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源视角的科研与科普相结合:模式与对策
2022-11-25袁汝兵赵宏伟张素娟王彦峰
袁汝兵,赵宏伟,张素娟,王彦峰
(1.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智库中心;2.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传播中心;3.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北京 100044)
1 研究背景
1980 年,印岱阶[1]在评介《伟大的医药学家李时珍》一书时将其评价为“一本将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好书”,这是科研与科普相结合首次在我国被使用。科研与科普相结合虽然出现较早,但其从研究层面被更多人所关注则是在2010 年后。马玉宏等[2]认为,科研与科普相结合是科普教育模式的一种创新,并以深入学校组织开展科普讲座、让学生参观前沿科研实验室等“走出去”的方式对这一理念进行了科普实践。2011 年,中国科协专题部署“科研与科普结合对策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普研究所的团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3]。此后,我国学者围绕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理念与作用、路径与机制、案例与实践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为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撑。
2016 年6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一指示既为新时期强化科普工作提供了遵循,也为科普工作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以下简称《纲要》)将科技资源科普化确定为“十四五”时期全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5 项重点工程之一,设计部署了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等具体任务[4]。本文基于科技资源的视角,聚焦于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总结分析,以期能为我国科技资源科普化的实践提供些许支持。
2 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内涵
科研,科学研究的简称,是为了增进人类知识和谋求知识新的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工作,一般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性研究3 类。科技创新既包括科学研究也包括技术创新,是两者的总称,是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一般而言,科技创新可以分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3 类[5]。从定义可以看出,科研和科技创新两者都既包括谋求新知识的知识创新,也包括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创新。当今的时代是创新的时代,因此,本文所指的科研,是泛指一切有关科技创新活动的行为,包括科研人员的科学研究、企业家的创新甚至更广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活动,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科技创新。
所谓结合,指人或事物间发生密切联系。据此,科研与科普相结合可以理解为科研与科普两种活动、两类主体之间发生密切联系。这是一种双向的联系,作出联系的主体既包括科研一方,也包括科普一方,科研人员开展科普或科普人员开展科研,在理论上都属于科研与科普相结合。但在通常意义上,科研与科普相结合是指科研活动的主体组织开展或参与有关科普活动的行为。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科研这一方,行为的结果则是各式各样的科普活动。
科研人员处于领域的最前沿,是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创造者、实践者,是科研成果的生产者和拥有者[6-7]。科研是探索科学的“然”和“所以然”,科普是传播其“然”和“所以然”,昨天的“所以然”变为今天的“然”,就可能产生更新的“所以然”[8],因此,科研与科普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科普是科研的继续,科研也可能是科普的产物。促进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不仅能丰富科普资源总量、提升科普资源层次、促进科普转型升级,促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在宣扬创新成果、弘扬科学和科学家精神、厚植创新土壤、推进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模式
科技资源,包括财力(经费)、人力、物力、信息等方面,是科技活动的基础,因此,科研与科普相结合从资源这个角度来说即是各种要素的科技资源与科普相结合,是对科技资源的科普转化,是赋予特定科技资源科普功能的过程。
3.1 基于人力资源的结合: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
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基于自身优势和专长,或出于自身的兴趣爱好,或积极参与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号召,以多种方式开展或是参与科普工作,是科研与科普结合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科研人员参与科普既可实现科研成果的现实转化,也是促进“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有效途径。
在大咖云集的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有一群科研与科普结合的典范,他们平时做科学研究,每逢“公众科学日”“科学嘉年华”等科普活动开展,或是有与科技相关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他们就积极地参与科普,是科研人员与科普的直接结合。中科院公众科学日活动自2005 年5 月举办首届活动以来,参与该活动的科研人员、科普志愿者已从当年的500 余人发展到今年的5 000 余人,是科学研究国家队里的科普国家队,展现了科研人员的科普担当[9]。2002 年创始的“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仅2020 年就有近百位院士专家开展了科普活动逾200 场,搭建起了院士、专家等科技人员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渠道[9]。
近年来,基于便捷的互联网平台,也涌现出了一批“科普大V”“科普大咖”。如在B 站走红由科学家变身科普大V 的“科技袁人”,其在“今日头条”2021 年6 月1 日的粉丝数超过200 万人;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卢静是一名古生物学领域的青年科学家,其在抖音上运营的“玩骨头的卢老师”迄今聚集粉丝数37.3 万人,获赞超过280 万人,被评为2019 年度“抖音最酷科学家”,是科研人员基于短视频平台开展科普的重要代表。
2021 年2 月,“典赞·2020 科普中国”的“年度十大科学传播人物”揭晓,王文峰、吴尊友、张思莱等10 人当选,他们的职业都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怀着对科普的浓厚兴趣,怀着对科技人员参与科普的强烈责任感,是科研人员将科研科普有效结合的典范。
3.2 基于财力资源的结合:设置科普相关专项
财力资源,即经费,是科普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2020 年,全国科普工作经费筹集规模为171.72 亿元,其中各级政府部门拨款138.39 亿元,占全部经费筹集额的80.6%,比2019 年提高0.97 个百分点[10]。基于财力资源的科研与科普相结合,主要表现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管理的科技计划中设置科普专项(或科普项目),或在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明确科普任务,对科普活动给予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早在1998 年即设立了“科普工作专项”,制定了针对“专项”科普项目的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承担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积极开发科普资源、投身开展科普工作,为促进科研和科普相结合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各省(区、市)科技计划中大多设有科普专项,有效提升了科普在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如在北京,2018 年,北京市科委组织的“科学技术普及”专项投入6 750.28 万元[11];在上海,上海市科委在2021年度的“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设置有科普专项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普项目。
除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外,各级科协组织也设置了丰富多彩的科普工作专项。《科普法》实施后,中国科协从2002 年开始就设立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助”,以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科普工作[12]。北京市科协目前设置了“科普创作”“科普星辰行动”等十余个工作专项,为推进科普创新实践、助力科普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提供了积极支持。
此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也积极设置支持科普的专项计划,如中科院就面向其所属单位设置了科普专项,分为科普基地类、科普产品类、科普教育类等多种类型,支持各种形式科普工作的开展。该专项2021 年支持项目37项,包括科普活动、科研科普基地、新建科普场馆、科普平台、科普培训、科普图书等多个类别。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北京市直属唯一的大型多学科科研机构已连续多年设置有科普专项,2020 年度全院的科普经费支出达20 139.35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 645.86 万元[13]。
3.3 基于物力资源的结合:科研设施向公众开放和科技创新机构兴办科普基地
与科普体系相比,我国拥有更完整的科研体系,更加丰富的科研设施资源,遍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众多科技创新主体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其面向公众进行开放或组织开展有关科普活动,是科技物力资源与科普相结合的重要形式。《科普法》第十五条提出,有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近年来,我国科研设施加快开放,持续承担重要科普职能。2020 年,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等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8 328 个;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虽然科研设施开放的数量比2019 年减少了28.2%,但由于更多单位采用线上方式开放,科研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接待的观众人数比2019 年增长21.9%[10]。17 年来,参与中科院“公众科学日”的院所数量也大幅增长,由最初的每年30 余个发展到2020 年的120 多个[9]。
除了科研设施开放外,依托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科普设施也是基于物力资源实施科研与科普结合的一种模式。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其中,依托国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即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的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1999 年,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开始组织创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22 年3 月中国科协命名的2021—2025 年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名单公布,共800 家入选;据初步统计,在北京市入选的95 家中,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教育和科研机构建设的科普教育基地共49 家,占比超过一半。实践证明,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拥有的科技资源建设科普场馆,有效地丰富了科普资源总量,提升了科普资源的层次,是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的重要途径。
3.4 基于信息资源的结合:科研成果等科普化
以信息资源形式存在的论文、论著、报告、专利等学术型、基础性成果在科技成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2019 年,SCI 数据库共收录中国科技论文49.59 万篇,占其收录总数的21.6%;按数量统计,中国连续11 年位居世界第二[14]。但由于其“高深”的科学属性,科研成果一般难以被公众所直接理解。科研成果科普化即是将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科技成果,以再创作或资源再造的方式,以不同的方法,向公众展示、宣传,向社会传播、推广,使社会公众了解科技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原理、方法、产品、系统等内容的过程[15],或运用新理念、借助新形式、采用新手段,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易于公众接受的科普文章、科普图书、科普视频、科普展品、科普游戏等形式多样的科普作品[16]。学术成果的科普转化一方面可为科普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生动可靠的内容支持;另一方面,让原本只有少数人知悉的科研成果为更多人认识和了解,成为连接科研活动和科普事业的必要环节,是促进公众理解科学的重要手段,从而为科技创新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成为科技惠及民生的重要契机。
1992 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受引进国外科普图书的启发,在原国家科委基础研究高技术司等的支持下,策划编写了“攀登计划普及丛书”,将国家“攀登计划”的成果以科普图书的形式呈现给包括科学研究同行、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以及社会大众。该丛书累计出版30 余部,从出版社的角度,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科普化进行了有益探索。2008 年5 月,科技部组织科学家、科普作家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策划出版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普丛书》第一套《国家科技计划科普丛书·卫生健康卷》,共包括5 个分册,分别是《长风连日作大浪”(肿瘤成因篇)》《更加众志成城(肿瘤预防篇) 》《云遮雾盖终有现(肿瘤诊断篇)》《不教胡马度阴山(肿瘤治疗篇)》《柳暗花明又一村(肿瘤康复篇) 》[17],这是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科普化的有益尝试。
2020 年10 月31 日,“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引领未来——中科院科技创新年度巡展2020”在北京自然博物馆正式开展。展览方式包括图文、模型、音视频、互动装置等多种类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让公众可以从更多渠道、更多角度及时了解中科院的创新发展前沿和动态。此类基于机构科技创新成果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是科研成果科普化的又一表现形式。中科院的“科技创新年度巡展”自2012年启动,已举办展览56 场次,覆盖国内省级行政区25 个,触达人数595 万余,成为中科院的优秀科普品牌活动之一。
4 促进科研与科普结合的对策建议
4.1 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普的动力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要求,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我国是一个科技大国,科技人员总量世界第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普的比例仍然较低,距离科研与科普紧密结合的目标差距较大。新冠疫情期间,有媒体为了一个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科普话题联系10 位科学家,最后只有一位同意发声[18]。原因何在?有调查显示,影响科普队伍壮大、稳定和水平提高的前3 位因素分别为薪酬待遇、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职业荣誉感,而薪酬待遇、职业荣誉感又与专业技术职称直接相关[19]。因此,从专业技术职称入手,是激发科研人员科普动力的关键。2019 年,北京市在全国首设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在获评的15 位研究馆员中,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体育科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的入选格外显眼,他们是“兼职”的、“非典型”的科普人员,他们获评科学传播高级职称为科研人员等广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学传播职称点亮了一盏明灯。建议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借鉴北京、天津等地科学传播职称设置的成功经验,研究设置本辖区的科学传播职称序列,将科学传播职称全面纳入职称制度体系,让全国的专、兼职科普工作者尽快享受到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置的红利。
4.2 拓宽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经费渠道
在发达国家,依托科技计划设置科普任务是科研人员获得科普经费的重要方式,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将科技传播相关研究列为科研计划专项,如欧盟委员会从“第五框架计划”开始即设置有科普专项;其二是在各类科研项目中明确科普任务及经费比例,如美国航空航天局从2003 年开始在“年度战略计划”中要求每个科研项目都必须包含科普任务,并在各项目预算中单独拿出2% 的经费予以支持[20]。基于此,我国拓宽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普的经费渠道相应地也可从这两个方面努力:首先是在各级各地的科技计划中设置科普专项,已设置科普专项的逐步扩大专项规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科普专项和科普项目,为有意开展科普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费方面提供渠道支持。另一方面,则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与公众关系密切的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科普任务,将科普任务作为科研项目的内在组成部分予以安排,将科普成效作为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的重要内容,构建对科普更加友好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有利于科研与科普紧密结合的制度安排。
4.3 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提出,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鼓励大科学装置(备)开发科普功能,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的科普功能,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化科技基础设施开放的广度,推动更多的高校、院所、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利用科教资源丰富、科研基础设施完善的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建立并不断完善开放制度,切实发挥科普源头作用。第二,同步建立新建科研平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科普功能。近年来,北京、上海、安徽等地建立了数量不等的国家实验室,部署建设了数量较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这些具有战略科技属性的科研平台和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好科普功能,充分发挥其对科研与科普结合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第三,依托科技创新主体举办科普设施。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建设专业性、特色化科普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专业科普能力。第四,建立并不断完善科研机构开展科普的激励机制,推动在各类科技装置、科研基地等考核评价中纳入科普指标,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有机融合。
4.4 促进科研学术成果科普转化
以科研学术成果的科普转化为抓手,聚焦解决学术资源向科普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为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提供高质量产品供给十分重要[21]。《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提出,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3 种:第一,由科研成果的生产者本人对学术成果进行直接转化;第二,由科研成果的生产者与第三方联合进行共同转化;第三,由与生产者不相关的第三方进行单独转化。2021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这既是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明确要求,也为科普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科研与科普的结合、科普创作的开展也应积极围绕和服务好这“四个面向”。《世纪幽灵:走近量子纠缠》《5G 的世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高铁史话》等为代表的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就很好地体现了创作者对“四个面向”的积极实践,也体现了职能部门对科普创作如何践行“四个面向”的思考和导向。鉴于科研成果总量的丰富性,也由于科研人员参与科普的广泛程度有待提升,建议有关部门和机构在经费、信息、平台、技术、应用场景等方面对促进科研与科普的结合给予积极支持。
5 结论
科研与科普相结合既是科技资源科普化的重要驱动力,也是科技资源科普化的重要内容。从理论上阐释清楚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模式是推进该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基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科研与科普的结合模式多种多样,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相关部门及单位(包括科技管理部门、科协组织、相关单位)设置科普专项、推进科研设施向公众开放及科技创新机构兴办科普基地、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等是最常见的四种主要模式。与此同时,科研与科普相结合模式的分类又是多元的,如两者的相结合既可以基于有关要素直接结合,如科研人员直接参与科普、科研设施直接面向公众开放;与之相对应的是科研与科普间接结合,一般需要借助某些第三方要素,如专业科普机构单独或联合科研人员对有关科研成果实施科普转化。很多基于产业的科普、专业科普机构实施的科普一般可归为此种类型。上文提及的科普出版业、没提及的科普影视业等是间接结合的重要代表。无疑,“直接结合”是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主体,但“间接结合”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协同并进是构建新时代社会化大科普生态的必然要求。随着《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对科技资源科普化的特别明确和专门部署,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科技资源科普化的实践必将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更加可喜的成绩,为此做好理论研究支撑也是业界学者的共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