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内容与路径研究

2022-11-25雨,徐

传承 2022年1期
关键词:村落村民农民

□ 王 雨,徐 宁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自组织理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建立并且发展起来的一种系统理论,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复杂的自组织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机制等问题。有学者认为,“自组织是事物系统自我组织起来实现有序化的过程和行为。”[1]在市场和国家不占主导地位的领域,由于生活需求,就会存在民众自发形成的组织,在广义上将之称为自组织。费孝通指出,从基层上看,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是一种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2]。在这样的礼俗社会中,自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村自组织对乡村农耕文明传承发展、农业经济繁荣振兴、农业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从自组织视角出发,探讨乡村振兴,契合当前国家战略新的思考方向,为解决部分乡村社会凝聚力不够、集体意识淡薄、公共事务废弛等问题提供借鉴。

一、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

自组织作为乡村社会的一部分,在乡村振兴的实施过程中,理应发挥自己的作用与功能,为乡村的繁荣发展助力。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乡村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是发展成果的直接受益者。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作为村庄主人,不应被动接受国家资源输入,而应主动参与,自组织在这个过程中,是农民参与其中的一个很好的载体。

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乡村自组织在文化活动、红白喜事及村民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充分发挥着团结村民,凝聚人心,互帮互助的积极作用。农村中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可以有效地将村民在不同场景中进行多种组合,从而形成一个不断分散、又不断组合的小的共同体。建立在若干自组织的桥梁作用下,可以使整个村落形成一个分分合合的大的共同体。因村落中不同家庭常年反复举行的仪式,农村自组织可以促进村庄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使村民有能力共同应对所面临的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农村传统习俗的烦琐复杂使得自组织具有不可或缺性。既定的组织规则和民俗规范,要求村民自觉参与其中,并强制性地要求每个人在相应活动中承担特定的责任和义务[3]90。自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自愿加入其中,并认真完成属于他们的那份工作。每一个成员都明白,他们加入自组织,帮助了村落中的其他成员,等到他们自己遇到靠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从这个角度看,乡村自组织其实就是一个换工的集合体,把需要换工的村落成员集合在一起,进行有序的协调分工,自组织的自身价值也在此过程中得到彰显。

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重构村落共同体的一种方式。村落一直被视为中国社会基层社区的典型单元,在社会和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生活于特定村落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互动中形成了关系紧密的共同体。村落共同体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自动形成的一种群体组织。村民在村落共同体中不仅能体会到亲切感,还能获得归属感,也会因为长期的居住形成一种文化认同感。因此,村落共同体的存续有利于维系村民的文化认同意识,增强村落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内聚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部分农村日趋凋敝,村落共同体的功能逐渐弱化。乡村自组织是构成村落共同体的主要结构,只有高度联系、紧密结合起来的村民所组成的乡村,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村落共同体不论是在话语构建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与“空心化”“原子化”的村庄有所区别。重构村落共同体就必须激活各类自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功能,服务于乡村社会,重新建立起村民之间紧密联系、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关系。

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对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补充。《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打造善治乡村。这就要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类乡村自组织的作用,多元化的治理主体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开放后,国家在乡村设立村民委员会,旨在提高农民的自治水平。但是,一些村民委员会并没有为农民搭建自我管理的舞台,只是被动地完成了上级部门所安排的工作。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过于强调为群众服务,而较为忽视提高基层组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4]。国家大量的资源注入,因为缺乏自组织进行有效对接,导致部分农民越来越倾向于被动地接受国家的政策和资源,对政府部门的依赖进一步提高,极大增加了国家治理成本。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质就是乡村秩序和治理结构重构的过程[5]。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治理有效,其根本就是要整合乡村社会中各类组织的力量,不断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从而达到乡村善治的目标。相关部门缺位的弥补与市场供给的发展仍需一个长时期的累积[6],活跃于村落的各类自组织,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一部分,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尽可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缓解相关部门的治理压力,对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有效补充。

二、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内容体系

乡村振兴是乡村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与繁荣,乡村自组织根据自身功能与定位,需要有针对性地服务于乡村振兴。通过文化自组织满足农民文化需求,促进乡村文化传承创新;通过经济自组织推动乡村经济繁荣与振兴,实现农业转型发展;通过社会自组织弥补乡村公共服务的缺失,解决村民生活困难。

(一)文化自组织:满足农民文化需求,促进乡村文化传承创新

作为一个有着自身文化传承的乡村而言,在当下乡村振兴的话语构建中,应有意识地将文化这一为人所日益觉知到的存在放置在其应有的位置上[7]。大部分社会成员从出生那天起,就开始学习他所生存的环境的规矩,这是社会化的过程,即指一个人一生获得文化教养而学习的过程和传递文化的过程。

文化的传承发展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在农村社会,自组织就充当了这样的角色。村民自出生伊始,就会基于特定的家庭背景、亲属关系、年龄特征、性别分工、行业类别被划归相应的组织[3]。在诸多自组织活动中,传统文化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组织成员,乡村社会的规矩在自组织的活动中得到彰显,也在组织成员之中进行传承。自组织是村民自发建立的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往往是依靠道德进行维系。道德所体现出来的正是中国传统的优秀精神品质,在组织中表现为互帮互助、团结合作、和睦相处的精神。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背后与社会道德息息相关,自组织的良性发展有利于优秀文化品质的弘扬与传播。

乡村文化自组织具有形式多样性、文化独特性、大众参与性等特点。不同的乡村具有各异的文化特征,呈现出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加上乡村的地域性特点,文化自组织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一是具有丰富文化遗存的传统古村落,其文化自组织的功能应以文化保护为主,注重对传统村落文化的民俗志书写,通过文本记录,以整体性民俗志厚实村落文化灵魂[3]82。二是对于一般农业型村庄,尤其是中西部“空心化”“原子化”村庄,文化自组织应该以满足村民文化需求为主,以“坝坝舞”[8]、“民间艺术团”等形式将村民组织起来,利用各种文艺活动,享受时间,解决生活“无意义感”,凝聚村落向心力,从精神文化层面重构村落共同体。三是具有独特文化的民族村落,其文化自组织的功能表征具有多重性。随着现代旅游业的转型发展,文化对旅游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民族村落利用自身独有文化,在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创收的同时,也通过文化展演传承弘扬了民族文化。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要发展保护好乡土文化,也需要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自组织作为乡村文化的载体,对乡村文化的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自组织的运行过程,就是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再创造的过程,也是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实践过程。

(二)经济自组织:推动乡村经济繁荣与振兴,实现农业转型发展

围绕“三农”问题展开的乡村振兴,其总体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农业发展和农民富裕就被摆在了突出位置。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取消了人民公社体制,并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一系列的政策调整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乡村社会由集体向个体的转变,并随着大量的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逐渐加剧。农民之间的生产合作变得困难,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和组织机制,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经营的利润空间逐渐减小。

农业是村落形成、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民自给自足的重要产业,是村落的主导产业[7]。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后,转向农村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部分地方由于村落共同体的消解,村庄缺乏将村民组织起来的内生动力,无法组织村民有效地承接相关部门的资源转移,村庄农业生产进一步荒废,土地丢荒现象时有发生。各种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得不到有效修建与维护,农业生产更加困难。农民是乡村建设或乡村振兴事业的主体,这个主体显然不是个体的农民,而是组织起来的农民[9]。如果能充分利用乡村社会的经济自组织,引导农民建立符合村庄发展的农业合作组织,共同应对市场风险挑战,就会增加农民的市场选择机会,发挥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作用。

我国乡村从经济发展水平维度来划分,具有明显的东中西之别。东部农村和中西部乡村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中西部村庄发展又存在内在的差异性,分为资源丰富型和资源贫乏型。东部发达农村的经济自组织发展成熟,定位明确,运转高效,村民能够有效集中地表达自我需求,通过紧密联结的村集体与社会资本谈判,使村民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但拥有一定资源的村庄,经济自组织应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创收,同时注重集体经济的积累,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联结的村庄经济共同体,以整体经济优势面对社会资本。对于欠发达又缺乏资源的村庄,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留守村中的村民的作用,培育“中坚农民”和“老人农业”,以村庄“保底建设”为切口,修缮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农田整治,满足村民的基本生产需求。

(三)社会自组织:弥补乡村公共服务的缺失,解决村民生活困难

自组织的良性发展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乡村自组织通过组织各式各样的活动,使乡村社会更具生机活力。各类自组织在生活中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农村公共文化得到建设,村民的生活需求在自组织的服务体系之中得到保证。多种自组织的建立都是为了满足村民生活的需求,是农村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特定体制下形成的相关部门对农村公共服务实行垄断供给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相关部门作为单一供给主体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会遇到一系列问题[10]。农村社会自组织的有序运行,是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组织保障,能够更好地弥补乡村社会公共服务的缺失,解决村民生活的困难。

社会自组织具有灵活性、有针对性、多元性等特点。首先,乡村社会一年之中多少会存在婚丧嫁娶等集体仪式,这类仪式活动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在范围上以自然村为主,因事而聚,事毕而散,具有灵活性特征。其次,这类组织针对性强,需要什么,就组织起什么,每个人都在其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在人员构成上,组织中的成员并不以政治身份或经济身份划分,而是基于村落人情世故所构成,组织维系依靠传统血缘、地缘关系和道德、人情等要素。最后,社会自组织的目的是解决基层政府难以解决的村民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村落人情、道德的作用,避免村落事务利益化。因此,社会自组织也是凝聚村民,重塑村庄内聚力,实现乡村德治的重要方式。

三、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自组织理应承担更多责任,发挥更大的协调、组织和凝聚功能。为适应乡村振兴的需要,自组织仍然需要在自身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自组织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民间力量。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对自组织的引领

现阶段,农村社会的自组织普遍存在一个问题:缺乏有效管理,难以最大限度地投入乡村振兴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11]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在农村工作的坚实基础,是“三农”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也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力量[12]。乡村社会的自组织形式多样,发展各异,部分自组织在活动中存在内容低俗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乡村社会的治理与发展,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更无从谈起。坚持自治为基,还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13]。自组织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需要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引领,才能明确自己在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及时调整,科学服务于乡村振兴,从而构建起党组织与乡村自组织之间的双向良性互动格局和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整合乡村自组织,提高服务意识与效率

乡村振兴战略,是农村经济、文化、生态等要素的全面整合发展,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必须整合传统的乡村社会自组织,以乡村社会自组织为载体,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在广大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中,自组织具有活力与力量。乡村社会自组织一般由当地有威望的年长者组成,填补了部分乡村基层政权的治理空白。自组织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是对基层力量的补充作用,这样的作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不可替代的。也只有科学整合乡村社会的自组织,才能使其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乡村社会的自组织类型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娱乐、丧葬、婚礼、宴席等各个板块。要使自组织更加高效地运行,就要对其进行规范,建立完备的自组织体系。对村落共同体的自组织进行统一,使其具有共同的服务意识和高度契合的运行规则。明确自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功能,各个自组织之间互相合作与配合,使自组织的功能发挥最大化,共同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振兴。

(三)培育新型乡村自组织,有针对性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各种文件政策,积极培育乡村社会自组织。在部分发达的乡村地区,其自组织数量和种类都在快速增长,但在西部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较慢、村民觉悟相对较低等原因,新型社会自组织有待进一步发展。自组织虽然涉及生活的多个方面,但是依旧存在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乡村振兴中出现的新问题。

自组织的发展要与时俱进,跟随时代步伐。以环境保护为例,国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要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的新格局。只有切实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建设好人民群众的生产居住环境,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而建设好美丽中国[14]。广大农村地区要完善自组织形式与类型,按照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成立相应的自组织,以道德为约束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监督,有针对性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四)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自组织的扶持

农村地区存在诸多自组织,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和极强的现实功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自组织的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组织成员年龄偏大、专业化知识掌握不到位、经济收入较低等。要想进一步发挥自组织的作用,就应该加大对自组织的扶持力度,对自组织目前所存在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给予帮助。对于文化自组织,相关部门可以帮助其建立文化活动中心,鼓励自组织进行节目排练和文化交流,举办自组织的集体活动,分门别类地让自组织进行展演,加强人们对自组织的了解。对于经济自组织,有关部门应该发挥引领作用,在国家资源输入的同时,引导村民按照自我需求,合理运用乡村资源,积累村落集体经济,建立统一的经济合作社,以村庄整体名义与社会资本进行谈判,取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对于社会自组织,应该因地制宜,制定科学政策,引入多方机制,既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也要为自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培育适宜的社会土壤。

(五)发挥新乡贤和中坚农民的作用,为自组织注入人才血液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需要重点发挥人才的支撑作用。在目前的乡村社会中,新乡贤与中坚农民是参与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新乡贤是乡村社会优秀文化的传播者、弘扬者,是乡村事务的积极参与者。新乡贤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文化传承、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坚农民是指农村社会一些经过耕种邻里亲朋的土地而形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或通过提供农机服务而产生的新型农民[15]。这类农民因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而获得稳定且丰厚的收入,成为经济收入、社会关系、家庭生活都在农村的“中农群体”。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和中坚农民都是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乡村精英人才。这类人拥有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责任担当,见识开阔,富有头脑,且在村民之中有一定的威信,容易得到村民的信任。自组织所服务的对象是村民,服务范围是在村落中,服务的领域主要是一些政府不便介入或介入成本太高的细小琐碎的事务。新乡贤和中坚农民都是在乡村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其活动范围大多也是在乡村,且这些事务还与其自身密切相关。共生性的生活经历与其在乡村中的地位,使得其容易获得村民信任,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权威和乡村社会中的“人情”“面子”等顺利开展工作。因此,新乡贤和中坚农民的加入,就会使得自组织更具活力,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社会。

四、结语

乡村振兴,是国家在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旨在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自组织是农民为了实现自身发展而自发成立的社会团体,其活跃于乡村社会。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自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是重构村落共同体的一种方式,是对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补充。针对乡村振兴的不同领域,自组织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功能属性,以经济、文化、社会自组织为导向,精准定位,有针对性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在实践过程中,既要发挥自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也需要上级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科学引导,通过培育新型自组织、整合传统自组织、加强科学管理、引进乡村精英等方式,促进乡村自组织的科学发展,为乡村振兴贡献最大力量。

猜你喜欢

村落村民农民
对比示范,才是打开农民心结的“金钥匙”
西瓜种植让村民过上“甜蜜”日子
科学种植提升村民幸福指数
耕牛和农民
走进苏村,共赏苏村民歌
盏盏路灯照亮村民“幸福路”
油画《村落》
“共享村落”:乡村新的入住方式
“共享村落”:拿什么让人魂牵梦绕
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