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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假字与同源字的交叉关系及其成因分析

2022-11-25

文化学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本字同音同源

殷 亮

一、引言

同源字与通假字是通过不同方式而产生的两种不同的文字现象,学术界对于两者关系的态度分为两种。一是认为二者毫无联系不能混为一谈,另一种则认为二者存在交叉关系。张觉(1988)指出假借字和同源字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张严均(2019)认为有一些字组既是本字和通假字的关系、又是同源关系,有交叉关系的一组字有义素层面的联系。牟玉华(2004)肯定了通假字与同源字的交叉关系的存在同时指出交叉现象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音节表义的结果。目前,两种争论依然存在,所以继续研究二者关系极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前人的观点,依据相关释例论证了同源字与通假字的交叉关系,同时分析了这种交叉关系生成的原因。

二、通假字和同源字的关系

(一)同源字与通假字的判定

王力在《同源字论》当中表述道:“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作同源字。”[1]同源字的确定条件是音义皆近,并且由同一个词根分化。殷寄明在《语源学概论》中提出“语源相同的文字,两个或者更多的文字记录了同一语源,这些文字则为同源字”[2]陆宗达、王宁认为“记录同源派生词的字群叫同源字,同源字是同源词的书写形式。”[3]从以上几家对“同源字”的界定来看,音近义通、具有同一语源是判定同源字的重要标准。

“通假”是古书当中出现的一种字形临时借用现象。一个汉字可以记录一个或者几个词,一般来说是确定的。但出于种种原因,古人在写文章的时候,放弃本字不用,临时借用一个音同或者音近的字去代替本字,这种现象就可以被称作“通假”[4]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这是许慎对造字法中的假借下的定义,而广义的假借还包括本有其字的假借。这也就是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指出的本有其字的假借即为“通假”。

(二)同源字与通假字的交叉关系

有关同源字与通假字是否对立这一问题,学者们曾展开过深入探讨,但目前学界还存在一定争论,有无关和有关两种说法。王力明确指出:“通假字不是同源字,因为它们不是同义词,或意义相近的词。”[5]杨合鸣指出通假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通假字与本字在意义上毫不相干;通假字与本字在声音上相同或相近;通假字与本字同时并存[6]。蒋绍愚先生却指出同源字和通假字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广义的假借不仅仅是指本无其字的假借,还包括本有其字的假借即通假。章炳麟《文始》云:“若本有其字以声近通用者,是乃借声,非六书之假借。”假借字与本字之间只存在语音上的相似,并不存在意义关联,这是传统的看法。然而裘锡圭在其《文字学概要》中提出:“有意挑选意义相关的字作为假借字的情况也是存在的。”[7]事实上我们见过的许多假借字都与本字存在意义上的关联。例如《汉语大字典》认为“逸”与“佚”是假借关系,事实上存在同源关系;杨志贤(2011)考察了战国简牍文献中通假字并发现其中客观存在大量的同源通假字。

实际上“通假字”和“同源字”是两种不同层面上的概念,通假字属于一种用字活动,是不用本字而用同音字代替的书写习惯,同源字是同源词的书写形式,实质上是词汇的孳乳现象[8]。虽然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但因其都涉及了同音关系,所以从整体来看两者之间存在交叉并存的可能,不能截然对立。很多著作认为通假字和本字之间只有音近、音同的关系,不存在丝毫意义上的联系。但事实上,我们见到的许多用例,其本字与通假字之间是存在意义关联的。比如《史记·项羽本纪》中的“要项伯”,在这个语言环境中“要”与“邀”构成了一对通假字。《说文解字》中解释“要,身中也”本为腰之初文,又可以引申出“中道邀约”之义,这就使“要”与“邀”在意义上有了联系。

意义相通的情况存在于同源字与通假字之间,就使得通假字与同源字之间产生了交叉。例如:“艾与刈”“说与脱”“辨与辩”“备与赔”“阙与缺”这几组字当中被通假字和通假字之间存在意义相近的关系,又为同源字,可称为同源通假字。

三、同源通假字释例

《古今通假会典》《常用古今通假字字典》《同源字典》中收录了大量存在同源关系的通假字,这是论证同源通假关系的重要支撑。根据先秦古音以及古代的训诂包括互训、同训、通训、声训等方式,可以判断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是否存在同源关系。

(一)“艾”与“刈”同源通假

艾和刈上古同属疑纽月部,同音通假。艾的本义是草名,即艾蒿,供针灸用。《中华大字典》训为“灸草”。通刈。收获,收割;引申为杀害,捨生。《集韵·废韵》:“乂、刈、艾,《说文》:‘芟草也’。或从刀或从草。”艾和刈都有“芟草”这一语源意义。《礼记·祭统》:“草艾则墨”,郑玄注:“草艾,谓艾取草也。”《国语·吴语》:“而又刈亡之”。注:“艾草则刈”综上可以认定艾与刈有同源通假关系。

(二)“阙”与“缺”同源通假

据宋陈彭年《广韵》“阙:去月切”,“缺:倾雪切”两者音近。《古今字通假字典》“阙”和“缺”上古同属溪纽月部,同音通假。王力在《晋灵公不君》一文中对“袞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的注解可知“阙”通“缺”表过失之义。《论语·卫灵公》:“吾犹及史之阙文也。”(阙文,即缺文,缺漏的文字)《水经注·江水》:“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阙通缺,作空缺讲。王力《同源字典》器缺为“缺”,门缺为“阙”,两者同源。“缺”小篆作 ,其形符为“缶”“缶”为瓦器,《说文》:“缺。器破也。”《玉篇》:“缺,亏也,破也。”《汉书·司马相如传下》:“缺王道之仪”《列子·汤问》:“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阙”小篆作,显而易见其形符是门户的形。《说文》:“阙,门观也。”综上二者具有音同义近同源通假关系。

(三)“辨”与“辩”同源通假

辨和辩上古同属并纽元部,同音通假。辨的本义是分别,辨别。《说文》“辨,判分也。”如《战国策·赵策》:“鄂侯争之急,辨之急。”王安石《答司马议谏书》:“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这两个例句中“辨”皆通“辩”。《小尔雅·广言》:“辨,别也。”《易·系辞下》:“辨是与非”虞注:“辨,别也。”《国语·齐语》:“辩其功苦。”注:“辩,别也。”《吕氏春秋·听言》:“其有辩乎?”注:“辩,别也。”由此辨与辩同音同训,同源通假。

(四)“说”与“脱”同源通假

《周易·蒙卦》“用说栓桔”高亨注:“说读为脱,用说犹以脱。”《左传·定公八年》:“阳虎说甲如公堂。”陆德明注“说”为“他话反”,即读为“脱”。《诗·召南·甘棠》:“召伯所说。”《释文》:“说又作脱。”可见《周易》《诗经》《左传》中的“说”字均已用于“捝”“脱”之义。《说文解字》言部:说,释也。从言从兑,一曰谈说。《说文》:“脱,消肉臞也”,从肉兑声。徒活切。《汉语大词典》记载脱有十八个义项,其中表赦免;解除;开脱这一意义时存在借“说”表“脱”的现象。例如:今本《诗·大雅·瞻卬》作“汝反说之”高亨注:“说,通脱、开脱”。 说与脱有同一声符“兑”之字多有“解脱”“开解”义,如《说文》:“挽,解挽也。从手,兑声。”说,脱的词源意义为“挣脱”“解开”,是同源通假关系。

(五)“指”与“旨”同源通假

指和旨同音通假,上古同属章纽脂部,指的本义是手指。《说文》:“指,手指也。通旨,意图、意思。旨是会意字,甲骨文从匕,从口,《说文·旨部》:“旨,美也。”《淮南子·主术》:“发号以明旨。”《文子·精诚》旨作指。《史记·太史公自序》:“不通礼仪之旨。”《汉书·司马迁传》旨作指。

《吕氏春秋》“故布衣行此指於国。”注:“指,才酋志也。”指又作“旨”,《管子·侈靡》:“承从天之指。”注:“指,意 也。”手之所指也就是意之所指。因此二者都具有焦点,意图指向的意义。综上二者同源通假。

四、同源通假关系产生的原因

(一)汉字的音义结合规律

有同源关系的通假字在所有通假字当中的比例高达68%[9]。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存在同源关系是由于选取了音同、音近的字来表示本字。上古的同音字和同源字之间有很大的相关性,同音字在意义上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具有相同的表意功能。因此,同音字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同源字。

语言产生之初,除了纯粹的摹声词之外,大量的同音节词的词义存在一定的联系。《荀子·正名》:“名固无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说明音义结合规律是具有约定俗成性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同音字出现,旧词引申到距离本义较远之后,在一定条件下脱离原词而独立,有的音虽无变但已成他词。这种情况下音义结合就是有规律可循的。

(二)汉字的语音表义功能

汉字形声字的声符不仅是表示读音的符号,更重要的是它与语意有密切的关联,而且大多数声符相同的形声字都有共同的语源义。众多学者利用汉字的这种功能来探求字源。汉代刘熙的《释名》即是以探源为目的著作,当时的学者还没有系统探源的观念,只是就某一事物探求其来源,但能够根据声训的方法揭示同源词的关系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王念孙的《广雅疏证》,通过因声求义的方式联系同源词,以声音为纽带研究字与字之间的关系。因声求义注意于通假,音同音近的标准来界定通假字。类聚群分、同条共贯的主张突出表现在同源词的研究上,为同源词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素材。王圣美的“右文说”从形音义出发,以声音为纽带来考察同音通假字。

“右文说”在学术界产生有广泛的影响,王圣美认为形声字的声符可以表示语义,这种观点也进一步证明了语音有表义功能。如此,语音的表义功能进一步证明了通假字和本字意义很可能相关。例如有一些形声字的意义由两个义素共同构成:一部分是声符所表示的核心义;另一部分是义符所表示的类别义。如瑕、霞、蝦、騢,“叚”为声符标志的是这组同源词的核心义红色;玉、雨、马、虫分别表示它们的类属义。如果假借声符相同的字来表示本字,也会造成同源通假现象。

(三)汉字在孳乳阶段的混用

汉字孳乳初期是极不稳定而又漫长的时期,分化字成为一个独立的新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孳乳现象产生之后,孳乳字既表示派生义又有原词义,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孳乳字和源字是混用的,正是由于这一点,一些学者就将同音假借字与同源通用字混为一谈。陆宗达与王宁在《训诂方法论》中提出“同源通用”的概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同源通用”涵盖了“同源通假”。由此,一些字从汉字孳乳分化的角度来看是同源字,而在使用过程中又被看作通假字。

(四)人们的心理作用

同源字与通假字交叉关系的产生也受到了人们心理作用的影响。即人们总是希望找到一个语音相近,意义又能尽量靠拢的字来替代本字。在为事物命名时,人们总是通过联想寻找与旧事物的相似性特征,并不自觉地用旧有的读音来表示新的概念的读音,一定的语音和一定的意义就出现了某种联系,在这一方面来说,音节就有了某种程度的表义功能。正是由于音节的这种表义功能,上古语音相同相近的词很大一部分是同源词。正因如此,古文献当中的通假字中存在同源关系的字占了很高的比例。

五、结语

同源关系与通假关系是否可以共时并存是学者们争论已久的问题,本文认为同源关系和通假关系可以交叉存在,并举例分析了“艾与刈”“说与脱”“辨与辩”“阙与缺”“指与旨”的同源通假关系。同源字与通假字是不同层面的概念,同源字之间侧重语义联系,而通假字之间更注重语音关系,当通假字之间存在一个相同或相关的意义贯通时可以称本字和借字之间为同源通假关系。将通假字与同源字严格对立区分,认为同源字绝不是通假字显然不够科学,也不符合语言的事实。就其实质而言,通假字和同源字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二者的交叉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明确把握二者各自的判断标准,就不会出现概念混乱情况。对于同源通假关系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有以下四种可能:音义结合的规律;汉字的语音表义功能;汉字在孳乳阶段的混用;人们的心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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