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2022-11-2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着力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全面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日扫日清,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容村貌显著改观,乡村特色彰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抓好十项重点任务
(一)深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深入排查整改问题厕所,科学确定厕所改造技术模式,严把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扎实改造农村户厕,持续推进农村公厕和旅游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二)深入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和就地就近消纳处理为导向,坚持分类施策治理,城镇、农村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模式,统筹衔接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运维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
(三)深入抓好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水系治理。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坑塘水系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四)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持续巩固拓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收、运、处”三位一体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抓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深入抓好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处理。以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彻底消除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现象。
(六)深入抓好村容村貌环境整治。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开展大扫除大清理、大清拆大整治,彻底清脏治乱。整治利用村内公共空间,展现乡村良好环境。
(七)深入抓好村庄风貌引导和改造提升。强化村庄风貌引导,针对平原、山区、丘陵、坝上、沿海等不同区域村庄,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风貌,实现建筑风貌与村庄风格协调统一,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改造提升农村住房,实现农村危房和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八)深入抓好农村绿化美化亮化。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建成750个生态防护型、经济林型、用材林型、花卉苗木型、公园绿地型省级森林乡村,创建美丽庭院300万户,配套完善亮化设施,实现村庄公共照明全覆盖。
(九)深入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紧紧围绕水、电、路、信等基本公共设施,全面对标建设标准和群众需求,查漏补缺、提档升级,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和电网升级改造,有序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和信息网络覆盖。
(十)深入抓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重点围绕文、教、医、养、服,加快补齐短板、提升弱项、拓展服务,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好用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完善消费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便利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明确地方政府、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
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维付费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基层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保洁队伍等“六位一体”组织,规范管理运行。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
五、强化支持政策
(一)强化多元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财政资金和支持乡村振兴的各类政府债券等。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和实际工作量,逐项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各年度本级财政支持的具体额度,各级配套资金要同步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整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向企业、农民和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强化政策创新。用好土地政策,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所得收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完善复垦管理,加快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手续,降低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准入门槛。
(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专家团队力量,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短板弱项,组织开展农村民生项目科技攻关。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技术产品展、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流活动、技术产品创新大赛、技术论坛等,组织专家通过线下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与技能培训。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带头抓。完善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协调调度、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出台支持政策,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任务落实。市级党委、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协调调度、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挥一线总指挥作用,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出台标准、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对照重点任务,逐村进行排查,摸清各项底数,制定任务清单、进度清单、资金筹集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科学精准组织实施,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评估、重点督查、年终考核,扎实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县委书记擂台赛、观摩拉练等活动,抓两头、带中间,努力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质量监管。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质量、工程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相关标准,认真遵照实施,确保质量合格。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规范性、自觉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四)强化考核奖惩。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检查计划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切实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年度进行验收,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检查验收。
(五)广泛宣传发动。总结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