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维度分析
2022-11-25庄三红彭一鸣
庄三红 彭一鸣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方面,其演变史也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史。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上表述的变化,不仅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变化,也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基本经济制度探索与改革的过程。从历史维度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过程,能够更好地明确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依据与动因,进而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历史经验。
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依据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三大改造完成后加以确立。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及苏联实践的影响,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采取计划经济模式、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要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时期,国家推进“五年计划”,建成了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公有制经济基础得以奠定。但由于忽略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问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未能很好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相匹配。为此,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基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党和国家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依据,也决定了制度演变的内容和方向。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能够更好地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进程。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和发展
马克思按照社会基本矛盾演变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正是我国对马克思划分社会阶段方法的继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1](P11),落后性和阶段性是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三大首次在文件中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出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百年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并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初级阶段的内涵及其长期性、落后性的基本特征[1](P4~52)。党的十五大结合经济实际,在十三大提出的初级阶段特征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新阶段的特征,突出添加了现代化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经济运行方式、人民富裕程度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表述[2](P1~49),丰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内涵。党的十九大虽然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仍然没有改变。为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仍然是这一时期发展的重点目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应当围绕初级阶段的要求进行发展与完善。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历程中可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但是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与发展特征。不同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对基本经济制度也会提出新的要求。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最大的特征与任务有两点:一是发展生产力,增加集体财富;二是改良生产关系,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演变也是围绕着这两大任务进行调整。
(二)立足于发展生产力的制度演变要求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具备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这个阶段保留着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规律;第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分配;第三,这种按劳分配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的不平等性”[3](P434)。这三个特征的根源在于生产力未得到充分发展,集体财富未能实现充分涌流。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更是停留于生产力落后的阶段,因此,其阶段性任务表现为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立足于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经济建设基础,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一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及经济运行机制上均实现了突破。改革开放时期,国家鼓励多种市场主体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和市场运营,在改善经营管理和科技创新中促进生产力提高,在做大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加社会财富。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及先富带后富的政策优势下,社会上一部分人凭借多种要素所有权的收益实现了大量财富的积累和阶层上升,成为少数的高收入群体,在实现自身财富增加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科技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居民通过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收益体现效率原则,按劳分配注重公平保障居民和劳动者的生存发展。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下,国家在所有制层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作为补充,丰富市场主体;在分配制度层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实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在经济体制层面,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最大限度激发其活力,增加生产力发展的层次性并提高其水平。这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出发点所推行的改革。当然,制度的演变反过来也能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三)解决初级阶段发展问题的制度演变动力
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结果。要促进生产力发展,就要不断完善生产关系。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动态发展中遇到的经济问题,党和国家主要通过经济制度创新解决问题。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主要任务是在全国经济领域完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解放生产力。基于物资匮乏、产业不完善和科技落后的国情,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汲取了苏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训,创造性地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应处理好的十对关系[4](P720~744)。前五对经济关系的提出大大推进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奠定了物质生产的基础。在工业化基础上,党中央又提出推进“四个现代化”,用计划经济和公有制集中全国资源财富进行现代化建设。
然而,由于建立在落后农业国基础上,我国的生产力表现出不平衡发展的特征,既有现代化的大生产,也有落后的小生产。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单一国有化又造成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激化。与此同时,计划经济体制愈发难以适应日益细化的社会分工,导致现代化进程滞后。为消除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阻碍,我国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决定实施改革开放。具体而言,国家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入手,即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紧接着运用制度手段和优惠政策确保国企主导地位、增强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动能,并积极培育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调动经济发展整体活力。在所有制引起经济领域变化的基础上,国家对分配制和经济运行方式也作出调整,即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调整分配方式并实行市场经济。
在十三大到十五大期间,国内商品经济发展还不充分,市场经济体制活力不足,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为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夯实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推进按生产要素分配,做大做强市场主体。这个时期党和国家始终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的根本经济任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这极大地激发了体制活力,在提升生产力基础上多渠道增加了居民收入。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在经济领域出现了经济粗放发展模式,政府宏观调控错位。为此,国家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并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基础性”上升到“决定性”,同时引导政府发挥间接宏观调控与服务职能。但是,随着按要素分配的推进,收入分配之间呈现出差距过大的现象。为此,党和政府也及时调整按要素分配的具体方式,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提高劳动收入与居民收入占比。
新时代以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到经济新常态和三期叠加的新发展阶段,社会收入差距过大,低端和无效供给难以满足人民高水平需求,经济难以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国家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推进三次分配模式,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绿色化和便利化。国家将分配制和经济体制一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旨在发挥制度合力优势、解决新发展阶段面临的经济社会问题,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更大的实质性进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阶段性特征与任务,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调整与完善的历史依据。在这一历史场域之中,不同历史分期的经济发展问题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是推动制度演变的历史动因。
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动因
现实问题倒逼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建国初期经济基础薄弱倒逼计划经济的诞生与发展,改革开放时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促使基本经济制度发生变革,新时代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跃升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完善。
(一)薄弱的经济基础倒逼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诞生与发展
党的八大指出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社会矛盾转化成“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5](P293)。建国初期的三大改造奠定了社会主义大规模建设的制度基础,但还无法满足人民对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和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虽然第一个五年计划使中国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具备了国民经济产业体系的基本雏形,但形成的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整体来说处于产业价值链的末端。此外,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工业比重较高,轻工业和农业的比重受到压缩,服务业基本不成规模,整体经济基础薄弱,难以拉动经济高速发展。因此经济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化大生产,推进我国建成一个较为发达的工业国,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农轻重产业协调发展,培育起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为强化我国的经济基础,必须建立和完善促使生产力提升的生产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和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建国初期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主义大规模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客观条件下需要依靠计划经济体制在短时间内提升社会化大生产能力。基于此,国家从所有制发力,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确保有限的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中,由政府统一调度,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经济价值。作为计划经济的基础,单一公有制有助于集中全国人财物、充分发挥“一盘棋”优势,短期内迅速提高社会化大生产能力,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产业现代化准备物质积累,同时丰富社会物质财富,一定程度缓解社会供需矛盾。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特定历史时期推进了我国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但建国初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远超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体系各要素都未发展到较高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共产主义式的经济模式不仅不适宜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在后期还起到了“揠苗助长”式的恶性经济后果。
(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促使基本经济制发生变革
作为社会生产方式中最活跃和最具革命性的因素,生产力会通过经济领域的一系列信号指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促使国家合理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关系的改革与完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6](P168)。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依据,反映在生产力层面,则表现为要解决生产落后的问题。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必须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导向。为此,国家这一时期对经济的改革首先从所有制突破,从农村集体经济和城市国有经济着手,给予农民和国企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增加农民和国企员工的可支配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随着城市国有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活力的逐渐复苏,社会主义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此外,国家逐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分配结构中也突出多种分配方式,激发生产要素投入经济活动。在经济体制层面,国家则推动了经济转轨的进程,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化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新经济体制中实现社会稀缺资源高效配置的基础性力量。
由此可见,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集中于生产力领域筑牢物质基础不同,这一时期的改革更为集中地体现在生产关系层面,突出表现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身的变革,即从所有制到分配制度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制度的变化与调整,推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带来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活力。
(三)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跃升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完善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7](P9)。因此,十八大以来经济领域的主要任务转变成了要实现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随着全球市场收缩、资源束紧以及环境恶化,传统的要素堆积型增长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贫富差距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大;二是三大产业现代化程度不高,产品和服务水平与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多数生产商未能全面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产能多位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中下游。因此,新时代更高层次的社会供需矛盾成为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倒逼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改革以回应现实经济发展问题。
面对更高层次的供需矛盾,国家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立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与需求的良性互动,促进供需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新的平衡跃升。围绕着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的任务,基本经济制度在所有制、分配制度及经济运行机制上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与完善具体表现为:第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党和国家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战略导向功能,展现国有企业的优势与作用,提供人民所需的、更高层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真正实现均等化。同时国家也推动非公经济的有序发展,鼓励非公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将生产精准聚焦市场需求,确保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需平衡。第二,在分配领域,党和国家继续完善分配制度,紧扣公平和效率,将收入分配改革落到实处,推动消费能力的提升,进而在扩大内需中畅通国内市场经济,逐步解决区域、行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第三,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上,党和国家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创新,赋予市场活力。同时政府规范自身行为,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强化服务市场作用。此外,市场与政府还需要协调配合,完善开放统一的大市场,促进全国共享市场经济资源和财富,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我国经济平衡、充分发展。
三、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经验
透过历史逻辑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党和政府带领全国人民在长期经济实践中,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经反复探索和改进才得以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改革的侧重点,也有其始终坚持的原则。坚持守正与创新,以继承守正的方式保持社会主义底色不变,在发展创新中激发经济制度的活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重要历史经验。
(一)在继承中确保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的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该范畴帮助我们明确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任务是消灭私有制,进而在全社会建立公有制。基于此,我国逐步确立了公有制在所有制领域的主体地位。从所有制结构的继承上来说,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确保我国经济在初级阶段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构想和苏联的经济实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过程中巩固了社会主义政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充分发挥公有制保障人民公平享有合法利益的经济效能。尽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动摇。现阶段这种主体地位更是表现在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加强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更好服务国计民生。同时,农村深化集体所有制改革,在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集体所有制水平,为实现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创造有利条件。
从分配制度的继承上来说,我国的分配制度始终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形式。不同于西方的分配方式,与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按劳分配能确保劳动者共享社会财富,能够体现对劳动与劳动者作用的认可与尊重,体现社会主义共享的发展理念。改革开放前,我国依据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分配方式的构思和对苏联经验的借鉴,采取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调动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将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式,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收入,确保社会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有效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尽管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但按劳分配在分配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并未动摇。
(二)在发展中放大制度的共富效能
改革开放后的所有制结构弥补了改革开放前单一公有制的不足,能在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中放大共富效能。针对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满足不同层次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逐步放宽多种非公所有制的市场准入空间,确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内的多元、动态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多种市场主体的存在繁荣了市场经济,创造了大量财富。一方面,国有企业创造的财富成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服务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非公企业创造的税收增加了国家财富,分离出的工资和财产性收益提高了劳作者的收入财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放大所有制的共富效能。
改革开放后的分配制度弥补了改革开放前单一按劳分配的缺陷,在兼顾公平与效率中放大共富效能。改革开放前的按劳分配虽然对社会公平保障和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但却无法普遍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之前的分配制度进行调整。第一,国家对平均主义式的按劳分配进行调整,将劳动数量和质量作为按劳分配的根本指标,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国家结合市场发展经济的需要,建立并完善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制度,保护合法的劳动和非劳动收入,拓宽了人民的增收渠道和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同时也拓宽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范围,拓宽了社会各阶层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渠道。第三,我国通过三次分配增强新时代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耦合度,促进两种分配手段协调配合,为促进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创造稳健的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后,国家对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在激发经济体制活力中放大共富效能。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和政府的资源配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失语。在落后生产力条件下实施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我国经济发展逐渐丧失活力,经济运行速度下降,经济循环受阻。基于此,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逐渐放开对经济的直接管控,以指导性计划代替指令性计划,以适度的计划手段在宏观领域对经济发展作出总体性指导和规划,在出现由市场导致的经济风险时及时进行宏观调控,并且担任市场主体的服务者,优化营商环境。与此同时,政府还将配置资源的微观经济权力交还给市场,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促进有限资源在生产过程的快速流动。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改革过程中,双方在经济领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促进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积累。
(三)在社会主义框架内规范制度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遭受到各种思潮的质疑与挑战,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与性质。关于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及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一直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所抨击的对象。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应该实现私有化,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做好“守夜人”即可,无需对经济发展进行直接行政干预。这些主张后期演变成完全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大相径庭,其发展经济的思路不能套用进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中,必须坚决予以抵制。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体现和坚强基础。党和政府通过夯实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国企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国有企业不仅要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命脉,更要将自己定位到服务人民的立场上来,同时也要在深入执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将自身塑造为自我发展和约束的真正市场主体。党和政府继续保持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支持力度,推进其积极融入社会主义社会。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要严守“三个有利于”标准,改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在适度利用资本逐利的过程中繁荣市场经济、增加社会财富。
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国家主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这不意味着政府无所可为。政府应当充当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并在宏观调控方面给予企业摆脱市场盲目性、滞后性等问题以保障和支持。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既需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打破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堵点和痛点,也要充分运用竞争机制,逐步消除市场中的恶性垄断、不良竞争和权力寻租、行政性垄断等负面效应,为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完善环境。而在后一个过程中,政府大有可为。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锻造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经济体。
在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思想乱象,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主张我国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应采取西方的按要素分配模式。西方的按要素分配本质上是私有制框架内的要素所有权收益的分配,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的生产要素市场评价贡献进行收益分配存在根本不同。此外,我国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与西方资本占据生产要素主导地位存在明显不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要素分配实质上是资本为王,按资分配占据分配主体地位,我国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按照多种生产要素的市场经济贡献进行所有权收益分配,并且不占据分配的主体地位。这种分配方式能够确保我国能有效驾驭资本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私有制经济更好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力。因此,我国的分配制度应当在公有制经济主体内部落实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确保人民群众劳有所得,充分按劳动数量和质量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激发经济发展内在活力。同时,国家需要在扩大按劳分配的作用范围前提下适度推进按生产要素分配,对资本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按要素分配的积极作用,平抑贫富分化,使人民真正共享发展成果。
四、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场域,与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发展的阶段性矛盾的演变同步。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完善更是呈现出系统改革、协同发力的综合性特征。正是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制度的理论魅力与实践的问题导向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做到了既守正又创新,这也是新时代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的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