验;与此同时,我会依据自己的感知作出关于这朵花的各种判断,并相信自己的判断是对的。但是,这一过程存在两点问题:(1)知觉经验是一种私人的、现象化的内心体验,除非其本身具备命题内容,否则无法构成判断,进而无法成为持有知觉信念的理由;(2)假定知觉经验具有命题内容,能够通过命题表述,就需要解释这一过程是何以可能的。

在当代知识论中,这两点问题是以“塞拉斯两难”的形式提出的:“一方面,如果经验具有用以辩护信念的命题内容,那么它本身就需要辩护;另一方面,如果经验不具有命题内容,然则就不清楚它何以可能辩护信念。不管怎样,经验都不能充当知识的最终来源。”〔4〕对“塞拉斯两难”两种典型的回应分别是所与论(the Theory of the Given)与融贯论(Coherentism)。C.I.刘易斯(C.I. Lewis)将两种回应总结为:“要为知识提供一种合理的解释,似乎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假定经验中必定存在着某种基础,亦即它直接提供的某种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在经验信念的证实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要么假定,决定经验真理的只是某个候选信念与其他已被接受的信念之间的某种逻辑关系。”〔5〕石里克(Moritz Schlick)、C.I.刘易斯等基础主义者将“所与”界定为一种非概念的直接事实,包括了感觉内容、物质对象、共相、命题、真实的联系、第一原则,甚至所与性本身,是经验知识得以成立的基础。反对者则认为“所与”只是私人的感官印象,其本身缺乏规范性,不能作为经验知识的基础。

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将“所与”称为一个神话(The Myth of the Given),理由是:如果知觉经验被解释为一种直接的、非概念化的“所与”就无法满足知识的规范性要求。如果假定知觉经验能够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那么其本身应处于理性的逻辑空间中。理性的逻辑空间由概念及其逻辑关系构成,而“所与”作为非概念的直接事实是不能进入理性空间与其他信念形成辩护关系的。所以,所与论试图将“所与”作为知识的逻辑起点和基础的观点是不成立的。依据塞拉斯的观点,要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就需将知觉经验“置于理性的逻辑空间中, 也就是把它们置于辩护以及能够辩护我们所说的话的逻辑空间中”。〔4〕

二、戴维森的融贯论:信念是内在的真实的

戴维森同意塞拉斯对所与论的批评。在戴维森看来,“将‘所与’当作我们认识的基础是由于在直觉上我们通常会认为感官感觉连接了世界与我们的信念……我们才会倾向于以知觉经验为信念提供理由,但实际上我们对知觉经验的察觉(awareness)本身恰恰是另一个信念。”〔6〕另一方面,戴维森在对“经验主义第三个教条”的批判中明确表达了要重新建立世界与信念之间无中介的联系的观点;如果将“所与”当作知识的逻辑起点和基础,也就在世界与信念之间设置了中介,但我们无法确定经由中介传递的信息的真假,也没有其他证据辅助我们分辨中介是否在欺骗我们。在这种情形下,作为中介的“所与”既无法说明我们的信念与世界的关系,同时又给怀疑论留下攻击的缺口。

戴维森主张以融贯论为信念提供辩护,他指出:“如果融贯是对真的检验,那么它与知识论存在直接的联系,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许多信念与其他许多信念是融贯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大部分信念是真的。”〔6〕需要注意的是,戴维森的融贯论并非C.I.刘易斯所说的以融贯来决定经验真理的那种融贯论,而是在摒弃了“经验主义第三个教条”后,重新构建“世界与人们所熟悉的对象间无中介的联系”〔7〕的结果。戴维森的方案是:通过彻底解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的意义分析模式来表明信念是内在的真实的。所谓彻底解释是指在解释者面对自己完全不了解的语言时,如何理解该语言意义的分析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可以确定的是被解释者用语句表述自己的信念,只要确定其语句的意义或是该语句所表达信念的任何一方,解释者就能够理解被解释者的语言。但是,在解释者面对一种完全不了解的语言时,既不知道被解释者语句的意义,又不知道该语句所表达的信念,为了能对被解释者的语言进行解释,就需要解释者在意义和信念两方面同时施加限定。

戴维森通过真值条件语义学对被解释者语句的形式施加限定,其做法是反向运用塔斯基(Alfred Tarski)对真谓词的定义,从真谓词的公理获得模型,从而得到语义。语义在数理逻辑的模型论中仅表示表达式与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外延性的,而意义一般则被理解为内涵性的,所以得到语句的语义并不等同于知道语句的意义。戴维森认为,如果我们知道了语句的真值条件是什么,就能够知道语句的意义是什么,这也正是他建立真值条件语义学的目的。他将自己的观点表述为:“假定我们知道一种处理关于某个特定语句的语言的真理理论,我们便能对这个语句作出解释。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我们不仅知道关于这个有待解释的语句的T-语句,而且‘知道’关于其他一切语句的T-语句……我们便会知道这个语句中每个有意义的组成部分所起的作用。”〔8〕戴维森认为,在解释者面对自己完全不了解的语言时,可以从被解释者认为是真的句子入手,依据环境和被解释者的反应识别其语言中的谓词、单称词项、量词、联结词和同一式,在此基础上为带有索引词的语句指派语义,最终理解被解释者大部分语言的意义。那么,如何确定被解释者所说的句子为真呢?这就需要通过“宽容原则”(the Principle of Charity)对被解释者的信念施加限定。宽容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解释时,假定被解释者是理性的,并且他的想法与解释者大体一致。 宽容原则由融贯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herence) 和 对 应 性 原 则(the Principle of Correspondence) 构成。融贯性原则是一种规范性要求,要求作为有理性(rationality)的生物,信念应当是趋于融贯的,只有在此基础上,解释者才能够推断出被解释者所持有的信念。对应性原则能够让解释者确定在何种条件下被解释者才可以持有信念,当被解释者在具体条件下形成信念时,解释者也能在同样条件下形成对应的信念。在对被解释者的语句同时施加了意义和信念两方面的限定后,彻底解释才能得以进行。在彻底解释的意义分析模式下,外部世界是解释者测试所有符合T-语句的证据,同时也决定了信念的持有者用以表述这个信念的语句的意义。在解释者与被解释者的语言交流中,外部世界的规范性便得以呈现。因此,戴维森并未取消外部世界对信念具有规范性的要求。

麦克道威尔同样认同塞拉斯对所与论的批评,但与戴维森不同,他拒绝以融贯论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理由是如果对知觉信念的辩护与知觉经验无关,那么我们的知觉信念就失去了来自外部世界的限制,会致使我们处于知识与世界的二分的困境中。显然,麦克道威尔误解了戴维森融贯论的本意。

三、麦克道威尔的概念论与理论困难

麦克道威尔认为,所与论与融贯论都是传统哲学二元思维的产物,他说:“本着诊断病症的精神提出一种现代哲学某些特有忧虑的说明——这些忧虑……集中在心灵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上。”〔2〕

概念论(conceptualism)是麦克道威尔的诊断方案,他主张知觉经验本身具有关于周围环境特征的客观表征内容,由此就能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麦克道威尔援引康德对经验知识的解释:“我们的知识产生自心灵的两个基本来源,其中第一个是接受表象的能力(印象的感受性),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通过前者,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通过后者,该对象在与那个(仅仅作为心灵的规定的)表象的关系中被思维。”〔9〕依据康德的观点,经验知识是借由主体的自发性(spontaneity) 受到感受性(receptivity) 约束,并由此相互合作的结果。麦克道威尔同意主体的自发性应受感受性约束的观点,但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约束”,而是“相关的概念能力被运用于感受性之中。它们并不是被运用于感受性带给我们的概念之外的东西之上。我们不应当将康德所说的‘直观’——经验性的输入——理解为仅仅得到一个非概念的所与,而应将其理解为已经具有概念内容的事件或状态”;〔2〕并强调:“这样的概念能力,其互相关联属于自成一类(sui generis)的理由的逻辑空间,不仅可以在判断中起作用,而且在自然内的交易(transaction) 中就已经起作用了。”〔2〕所谓自然内的交易,是指个体在对自然的逻辑空间中的对象进行描述时也同步启用了其概念能力将对象放置于理由的逻辑空间中。简言之,麦克道威尔认为,康德对自发性与感受性的解释是二元思维的产物,作为有理性的人在感知外部世界时其自发性与感受性是同步作用的。

依据麦克道威尔的观点,自发性是借由主体的概念能力来展现的,进而要解释:(1)主体如何拥有概念能力?(2)主体在感知外部世界时如何同步运用其概念能力?对第一个问题,麦克道威尔的回答是概念能力是有理性的人所具备的潜能,他将有理性理解为对理由的回应能力,即“我们这个物类在一个来自于自然之外的礼品中获得了使它成为特别的东西,即对意义给以回响的能力”。〔2〕并强调:“人生下来是单纯的动物,并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转变为思维者和有意向的行动者。”〔2〕对第二个问题,麦克道威尔的回答是:“我们的教化(bildung)将我们的一些天生潜能现实化……只有通过教化才能认识作为意义框架的理由空间,教化是人这种动物正常走向成熟的一个要素。意义不是自然之外的神秘馈赠。”〔2〕由此可见,麦克道威尔认为概念能力是有理性的人所具备的一种潜能,随着其后天所接受的教化,逐渐使潜在的概念能力现实化。与此同时,自发性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应用于感受性之中。

笔者认为,麦克道威尔对概念能力的解释旨在消除两种逻辑空间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之间的不可通约性,进而论证知觉经验是概念化的,但他的论证存在三点理论困难:首先,仅依据主体后天所接受的教化难以断定个体必然具备了概念能力,同时这种先验的进路会面对与康德“先验自我”相同的解释困难。正如戴维森所言:“他既没有解释为什么世界的特性引起了命题态度,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一种非主观可能的态度可以为确定的信念提供理由。”〔3〕其次,由于知觉经验是私人的内心体验,具有细致性,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概念能力不足以准确表述知觉经验。埃文斯(Gareth Evans)等非概念论者就针对经验的细致性问题质疑概念论的合理性。例如,我们以“微辣”“中辣”“重辣”这三个概念表述我们对辣的知觉,但现实中我们对辣的知觉远比这三个概念丰富。麦克道威尔认为,可以用指示性概念回应这个问题;所谓指示性概念,是通过运用“这个”“那种”指示词来表述主体的知觉经验。但指示词只是对经验对象的性质或关系的表述,本身没有概念内容。麦克道威尔如果要坚持概念论的立场,就需要论证知觉内容中的指示性概念也具有内容,否则就会得出一个与其概念论相悖的结论:具备概念内容的知觉经验或是不具备概念内容的知觉经验都能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但是,即使指示性概念本身具有内容,其内容与直接表述知觉经验的概念的内容显然是不同的。目前看来,麦克道威尔并未就这些问题给出明确的解释。第三,依据麦克道威尔的观点,概念化的知觉经验是感官与实在直接接触的结果,个体的知觉经验或者是一个真正的知觉,或者是一个错觉(illusion)。麦克道威尔这种析取主义(Disjunctivism) 立场遭到了伯吉(Tyler Burge)等学者的批评,伯吉认为析取主义虽然能很好地应对怀疑论的攻击,但其本身在知识论层面的意义确很可疑。对于伯吉的批评,麦克道威尔也没有明确的回应。

四、拒斥单调的自然主义的两种方案

在心灵哲学中,知觉经验是否能够为知觉信念提供辩护的问题涉及心灵自然化的问题。戴维森和麦克道威尔都拒斥单调的自然主义对知觉信念的还原论解释,但给出的替代方案是完全不同的。

单调的自然主义主张取消理由的逻辑空间与自然的逻辑空间之分,并且通过自然科学的术语重构理由的逻辑空间中的术语,进而消除知觉信念辩护的问题。戴维森反对取消两种逻辑空间的划分,他区分了物理事件和心理事件,前者由自然律支配,属于自然的逻辑空间,后者由规范关系支配,属于理由的逻辑空间。个体与外部物理环境互动而获得的知觉经验是物理事件,个体持有知觉信念是心理事件。戴维森认为心理事件是反常的,不受自然律的约束,两种事件具有不同的可理解性,进而用以描述心理事件的术语是不能被还原为描述物理事件的术语的。

戴维森将其反还原论的观点表述为:“当我们把一个信念、一个意愿、一个目标、一个意图或一个意义赋予一个个体时,我们必然在一个概念系统中运作,部分由个体的信念和意愿的结构决定。……但在物理世界中却没有对应的特征。”〔10〕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戴维森区分了心理事件和物理事件并认为二者具有不同的可理解性,但并不认为二者是互不相关的,而是认为:“表征物理词汇不那么重要,因为它是相对于心理词汇的表征的,可以说,在确定一个摹状词是心理摹状词还是物理摹状词的过程中,两者是互逆的。”〔11〕这正是戴维森方案的巧妙之处,通过区分事件与描述事件的术语,一方面可以坚持包括信念、知觉在内的心理事件的自由,使其能摆脱物理世界中的自然律之网;另一方面又能保留由自然必然性所决定的心理事件所起的因果作用,由此来接纳自然科学对知觉信念的因果自然解释。

麦克道威尔同样认为两种空间具有不同的可理解性,是不可通约的。但与戴维森不同的是,麦克道威尔认为造成两种空间不可通约性的根源在于人们对自然概念的误解,如果重新考察自然概念,就能去除两种逻辑空间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并由此来解释主体在感知外部世界时如何同步运用其概念能力,进而使处于自然科学的理解的逻辑空间的知觉经验为处于理由的逻辑空间知觉信念提供辩护。麦克道威尔将自己的方案称为第二自然的自然主义 (naturalism of second nature),他认为:“在前现代的哲学中,哲学家们并没有假定在辩护观念的规范性与使用自然能力的观念之间存在矛盾,但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二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12〕他要对自然概念“祛魅”再“重新施魅”,具体做法是将自然区分为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前者指单纯的生物学现象;后者指通过训练或教育之后才能够出现的现象。麦克道威尔认为,对于人类而言,我们的自然大部分是第二自然,其核心是概念能力,由于其本身是与理由的逻辑空间内在相连的,所以我们可以将概念能力看作自然的。进而,原本属于自然的逻辑空间知觉经验就不只是自然事件。当我们获得知觉经验的同时,概念能力就启用了。我们以概念捕获实在的过程既可以看作自然事件,同时又使得知觉经验具备了概念化的内容。麦克道威尔认为,自然科学对知觉信念的还原论式的解读是隐喻性的,因为其仅是列出了知觉信念发生的因果条件。

五、结语

在知识论中,戴维森与麦克道威尔的争论聚焦于知觉经验是否具有命题内容的问题。由于麦克道威尔没有注意到戴维森融贯论与传统融贯论的区别致使他批错了地方,并且麦克道威尔对概念论所面临的理论困难也没有明确的回应。在心灵哲学中,两人都给出了替代单调的自然主义对知觉信念的还原论解读的不同方案。戴维森通过对事件本身与描述事件术语的划分接纳了自然科学对知觉信念的解释;麦克道威尔则通过重新考察自然概念的方式提出了第二自然的自然主义,这个方案目前仍存有较大争议。因而,两人观点的分歧并非如戴维森所言“是个难以置评的分歧”或是麦克道威尔所认为的“在主要观点上达成共识”,而是远比他们所认为的要大得多,戴维森可以针对麦克道威尔的误解及理论困难予以更有力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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