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拓展与升华
2022-11-25董树彬丁卓越
◎董树彬,丁卓越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130012
在百年奋斗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根据具体国情变化和时代进步要求,与时俱进地对民主话语进行创新,积累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丰富实践经验,为中国式民主新发展奠定了厚重的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提供了重要示范参照。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1]39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实践的理论升华,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新时代的拓展与升华,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进程中涵盖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整民主制度程序,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超越了西式民主,开创了人类民主文明的新形态,为世界民主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标志着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的正式确立。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深化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创新,积累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丰富经验,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为中国式民主新发展奠定厚重基础。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构成的人大协商,在基层立法协商实践中拓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民主发展百年经验的新总结,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不断创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过程中提出并发展的土生土长又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初,就认识到根据当时时代背景和基本国情,需要同其他民主政党联合,这就在政党间合作中创造性形成了协商民主的方法。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协商民主得以在政党合作中进行了初步实践,中国共产党借助于协商民主方法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一道共同取得了大革命的局部胜利。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组建最为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创造性地建立“三三制”政权。中国共产党把协商民主理论和方法广泛运用到“三三制”政权之中,为最终赢得抗日战争胜利凝聚了广泛共识、汇聚了磅礴力量。中国共产党正是有了延安时期协商民主理论的充分发展和实践经验积累,在新中国创建过程中借助于协商民主方式和方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实现了协商民主在中国最伟大的生动实践——协商建国。中国共产党在协商建国过程中,同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此,中国共产党把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新中国成立之后,鉴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尚未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商民主广泛运用到党和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之中,协商民主在中国迎来了广泛而丰富的实践。随着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当家作主得到根本保障。光荣完成代行重任的全国政协回归自身的使命担当。人大选举民主同政协协商民主共同存在、相得益彰、协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大改造”过程中,同各民主党派广泛协商,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继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运行到民主政治生活之中。以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般限定在两个特定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间的政党协商;二是人民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的政治协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中国经济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社会新阶层不断涌现,社会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日益呈现,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热情日趋高涨。中国共产党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从横向和纵向不断进行理论拓展和实践推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逐渐超出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的局限,逐步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普遍民主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实现了理论大繁荣和实践大发展。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方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理论阐述,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根本理论遵循,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指导下,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此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国家层面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全面开展,在国家层面示范引领下,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全面开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有事协商、办事协商、遇事协商已经蔚然成风。2019年,中共中央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上首次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正式确立。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1]40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被载入历史决议,成为党的百年奋斗的重要民主成就。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成就
在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百年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业已形成。从横向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横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这“四大班子”,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镶嵌于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
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历史最为悠久、成就最为显著的协商形式。早在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政党协商就有了初步实践。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尤其是各民主党派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合作。在国民参政会、在旧政协,政党协商在政党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有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党协商的经验积累,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才能创建人民政协,由此来宣告新中国的成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政党协商依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成为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党合作日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示范效应。
人大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构成。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决定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了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根本政治制度,真正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真实性与有效性。“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2]7。人大协商与自身固有的选举民主同时共存、相得益彰,充分体现中国式民主的独特性和优越性。
政府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因为政府协商的成效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最为贴切、最为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民生诉求。政府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决策前与决策中要广泛而充分协商,增强决策的群众参与度,真正“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3],政府要充分而广泛地听取各个层面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真正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可见,通过政府协商能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政协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顶梁柱,在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起到了模范带头的引领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运行发展提供了根本组织保障,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担当了重要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上的大繁荣和实践上的大发展,都离不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示范引领作用。
除了国家层面协商形式以外,社会协商、基层协商、公民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中,社会协商主要是应对社会不同群体和特殊阶层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通过广泛社会协商对话形式,听取和考虑社会各层面利益要求,力争取得全社会最大共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层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应用最为广泛、使用最为频繁的协商民主形式。这是因为各项决策过程中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主要发生在基层,所以基层为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广阔的沃土。随着网络的发展进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打破时空限制,借助互联网平台,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协商民主的主体,就自身关注的国计民生问题,进行意见表达。网络公民协商可以打破协商主体的地位界限,就共同关切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以求达成最广泛的共识。
(三)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拓展
植根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中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为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方法,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广泛畅通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能够有效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落实下去从而实现上情下达,又能够把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上来从而实现下情上达。依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强有力的领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不仅是自上而下的过程,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的自下而上的过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凝聚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协商能够为群众政治参与提供平台,聚民智、纳民意、凝民心,确保各项政策出台体现共识、兼顾各方。同时,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在广泛民主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新的民主形式创新。正是由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基层立法协商的创造性实践,才能孕育出既独具中国特色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大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内在优势,让任何法律出台过程都要经过广泛而充分协商后再进行表决,要让法律在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前提下,兼顾不同阶层和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要求,让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彰显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就“人大协商”规定“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制定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鼓励基层人大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协商,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2]7-8。基于此,基层群众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与创造性,全方位探索基层立法协商形式,结合各地实际不断丰富中国式民主的内容。
在此背景下,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的居民代表亲切交谈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4]303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式民主实践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和新表述,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民主建设的新成就。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构成的人大协商,在基层实践中孕育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产生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的实践基础上,充分彰显中国式民主的显著特征与内在优势,必将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百年民主发展的重要成就与光辉典范。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5]。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式提出,开创了人类民主文明新形态。紧接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4]336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成为指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理论遵循。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73全过程人民民主被载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过程人民民主被推升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度。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标定了示范参照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发展中取得一系列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标定了重要的示范参照。
(一)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综合承载与保驾护航作用,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提供了示范参照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一道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时代背景要求所进行的伟大政治创造。人民政协诞生于中国大地,是土生土长、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就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尚未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宣告新中国成立。在中国民主政治架构中,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共同构成了“四大班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担负着新的使命,不仅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而且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是新时代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与时俱进的新定位,不仅使人民政协成为引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渠道,而且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组织机构保证。
正是得益于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综合承载与保驾护航作用,依托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示范参照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超出了以往对人民政协这一组织机构的依赖,从横向而言拓展到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从纵向而言拓展到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公民协商,构建起了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在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过程中,人民政协凭借自身专门协商机构内在优势,始终起到了理论上不断创新、实践上不断推进的模范带头作用。凭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而丰富的实践经验,人民政协提出并发展了政治协商理论,从而完成了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拓展。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人民政协就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两会制”正是政协协商民主和人大选举民主完美结合和协同发展的典范。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更是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创新的亮丽名片。
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供积极有益的参照价值和借鉴意义。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取得理论上的大繁荣和实践上的大发展都离不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中流砥柱作用。同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也离不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理论阐释、推动与组织机构保障。
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中的作用为中国人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提供了示范参照。在习近平总书记率先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民主的新表述后,从基层人大到地方人大及至全国人大都多层面、全领域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正是得益于人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持续支持,正如人民政协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类似作用,全过程人民民主引起了理论界普遍关注,系统地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成为理论界新的研究增长点。在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后,以人大为引领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4]337这就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位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的高度,为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点。
(二)政协协商民主与人大选举民主之间相得益彰、协同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整民主制度程序提供了示范参照
建立在中国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之下的人民政协,成立伊始就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这一时期的人民政协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于一身。中国式民主创建之初,就实现了选举民主同协商民主的有效融合、相互补充。待到全国人大召开后,全国人大成为最高权力机关,人民政协成为专门协商机构。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开始长期共存、相得益彰、协同发展,一起构成独具特色的中国式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6]15。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得益彰,二者在长期协同发展过程中形成“两会制”。每年一度的从各级地方两会到全国两会,成为中国向人民大众和世界各国展示中国式民主成就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两会制”民主成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展的实践典范,为人类民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协商民主依托政协,选举民主依托人大,在中国式民主长期实践探索和发展演进中,造就了政协协商民主与人大选举民主之间相得益彰、协同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孕育出了“两会制”这一中国式民主的实践典范,这就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整民主制度程序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参照。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称为“全过程”,就是因为这种民主新形态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整制度程序,形成了民主运行的全链条式完整闭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4]336。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整制度程序,实现五种民主形态五位一体式运行、相互协同式发展,充分保证了人民民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所不包,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做到了实处。
(三)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完整民主参与实践,从而为开创人类民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示范参考
以往提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般特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或者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协商。正是凭借政协协商和政党协商积累的长期丰富经验及其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所彰显出来的无与伦比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逐渐超出政协和政党之间边界和局限,从横向而言广泛地拓展到党政机关各方面,从纵向而言渗透到人民团体、公民社会和基层政权各个层面。在党政机关层面构建起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的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同时上至国家下至民众,构建起国家层面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网络协商的多层协商体系。随着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日趋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了根本理论遵循,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成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6]19,让协商民主成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最大共识,使协商民主无处不在、好使管用。
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过程中成就显著,积累了丰富民主发展经验,充分彰显民主发展的中国智慧,为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完整民主参与实践,从而为开创人类民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示范参考。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对中国式民主的新认识与新表述,涵盖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拓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供了示范参照。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拥有完整的制度程序,涵盖了包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内的全部民主环节,还拥有完整的参与实践,确保人民广泛真实有序政治参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4]336-337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国家治理、党政机关、公民社会各个层面,无所不包、真实有效、好使管用,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涵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础上开创了人类民主新形态
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推动中国民主话语创新,创造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实践的理论升华,开创了人类民主文明的新形态。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在百年奋斗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根据具体国情和时代要求进行中国式民主的话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话语成为中国式民主的主流话语并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6]19至此,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逐步建立,协商话语已经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大众的普遍共识。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以及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国际大势和时代要求,中国共产党需要与时俱进地对中国式民主话语进行新表述和新概括,才能更好地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向世界讲好中国民主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顺势而为、应运而生的中国式民主话语重要理论创新。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整的全链条民主形态。顺应时代发展对中国式民主话语表述的新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凭空产生的,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没有突然消失,而是实现了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拓展,最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被纳入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仍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构成。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涵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与新表述,更加突出中国式民主完整的全链条制度程序。完整制度程序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更大的外延,涵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又获得了其他民主形式的全覆盖支持,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有效。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民主,开创人类民主文明新形态
民主,顾名思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自古有之,各国各异,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形式。民主也没有优劣之分,适合本国国情、能给国家带来富强、能给人民带来幸福的民主就是好的民主。西方国家长期掌握着民主话语权,自认为以普选制而著称的选举民主是衡量民主优劣的主要标志。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日渐呈现出民主悖论。民众拥有普选权,有权票选出领导人,但是候选人都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甚至资产阶级自身摇身一变成为领导人。这种“一选了之”的一次性快餐式民主,选举过后就长期处于民主静默状态,民众有权票选领导人,选举出来的领导人却完全不顾选举前的漫天承诺,完全维护资产阶级权益,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在政治领域扩张的代言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4]336。显然,从实质而言,西方选举民主是一种形式的民主,本质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资产阶级的民主,是对人民民主的异化。
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要透过表象抓住本质。西方民主是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并专注于一人一票的普选权而忽视其他民主内涵的伪民主。西方民主是资本逻辑在政治领域的拓展,决定了西方民主始终是为资本服务的。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弥补了西方选举民主固有缺陷和内在悖论,建立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之上,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整的制度程序,拥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从根本上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完整的参与实践,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也完成了对西方选举民主的超越,开创了人类民主文明的新形态,为世界民主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实践的理论升华,标志着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的正式确立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积累了丰富的民主实践经验,并不断顺应时代发展推进民主话语与时俱进地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涵盖了包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内的中国所有民主形式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实践的理论升华和全新概况,充分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显著特色与内在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人类民主文明新形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新的民主话语,这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时间上是全天候的、完整的民主实践。之所以是新的民主话语体系,就是超越单一形式选举民主的“一选了之、即用即弃,选后无事、长期休眠,渲染选举、参与受限”的弊端。过于强调和渲染普选权,而无视选举后的民众参与,民众就会逐渐丧失投票选举的热情,形成民主的冷淡,导致西方选举民主日趋形式化。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单一选举民主基础上,还拥有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完整的、全过程的制度程序,确保了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全天候的政治参与。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人类民主文明新形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这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空间上是全链条的、全覆盖的民主实践形态。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既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践行选举民主权利,也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广泛民主协商。每年一度的“两会”成为中国式民主的重要实践与展示平台。党和国家决策过程中人民广泛参与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需要人民参与到民主管理之中,彰显主人翁地位。同时,党和国家权力为民所赋,就需要人民进行有效民主监督,确保权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40。与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党和国家层面的民主实践,还是全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全方位民主实践,务必实实在在、脚踏实地镶嵌于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之中。因此,在空间上全链条的、全覆盖的民主实践形态,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时间上拥有完整民主制度程序保证,在空间上拥有完整民主参与实践保障,还拥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制度载体的支持和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保驾护航,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等中国式民主原有形态,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的最新概括与表述,开创了人类民主文明新形态,标志着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的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