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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提升对策研究

2022-11-24胡秋平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幸福感辅导员职业

胡秋平

(河南大学 教育学部,河南 开封 475000)

2017年教育部进一步修订并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表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1]。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工作对于一所高校来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直接影响着其工作积极性,继而影响着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因此,提高辅导员在职业中对幸福的体验和感悟,强化辅导员的精神示范和引领作用,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提高学生的幸福感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内涵

近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呈现年轻化态势,只有当辅导员在工作中体会到幸福、快乐、满足时,学校和国家才能更好地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因此,提升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有其价值所在。

(一)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概念剖析

幸福感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又叫主观幸福感,是个体根据自己的标准对其生活状态所做的情感性和认知性的整体评价,是人们对人生愉快的享受和满足。马丁·塞里格曼在《真正的幸福》一书中将幸福分为两种,一种是真实的幸福,其内涵为“生活的品质等于幸福的时光减去不幸福的时光”[2]7。另一种是持续的幸福,包括积极情绪、投入、意义三个组成部分,只有当三个部分得到满足时才能保持长久的幸福。而幸福感作为人生存所追求的目标,反映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是主观心理体验与客观心理功能状态的统一。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主观幸福感正日益受到重视。

而职业幸福感作为幸福感的下属概念,是个人在职业生涯中的幸福感的体现,即主体在从事某一职业时基于自身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所获得的持续快乐的体验,包括情感、动机、行为、认知和身心五个方面。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就是辅导员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看作是自己愿意从事的并享受其中的事业。在工作过程中,将自我的成长与职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自觉将工作融入自己的生活,在从事学生工作中体验到职业生活的快乐和幸福,工作富有激情、有创新,整个人表现出一种精神饱满、斗志昂扬的积极状态[3]。

辅导员是否能体验到职业幸福感是辅导员职业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其工作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与客观的高校环境及辅导员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是辅导员在工作岗位上,将客观的工作任务与主观的职业成长相互结合,依照个人的主观期待,将现实状况与职业理想相互对比所产生的职业幸福感,是辅导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前提,是事业成功的坚实基础,是辅导员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教育追求的最高境界。

(二)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意义

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是辅导员自身的一种主观感受,然而这种幸福感的高低能够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提高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从辅导员个人的角度、学生的角度抑或从高校和国家层面来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职工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而高校辅导员面对众多的学生,往往要投入更多的工作时长,其处于工作状态中的时间远不止法定时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了更高层次的需要,如精神愉悦和自我实现的需要[4]。对于辅导员个体来说,其自我实现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工作上的满足与愉悦,因此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体会到了足够的幸福感,是辅导员个人能否保持良好心态、能否乐业乐群、能否满足自我需要的重要因素。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高校辅导员是大学里与学生交流最多最直接的教师群体,《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二条指出,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1]。辅导员担负着培养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第一重任,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影响着其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同时也影响辅导员对学生的责任感高低,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学生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他们的工作心态和处理事务的方式也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总是在自觉和不自觉中以辅导员为学习对象,而幸福的辅导员往往能教育出积极乐观、努力向上的学生。因此,高校辅导员作为高校学生的直接管理者,较高的职业幸福感对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从学校的角度看。辅导员是一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者、学风建设的管理者、平安校园的建设者。如果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得不到提高,会导致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不高,辅导员的流动性就会增加,影响队伍的稳定性[5]。辅导员承担着大量细致的日常工作,他们能在源头上强化高校的学风和班风建设,解决当前高校学生在思想上与学习上存在的问题,使许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之中,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对于辅导员来说,拥有较高的职业幸福感,能够培养出更高的责任意识,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对于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也影响着一所高校的整体水平,对高校的整体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高校辅导员属于国家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6]。加强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辅导员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对于培养具有正确政治方向的国家人才具有重要作用,是确保我国高等院校稳定发展、人才辈出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现状

为切实了解当前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现状,笔者围绕“您觉得自己工作时是否幸福”这一问题,对H大学不同学历、不同工龄的辅导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结果显示,辅导员普遍认为“幸福就是源自帮助学生的时候得到认可和感谢的成就感”,除此之外,辅导员感受更多的是疲惫、压力等负面情绪。

其中,辅导员的付出同实际得到的认可之间具有较大的差距是职业幸福感较低的重要表现。从职前准备来看,近年来,我国高校对辅导员的学历要求整体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有很多已经达到博士层次。辅导员要时刻为学生负责,承担的事务繁琐而复杂,甚至辅导员不再任职之后还要持续解决学生的问题。辅导员在职前、职中、职后,都付出了较大的努力,但是实际的职业待遇及职业前景都不尽如人意,对H大学不同学历辅导员的访谈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结论。

此外,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对学生的不同期待也使得辅导员的幸福感差异较大,尤其在新手辅导员和经验丰富的辅导员之间表现明显。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把高校学生视为仍需要自己管理和引导的群体,该类辅导员在需要处理学生问题时能够坦然面对。相反,新手辅导员往往认为高校学生应该是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群体,他们认为“学生出现问题是不应该的”,在面对学生问题时就不能以平常心对待,从而影响工作心态。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就是以学生为主,对学生的期待值过高使得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处于较低的水平。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了“幸福方程式”,即幸福=效用/欲望。效用、欲望和幸福一样,都是一个主观概念。效用是从消费某种物品中得到的满足程度,欲望是不足之感与求足之愿的统一,其中效用是对欲望的满足[7]。由此可以演绎出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判断幸福与否,可以从“幸福方程式”的结果中得到答案,通常把得数1作为分水岭,得数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且数值越大越幸福[8]。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现状同样可以基于“幸福方程式”进行研究,其中,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体会到的实际满足程度可以看作是辅导员的职业效用。基于此,把高校辅导员这一职业当作辅导员自身生活的一部分来看,当实际效用一定时,辅导员的欲望值普遍大于实际效用,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有待提升。

三、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提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幸福方程式”对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进行的分析表明,当前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有待提高。这与高校辅导员本身的工作特征有关,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生活满意度、情绪愉悦程度、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生活满意度较低:薪酬待遇低,晋升空间小

从收入来源方面来看,高校教师通常在拥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还可以通过给学生上课获得课时费,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研究经费,以及通过产教融合获得其他的一些收入。然而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大多只能依靠固定的工资收入,这并不是说辅导员不能参与科研等项目,而是由于辅导员的工作特征,使得辅导员的精力完全用于管理学生,其工作与经济利益的直接联系很少,辅导员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获得额外的收入,导致辅导员的收入来源并不像其他教师群体一样多元化。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调查发现,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大多数情况下是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的,因为对于辅导员来说,其职责是教育管理好学生,这意味着不仅要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还要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负责,一旦学生出了问题,辅导员往往需要第一时间出面处理,而学生问题不分早晚。因此,辅导员的工作也没有白天和晚上之分。高校往往认为这都是属于辅导员的本职工作,并没有给予辅导员应有的加班补助。当辅导员认为自身的付出与收入不对等时,其工作积极性也会大大受挫。除此之外,从职位晋升的角度来看,辅导员在评选职称等方面往往同专任教师或专任管理人员一样,辅导员是兼具教师和管理双重职能于一体的群体,同专任教师相比,辅导员缺乏更多的时间和资源进行学术研究,同专任管理人员相比,辅导员要担负着更多的使命和责任,承担着较大的压力,却没有单独的晋升渠道,以至于无论从教师职称的评比或从管理人员的职务晋职,辅导员都处于劣势地位。

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职业,同所有群体一样,都要面对买房、赡养老人、抚养儿女等较大的生活压力,在这种高付出、低回报、大需求的工作状态下,辅导员的生活满意度难以得到保障,其工作的幸福感也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二)情绪愉悦度较低:工作强度大

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上看,辅导员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管理、生活管理、学生军训、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组织发展、学业管理、评优评先、就业管理等,还要随时接受后勤集团、财务处等其他职能部处安排布置的工作[9],这些都是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职责。辅导员面对的群体主要是高校学生,而高校学生往往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学生问题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辅导员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10],辅导员要对学生负责,就必须能够在保障学生身体及心理安全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并且富有教育意义地处理好每一个问题,这对大多数辅导员来说都是较大的考验,由此可见高校辅导员工作是极为繁重和复杂的。从师生数量上看,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扩招,高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然而辅导员的数量依然有限。对于大多数高校来说,辅导员和学生的比例远远低于教育部规定的1∶200的比例,有些高校甚至达到1∶400,辅导员人数不足,承担的工作量则会进一步加大。虽然有些学校通过招聘兼职辅导员的方式以缓解这种情况,但是兼职辅导员往往时间和工作专业性有限,以至于他们既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也很难真正起到育人的作用,学生工作大部分还是由专任辅导员担任。当辅导员面对的学生越来越多时,其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假如一个辅导员要和所有的学生谈一次话,一人20分钟,就要占用辅导员正常的八天工作时间。可见,除去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导致的辅导员工作压力较大之外,高校配备的辅导员数量不足也是加大其工作压力的重要原因。

辅导员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和繁重性,辅导员每天面临着无数的大大小小的、各式各样的问题需要处理和解决,当工作压力超过了辅导员的原有预期,当工作强度超出了已有能力范围时,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就无从谈起。

(三)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度较低:职业认同感不足

从辅导员的自我认同感来看,当前专任辅导员的入职门槛越来越高,高职院校辅导员招聘的硬性条件几乎都要求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而对于“双一流”高校来说,招聘的大多是博士研究生。据笔者观察,大多数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认为去高职院校做辅导员有些“屈才”,应聘成为辅导员的博士研究生其意也不在于长期做辅导员,而是把辅导员职业作为自己晋升的一块跳板。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辅导员的工作成效往往是在学生毕业多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这使得不少年轻的辅导员对自身的职业价值产生怀疑,对辅导员这份工作的自我认同感有待提高。除此之外,高校将各种大小事务交于新任辅导员处理,凡是涉及学生事务的工作都视为辅导员的责任,而新任辅导员的工作经验不足,应对问题时时常会产生力不从心的疲惫感,甚至会对自己的工作能力产生怀疑,以至于新任辅导员难以感受到育人的神圣使命感,而是仅仅将自己置于“打工人”的角色上,工作胜任感较低。从外界对辅导员的认同感来看,无论是高校内部的教师和学生,还是高校外部的社会人士,都认为辅导员这份工作是高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其中有不少人认为辅导员工作是人人都能干的,对于辅导员的专业性和特殊的价值并没有过多的关注,辅导员在高校中实际处于较低的地位。辅导员和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相比,既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术研究,也不能影响学校的相关管理决策,因此,高校辅导员实际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外界对高校辅导员的价值认可度也有待提高。

辅导员的育人成效具有滞后性,职业自豪感往往难以在短期内培养出来,而社会对辅导员的认同感较低又进一步使辅导员自我认同感下降。辅导员作为高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当其重要性不被认可时,其职业幸福感也将逐渐下降。

四、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途径

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既关系着辅导员自身的发展,又关系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将最终影响国家人才的培养。因此,要对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给予更多的重视,采取一定的措施提升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加强和改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改善辅导员薪酬待遇,拓宽辅导员晋升渠道

高校要坚持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保障辅导员的经济收入。对辅导员因处理学校事务而加班的行为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补助,对工作能力突出的辅导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新入职的辅导员,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的方式,改善辅导员的生活条件,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辅导员从入职开始就能拥有对高校的归属感和对自身职位的认同感,从而帮助新入职辅导员更好更快地适应学生工作,以快速投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辅导员既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属于高校管理队伍中的一部分,既然承担着双重责任,高校就要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同等职务的教师,也不低于同级的行政干部,切实做到同工同酬。

要为辅导员营造一个公平畅通的职业晋升空间。高校可以开辟辅导员单独晋升渠道,区别于专任教师及专任管理人员,在全校辅导员内部形成一个单独的晋升空间,以提高辅导员评比的公平合理性,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性。此外可以实行双线晋升制度,辅导员无论是在教师层面还是在行政管理队伍层面,都应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在双线晋升制度下为辅导员创建一个自主工作平台,让辅导员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从而掌握更多的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并从中挖掘出自身在学术或行政能力方面的潜力。高校在职位晋升方面要给予辅导员高度的重视,可以根据高校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将辅导员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相结合,采用特定的管理办法解决辅导员的职级和待遇问题。当辅导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扩大时,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将被调动起来。

(二)壮大辅导员队伍,明确辅导员的责权所在

要切实解决当前辅导员和学生数量比例过小的问题。辅导员兼具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因此,高校要改变“唯学历聘用”的观念,在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聘多样化的辅导员人才。对于管理能力突出的人才,可以引导其发展行政管理晋升路线,对于有学术抱负的人才,可以引导其发展教师晋升路线,总之,高校不必盲目地提高辅导员招聘的学历门槛,而是要以能力突出、适应岗位需求为招聘原则。在增加高校辅导员数量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质量的要求,必须树立高校辅导员并不是人人都能做的工作这一观念,它要求辅导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如心理学、管理学、思政教育等,也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如政治素养、道德素养、身心素质等。高校在人员选聘时要切实从源头把关,提高辅导员的质量,招聘真正有能力有实力的辅导员,不断壮大辅导员队伍。

要明确辅导员的责权所在,完善相关制度以避免追究辅导员的无限连带责任。辅导员的首要工作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要明确辅导员和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需要辅导员配合的工作,辅导员应当竭力配合,但不属于辅导员职责的工作,一般不要安排给辅导员,使其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学生工作。另外,高校辅导员固然要对学生负责,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但是高校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学生问题也就具有复杂性。因此,面对学生问题时,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不能一味地将责任推卸到辅导员身上,避免追究辅导员的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从心理上为辅导员减压的必要举措。

(三)改进辅导员评价体系,提升辅导员社会认可度

高校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改进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指标。辅导员在高校工作中具有双重身份,因此,要摒弃用统一的指标评价辅导员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相结合,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学生对辅导员的态度、辅导员的工作失误率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标准中。高校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时可以将其视为一条独立的工作线,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辅导员组成专门的辅导员评审团,对辅导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通过问卷等方式收集不同层次的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态度的评价,再由学校专门人员结合各项评审结果作出反馈。考评过程坚持公开透明,考评结果要和辅导员的薪酬待遇、职位晋升、评奖评优等制度挂钩,从而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真正发挥考评的作用。

积极营造尊重辅导员职业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尊重来源于自身实力,因此,要规范辅导员职业的准入制度,高校也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或高等教育硕士点的建设上,增设高校辅导员方向,使高校辅导员成为一个更加专业化、发展前景更好的职业,进而提高社会对辅导员的认可度。另外,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辅导员表彰活动提高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例如评选“最美辅导员”“优秀辅导员”“模范辅导员”等活动,树立辅导员的先进典型,加大对辅导员优秀事迹的宣传,并将这些表彰和奖励纳入辅导员工作的评审过程中。辅导员表彰奖励体系不仅能够使辅导员自身获得成就感,同时也是在向学校和社会宣传辅导员工作的价值所在,当外界真正认识到辅导员职业的真正意义时,辅导员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其职业幸福感也会随之提高。

(四)端正职业心态,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高校辅导员要提高工作认识,明确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在客观环境之下,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与自身的主观心态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辅导员要提高职业幸福感,就要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不因学历、性别、社会认知而影响工作情绪,阻碍工作效率。要时刻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观和实践观指引自身的发展,以高昂的工作热情投身教育,培养敬业乐业的良好职业素养,保持不卑不亢的心态,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同时,辅导员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只有幸福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幸福的学生,一个幸福的辅导员会影响一批学生的未来[11]。因此,辅导员要形成积极的职业认识,提高自身职业认同感。辅导员必须认识到,高校学生是需要其进行引导和帮助的群体,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地将对学生的期待转化为实际效用,认识到大学生也是需要帮助和引导的群体,不能过高期望学生能够自己处理所有的问题,辅导员的职责就是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当学生在自己的培养下成才成人时,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是最强烈的。辅导员要坚信这是一份崇高的有价值的职业,真正将自己视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坚守一名教育者的初心,从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体会幸福。

高校辅导员要真正认识到工作能力对职业幸福感的重要性,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作为一名教师,辅导员不能将忙于处理学生事务作为阻碍自身专业知识增长的理由,要认识到教师的魅力更多的来源于教师的学识,要得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作为教师的辅导员就不能逃避专业知识的学习。高校辅导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要时刻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坚持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并主动了解和学习专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发展动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扩充专业知识。另外,作为一名管理人员,高校辅导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要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同事沟通交流,参加辅导员论坛、会议、讲座等,掌握前沿的管理方法,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胜任能力,减少因工作能力不足带来的焦虑感。

总之,高校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是国家教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真正认识到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意义所在,辅导员自身更要不断调整工作心态,只有以较高的职业幸福感为前提,才能真正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高素质的高校辅导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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