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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藩属政策与其外交得失关系研究

2022-11-24

大连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琉球清廷清政府

宋 凡

(沈阳音乐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辽宁 沈阳 110818)

藩属体制是东亚地区特有的一种国际关系体系,是儒家“君臣父子”“忠孝节义”观念在对外关系领域中的表现。清朝以其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文明长期占据着藩属体制的中心地位,进而形成了“万邦环拱”的对外关系模式。然而,步入近代后,清朝的朝贡国均受到西方列强不同程度的冲击,东亚藩属体制陷入崩溃。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清廷虽无力彰显其强势,但也在既有体制框架内,对藩属制度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很显然,政策的变化根源于时势的变迁,但也反映出了政策背后清廷对冲击下的藩属体制新的认识。在此认识发展过程中,清朝藩属观念逐渐淡化,对藩属国的把持一步步放松,新的外交理念逐渐根植。

对于晚清藩属关系的变迁,学者更关注于以中朝、中越、中琉为中心的个案研究。如曹中屏认为甲申政变后由于形势所迫清廷与朝鲜的藩属关系虽有所加强,但却是建立在帝国主义支持的基础上。贺琤则从社会舆论这样一个较新的角度入手,揭示了在琉球事件中面对藩属体制的逐渐崩解,清廷对琉球经历了一个“争”“舍”“存”的演变过程。马勇认为清廷面对近代化压力,放弃“王道政治”,无力亦无心救助各邦免受列强或近邻侵略,于是先前行之有效的藩属体制解体了。本文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突破藩属体制的个案研究,从晚清统治阶级内部的有识之士对藩属体制态度变化的视角,对晚清藩属政策及其外交得失进行理论分析①曹中屏《李鸿章与朝鲜——评甲申政变前后的中朝关系》,《浙江学刊》1988年第4期;贺琤《琉球事件中的中国社会关于宗藩体制的舆论——以〈申报〉为主要考察对象》,《清史研究》2004年第3期;马勇《宗藩体制解体与东北亚乱局》,《安徽史学》2008年第1期。。

一、清廷对属国态度的变化

藩属危机真正引起清廷注意是从1875年日本吞并琉球开始的,在这之前,属国虽不断受到侵扰,但清廷大多不以为然,只是单方面地强调属国的“属性”,强调在该体系中清廷的“上国”身份,并以此向列强提出严禁侵略属国的要求。但在强权的时代,理论上的说解又怎能抵挡住炮火的攻击。

1879年,近代著名思想家、外交家薛福成在《筹洋刍议》中将清廷的属国分为三类:一类是与清政府关系密切的朝鲜、越南;一类是清廷力所不能及的缅甸、暹罗和南掌;一类是清廷无力保护的琉球。他主张以清廷的利益为出发点,分而待之。薛福成的论断之所以称为新论,是因为他对藩属体制的认识开始放弃“天朝上国”的体面,而从更加实际、客观、理智的角度看待问题。

(一)强化宗主权

光绪初年,郑观应在著作《易言》中提出,对朝鲜、越南等“遣使属国,代为整顿以资镇抚也”[1]115。“如通商、开矿等事,可资富强者,令其国次第举行”[1]116。即通过这种扶持属国强大的办法,以提升清廷在藩属体系中的地位,稳固双方的关系,从而保证中国的边防安全。另外,1886年曾纪泽在《中国先睡后醒论》中,也系统阐述了通过加强对属国控制力来强化国防的观点。他提出:“中国已失外藩数国。今决欲鉴察藩国之所为,不任其私自专主,并且设法照顾保护,俾余国不被侵蚀。”[2]郑观应、曾纪泽的观点代表了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中国士大夫的普遍认识,他们不愿放弃传统的藩属关系,加之朝鲜、越南等属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他们认为应该“保藩固边”。这种观念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清王朝认为国家稳固的基础之一,即为“保藩才能固边”“以为边省者,中国之门户;外藩者,中国之藩篱。树藩篱所以卫门户,卫门户所以固堂室;藩篱陷则门户危,门户危则堂室震”[3]。正因为藩属国有这样特殊的意义,所以当列强入侵属国时,人们无不感叹此为“震邻切肤之灾也,此唇亡齿寒之患也”[4]。其次,帝国主义侵犯占领属国的目的,是要将属国作为入侵中国的跳板,对此大清王朝又怎能袖手旁观呢!最后,若属国失陷,则在世界面前暴露了大清王朝的虚弱无力,这势必会引发帝国主义相继效尤的连锁反应。正如太常侍卿吴太澄所说:“泰西各国亦坐视法人之成败,法得志于中国,他国必相率而效尤。”[5]396其实,当时的中国士大夫受时代、认识所限,不可能将问题看得如此透彻、明晰,更多的士大夫在中国传统外交思想的影响下,固执地坚守着“保藩固边”的信念。

(二)消极的放弃

步入近代后,与大清帝国保有朝贡关系的属国主要有七个,但清廷对这七个属国的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当西方列强对属国发起冲击时,清政府对一些属国采取了消极的态度,主张仅维持现有的朝贡关系,不必采取进一步措施。甚至还有人主张放弃一些国家与清朝的朝贡关系。如越南事件发生后,李鸿章反对直接出兵,主张“不即不离,随时设法调停”。他认为,越南孱弱已甚,事事求助法人,“既立有约据,恐非中国所能劝阻”[6]18,加之“法人不过张声势以冀吓散土匪耳,西国用兵慎重,必不孟浪”[6]1。然而,“不即不离”在当时只能是听之任之。在琉球问题上,清廷大体也持这种立场。1877年丁日昌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说:“查前代所隶外藩,或因山川险阻,足以拱卫樊篱,或因其物产丰饶,足以依给赋税,是以招携怀远,不惜烦兵力以扩版图。今琉球地瘠民贫,孤悬一岛,本非边塞扼要之地,无捍卫边陲之益,有邻邦酿衅之忧。”[7]153如此可见,作为清朝藩属国的琉球在士大夫心中的地位。

大清王朝在属国遭受冲击之时,强化宗主权,设法“保护”似乎是人们顺理成章的想法,而消极放弃、听任列强摆布,似乎为人们所难以接受。其实,清廷的这种“消极放弃”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中国士大夫的外交理念。

第一,藩属体制下的自大心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囿于传统的藩属关系,中国把持着对外交往的主动权。而经历了康乾盛世的大清王朝,又进一步提升了民族自豪感,在与属国的交往中更体现了一种超然的心态。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时代动因下,清朝的士大夫片面地认为:大清王朝是世界的中心,是朝贡体系的核心,属国命运完全掌握在清王朝的手中。所以当属国遭遇列强侵扰时,士大夫大多不以为然。

第二,藩属体制下的“面子”心理。按藩属体制的规定,清廷有出兵援助属国的义务。但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后的大清王朝,深知与西方军事上的差距,若双方诉诸武力,清廷极有可能遭遇失败的痛创。这对中国的士大夫来说,是有损于天朝威望的大事,即使成功,日后也会遭遇麻烦,与其这样,装聋作哑少管闲事是为上策。正如裕宽所说,法越立约已成事实,“若中国豫闻其事,势不得不代与法争。争之而不听,徒损威重,无益事机;争之而听之,法人必见恩于越南而市惠于中国。甚或越南之事而于中国别有要求,此当时之患也。……异日两相龃龉,一有违言,法越之人俱将有词于我,一则频烦呼应,一则藉端要挟,二者皆恐因应为难,此又异时之患也”[5]180。

此外,按清朝的制度,朝贡国增减亦属正常,加之清廷与一些朝贡国的关系较为松散,所以放弃的想法与举动,对于士大夫而言,并不似失去领土那样敏感。但是,清政府这种于属国可有可无的态度,会让属国认为清政府已失去保护它们的能力,在世人面前暴露清廷“宗主权的主张是虚无渺茫和做样子的,而不是认真的”[8]18尴尬形象。

以上我们分析了清王朝面对藩属国遭受冲击的反应,可以看出,无论是理论强调,还是不理睬、不过问,以至放弃,清廷乃至国人均未认识到列强染指属国的真正用意。主宰清廷外交的理念仍然是藩属观念,其决定了国人的外交思维与外交模式。正如日本学者野村浩一所说:“对一个国家的国民来说,对另一个国家、国民的认识和理解,最终都只能停留在自己所能认识、理解的范围之中。”[9]虽然在一片迷茫的呼声中,我们听到了强化宗主权的声音,多多少少看到了传统藩属观念的松动,然而对一个行将没落的王朝来说,其作用又能有多大呢?

二、清廷对属国政策的变化

步入近代后,清廷的属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缅甸被英国侵占,但保留了“十年一贡”的特例,与清廷保持着虚幻的朝贡关系。暹罗、南掌和苏禄先后沦为英法等国的殖民地。因此,真正牵扯清王朝的神经、引发人们对藩属存亡问题思考的属国主要有三个:琉球、越南和朝鲜。在近代殖民浪潮的冲击下,昔日名义上的藩属关系受到挑战,原有的处置之道已很难维持这种关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挽救这种岌岌可危的局面。

(一)琉球:延宕之法

琉球自明朝以来一直是中国重要的藩邦。1874年,日本以三年前琉球漂流民在台湾被杀一事为由大举进攻台湾,迫使清政府签署《北京专条》,条约中清政府将琉球漂流民事件描述为“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10]。第二年,日本打破琉球与清廷的朝贡惯例,强行占有琉球。近代史上轰动一时的“球案”事件由此展开。

在如何解决琉球问题上,驻日公使何如璋曾致函总理衙门,提出上、中、下三策:“一为选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必争;一为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一为反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授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11]而当时掌握通商、外交、海防等大权的李鸿章则主张采纳何如璋的下策,认为“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12]2877。“即使从此不贡不封,亦无关于国家之轻重,原可以大度包之”[12]3031。在此事件中,李鸿章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清廷的决策。最终,清政府采纳了李鸿章的建议,对日本据理诘问,以为应付。李鸿章原以为,中国的抗议和日本对他国干涉“球案”事件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日本在琉球事件中有所收敛,然而,李鸿章的预言并未实现,1879年日本占领琉球国都首里,正式将琉球吞并。

日本的侵略行径引起琉球民众的强烈愤慨,向德宏在给李鸿章的信中,发誓“生不愿为日国属人,死不愿为日国属鬼,虽糜身碎骨,亦所不辞”[7]165。其情真切,泪随笔下。而国际社会亦对日本强占琉球多有不满,迫于压力,1880年,日本提出将琉球群岛中的宫古岛和八重山岛归还中国管辖。清政府认为此举既能保住琉球,又能阻止俄国的侵略脚步,草草拟定了《球案条约》,接受了日本的条件。但清廷的做法,引起了朝野上下的争论。于是在1881年,中俄关系稍有缓解之时,李鸿章适时提出“延宕之法”,即拖延之策。对于已经订立的条约,于三个月限内互换。国力日益衰落的清廷在当时复杂的背景下,接受了“延宕之法”。然而,这一期限远远超过了三个月,日后,清政府陷于中法战争的纠葛中,中、琉、日三方的“球案”也就不了了之了。

从据理诘问到寄希望于西方国家的干涉,再到延宕之法,清廷在琉球事件上的处置之道始终是紧急形势下的消极应对,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有效措施。而琉球宗主权的丧失,却是清王朝“所有朝贡的属国一个一个的相继被割去的一个序幕”[8]301。它加速了西方殖民主义吞食和鲸吞其他属国的步伐。

(二)越南:主战与主和的交融

17世纪,法国为实现其东方法兰西帝国的梦想,即派传教士进入越南。鸦片战争后,法国趁火打劫,对华侵略步步深入。同时从1856年起,不断加紧对越南的进占攻势,从此拉开了中法两国关于越南问题的序幕,而在此事态发展过程中,清政府的处置措施大抵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置身事外。

1862年法国逼迫越南阮氏王朝签订第一次《西贡条约》,越南开始沦为法国的殖民地①第一次《西贡条约》,安南割让边和、嘉定、定祥、昆仑岛给法国;开放商埠,法国传教士可以在安南境内自由传教;法国军舰、商船可以在湄公河上自由航行。。但法国并不满足于《西贡条约》带来的利益,又于1874年3月与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这个条约实质上否定了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②第二次《西贡条约》,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法国管理越南政府与一切外国的关系,包括与中国的关系在内。。这两个条约的签订,越南均没有照会中国。对此,清政府的态度是佯装不知。恭亲王奕䜣也只是提到:“至交趾即越南,本系中国属国。”[13]处于内外交困下的大清王朝,虽对法国于越南的意图有所了解,但是既然法国并未挑明,清廷自然不愿与法翻脸,况且属国并未向清廷提出求助的要求,清政府自然乐于息事宁人,置身事外。

第二阶段:和战兼施。

1875年,日本吞并琉球,给清王朝以沉重的打击,加之两次《西贡条约》的签订,清王朝开始重新审视中越问题。1882年河内失守,清政府倍受打击,开始高度警惕事态发展,在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布置:如命广东水师提督吴全美统领广东和福建水师驻扎廉州、琼州,加强对越南海域的戒备;命广西巡抚倪文蔚调整驻防,将关内清军调往关外;命云南布政使司唐炯率军入驻保胜,并派唐景崧赶往越南与黑旗军取得联系。从1882年河内失守到1884年马江海战,清廷在“战”与“和”中举棋不定,一方面在边境布置军队,一方面又谋求外交谈判的途径。但马江海战爆发后,主战派逐渐取得主导地位。

第三阶段:与法议和。

1884年马江海战以后,强烈的民族情感使国人对法军奋力抵抗。其间,虽有冯子材的镇南关大捷,但无奈从整场战争来看,清军损失惨重。清廷无心也无力持续作战。1885年6月,李鸿章和巴德诺签署《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法国获得了越南“保护国”这一身份。

在中法关于越南问题的交涉中,清政府始终在“战”与“和”的旋涡中挣扎。无论是“不即不离”“避战求和”,还是“积极干预”,都是在矛盾心理的支配下进行的,如清廷告诫士兵“不可轻率从事,衅自我开”。这反映出清廷出于中越之间源远流长的藩属关系,欲图保留其对越的宗主权,但又畏惧于列强,不敢放手争斗,即使有争夺的想法,在实际中也是畏首畏尾。这种矛盾心理使清王朝在中法战争中错失了一个个大好时机。

(三)朝鲜:变通旧制

朝鲜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与中国的关系可谓“唇亡齿寒、辅车相依”。袁世凯在《朝鲜大局论》中曾说:“故缅甸可容,越南可缓,而朝鲜断不可失。”[14]由此可知,朝鲜在清朝众多属国中的独特地位。此外,朝鲜事件发生时,清政府在属国问题上,已接连遭受重创,颜面尽失,清廷绝不希望朝鲜重蹈覆辙。为此,清政府一改之前与朝鲜松散的政治外交关系,逐步控制、干预朝鲜,以期维护宗主国地位。

清廷变通藩属旧制,对朝政策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1.“以夷制夷”策略

1879年5月,前福建巡抚丁日昌提出让朝鲜与西方国家订立条约关系,以条约外交牵制日本,即“以夷制夷”。与此同时,英国驻华大使威妥玛也向总理衙门提出相似的建议。迫于形势压力的清政府于1879年8月21日,命李鸿章将此意转告朝鲜,即以条约体制在朝鲜形成均衡格局,牵制日俄。以此,清政府开始在朝鲜推行新的外交政策“以夷制夷”。但此时清廷对朝鲜与他国立约更多的是劝告性的建议,实施与否主动权仍掌握在朝鲜一方。清政府本意是想借此巩固中朝藩属关系,但签约本身即已说明藩属体系出现了松动。

2.积极过问朝鲜内政外交

依藩属旧制,清廷不干涉属国的内政外交,然而从1882年至1883年,中朝订立三个贸易章程:《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和《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在这三个章程中,清政府均强调了其与朝鲜的藩属关系。并一改旧制,加强对朝鲜政治、军事、外交方面的控制。然而1885年和1886年的“朝俄密约事件”,在俄人的引诱和挑拨下,朝鲜政府开始有意疏远清王朝,为此,清政府大为不满,任命袁世凯为驻朝大臣,进一步控制朝鲜的内政。如政治上,干涉朝鲜派遣驻外使节;干涉朝鲜政府官吏的任命等。经济上,把持朝鲜海关的行政权;实行中国的海关制度;掌握朝鲜海关的税收情况等。这些措施一直沿用至《马关条约》的签订。

从“以夷制夷”策略到“积极过问朝鲜内政外交”,清朝的做法正逐渐偏离藩属体系的轨道。人们常说清朝的这一系列举措强化了其与朝鲜之间的藩属关系,但试想,强化后的关系还能称作真正的藩属关系吗?以“礼”“德”维系的藩属关系在无声无息中烙上了“条约体系”的印记,清廷于不知不觉中渐渐失去了藩属关系。

三、藩属政策变化中的外交得失

晚清政府面对藩属变局,立足于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防安全、维持属国独立的立场,制定相应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属国沦为列强殖民地的进程。特别是对朝鲜的政策,是清廷在属国政策调整方面的大胆尝试。其中一些措施,如通商等更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即史料中所载:“通商一策维系乎国家安危之局者实非浅鲜”[15],它使闭关自守的朝鲜认识了世界,为实现国家富强与振兴积蓄了力量。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国的士大夫针对藩属问题建策建言,清廷以此为依据,变通旧制,其中虽不乏闪光点,但以历史的眼光来分析,这些政策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之处。

(一)清廷应对属国时的矛盾心理

分析从1875—1895年间清政府与属国关系的发展进程会发现①1875年,中、琉、日三方的“球案”,1862年、1874年法越两次《西贡条约》的签订等,都迫使清政府不得不面对西方列强对藩属国的觊觎。,对属国政策的出台均是被动而为之。而被动举措后则反映出了清廷对待属国时的矛盾心理:出于维护国防安全,提升国际威望,满足大国虚荣心等考虑,清王朝理应积极保护属国,但面对列强,审视自我后,却又望而却步。“荣誉要求捍卫一个朝贡国,可是畏惧心理却不允许它去和一个西方头等强国打仗”[16]119。此外,清廷不甘心丢掉属邦,须处处体现上国“字小”之恩,但为防止属国背离,又要求其行“事大”之礼。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心理,使其在处理属国问题上,常常摇摆不定,没有充分履行一个宗主国正当合理的权力。如1866年法国一名传教士在朝鲜被杀,法国提出赔款时,清政府却对本是其属国的臣民所犯的行为予以漠视,摆出一副与己无关的态度。此外,清政府在西方国家面前有意无意地淡化藩属关系。如1871年奕䜣等与美国公使镂斐迪会面时竟说出朝鲜“虽系属国,但有名无实”的话,美使抓住此话,大做文章。清政府把藩属关系说得若即若离,含含糊糊,显然给觊觎属国的列强留下口实。清廷矛盾心理支配下的举措,一方面会使属国认为清王朝无保护属国的决心,萌生离心倾向。一方面也会使列强野心膨胀,加快其侵略的脚步。

(二)两种外交思维的对话

从藩属问题发生起,清廷与列强就一直在为朝鲜、越南、琉球的属性问题进行争论。清廷始终在强调与这些属国的藩属关系,但列强却予以反驳否定。如日方就曾认为清政府与朝鲜的关系“徒空虚名”。这其中虽不乏强词夺理之嫌,但也反映了清廷与列强所持外交观念的不同。步入近代,清政府开始使用近代的国际关系与列强处理外交,但仍囿于传统的藩属理念来对待朝鲜、越南等属国。“从形式上看,儒家的‘天下’已经演变成‘国家’,但是在精神上,昔日的‘中央帝国’的世界观依旧沿袭未改”[10]119。受藩属观念浸润的清廷与受近代外交影响的列强,在就属国问题交涉时,不可避免地引发冲突。如中日琉球交涉,从1878—1881年,短短三年,中日两国就琉球问题进行了多次照会、开议,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切实的解决。在整个事件当中,清日之间的立场、言辞似乎都呈现出不在一个层面上的参差:清廷自始至终都在藩属意识的支配下争取恢复琉球的属国特性;而日本,且不谈他们态度的蛮横、无理,做法的失败,其始终是在用近代国家理念争取对琉球的领有权。交错的思维模式和认知理念很难在同一问题上达成共识。

(三)“以夷制夷”的双刃剑

在晚清外交事务中,“天子守在四夷”“合纵连横”等思想观念始终伴随左右。时人在处理藩属问题时将其阐释为“以夷制夷”。19世纪末,这种外交观念被移用到对属国的政策方面。在朝鲜问题上,“以夷制夷”观得以实施,即鼓励朝鲜与西方各国订立通商条约,使朝鲜全面对西方开放,从而在朝鲜形成列强均势的局面,以牵制日俄的力量。这对当时的朝鲜来说,的确是一个利用矛盾,谋求发展的良策,事实也证明它的确对日俄的野心有所遏制。但是在当时的世界背景下,“以夷制夷”之策对朝鲜而言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如朝鲜重臣李裕元就曾指出:第一,“以夷制夷”是一种大国外交策略,不适用于弱小的朝鲜;第二,国际法只有在与列强相关的国际事务中才适用,而在其所关心的势力范围之外,则不及行[17]。也就是说,进入帝国主义时代的列强又怎么会为小小的朝鲜而大动干戈呢!国势衰微的大清王朝妄图操纵列强,无异于蚂蚁撼大树。这一政策在实际的运作中也并没有得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相反,却将朝鲜赤裸祼地置于列强面前。正如曾纪泽所比喻的“投羊羔以引虎斗”。朝鲜国内反清力量纷纷寻求列强的庇佑,日益活跃壮大,各国在朝鲜国内展开的利益纷争也使社会局面动荡不安。“以夷制夷”策略对中朝关系破裂起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

(四)过问朝鲜内政的局限性

清廷为维系藩属关系,一改传统体制下不过问属国内政外交的做法,于朝鲜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多加控制与干涉。认为“朝社几危,我国抚字藩服,讨乱扶危,义不容辞”[18]。这种做法引发的直接后果是朝鲜离心倾向日益严重。

1637年朝鲜成为清廷的属国,在这之后的二百多年间,中朝两国始终保持着友好的藩属关系,而朝鲜也于众藩中地位最为独特。所以当朝鲜事件发生后,依据藩属旧例,其倾向是意图依靠清政府的保护和关怀,维持独立。然而清廷“以夷制夷,干涉内政”的做法引发朝鲜部分官员的不满,在清廷的压制下,朝鲜人民维护民族自尊心,寻求独立的愿望日益强烈,加速了朝鲜与清廷的离心。从朝美通商那一刻起,清政府加强对朝鲜内政外交的过问,势必会导致朝鲜在藩属道路上与清廷的进一步背离。而袁世凯担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大臣后,蛮横的态度、粗暴的举动使朝鲜人民对积弱不振的清政府极为反感,从而丧失了对大清王朝的自信心。属国这种心态的产生从思想基础上动摇了藩属体制。

大清王朝为维持藩属体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发点一是为了保证国防安全,二是为了满足大国虚荣心,但事与愿违,两个目的均未达到。无论是“以夷制夷”,还是积极过问属国内政外交都有“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之嫌,其后果也是清廷始料不及的。虽然时代发生了变化,近代国际法产生,但清廷仍然没有摆脱旧原则对国人观念的影响。

四、结语

在藩属体制行将没落、解体的过程中,清政府中许多志士仁人利用各种机会仗义执言,揭露列强的侵略行径,为挽救属国大声疾呼,四处奔走。从中琉的“延宕之法”,到中越的“保越”“弃越”,再到中朝的“过问内政”,然而无论何种举措,都离不开“保藩固边”的基调,“固边”当然义正词严,无可厚非,而“保藩”虽是要保住属地不动摇,但更重要的是要保住大清国宗主国的地位、颜面。所以,在与列强的交涉中,我们往往是用藩属关系赋予的封建特权去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特权,虽然前者的羁绊比后者更加宽松、脆弱,但在当时的世界潮流中,却显得更加腐朽落后。因此,清政府在争取属地的斗争中,只要用已被时代淘汰的藩属特权作为思想武器,就必然软弱无力,很难改变被动局面。从1637年清朝拥有第一个属国朝鲜,到1895年最后一个属国朝鲜的悲壮离去,这似乎是一个有始有终的谢幕。然而在有清一代268年历史中,藩属体制从康乾盛世的云端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幽谷。其间国人经历了内心痛苦的挣扎,而其中最值得人们回味的是制度层面的藩属体制瓦解后,文化理念的犹存,虽然有观念与体制非同步性的理论释解,但人们似乎忽略了感性因素在当中所起的作用,人们在经历世纪阵痛后的伤口又怎能瞬间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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