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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一体化视角下长三角地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对策

2022-11-24

科技创业月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长三角安徽

管 雨

(盐城师范学院 联合技术转移中心,江苏 盐城 224007)

0 引言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创新能力最强区域之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被作为一个整体经济圈的概念纳入国家各项规划与政策文件中,尤其是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为长三角区域发展带来宝贵历史机遇和强大势能,区域一体化进程显著加快[1]。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演变,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紧迫性日益凸显[2-4]。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场地。近年来,拥有全国约1/4“双一流”高校、8 所世界一流高校及27个世界一流学科等优质科教资源的长三角,其高校技术交易总量实现高速增加,成为了我国高校技术交易最为活跃的区域。以2018年为例,技术转让和专利出售当年实际收入分别约10、6亿元,同比增长分别约25%、37%,均占全国高校市场份额的30%左右,长三角高校科技资源集聚效应日益凸显[5-7]。然而,长三角高校在技术交易市场整体一片繁荣的背后,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仍然十分突出,如从区域协调联动上来看,协同发展机制不健全、区域合作不深入、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一直存在[8],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长三角一体化向更加纵深和更高质量融合发展。因此,一体谋划、统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1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协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

1.1 发挥区域高校间科技成果转化比较优势

尽管长三角地区技术交易等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资源要素积聚且创新生态环境日臻完善,但区域内不同高校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关注的着力点各有侧重。譬如,上海高校在“专利申请权转让”等体制机制模式上进行了全新探索;江苏高校注重在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与政策上创新与突破;浙江高校则是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引领当地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和产业培育;安徽高校通过科转大赛的形式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源对接。由此可见,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下,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充分发挥长三角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1.2 提升长三角地区产业技术整体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不仅能向企业有效转移、扩散高校最新的科技成果及有效的技术资源,还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较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内交流合作机会。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来,长三角各高校积极响应,在促进产业水平提升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9]。同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区域产业水平的提升越来越依赖于高校科技成果与科研创新等关键资源供给的质量与数量,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已形成了紧密的结合体。因此,协同促进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区域高校间科技成果转化比较优势,而且能促进高校与长三角区域产业的深度融合、健全区域产业链体系,为长三角地区产业水平整体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从而达到1+1>2的效果。

1.3 开辟长三角地区其它领域协同合作新路径

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进一步探索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一体化向更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以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突破口,通过不断优化长三角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改革、打破技术市场壁垒、削弱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区域障碍等手段,进一步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引领长三角地区技术交易市场实现高度整合与一体化开放共享。在此基础上,通过积极借鉴长三角高校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先进经验及关键举措,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其它领域的深入合作开辟新路径,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新思路。

2 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据《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长三角地区共有458所高校,以占全国17%的比例位居全国之首。本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0-201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选取长三角高校科技活动相关指标数据,对其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进行分析。

2.1 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投入

科技资源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重要前提和物质保障,一个地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在一定层面上取决于其对科技资源投入力度[10]。本文主要从人力资源和经费资源投入力度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1)人力资源投入情况。在投入总量方面,2009-2018年间,上海和江苏高校R&D人员投入总量分别达到275343和250392人,明显高于浙江和安徽高校的144277人 和134649人;同时江苏高校在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人员投入总量上优势明显,分别是上海、浙江、安徽高校的2、4、10倍;投入总量上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当地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在年均增长率方面,R&D人员投入排名依次为:安徽高校(5.5%)>浙江高校(4.6%)>江苏高校(4.4%)>上海高校(3.7%);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人员投入排名依次为:安徽高校(10.0%)>江苏高校(1.9%)>浙江高校(1.5%)>上海高校(-2.8%)。由此可以看出,在此10年间,江苏、浙江、安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均加大了力度,尤其安徽高校投入增幅最大,重视度最高。而上海高校在此方面的投入总量虽然占据优势,但在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人员年均增长率上却出现了负增长。

(2)经费资源投入情况。在经费投入总量方面,2009-2018年间,江苏和上海高校在R&D项目经费的投入总量分别为7394567.9、6850905万元,在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经费的投入总量分别为2843106.1、1880135.5万元,均远远高于浙江和安徽高校在此两方面的投入,分析认为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政策扶持力度不无关系。在年均增长率方面,R&D项目经费投入排名依次为:安徽高校(12.2%)>上海高校(10.9%)>浙江高校(10.6%)>江苏高校(10.5%);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经费的投入排名依次为:安徽高校(11.9%)>江苏高校(11.8%)>浙江高校(5.3%)>上海高校(4.3%)。由此可以看出,在此10年间,安徽高校在经费资源投入总量明显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但增势喜人,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中增幅最大,表明安徽高校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在科技成果转化经费资源方面的投入。

2.2 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产出效果

专利申请及授权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高校的科技成果产出情况,专利出售和技术转让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果[11]。因此,本文主要从专利申请情况、专利出售情况、技术转让情况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1)专利申请情况。从专利申请授权总数来看,2009-2018年间,江苏高校以140448件位居首位,其次为浙江高校91689件,上海和安徽高校比较接近分别为53853和31859件。从专利申请授权年均增长率来看,安徽高校(39.4%)>江苏高校(25.1%)>浙江高校(17.9%)>上海高校(9.2%)。从专利申请授权数占专利申请数的比例来看,浙江高校优势明显,以70.9%排在第一位,上海、江苏、安徽高校比较接近,均在56%~59%之间。由此可以看出,江苏高校由于高校数量上的绝对优势,专利申请授权总数优势依然明显,而安徽高校近年来越来越重视专利申请授权事项,增幅最大,与之相比,上海高校则增幅最低,浙江高校则在专利申请质量上的把控更为严格。

(2)专利出售情况。从专利出售合同总数来看,2009-2018年间,江苏高校以7511件位居首位,上海和浙江高校分别为2359和2646件,安徽高校则仅有1026件,排在最末位。从专利出售总收入来看,江苏和上海高校比较接近分别为88807.7、81345.6万元,远远高于浙江和安徽高校的39446.4、15294.8万元。从专利出售合同年均增长率来看,江苏高校(28.0%)>浙江高校(19.9%)>安徽高校(17.3%)>上海高校(11.3%)。从专利转化率来看,江苏高校(5.3%)>浙江高校(4.4%)>安徽高校(3.2%)>上海高校(2.9%)。可以看出,江苏高校无论在专利出售合同总数、总收入、年均增长率及转化率上均具有明显优势,这可能与江苏省近年来积极践行高校职称评审改革制度,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有关。上海高校则在专利出售合同数不足江苏高校1/3的情况下,实际收入却与之相差无几,这也从侧面说明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质量过硬,单项专利出售额较高。但不容忽视的是,相较于发达国家高校50%的专利转化率[12],长三角区域内高校专利转化率均在6%以下,仍处于较低的水平,高校科技成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仍十分有限。

(3)技术转让情况。从技术转让合同总数来看, 2009-2018年间,江苏高校以18901件位居首位,其次为安徽高校8581件,上海和浙江高校比较接近分别为6675和5896件。从技术转让实际总收入,江苏高校以338710.6万元位居首位,其次为上海高校200451万元,安徽和浙江高校分别为139967.2、106758.9万元。从技术转让合同年均增长率来看,江苏高校(10.9%)>浙江高校(8.3%)>上海高校(-1.0%)>安徽高校(-7.6%)。可以看出,江苏高校由于较大的专利授权基数作保障,在总数、实际收入及年均增长率上优势仍十分明显。浙江高校则在合同及收入总数相对处于劣势的情况下,技术转让合同年均增长率却明显高于上海和安徽高校,这可能与浙江高校相继出台实施创新驱动促进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有关。而上海和安徽高校技术转让合同数均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尤其是安徽高校下降幅度最大,这与安徽高校在资源投入力度较大的增幅形成了鲜明对比,这可能与科技成果产出相对于投入来说有一定的滞后性有关。

总体而言,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高低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高等教育水平、政府支持力度、高校及科研人员重视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区域间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与产出能力仍有较大的差距,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仍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江苏和上海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总量一直占据明显优势,浙江和安徽则相对处于劣势。但在年均增长率上,安徽高校屡居首位,但限于基础薄弱、底子差,凭借一己之力很难在短时间内与区域内其他高校并肩而行。同时,如何提高专利转化率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仍是长三角高校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集聚区域内转化资源、完善转化政策、优化转化服务,取长补短,协同促进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显得尤为紧迫。

3 协同促进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3.1 坚持高位谋划,联袂打造产学研生态系统“大格局”

(1)打通高校科技成果供给链,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好铺垫。由于当前体制等原因,长三角高校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普遍存在重发表、轻转化的现象,导致科技成果数量庞大但高质量且能有效转化的成果供给不足。因此,长三角高校应充分发挥各自“生态位”优势,借助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行业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技术自我革新,重点围绕需求链、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挖掘社会真实需求,供给社会更多、更高质量成果。同时,长三角各高校也要重视对本校科技成果的及时更新和梳理整合,编辑成适合企业采用、媒体推广的科技成果手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好铺垫。

(2)打通市场供需信息链,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线搭桥。在技术市场信息化建设趋于向深层次、大数据转变的背景下,由面向各技术要素的数据中心所提供的精准化、高效化市场的供需信息能为技术市场决策提供稳健的数据支撑。但目前长三角技术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现象依然存在,高校有大量的科技成果因长期找不到合作企业任其束之高阁,而注重创新性、时效性、连续性的需求方在面对技术难题时常常无“技”可施。因此,有效建设高校技术市场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深度挖掘技术供需和配置关系,开展行业热点、前沿技术、价值预算及技术流向等深度研究,是合理引导长三角高校科技项目及成果与市场需求相衔接的关键举措。

(3)打通政府干预保障链,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明方向。政府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主体,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近年来,长三角部分高校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断出台。如,在职称评价体系中,南京工业大学新增了社会服务型系列职称,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提供绿色通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但目前部分高校仍存在未制定相关政策、政策落实不到位、单位部门间政策不协同等问题,导致高校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降低,以致高校很多潜在的高价值科技成果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长三角地区应在国家相关政策基础上,共同出台导向清晰、功能差异互补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为衡量指标的科研评价体系,进而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流通速率和转化效率,为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明方向。

(4)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链,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手段。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但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诸多领域,其保护的内容、边界、手段等也各有特点,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因此,长三角地区应联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链,保护创新成果价值、保障科研人员合法权益,以知识产权管理协同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3.2 注重协同高效,努力发挥区域内高校科技资源优势

(1)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功能。科技资源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物质基础。但由于长三角高校科技资源配置分散且信息不通畅,导致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重复购置和封闭运行,跨院校、跨地区的科技资源共享有限,利用效率较低、闲置现象等问题突出。因此,长三角高校应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功能,通过制定科技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编制共享目录、完善财政奖补等方式推动长三角高校大型设备、科学数据、生物种质等科技资源实现高效利用。

(2)打破科学技术壁垒。科学技术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随着独立研发难度系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需求的日益增加以及区域一体化进程持续推进,再加之科学技术自身的外溢性特征,长三角高校应打破科学技术壁垒,注重借“他山之石”进行科学技术再创新,加强跨院校、跨区域的科技交流,共享先进科学技术并促使其在区域间自由流动。

(3)完善人才共享机制。科技人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推动力。长三角虽具有很好的人才储备,高水平人才聚集效应日益凸显,但在高校范围内仍存在人才资源配置不均衡、人才包容性不足等现象。因此,长三角高校应充分发挥人才引进聚集平台作用,积极推动高校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同时加快完善区域一体化科技人才保障服务体系,实行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度,助其在区域内健康有序流动。

(4)完善经济效益共享模式。将科技成果推广到产业中并不断产生经济效益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任务,也是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否大力推进的关键因素。由于高校内部股权激励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且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长期以来高校科技团队、科研人员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长三角高校应积极响应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高校科研人员的收益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真正做到让高校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切实受惠,提高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3.3 把握关键环节,统筹推进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1)共建高校早期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概念验证中心旨在为早期基础研究成果配置种子资金及技术、商业可行性分析,可大大减少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国际上正逐渐成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13]。目前,长三角部分高校启动了概念验证计划,但由于概念验证资金的缺乏和体制机制的不成熟而导致多数概念验证中心未能真正有效运转。因此,长三角地区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相关行业及企业力量联合设立概念验证资金,打造聚焦某一学科、某一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平台,用来评估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潜力,吸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进入,从而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

(2)共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完成从0到1的研发工作仅仅是科技创新过程的第一步,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才是真正实现科技创新从1到100的突破。作为科技成果走上产业化之前的必经之路,“中试”对于探索产业化技术标准及生产流程等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一环。但目前长三角大部分高校对“中试”基地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或没有能力进行建设。因此,长三角地区应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互补,依托区域内高校优质科教资源共同建设一批“中试”熟化基地,为区域内高校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提供重要通道,从而促进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减少其转化风险。

(3)共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涉及知识储备、商业运作及投融资等诸多问题,更需懂市场、懂技术的技术经理人对其进行长期跟踪。然而长期以来,长三角大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市场敏锐度低、市场运作技巧不娴熟、对本校专利结构及质量把握不准、无法提供专业化的配套服务等,导致大量“潜力股”难以进入市场,无缘实现产业化。此外,现有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大多采用传统行政式运作模式,能够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有限,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因此,长三角高校应广泛融合区域内现有的技术转化示范机构及服务平台,积极与国内外同行开展深度合作,吸纳国内外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借鉴其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共同建设和培育一批机制灵活、人才集聚、成效突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总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区域合作与深度融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迈向更高能级、更高质量,必须立足于高校主体及区域内外的差异性与联动性,从其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出发,从而保障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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