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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厅内责任分工

2022-11-24

江西农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安有机基地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2021—2025年)》(农质发〔2021〕9号)精神,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部省共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提出责任分工如下:

一、推进工作目标落地见效

1.农业绿色发展产地环境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厅科教处)

2.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增强。(牵头单位:厅农安局)

3.农产品品牌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厅市场处)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厅农安局)

5.绿色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处、农安局、科教处)

6.统筹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7.统筹推进农业产品“三品一标”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厅农安局)

二、推进绿色有机产业全面发展

(一)加快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8.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累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8个。(责任单位:厅农安局)

9.开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创建,累积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7个左右。(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10.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绘制江西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和生产基地地理信息系统(GIS)图,整县整乡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坚持年度检查和随机抽检相结合,加强基地建后监管,确保基地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累积建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100个,绿色有机认证基地面积达到2300万亩。(责任单位:厅农安局、省农技推广中心)

(二)加快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1.围绕绿色有机农业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一批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型、加工型、销售型及三产融合发展型的示范龙头企业,累计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处)

12.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不断扩大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规模。(责任单位:厅合作经济处)

(三)加快构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链

13.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烘干、分类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绿色有机稻谷、油料、果蔬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畜禽、水产加工产品向绿色有机产品发展,提高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处、农安局、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

14.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新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15.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市场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厅市场处)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四)加快优势特色品种培育

16.加快种业“育繁推”体系建设,加强特色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提供优质种源。加强种子种畜禽质量检测体系、畜禽遗传资源动态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到2025年,江西省建成国家畜禽保护场1个,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现代良种繁育基地30个。(责任单位:厅种业处、渔业渔政局)

17.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产品35个。(责任单位:厅农安局)

(五)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

18.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广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标准和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累计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900项以上,建设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20个以上。(责任单位:厅农安局)

19.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厅畜牧兽医局)

20.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局)

21.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中推行“三上墙”,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责任单位:厅农安局、省农技推广中心)

22.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中推行“三到户”,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发放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责任单位:厅农安局、省农技推广中心)

(六)强化科技支撑和标准转化

23.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有机农业研发平台,推动农业农村部所属科研机构到江西设立分支机构。到2025年,江西省累计建设农业科技小院30个。(责任单位:部省共建工作专班)

24.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营养品质、特性保持、检测方法等相关研究,构建品质核心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厅农安局、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发展规划处)

25.探索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模式,研究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到2025年,江西省累计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26个。(责任单位:厅科教处)

26.加强绿色有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绿色有机农业领域专家,设立院士工作站,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家技术团队。(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27.加快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构建科技、标准、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提高标准实施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厅农安局、省农技推广中心)

四、推进绿色有机农业产地环境全面改善

(七)优化农业产地环境

28.落实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29.广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化肥农药利用率超43%。(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处)

30.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80%。(责任单位:厅畜牧兽医局)

31.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行动,完成国家下达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秸秆综合利用率超93%。(责任单位:厅科教处)

32.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处)

33.持续改善农业生产土壤、水体、空气质量。(责任单位:部省共建工作专班)

(八)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34.深入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建立农药购销全程电子台账制度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使用机制,逐步推行农药肥料购买实名制、定额制“药肥两制”管理,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处、执法监督处)

35.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安全两期”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

36.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行为。(责任单位:厅执法监督处、农安局)

五、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全面提升

(九)加强品牌建设

37.深入推进“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构建“赣鄱正品+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绿色有机品牌+企业产品品牌”江西农业品牌体系,提升产业素质和品牌溢价能力。引导绿色有机农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厅市场处)

38.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累积认证登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超6000个,收集登录名特优新农产品80个以上。(责任单位:厅农安局、省农技推广中心)

39.因地制宜发展富硒农产品。(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处)

(十)加强品牌推介

40.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全方位展现江西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41.常态化举办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展会,树立“赣鄱正品”全域品牌形象。持续做好江西农业对外交流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工作,适时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展会,促进江西本土企业对接国际平台。累计认定“赣鄱正品”农产品品牌300个以上,江西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基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厅市场处)

(十一)加强产销对接

42.建立产供销一体、多元化资源聚合的江西农产品供应商、采购商联盟,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与交通、旅游、餐饮等行业有效衔接,依托“赣鄱正品”品牌旗舰店建设,布局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专营店。搭建线上农产品销售平台,强化赣农宝推广应用,加强与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建设线上绿色有机农产品专营馆。到2025年,江西省累计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专营店(馆)20家。(责任单位:厅市场处、农安局)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

(十二)建立农产品准入机制

43.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开证模式,推动合格证信息精准化、电子化。协同实施老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更新替代计划,建立健全“省预警、市监督、县定量、乡速测、企业自检、市场化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上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附带检测结果。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测与执法检查,推动形成基地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厅农安局)

(十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44.落实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制度。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各级各类追溯平台对接融合,建设并推广追溯平台移动APP,实现农产品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防伪可追溯。构建由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组成的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农产品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推进智慧抽检、智慧监管、阳光农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落实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制度,健全信用体系。到2025年,江西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平台管理,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厅农安局)

(十四)加快提升监管能力

45.坚决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省、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动乡镇建立健全村级协管员、组级信息员队伍,引导企业建立质量控制员队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提升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严防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到2025年,江西省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超9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通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厅农安局)

46.加强农业执法装备、执法制度、执法体系建设,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厅执法处)

七、全力做好部省共建服务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47.建立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厅农安局)

48.江西省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要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部省共建工作专班)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

49.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及各有关部门)

50.江西省、市、县统筹整合现有相关渠道资金,建立稳定的绿色有机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在基地建设、产业发展、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51.加大对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共享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名单,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精准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厅计财处)

(十七)强化总结指导

52.建立健全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指标。(责任单位:部省共建工作专班)

53.江西省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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