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阿奎那的本质学说
2022-11-24黄大卫
黄大卫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凭借其本质学说,敏锐地洞察到“本质”与“存在”的区分。吉尔松(Gilson, tienne Henry)对阿奎那哲学给予极高的评价:“作为一种哲学,托马斯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他对第一原则,即存在的解释是形而上学历史上的一场革命。”[1]因此,阿奎那的本质学说在西方形而上学历史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深入发掘。
一、“本质”概念的历史沿革(阿奎那之前)
“本质”一词的英文为essence,由拉丁文essential翻译而来,而essential是拉丁文学者翻译ousia(实体)一词时创造的,这是“为了突出‘ousia’(实体)与‘eimi’(是,存在)之间的关系”。[2]除了ousia,essence在古希腊哲学中的另一个对应词是eidos(理念),而ousia与eidos又同源于巴门尼德的“是”(estin,eon,einai)。总体地,“本质”与“是”“存在”“理念”“实体”等概念相互交融、关系密切。巴门尼德之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本质”概念的理解也各具特色。
(一)本质与理念——柏拉图对“本质”概念的理解
海德格尔将形而上学的源头追溯至柏拉图:“形而上学发端于柏拉图的思想。柏拉图把存在者之为存在者,亦即存在者之存在,把握为理念。”[3]理念是能够为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却又独立于人的理智之外的存在。进一步,柏拉图提出了可知领域(The intelligible)与可感领域(The visible)的区分。这是两个相互分离的领域,可知领域中包含着数学知识与理性知识,而可感领域中只有幻想与信念。其中,理性知识是一种纯粹知识,哲学就是这种知识。通过理性知识,最终可以到达理念:“理性依靠辩证能力能够接触到它……当理性依附上原型后,它就开始返回,带着一切跟随对方而来的东西,如此从高处走下,来到终点,不利用任何可被感觉到的东西,而只利用这些理念本身,从理念到理念,最终又到达理念。”[4]由此可见,理性知识能够不断地走向每一事物的原型(本原,arche),最终到达理念,这是处于可感领域的幻想与信念这类意见所不能达到的。
因此,根据柏拉图的分离学说与分线喻思想,理念独立于可感领域中的可感事物(sensible things)且高于可感事物。理念是可感事物的原因与标准,具有普遍性,而可感事物只能部分地“分有”(metechis/ particiate)理念的特征,根本无法达到与理念的等同。至此,柏拉图哲学的本质主义倾向已经十分明显。普遍的理念与具体的可感事物之间构成了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而“存在”在柏拉图这里则隐藏在本质之中,具体的可感事物的存在是由理念所决定的。
(二)本质与实体——亚里士多德对本质概念的理解
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本质与实体密不可分。在《形而上学》(Metaphysica)第五卷中,亚里士多德总结了实体的四层含义,并且特意强调了其中的两层含义:“(甲)凡属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说明的,(乙)那些既然成为一个‘这个’,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的——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说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形式。”[5]第一层含义指向作为个体存在的具体事物,而第二层含义即指向本质。因此,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本质被包含在了实体之中。同时,在此处,现存的具体的个体事物(例如土、火、气、水)是“第一实体”(ousia prote)。
但是,亚里士多德对“第一实体”的阐述又是多变的,例如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中,第一实体不再是个体事物,而指示着“本质”:“从技术造成的制品,其形式出于艺术家的灵魂(形式的命意,我指每一事物的怎是与其原始本体)。”[5]这里的“怎是”即“本质”,而“艺术家的灵魂”就是本质或形式的比喻性说法。当“艺术家的灵魂”落实到技术制品上时,又与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相贯通,因为亚里士多德将形式因置于最核心的地位,神(God)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一种理性的纯形式,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也会指向神,这就为中世纪哲学家试图将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相调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亚里士多德对第一实体的理解是存在前后矛盾的,但是在最后,亚里士多德依然回到了柏拉图的本质主义路线,将第一实体的头衔赋予了本质。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区分存在与存在者,但是他对第一实体的不同理解在不经意间表明存在与本质是有分别的。①
(三)波埃修对“存在”与“是这个”的区分
中世纪哲学家依据自身的基督教神学背景,认为只有上帝才能达到本质与存在的同一,因而在其他事物上需要区分本质与存在,否则万物皆可为上帝。其中以波埃修(Anicius Manlius Severinus Boethius)为代表。
波埃修看到“存在”(esse)与“是这个”(quod est)的差异:“存在与是这个的东西是不同的。因为单纯的存在等着显现,但一个东西只要已经获得赋予它存在的形式,它便是这个,并且存在着。”[1]波埃修仍然受到本质主义哲学的影响,认为存在的形式优先于于存在,存在依赖于形式。实际上,波埃修直接将存在本身理解为一种“纯形式”,而“是这个”则指向具体存在的事物,两者处于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波埃修指出:“任何单纯事物具有存在与自身具体存在的统一。在任何复合事物中,存在是一回事,它的具体存在是另一回事。”[1]作为一种纯形式的单纯事物,其内部并不包含“存在”与“是这个”的分别。但是,复合事物由于是具体的、现实的,其内部则具有存在本身(纯形式)与自身的具体存在的分别。综上,对“存在”与“是这个”的区分具有两层维度:一是外在的维度,即纯形式与具体事物的区分;二是内在的维度,即在具体的复合事物内部的“存在”与“是这个”的区分。综上所述,虽然波埃修仍然将存在本身归结为本质(纯形式),但是“是这个”所指向的具体事物时刻提醒着哲学家注意到具体的、实存的存在并不能够与作为纯形式的绝对的存在相混淆,因为两者处于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而非直接同一。同时,既然具体事物能够分有本质(纯形式),那么本质概念是否也并不像柏拉图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纯粹的、普遍的,而是能够融入具体事物之中而具有特殊性?
在波埃修之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也在不断探索着本质与存在相区分的可能性。例如,奥维尼的威廉(Guilelmus Auvernus)是中世纪第一个将本质与存在相区分的人。他将本质设定为一个被依附的主体,而存在并不在本质之中,而是从外部依附于本质。阿拉伯哲学家阿维森纳(Avicenna)亦意识到存在与本质实际有别:“存在不在本质中,二者是偶然性的组合,存在依附性(偶然性)地说明本质。并且,本质也不能通过肯定作用和存在有所连接,因为肯定只是存在。”[6]虽然这些中世纪哲学家敏锐地看到不能将本质与存在混为一谈,但是他们认为存在还是依附于本质,本质决定存在,因此他们的形而上学理论仍然无法超越本质主义哲学的框架。
二、阿奎那的本质特殊学说
从古希腊哲学到阿奎那之前的经院哲学,哲学家们往往会强调本质的普遍性,同时普遍的、完满的本质所代表的理念世界与具体事物所代表的现象世界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地位差别,具体事物的存在也由普遍的本质所规定。在这一理论大背景下,阿奎那在《论存在者与本质》(OnEssenceandBeing)一书中通过对“本质”“实体”“种”(genus)、“属”(species)等概念的分析所确立的本质特殊学说就是一次理论的大颠转,具有重要意义。
(一)形而上学与逻辑学的区分
阿奎那的本质特殊学说以阿奎那在形而上学与逻辑学上所做的严格区分为理论前提。阿奎那进行这一区分的动因在于反思古希腊哲学为何会执著于本质的普遍性而否认了本质的特殊性的可能性,反思的结果就是“他们对本体论、实存论或形而上学同认识论和逻辑学的混淆”。[7]因此,阿奎那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一书的开篇就提出了形而上学与逻辑学的区分。
阿奎那借助存在者在形而上学与逻辑学上的不同内涵以表明本质概念只有从形而上学或实存论的角度进行考察才是可能的:“对存在者本身可以用两种方式加以解说:按照一种方式它可以区分为十个范畴,按照另一种方式它则可以意指命题的真实性。这样两种方式之间的区别在于:按照第二种方式,任何事物,凡是能够对之形成一个肯定命题的,就可以被称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题并没有肯定什么东西实际存在,亦复如此。这样一来,缺乏(privationes)和否定(negationes)也就可以算作存在者了。”[8]阿奎那在这里意在表明,形而上学角度下的存在者与逻辑学角度下的存在者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在逻辑学角度下,缺乏和否定可以算作存在者,但是它们并不是具体的、实存的事物,并不包括在形而上学角度下的十个范畴以内。“因此,本质这个词就不是由言说存在者的第二种方式产生出来的。因为按照这种方式,一些事物虽然被称作存在者,但是却并不具有本质,这在‘缺乏’的情况下很清楚。毋宁说,本质这个词是由言说存在者的第一种方式产生出来的。”[8]至此,阿奎那完成了第一步,将本质概念的考察维度严格限定在了形而上学或实存论之中,从而排除了逻辑学的因素。本质概念在阿奎那这里直接面向具体的、个体的现实事物,区别于柏拉图的抽象的“理念”,因此“具体性原则和实存性原则乃阿奎那本质学说的一项根本特征”。[7]
(二)“本质”的层次性
阿奎那追随经院哲学家的主流观点,将实体区分为物质实体、精神实体、上帝三种。而本质根据实体种类的不同,其在实体内的存在方式也相对应地具有三种。因此,本质概念在阿奎那这里是具有层次性的,需要从三种不同的实体出发一一考察。
阿奎那首先考察了物质实体的本质,并用复合实体(substantiarum compositarum)代替了物质实体的表述,指向感性的、具体的现实事物。复合实体相较于精神实体增加了质料的因素。那么,复合实体的本质同形式和质料有着何种联系?首先,阿奎那认为质料并不是复合实体的本质:“事物是藉着它的本质而成为可认知的,也是藉着它的本质被安排在它的种相或者属相之下的。而质料却构成不了认识的原则。”[8]在这里,阿奎那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潜能与现实”理论:形式赋予质料以现实性,使得质料能够现实地成为某种事物,而单纯的质料本身并不是直接就可以被认识的。接着,阿奎那否定了“复合实体的本质是形式”这一观点,阿奎那指出:“一件事物的本质显然就是该事物的定义所意指的东西。”[8]因此,如果仅仅将形式当作复合实体的本质是不完全的,因为复合实体是由形式与质料复合而成的,复合实体的定义既包含形式,也包含质料,形式本身并无法直接指向复合实体。阿奎那指出,复合实体的本质也并非从外界附加到形式和质料之上,否则的话“本质就势必成了事物的偶性和外在于事物的东西,而事物也就不是藉它的本质而被认知的,而这一切却恰恰是适合于本质的”。[8]结合上述论证,阿奎那总结道:“所谓本质,在复合实体的情况下,无非意指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东西。”[8]
接着,阿奎那考察了精神实体的本质。精神实体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中又被称为“分离实体”(substantis separatis)。顾名思义,阿奎那以此表明分离实体仅仅由形式构成,与复合实体相比,质料和形式在精神实体中是分离的,质料处于精神实体之外。那么为何精神实体的本质能够仅仅是形式呢?阿奎那解释道:“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两件事物相互关联,其中一件事物是另一件事物的原因,则构成原因的那件事物便能够在没有另一件事物的情况下具有存在,反之则不然。”[8]由于形式能够使质料现实化而成为质料的原因,因此精神实体中无需再设定质料的存在。精神实体的本质并不涉及质料,与复合实体的本质相比,两者有以下两方面的区别:一方面,两者指代对象的范围有所不同。复合实体的本质所指代的对象依据质料而定,因此指代的范围极广。与之相对,精神实体的本质只能够指代自身,也就是形式。另一方面,复合实体的本质由于包含着质料,因此本质的数量能够随着质料数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化。与之相对,精神实体的本质只包含形式,因此不会产生量的方面的变化。“最终,在一个复合实体的属中可以包含有很多个体,但单纯实体则是一个个体构成一个属。”[9]
最后,阿奎那考察了上帝的本质:“作为上帝存在的存在是这样一种存在,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附加上去的。所以,由于它的纯粹性,它就是一种区别所有别的存在的存在。”[8]这是说,上帝的本质与存在是同一的,因为上帝既不包含形式,也不包含质料,而是一种纯粹的存在。如果将外部的形式与质料强加到上帝身上就会破坏上帝存在的纯粹性。同时,上帝虽然是一个纯粹的存在,但是与其他的存在相比,上帝具有独一无二的完满性:“如果有人能够仅仅藉一种性质产生出所有性质的运作,则在这一个性质中他就会具有每一种性质。而上帝也正是在他的存在本身中具有所有这些完满性的。”[8]在信仰上帝的教徒的心目中,上帝是一切事物的原因,是“第一推动者”,复合实体与精神实体均处于上帝之下,因此上帝必然是一个绝对完满的存在。②
综上所述,正是因为本质在复合实体、精神实体、上帝之中具有三种不同的存在方式,本质才具有了三个层次。而由形式和质料的动态关系所形成的本质的构成性特征则决定了本质的层次性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三)“本质”的个体化原则
阿奎那从复合实体出发,将复合实体的质料归结为复合实体的本质的个体化原则(individuationis principium):“自身同时蕴含有质料和形式的本质就只能是特殊的,而不可能是普遍的。由此也就可以得出结论:要是所谓本质即是由定义指明的东西,则共相(universalia)不可能下任何定义。”[8]本质的个体化原则还可以体现在阿奎那对质料概念的区分中。阿奎那认为只有特指质料(materia signata)才能构成本质的个体化原则,其含义是“那种被认为有限定维度的质料”。[8]对此,他进行了举例论证:人的本质并不适用于个体化原则,而苏格拉底的本质则能够适用,原因在于“人”这一概念并非特指质料,而是泛指质料(materia non signata)。这即是说:“人”的外延太大了,无法进行特殊化处理,但是一谈到苏格拉底,只要稍微接触过哲学史的人就会立刻在脑海中找寻到那个特定的对象。
综上所述,关于本质的层次性的论述是阿奎那本质特殊学说的基础与前提,而本质的个体化原则则是阿奎那本质特殊学说的独特产物,大大升华了阿奎那本质学说的理论意蕴。正如段德智所指出的:“如果说本质的层次性关涉的是阿奎那本质特殊学说的静态结构的话,本质的个体化原则关涉的则是阿奎那本质特殊学说的动态机制或生成机制。”[7]
三、阿奎那本质学说的意义
首先,阿奎那的本质学说从根本上颠转了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本质主义哲学。阿奎那的本质学说不仅以其本质特殊理论为主要特征,还内在地包含了本质与存在的区分以及本质与存在谁者优先问题。阿奎那认为:“一件事物的存在是它的最高的完满性。因为倘若没有它,这件事物就将什么也不是。它是‘所有现实性的现实性,所有完满性的完满性。’”[8]因此,存在相较于本质,就获得了一个优先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三种实体之中,只有上帝能够达到存在和本质的同一,上帝的存在是一个纯粹的存在。那么复合实体与精神实体是如何获得其存在的呢?
“形式并不构成存在的动力因,而只构成存在的形式因。”[9]因此,事物的存在并非由其内部(自身的本质)所决定,那就必然是由一个外部的东西所决定的,也就是作为“第一因”的上帝。实际上,精神实体虽然没有质料,但是有存在,精神实体是本质与存在的复合。而精神实体只有从上帝那里取得存在,才能由潜能转为现实,才能实现本质与存在的复合。阿奎那“存在先于本质”的立场显然是对本质主义哲学的一次彻底的颠转,甚至影响了当代的存在主义哲学。巴雷特(William Barrett)直截了当地指出:“就存在与本质关系看,阿奎那本人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存在主义者。”[10]
其次,阿奎那的本质学说内蕴着丰富的比较哲学研究资源。虽然阿奎那被视为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因为他直接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哲学,并且致力于将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神学调和起来,以处理中世纪时期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信仰与理性的矛盾问题。但是,如果据此直接将阿奎那哲学与亚里士多德哲学混为一谈,就显得有失偏颇。阿奎那的本质学说充分展现了阿奎那与亚里士多德在“本质”“存在”“实体”“质料”等形而上学核心概念上的显著差异,阿奎那甚至敏锐地觉察到了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的矛盾之处,并且通过对“实体”“质料”“形式”等概念的进一步区分,从理论内部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框架。当然,不仅仅是亚里士多德,由于本质学说涉及西方形而上学一些最基本概念的辨析,因此阿奎那与柏拉图、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之间也有着广阔的比较哲学研究空间。
最后,阿奎那的本质学说对人学研究也具有深刻的意义,其人学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灵魂学说上。柏拉图将灵魂分为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其中,欲望专指肉体的欲望,如果欲望在灵魂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那么柏拉图就认为肉体正在毁坏灵魂。因此,柏拉图的灵魂学说反映出灵魂与身体处于矛盾的对立双方,灵魂相较于身体更为高级。同样地,亚里士多德虽然进行了灵魂的“三重区分”,但是只有理性才是人的灵魂的真正规定性。阿奎那则沿着本质特殊学说的思路,强调灵魂与肉体质料的统一性:“由于物质世界中常见的推动者与被推动者的联合只有在双方的质料被混为一体的条件下才会发生,所以没有质料的灵魂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与肉体的统一,而只能把自己植入质料之中,与它融和成一个统一的肉体。”[11]因此,具体的人的灵魂而非抽象的以理性为代表的灵魂得到了重视。借此,阿奎那试图说明人的灵魂的个体化问题,进而论证“个人灵魂不朽”的命题,而这些都需要以本质的个体化原则为理论前提。几百年后,当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作出“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这一著名论断时,如果他阅读过阿奎那灵魂学说的相关著作,也许会感慨这位经院哲学家的思想和自己一样,是那么地富有人学意蕴。
注释:
①这是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在作为个体存在的现实事物这层含义而被理解之时就属于存在者,而另一层含义就是本质,同时在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理论中存在者与存在本身不作区分,因此可以看出存在(者)与本质实际上是不同的。
②精神实体的本质之所以能够只包含形式,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较于复合实体,精神实体更加接近上帝。在论及这一点时,阿奎那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一书中并没有直接点出上帝,而是用“第一原则”代替,第一原则即是一种“原初的和纯粹的活动”。笔者以为这层原因更多地偏向神学层面而非哲学,因此并没有在正文中列出。详见于[意]托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段德智译,《世界哲学》2007年第1期,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