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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社会与世界秩序
——亚当·斯密的国际政治观评述

2022-11-25

关键词:斯密殖民地美洲

杨 芳

(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咸阳712000)

18 世纪是一个世界体系由分散走向整体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现代工商业在大西洋沿岸日益勃兴,并随着工业化浪潮的到来向世界其他地区扩张。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的联系随之加强,矛盾和冲突更为纷繁复杂,对世界秩序的思考也比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HugoGrotus)的时代更加具有迫切性。启蒙思想家亚当·斯密(AdamSmith),恰恰生活在这一时代大变局的震中,大西洋沿岸的苏格兰。①斯密唯一的一次出国经历是在1764 年1 月至1766 年11 月间,当时他作为巴克勒公爵的私人教师游历法国和日内瓦。去世之前的12 年里,他一直担任苏格兰的海关专员。这仅仅是一个闲职,但给斯密提供了一个观察和思考外部世界的窗口。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一体化趋势加速,斯密的国际政治思想日益受到国外学者的重视。但是他们的观点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完全对立。米歇尔·约瑟夫·史密斯(Michael JosephSmith)认为,斯密不属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传统;[1]米歇尔·道尔(MichaelW.Doyle)断言,斯密是坚信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必然会导致世界和平的早期支持者;[2]安德鲁·沃尔特(AndrewWyatt Walter)甚至将斯密视为一位好斗的霍布斯主义者,认为他强调国际社会充满了你死我活的斗争;[3]

米歇尔·霍华德(MichaelHoward)则将斯密视为一位幻想永久和平的康德主义者,相信国际社会可以变成一个各民族像兄弟般融洽相处的国家。[4]本世纪以来,就国际政治角度,国内学界主要从经济增长因素、重商主义贸易传统以及国家战略三个角度探讨亚当·斯密有关政府的对外政策和国防战略的思想。但是,从历史语境主义的角度,基于斯密的英文文本,系统研究斯密的国际政治观的成果尚付阙如。

本文旨在阐述斯密如何从现代商业社会的高度,利用18 世纪流行的“人性科学”,揭示作为个体的人与国家之间有着怎样的共生关系;世界秩序的维持存在哪些有效机制;战争为何不能从人类社会彻底根除、贸易为何既可以成为战争的根源又能有助于维系各国的繁荣和长久的均势;传统的殖民统治和强权政治为何必然会被历史抛弃。作者冀望通过上述考察,揭示斯密对国际政治学所做出的理论贡献,以及他对现代商业社会世界秩序的维护及其走向提供的诸多启示。

一、个人关心的主体:国家抑或国际社会?

斯密,和18 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其他思想家一样,试图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社会形态学以及“人性科学(thescienceofhumannature)”的基础上。[5]一方面,他根据不同的生存模式和分工程度,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大致划分成“狩猎”、“游牧”、“农耕”和“商业”四个社会阶段。其中,“商业社会(acommercialsociety)”是一个分工日益细化,交换相当频繁的时代,在这一时代,国与国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彼此相互依存,须臾不可隔绝。[6]37斯密认为,他所生活的18 世纪就属于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另一方面,他从经验的角度观察和分析人性,通过对人性的理解,展开对人类各个社会阶段的具体研究。[7]这一研究路径,也被斯密应用于对商业时代国际政治的思考。

斯密认为,人是造物主所创造的非常“软弱和不完美的生灵”,[8]77彼此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mutualassistance)”的状况中。[8]85因此,人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人天生具有社会性,人只能存在社会中。人的这一社会性意味着人类不曾经历任何一种前社会的自然状态,既不会出现霍布斯(ThomasHobbes)所谓的那种相互残杀、你死我活的自然状态,也不会出现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描绘的那种彼此隔绝、自足自得的自然状态。

斯密还认为,人是“激情(passion)”的动物。[8]5其中,“同情(sympathy)”这一激情与人的道德准则联系在一起。这里的同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怜悯”,而是表示“我们对任何激情的同感(fellowfeeling)”,对他人情感的共鸣或赞同。[8]10这不仅包括对他人的痛苦和不幸产生的同情,还包括对他们的快乐和幸运抱有的同情。但是,并非他人的每一种激情都能得到我们的同情,同情与否,需要旁观者根据该激情发生的场合去设身处地地想象和判断这种激情是否“合宜(propriety)”。[8]9换言之,人的社会性意味着人都渴望自己的激情和行为合宜,能够获得公正旁观者的同情、认可甚至赞扬,不愿遭到公正旁观者的否定、鄙视甚至愤恨。于是,合宜成为了人们言行举止的道德准则。

斯密由“合宜”这一道德准则引出了法律意义上的正义(justice)准则,即人的行为边界问题,人可以拥有什么权利、应该免受哪些伤害。这就是斯密所说的普遍的基本的自然权利,亦为他所言的“自然自由(naturalliberty)”。[6]687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有效维护离不开国家这个政治实体。

斯密认为,正是个人与国家的这种利害关系,国家成为个人的热爱对象。个人的爱国之情,往往是从自爱(self-love)出发,我们首先关心自己,其次是自己的家人、朋友和恩人。而自己与他们的权利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都依赖国家的繁荣和安全。这在现代商业社会,尤其如此。当我们把自己的国家同别的国家比较时,我们会为它的优越而感到骄傲,反之,会感到屈辱。可见,我们热爱自己的国家并不只是由于它是人类大家庭的一部分;而是因为它是我们的祖国,是维护我们权利、关乎我们幸福的共同体。因此,斯密认为,各国的政治家们在处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事务时,往往考虑的是自己国家的利益:“天性极其坚决地把它(国家)作为我们的仁慈对象。不仅我们自己,而且我们最仁慈的感情所及的一切对象—我们的孩子、父母、亲戚、朋友和恩人,……,通常都包含在国家中;而他们的兴旺和安全(prosperityandsafty)在一定程度上都依赖国家的繁荣和安全(prosperityandsafety)。”[8]229

鉴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如此有力,斯密在这方面没有遵循斯多葛学派(theStoics)的世界主义观点,在他看来,世界公民这个概念至多是个非常松散的想法,与之相比,更小的更为切近的社会组织与个体的联系,要有力得多和重要得多。对于人类来说,把家人、朋友和国家而非广袤的宇宙和国际社会摆在第一位,与人类这一不完美的生灵更相符。我们仅有“非常有限的行善能力(verylimitedpowerofbeneficence)”[8]218,我们有效的善行“很少超出自己国家的社会范围”。[8]235因此,普施万物的仁慈、对整个宇宙的管理、对所有人的幸福之捍卫,是上帝而非人的责任。他以中国的一次地震为例,那些远离中国的人们听闻这一自然灾害时会感到震惊,但是他们也会非常迅速地埋头于他们自己的生活,他们更关心的是与他们直接相关的事情。

基于上述理由,斯密认为,这种四海一家式的世界性联合非人力所及,因而不应该是政治家们追求的目标。国家才是国际社会中的主要行动者,它捍卫着一国公民的自由与安全。

二、世界秩序的保障:国际法、外交、均势与同盟

虽然斯密没有像斯多葛学派那样幻想一个乌托邦式的各国像兄弟般融洽相处的国际社会,但是根据他的哲学预设,“造物主(Nature)”在创造人这种不完美的生灵时,带有两个伟大目的,“维持个体的生存和种的繁衍”。基于此,人类天生具有热爱社会的欲望,希望社会“有序和繁荣(orderly andflourishing)”。因此,斯密不认为世界政治将是永久的“无序和混乱(disorderandconfusion)”。[8]88在商业时代,国际关系中还是有不少的机制来维持世界秩序,从而维护个人的安全和自由。

他认为,“国际法(thelawsofnations)”应该以保护国际正义、维护个人安全与自由为要务。但是,他遗憾地发现,不同的国家对国际法的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他批评早期的大多数国际法在制定时很少考虑“最简单、最明白的正义规则(therulesofjustice)”。以至于,无辜的人民完全顺从与正义无关的国际法,结果他们往往遭到烧杀掳掠。斯密将国际法分成好与坏两类,前者是基于自然法或正义准则的国际规章,后者是现行的国际法(人定法)。他明确赞扬格劳秀斯系统地描述了国际法原理,是第一个试图向世人提供“自然法学”体系的人,并认为他的《战争与和平法》“是现今描述这一论题最全面的著作”。[8]341-342

斯密认为,国际法本身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它不像私法或国家公法那样精确,因此没有一种规则曾得到所有国家的承认,或在任何时候都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9]545他还认识到,独立而毗邻的国家,由于缺乏一位高于它们的仲裁者,彼此一直生活在恐惧与怀疑中。每个国家在邻邦势力上升时,就会预料自己的势力在下降。各国的法律仅仅流于书面的“主张和声明”。在战争中,交战双方经常漠视谈判、违反条约,很少遵守正义。更糟糕的是,违约方几乎永远不会受到惩罚。相反,基于人天生的爱国心,这种违约,“如果能带来某种利益,几乎不会给违约者带来什么不光彩”,反而会受到人们的钦佩和赞扬。[8]154

斯密对当时各国现行的国际法的实际约束力持悲观态度,认为符合“正义准则”、能够维护人们“自然自由”并能为世界各国严格遵守的国际法还尚未出现。但是,他认为一国君主可以采用国际社会常常践行的机制,因为这些机制有助于通过商业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增加他们的财富。这些机制包括外交、均势以及国际性联盟。

斯密发现,在现代商业社会,外交在这方面扮演着特别突出的角色。在古代,国与国之间很少进行贸易,只有遇到特别事故才派遣“大使(ambassador)”,因此,那时的大使是临时性的,完成任务后即返回本国。后来,当商业在欧洲盛行,商人们每日都有事交涉,因此需要一个能自由出入外国宫廷的有权势者来防止他们之间发生争执,这样的人物就是驻节大使。首先派驻节大使到别国的是17 世纪初的西班牙国王。“大使”这个名词也是从西班牙语“ambassare(派遣)”而来。[9]551-552斯密认为,驻节大使的出现与商业的日益频繁密不可分:“这个前所未有的制度,其开始出现,……不过在商业开始扩展到欧洲大部分国家,欧洲各国开始注意到商业利益的时候。”[6]732因此,他断言,常驻使节及其外交活动是商业时代必不可少的存在,因为它们有利于商业的推广。

斯密对驻节大使的权限进行了规定。他认为,大使由于是君主派来的,代表君主,其人身不可侵犯,他所驻节的国家的任何法院都不能动他;他和本国君主一样享有免税权;如果他欠债或造成任何损害,必须向其政府交涉。作为对大使的敬意,他的住宅可以用作罪人避难所。不过,大使不可滥用此特权,只可给犯小过失者以保护,如果他窝藏罪大恶极者,就会被剥夺这项权利。如果他参加阴谋,企图破坏驻在国的和平,该国可以拘禁他。[9]553-554

斯密将大使的原初功能加以扩展。他认为,大使除了有利于各国商业往来,还有利于缓和国际局势、平息争执,以及了解所驻国信息的有效来源。他不同意格劳秀斯所谓的“驻节大使(resident ambassadors)”是“驻节间谍(residentspies)”的观点。在他看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如果各国在他国没有永久性的代表处理关乎国际贸易的日常摩擦,一个月的和平都很难维持。斯密还指出,非外交领域的外国人,也应该被允许在所居国安居并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因为他们给驻在国带来了繁荣、商业和技艺的改良。[9]307-309

斯密坚信,自然的自由不可能仅由国际法和外交来保护。他和休谟(DavidHume)都认为,国际关系中的秩序,最初是“均势(balanceofpower)”造成的,均势是维护和平和安定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法学讲义》中,他例举了历史上两个通过联盟形成均势的事件。16 世纪以来,欧洲国家分为两个集团,有时一个国家退出某个联盟,而另一国家又加入这个联盟。在15 世纪,意大利各大家族也有组织类似联盟的团体。上述这些国家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从陆上或海上压制另一个国家。他们成立了一种有点像古代希腊的近邻同盟会议的组织。通过“集体的力量”,他们能够恫吓任何蛮横无理的国家。[9]553基于此,斯密指出,政治家们的一个“最广泛的公共善行”,就是在国际上谋求同邻近国家结盟,“以保持所谓的均势”,从而保持普遍的“和平与安宁(peaceandtranquillity)”。[8]230

事实上,斯密没有把“均势”的实现停留在国与国之间的暂时性结盟上。他认为,均势真正要恒久,唯一的路径就是各国实力要均等。他指出,欧洲人之所以能在美洲和东印度为非作歹,做出许多不合正义的事体,就是因为双方实力太悬殊,无法实现“相互的恐惧(mutualfear)”,无法“相互尊重彼此的权利(respectforrightsofoneanother)”。不过,他预测,“今后,此等地方的土人,也许会日渐强盛,欧洲人也许会日趋衰弱,使世界上各地的居民,有同等的勇气与实力(equality of courage and force)”,去对抗“一切独立国的不义(injustice)”。[6]626斯密进一步指出了各国实力达到均等的根本路径,那就是必须互相传授知识和改良技术,由此带来商业的广泛兴起和繁荣的普遍实现。在此,斯密为现代世界中仍处于落后状态的国家指明了一条免受强国欺凌、保持“自由和独立(liberty andindependence)”的根本之途。[8]230

三、战争的不可根除性与贸易的双重性

斯密坚信,战争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常态,各国之间完全消除战争、实现永久和平只是一种幻想。这源自人的同情倾向的有限性与不对称性。人们往往同情社会性激情,如宽宏、善良、仁慈;厌恶甚至愤恨非社会激情,如狡诈、虚伪、邪恶。其次,人的同情倾向一般依据就近原则,即随着距离的由近及远,同情的程度会由强变弱。最后,人通常对深重的苦难抱有非常强烈和真诚的同情。但是,一个人如果骤然富贵,即使他最好的朋友出于嫉妒也不会对他致以真诚的祝贺:“一种嫉妒(envy)的情感通常…妨碍我们发自内心地同情他的高兴”。[8]40

斯密指出,人的这种同情原理同样适用于国际关系。国际之间,尤其是邻国之间,往往心存“猜忌(jealousy)”和戒备。例如,法国人和英国人“嫉妒(envy)对方国内的繁荣昌盛、土地的精耕细作、制造业的发达、商业的兴旺、港口海湾的安全和众多,所有文科和自然科学的进步”。理由是,害怕对方海陆军实力的增强。[8]229斯密坦言,成为邻邦意味着“必然是敌国”。[6]496与之相反,相距遥远的国家,更易安宁相处,难以产生相邻民族间的那种“偏见(prejudices)”、“嫉妒”和“仇恨(hatred)”。[8]229-230例如,毗邻的英国人和法国人虽然都把对方视为自己的心腹之患,但他们都不会对遥远的日本或中国的繁荣心怀妒忌,当然也不会对这些国家施与友好感情。这是斯密既非常强调国防和军队也非常重视公民的爱国精神和勇武美德的原因所在。[10]

但是斯密并不盲目地支持战争,认为战争的爆发应该以正义为基础。斯密在这一问题上基本上继承了格劳秀斯的观点。[11]如果一场战争缺乏正义的理由,就不应该发动。何为正义?他认为正义是指“禁止伤害(injury)”,“能够规范完全陌生者之间的行为”。这意味着正义没有国界,它既是规范国内人民也是规范不同民族的最佳方式。[12]换言之,凡能向法庭提出诉讼根据的情由,都是战争的正当理由。[9]545-547具体而言,假如甲国君主伤害乙国的君主或人民,或甲国的人民伤害乙国的人民而拒绝给与合理的赔偿,后者可以对前者发动战争;如果甲国发动阴谋企图侵犯乙国领土,后者的报复和预防行为也是合情合理的。

当然,斯密指出,在现代,即使是正义战争,战争行为本身应该有所节制,各国不能以正义为借口为所欲为,让无辜百姓遭受战争的惩罚。在古代,宣战和媾和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因此,他们遭受战争之苦合乎情理。但是后来,讨论这些问题的权力掌握在元老院或君主手中。尤其是斯密时代,君主及其顾问一手制造了许多鲁莽的战争和愚蠢的和平。[9]326因此,斯密不同意他的老师哈奇森(FrancisHutcheson)的观点:一国所有人民,由于支持政府,都应对战争负有一定责任。

斯密高度赞扬战时和战后的一些人道主义行为。例如,战争开始后接受敌人投降是人道主义的最大扩展;战后善待外国俘虏,不再像古代那样杀死他们或将之变为奴隶;签订交换战俘条约。当征服某国后,征服者不要随心所欲地处置被征服国的人民及其财产,更不要废除该国原有的宗教和法律,只需更换被征服国的领导人。此外,在敌对时期,大使留任在位有利于缓解双方的冲突。据他考证,这种高度人道的措施,直到教皇时代才开始由教皇实行,古希腊罗马人虽有种种成就却从未做到这一点。[9]552-553

斯密认为,战争最为明显的缺陷是战费庞大,给人民造成沉重的负担,损害人民的幸福,尽管有时极少数国家的确能在战争中渔利。例如十字军东征时期,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以及比萨,通过给十字军运送物质来获得丰厚利润。但是,绝大部分战争往往耗资巨大。例如,他指出,英法之间在1688 年、1702 年、1742 年以及1756 年的四次战争,导致英国的国债达到了1.45 亿英镑。此外,战争还会使国家失去许多经济机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6]344-345他发现,通常各国的战费由政府举债来应付,这容易导致政治家们乱花公款,疏于还债。他建议,战费如果由取自人民的税收来支出,人民就很易感受到战争的危害,进而给当权者施压,减少后者发动战争的意愿和缩短战争的时间。[6]926

斯密承认,战争也并非一无是处,战争的技艺在所有技艺中"最高贵(thenoblest)”、“最复杂(themostcomplicated)”。[6]697战争还能极大地塑造公民“刚毅(fortitude)”、“勇敢(courage)”的品质。[8]55一个有志气有野心的人将在对外战争中发现一个大显身手、获得荣誉的机会。在战争中,普通人学会了克服死亡的恐惧,军人们发展了自我控制这一重要美德和随时准备牺牲的爱国主义精神。这些品质恰恰是商业时代忙于私务、追求享受的人们所缺失的美德。[9]540-541

然而,在斯密看来,战争的上述积极因素并不能成为拥护战争的借口。因为,个人的安全与自由只有在一个稳定有序的国内、国际环境下才能得到保证。这意味着,国家一定要加强国防和发展军备。为此,他不仅在其著作中广泛论述了人类军事史,包括不同时代的军事组织及其战略,还在1774 年前积极参与苏格兰拨火棍俱乐部,争论同时代有关苏格兰防御问题。他认为,培养一支强大的“常备军(astandingarmy)”是一国的首要任务。与朋友凯姆斯勋爵(LordKames)和亚当·弗格森(AdamFerguson)的意见相左,斯密不主张让民兵充当担负起保卫本地区安全的主力,因为在分工细化的商业时代,一手扶犁一手持剑的“民兵(militia)”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军事训练中,战斗力不强。[13]345当然,他并没有完全否定民兵存在的价值,认为它还是能够成为防御的后备力量以及培养大众“尚武精神(martialspirit)”的手段。[9]540他认为,常备军除了因专事军务而技艺精湛外,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那就是常备军的维持及其近代火器的发明与使用,耗资都非常巨大,“贫穷野蛮的国家(apoorandbarbarousnations)”根本无力承担。这就能有效防止这些民族入侵和征服“富裕文明的国家(anopulentandcivilized)”。[6]708

斯密认为贸易和战争有着一定的联系,贸易过去是而且仍将是仇恨的永恒源泉。尽管,他和休谟一样认为贸易具有促进和平的特性,例如直接从事贸易的个人会在这样的活动中增加彼此的了解、培养诚信守时的品质。然而,他并不认为经济的相互依赖会使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自然趋于和谐。国际贸易也具有一定的好战性,容易引发贸易国之间的嫉妒,并使一些繁荣的商业国有财力发动对外战争和维持远遣的舰队。因此,他不相信单凭贸易就可以促成世界的和平。商业时代的和平仍然需要依靠高超的政治手腕,必要时使用武力。防御不足就会威胁到一国的稳定和繁荣。于是,斯密发出了一国的“防御(defence)比富裕(opulence)重要得多”的著名声明,认为在英国的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尽管它违背了自然自由的原则。[6]464

尽管贸易会引起不和、摩擦和仇恨,但是斯密认为,它还是一种双赢游戏。[13]333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为所有人改善自己的处境提供了最佳途径。他批评当时的政治家们的错误观念:贸易是个零和竞争,国家的利益在于使邻邦变穷。基于这一错误观念,一些国家对别国的繁荣心怀猜忌,并把别国的财富增长视为自己的损失。为此,斯密发表了著名声明:“在每一私人家庭的行为中是最精明的事情,在一个大国的行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一部分物品向他们购买”。[6]457斯密认为,无论是商品还是货币,政府努力控制它们的自由流通都是徒劳无益的。没有一个国家会遭到贸易入超的毁灭。当贸易没有受到外力强制时,即使财富并非总是在贸易双方之间均等分配,但它总是有利于双方,尤其是有利于双方的消费者:[6]488-489“邻国的财富,在军事或政治上,虽对我国有危险,但是,在贸易上,则对我国有利益。……富国的制造者,无疑会成为邻国同种制造业者极其危险的竞争者,但这种竞争,却有利于人民大众。……财富流通极少的地方,所可取得的财富极少;财富流通极多的地方,可使有些财富归到他们手里。”[6]494-495斯密发现,古代的埃及和近代的中国都不知其中的奥妙,极度轻视对外贸易,不给与此种贸易的自由以法律上的保护。

正是基于此种分析,斯密劝导各国“抛弃商业的嫉妒(mercantilejealousy)和民族的仇恨(nationalanimosity)”,不要把别国的财富增长视为自己的损失和对自己的威胁,并且他还极力为“贸易自由(freedomoftrade)”辩护,反对政治家对经济事务指手画脚,实施管制。他认为,政治家和普通人一样都是不完美的生灵,他们有限的理解力和偏私的情感,使他们无法像摆弄“棋盘(chesee-board)”上的“每一个棋子(everysinglepiece)”那样随意按照自己预先的完美规划来安排好经济事务。[8]233-234因此,他反对带有明显国家管制色彩的重商主义,认为它最终只会违背“自然自由的体系(systemofnaturalliberty)”,给予特定集团独占某类经营的特权,剥夺其他公民的自由,减少国家的财源。基于此,他主张英国政府允许美洲殖民地和爱尔兰与他国进行自由贸易,不要对它们进行贸易管制。[13]332

斯密认为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支持的是独占权。它比充满硝烟的战争更为有害,就像沉默的杀手,不能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6]646但是自由贸易确实是有益的:与你的敌人进行的贸易越多,防卫他们的能力越强,因此越能迫使对方尊重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均势的形成,而均势又是确保国际稳定的重要机制。此外,贸易越多就会把国际关系的焦点从军事转向外交,从武力转向谈判桌,促进局势的缓和。[14]正因如此,斯密大力支持自由贸易,不管是“国内贸易(home-trade)”、直接或间接的“外国消费品贸易(foreigntradeofconsumption)”还是经营外国之间的“转运贸易(carrying trade)”。[6]628-629

尽管斯密支持自由贸易,但他并不是个绝对的自由贸易论者。他主张在两种场合可以允许增加外国产业的负担(例如课税),来限制贸易,以利于本国产业。第一个是为国防所需的特定产业。第二个是,在对本国生产物课税时,对进口的外国同类产品课以同额税。斯密认为,当甲国以高关税或禁令,限制乙国某些制造品输入时,乙国为了让甲国撤销高关税或禁令,就必须对甲国采取报复政策。但是,斯密很现实地建议,如果甲国禁止外国货物自由输入的政策已经中断很久,那么该国政府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的态度,不要骤然撤销高关税与禁令,而是逐步地恢复自由贸易,以免低廉的外国货物如潮水般涌入,造成国内大众普遍失业和贫困。[6]463-470

斯密很清醒,由于公众的偏见,还有个人的私利,“不能期望自由贸易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岛(Oceana)或乌托邦(Utopia)在不列颠设立一样”。[6]471同理,要在各国之间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也是一个乌托邦的梦想。

四、殖民压迫与强权统治:悖逆人性与时代潮流

1778 年,斯密应英国大法官亚历山大·韦德伯恩(AlexanderWedderburn)之请,写了一份关于美洲问题的《备忘录》(The Memorandum)。①亚当·斯密写给政府的这份有关美洲问题的“备忘录”全文收录在C.R.费伊的《亚当·斯密和他那个时代的苏格兰》中。参见,C.R.Fay,Adam Smith and Scotland of His Da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56:110-114.在该《备忘录》中,斯密对解决不列颠当时的困境—不列颠的美洲殖民地问题—提出的看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的上述国际政治观,同时也折射出他对传统的殖民压迫与强权统治的反对,以及这样的压迫和统治之所以难以为继的学理依据。在该文的开篇,斯密首先列出了结束英帝国与北美殖民地战争的四个方案。第一是“以美洲的完全服从(completesubmission)结束战争”,所有殖民地对英帝国的行政和防务开支做出贡献。第二是“以美洲的完全独立(completeemancipation)结束战争”,英帝国与美洲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第三是“可能以恢复或接近于恢复古老体制(theoldsystem)结束战争”,即,英王继续在美洲任命统治者,并实施贸易管制,但是英帝国不会从殖民地获得任何防卫方面的贡献。第四是“以部分服从(the submissionofapart)、仅仅是一部分服从结束战争”。[15]110-111

紧接着,斯密以缜密、务实的态度逐一分析了这四种方案的利与弊。第一种方案,让美洲完全服从帝国,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以武力征服,另一种是以条约合并。斯密认为,武力征服是最没有效用且最违背人道的行为,它必然会在美洲出现一个“军政府(amilitaryGovt)”,因为要使美洲继续屈服于英国,后者必须继续借助于武力来维持这种征服状况。因此,这种军政府只会使美洲人民生活在仇恨和恐惧中,他们会时刻准备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的自由。可以推之,美洲人民肯定不愿意为这样一个军政府的开支做出贡献。最终,英国政府仅落得个压迫一个民族的耻辱:“军政府是所有美洲人最为仇恨和恐惧(hateanddread)的。当他们能继续作战时,他们从不会屈服于任何人。并且,假如,他们做出了最大抵抗,军政府还是建立了,在未来的一个多世纪里,他们将一直准备拿起武器(takearms),以推翻它。通过统治一个不愿意屈从我们的权威的国家,我们除了被认为压迫一个民族(oppressapeople)的耻辱外,将几乎不能获得任何好处。”[15]110

斯密设想,假如通过条约将北美殖民地并入到大英帝国中,在母国和她的殖民地之间“建立非常完美的平等(themostperfectequality)”,帝国的这两部分将“享受同样的贸易自由(freedomof trade)”,以及以他们适当的比例“承担赋税负担和分享代表权”。[15]111斯密认为,这样一个政府必然确保殖民地的繁荣继续下去,还使殖民地更自愿地给帝国做出更大贡献。然而,斯密估计,这一温和、平等的方式,在当时的形势下似乎没有多大可能。原因是,战时的殖民地人民反英情绪高涨,即使按照对他们自己最有利的条款,也不可能同意任何合并。此外,不列颠的任何政党出于偏狭心理,不愿殖民地与母国实现宪政统一,让殖民地分享他们的政治权力。尽管斯密对上述计划充满了遐想,“这个计划,假如能够执行,肯定将最有助于繁荣(prosperity),有助于荣光(glory),有助于帝国的持久(duration)”。[15]110但是他很清醒,除了像他这样的孤独的哲学家,很难获得政治家的认可:“宪政统一我们的殖民地和美洲代表制的计划,似乎并不受大不列颠的任何一个深思熟虑的政党的欢迎。……假如你把像我这样一个孤独的哲学家(ASOLITARYPHILOSOPHERLIKE MYSELF)除外,这个计划很难有一个支持者”。[15]111

第二种方案,让美洲完全独立。斯密认为,这将马上使英帝国摆脱在殖民地的庞大防务支出,且美洲与英帝国之间可以进行完全自由的贸易,这对双方都有益。他认为,美洲当前的繁荣富裕与自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美洲作为欧洲的殖民地,它们的繁荣并不是因为欧洲政府采取了明智政策,而是因为它们远离母国,后者无力严格控制它们;它们的富裕还因为美洲拥有大量肥沃而廉价的土地,这与它们实际享有的自由一起,为所有的商品交换以及科学技艺的改良,打开了一个广袤的市场。斯密进一步设想,假如美洲完全分离出去,不列颠应该把加拿大归还给法国,把弗罗里达归还给西班牙,这样将使不列颠的殖民地,成为法国和西班牙的“天然敌人(naturalenemies)”,并由此成为不列颠“天然的盟友(naturalallies)”。[15]112但是斯密推断,外国人会认为让殖民地完全独立将有损于大英帝国的荣光;本国人民会感到这是政府在肢解帝国,有损民族自尊,并因此对政府心怀不满:“在欧洲人眼里,它(让美洲完全独立)似乎不是大英帝国的荣光;并且当她的帝国缩小了如此多时,她的权威和尊严也会相应缩小。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自己人民的眼中,它肯定会使政府蒙羞:他们可能把只能是事情自然和必然趋势(thenaturalandnecessarycourseofthings)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归咎于政府。……他们将认为是它肢解了帝国(dismemberingtheempire)。”[15]112-113

第三种方案,恢复或接近于恢复旧体制,即英帝国对殖民地继续进行贸易管制并由帝国派驻总督等行政官。这一方案在外国人和本国人看来,的确保存了不列颠政府的荣誉,但是美洲殖民地的人民“比以前难控制不止十倍”。[15]113斯密认为,殖民地人民宁愿“像1707 年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一样”与不列颠合并,与母国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力和自然自由,而不愿意不列颠恢复在殖民地的旧体制,对殖民地进行政治奴役和经济压制:“我们可以相信,美洲的领导人希望继续成为他们自己国家的重要人物(theprincipalpeople)。”[15]113

第四种方案,殖民地中有一部分服从不列颠政府,其余部分独立。斯密认为这似乎是四种结局中最有可能的一种;不幸的是,它可能对大英帝国“最具破坏性(mostdestructive)”。服从的这部分殖民地必须维持一支军队,随时防止获得独立的殖民地的袭击,这不仅导致防卫开支非常大,使这部分殖民地无法承担;还会使所有其他殖民地充满猜忌和仇恨,这必然把他们推入大英帝国的敌对同盟中,对不列颠的安全构成威胁。[15]114

斯密并没有在《备忘录》中明确自己的选项,而是把自己的答案隐藏在第二个方案中,即美洲完全独立出去将是“事态自然和必然过程的不可避免的结果”。[15]113事隔四年(1782 年),随着美洲战事的发展,斯密在一封信中明确了自己的态度:“远距离统治是真正徒劳无益的”。[13]361让美洲独立不仅可以使英帝国摆脱为保护殖民地所担负的沉重开支,又使殖民地人民获得自然自由,更可以使英帝国和殖民地进行更为开放的自由贸易,实现双赢。斯密的这一立场,早在1776 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经体现出来了。在该书末尾,斯密提醒政治家们应及早从这一不切实际的“黄金梦(gold dream)”或“帝国的想象(imagine)”中清醒过来。[6]947因此,当1782 年辛克莱爵士(SirSinclair)站在英国的立场上伤心地向斯密诉说美洲战争的不幸并悲观预言“如果我们照此下去,不列颠民族将毁灭”时,斯密不仅没有被他的情绪所感染,反而乐观地安慰他:“请放心,年轻人。”[13]361当然,他没有期望自己的提议将会变成现实,因为它需要政治家的政治技巧,更有赖于国内公众摆脱偏见与偏私。1783 年,随着《巴黎和约》的签订,英国承认了北美13 个殖民地获得独立,这也最终应验了斯密作为一名哲学家的远见卓识。

结语

综之,斯密的国际政治思想并非仅限于自由竞争与国际贸易这一点,而是关涉到国际政治的多个维度。他既非一位好斗的霍布斯主义者,也非一位幻想永久和平的康德主义者,而是一位冷静的格劳秀斯主义者。他以现代商业社会为视野,立足于人性科学,主张维护个人的自由、国家的安全以及整个人类的繁荣和进步,坚持自由贸易的双赢属性和均势效用、坚信国际社会不可能完全根除战争,倡导基于正义准则的国际法、外交、均势与结盟作为维护现代世界秩序的机制,反对野蛮的殖民压迫和残暴的强权统治。他的上述研究视角及其观点,为现代国际政治理论中的人性现实主义和国家中心现实主义提供了思想源泉,亦为当下复杂的国际局势以及未来世界秩序的走向提供了一个理性的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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