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中国化何以可能
2022-11-24程海东
程海东, 景 丹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69)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1],迈入新时代的中国,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推动科技创新的不断深入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引,我国的科技创新实践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同时,还需要借鉴源于西方的科技创新理论,同时我国在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历史传统等方面的独特性,决定了我国科技创新在指导思想、基本理论、主要矛盾和基本模式等方面要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外来思想和理论需要与时俱进地实现中国化,以便更好地与我国科技创新实践相适应。因此,科技创新中国化是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的指导下,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科技创新理论,立足于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形成中国表征、标准和模式的科技创新实践。科技创新中国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必然选择,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由之路,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民面临已经发生转化的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时所作出的历史选择。
一、 逻辑前提:科技创新中国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语境
1.科技创新中国化的理论基础
创新是人类主体性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人类文明持续进步的动力。科技创新作为人类创新实践的重要方式之一,直到近代科技的凸显才成为一项事业。一般而言,经济学家熊彼特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创新的研究成为后人研究创新的理论出发点。就我国而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也为学界所重视,但从哲学的角度对创新进行反思的,依然要回归到马克思,因为是他首先从哲学的层面揭示了科技创新的本质、价值及其社会功能。
马克思对科技创新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过精辟论述,科技创新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构成部分。他认为资产阶级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会使用新机器,这个过程的本质是“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2]366,而且资本家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使得科技创新持续扩散,即为了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资本家会不断采用新机器。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明确了科技创新在资本主义阶段的必然性,“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2]367,资本家在这一过程中,如同战场上的将军一样,扮演着资本代理人的搭配,在科技创新的机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企业分工协作的关注为将企业科技创新纳入生产劳动提供了理论支撑,使得现代科技创新成为生产劳动的构成部分,其重要性亦愈发凸显。尽管从马克思话语体系看,资本主义社会的科技创新是在资本的推动下,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获取超额利润而采用更有效的管理、应用新的发明和改进现有技术条件等,但是其实质是改变现有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形成新的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
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新产品的开发、老产品的改造、新生产方式的采用、新供给来源的获得以及新原材料的利用等都属于技术创新的范畴[3]。熊皮特对创新的经济学阐释为众多领域所接受和认可,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很多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赋予了科技创新以不同的内涵,张凤海等梳理了索罗(S.C.Solow)、伊诺思(J.L.Enos)、弗里曼(C.Freeman)、曼斯费尔德(M.Mansfield)、林恩(G.Lynn)、厄特巴克(J.M.Utterback)、缪尔赛(R.Mueser)、傅家骥等比较有代表性的概念界定[4]。不同学者从科技创新的不同侧面给出了相应的界定,结合马克思和熊彼特等人的阐释和描述,从经济学的立场看待科技创新。第一,科技创新被认为是一种企业的商业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企业为此引入新的要素来调整生产经营现状。从企业的角度看,科技创新的目的是商业收益,获得潜在的超额利润是企业进行创新的根本动力。因此,检验科技创新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是市场实现程度。然而,我们不能由此认定科技创新只是一个经济行为,仅从经济角度去看待科技创新有其局限性,以经济目的来涵盖科技创新的所有内涵是远远不够的。科技创新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内涵:一是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科技成果;二是改进原有科技成果。前者是原创科技创新,后者是科技成果的提升。离开科技创新的这两点本体基础谈论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体制机制和生产要素的组合是缺少现实基础的。第二,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是单一的活动或环节。就一般意义而言,任何领域、任何行业、任何组织的任何创造性活动都可视为创新。新时代的科技创新则需要强调科技创新的全面性、系统性。因此,新时代的科技创新首先是科技自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新科技的产生和持续改进,以及一系列相关科技的集成而形成科技系统的过程;其次是经济过程的创新,包含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的一系列创新;最后是管理过程的创新,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要素和生产力要素得到完美的配置、组织和协调,实现了生产管理体系的功能优化和结构调整。从社会生产的角度看,科技创新是一项将科技创新实践、生产经营和管理实践相结合的社会生产活动。
2.科技创新中国化的实践语境
在理解和践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涉及到对科技创新理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关系的把握。马克思和熊彼特等学者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过程出发形成了有关科技创新的科学理论,在解释与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运用这些科学理论指导新时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当然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具体国情。此处的“中国”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处于不断发展的矛盾运动中,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们所处的中国也在不断变化,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主要矛盾,存在着不同的主要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解决。这就告诉我们,“中国化”没有终点,只有进程。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如此,科技创新的“中国化”也是如此。
当前的“中国”还需要明确独有的客观基础和人文传统。客观基础当然不需要用“中国化”的理论来说明,而人文传统则不一样。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我国的人文传统能够接受外来科学理论的影响并使其“中国化”。“中国”的人文传统主要指中国人独特的思维方式、精神指向、核心价值观乃至人生态度等,也就是说中国人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自己提出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独特方法论。因此,科技创新的中国化必须对“中国”的人文传统有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只做外来理论的搬运工而忽视中国的人文传统,是不可能完成“中国化”任务的。“中国化”进程,本质就是在中国独特的社会发展需要的形势下,引进先进思想文化并在与中国优秀文化因素相结合的过程中,促进中国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形态走向现代化的进程,进而形成“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
另外,外来科学理论的中国“化”涉及到“谁化谁”的问题,即“化”的立场问题。显然,既然是“中国化”,理所当然是站在中国立场上来“化”外来的科学理论。这里提到的“中国立场”指的是“根本立场”,也就是说,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立场,同时也根据不同时代中国的主要矛盾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立场。在中华民族由富起来向强起来挺进的新时代,助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征程,就是我们今天对科技创新的定位,必须坚定新时代自立自强的“中国立场”。
因此,将科技创新的科学理论与中国国情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最根本的方式是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用最鲜活的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指导我国当下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中国化”就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发展阶段和时代要求,站在最广大的中国人民的立场上,用中国的方式,使外来的科学理论不断适应中国社会持续发展的历史要求,在世界视野中解决中国科技创新进程中的问题,并不断形成科技创新的中国表征、中国标准和中国模式。
二、 逻辑证成:科技创新中国化的理论阐述
讨论科技创新中国化,还需要明确一个合法性问题,即“中国化”是否仅仅指“指导思想”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具体领域是否可以用“中国化”的概念?
如前所述,“科技创新中国化”基本上遵从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模式。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中国化,是因为它是一种科学、逻辑严密、完整的思想体系,而且是具有普遍性的真理,可以据此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发展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换言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本质上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它可以指导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因此当然可以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是可以“中国化”的。同样,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也可以用来指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建设的实践,以适应中国国情和实际发展的需要。因此,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创新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用于指导新时代我国的科技创新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当然,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实践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现象,其方法之多样性、立场价值之差异性使得它不可能像马克思主义那样,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思想体系而成为中国实践的指导思想。诞生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科技创新理论基本都是西方世界不同民族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更多体现的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地方性知识和方法,更不可能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如果生搬硬套,就变成了“西化”而非“中国化”。从这个角度看,科技创新不能够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可以用“中国化”来表述。然而,事情是复杂和分层次的。当然,从指导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只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能发挥“指导思想”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样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却不能由此认为“中国化”只有这一个层次。“中国化”需要区分为“特指”和“泛指”。这里的“特指”是指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相结合的过程。“泛指”是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凡是外来的理论,按中国实践的需要,都需要经过拿来、借鉴、改造和创新的过程,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中国化”的过程。可见,在具体实践领域,“中国化”其实就是“洋为中用”,借鉴国外的科学理论,并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进行新的创造过程。科技创新理论进入到中国之后,其中凝聚的外国方法和文化因素与中国方式和文化因素相互融合,必然会形成独特的“中国化”科技创新成果。
当代社会,任何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都不能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得到良好发展。各国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互补关系或扩散关系。虽然每项具体的科技创新产生于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在完成后会扩散到其他企业、行业、国家和地区,接受方经过反复的学习、吸收和创新等程序后,并对其诞生环境进行转换和重构,必然会产生新的变体,当这种变体达到一定程度,原本具有显著地方性特征的科技创新成果则可能向一般性成果转变。科技创新中国化在于把一般性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变成能解决中国实际问题而又能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接受的具体成果。这种转变之所以能够实现,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性科技创新成果能够适应一般需要的固有性质(事实上,任何科技创新都包含这种性质),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性科技创新必须以变体的形式才得以扩散。正是科技创新的这两种性质才使得源于地方性的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中国化”转变成为可能。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中国化”既可以有指导思想上的“中国化”,也可以有具体领域的“中国化”。指导思想上的中国化,毛泽东曾明确指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5]。与指导思想的中国化相比,科技创新中国化属于具体领域的中国化,二者分属不同的层次,也是可以成立的。
从普遍与特殊的关系的角度看,科技创新包含着一般科学理论的普遍性和具体实践的特殊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技创新一般科学理论的普遍性,因为这是一个根本性规定,规定着具体实践发展的基本走向和方式;不同地区科技创新的具体实践也存在着其特殊性,以不同的方式体现着科技创新的根本性规定。因此,科技创新既不能忽略普遍性而只重视特殊性,也不能只重视特殊性而忽略普遍性。具体而言,“中国化”的科技创新不能不受马克思主义科技创新理论和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理论中所蕴含的普遍性制约,同时也必须认识到科技创新中国化进程中的特殊性,关注中国的具体实践语境。如果只是坚持和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指导思想价值,而忽略科技创新等具体领域“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就成了一句没有内容的空话。因此,中国化的科技创新是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一般成果,将科技研发实践、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实践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创新实践活动。
三、 构建逻辑:科技创新中国化的践行方式
如上所述,科技创新中国化所立足的中国实际随着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当下的中国实际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了明确的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6]。“新时代”是对“中国实际”的基本国情的总体性判断,这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6]。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阶段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础,也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原则的创造性运用,是对新时代“中国实际”的科学判断。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的判断都没有改变。也就是说,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并没有取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而是对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具体化和深化,是属于阶段性的质变。因此,新时代的“两没变”和“一变”的基本国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向,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中国化的基础。
新时代科技创新中国化需要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创新、为谁创新、由谁创新、怎样创新”等我国科技自立自强进程中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
第一,科技创新中国化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大力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不断深化,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大幅提高,人类生产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世界原有经济结构在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过程中将发生重大的转变,这是我国走向复兴的历史机遇,“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7],“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8]7。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潮流下,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和实现高新科技的产业化发展,不仅需要将科技创新放在历史的维度上来明确其发展规律,还需要将其放在决定国家发展前途的高度上来定位,“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8]21。然而,我国绝大多数创新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创新能力不足、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的创新存在瓶颈、科技供给与社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大短板[9]。对这一现状要有客观的认识,既不妄自菲薄,亦不狂妄自大,保持头脑清醒,认清自身的长处和短处方可行稳致远。在此客观认识的基础上,我国适时提出了“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实现从以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8]15。
第二,科技创新中国化要以人民为中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在冲击着传统的社会秩序,正如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在谈到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特征时提到的,科技创新正加快物理世界、数字世界、生物世界的界限变得越发模糊,对传统产业产生“归零效应”,而且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可能对就业、社会伦理和安全等问题带来重大影响和冲击[10]。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对传统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冲击,使人们日益认识到科技创新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进步和美好。既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本“打开了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1],那么在以资本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国际经济体系和资本主义制度占主体的当前阶段,中国的科技创新为谁服务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如果科技创新仅服务于资本,既会出现马克思所说的异化,也会出现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毁灭,这样的创新不关注公众的整体利益以及社会财富的损失,只关注资本利益的增加。科技创新是人类解放的现实基础,应该避免社会财富的损失和维护公众的整体利益,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回答科技创新“为了谁”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科技创新为人民谋福祉,加大科技惠及民生的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同民生的紧密结合,加强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解决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既符合科技的发展规律,也符合人民的意志,“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8]16。
第三,科技创新中国化要依靠专业人才。 创新的主体是人,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关键,“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8]110-111,“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8]119。 由此可见,想要实现从科技大国转变为科技强国, “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的创新人才”。科技创新的历史和现实作用要求我们大力营造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制度和社会氛围, 为人才发挥作用、展示才华创造更加广阔的天地, 这要求我们必须重视人才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和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才资源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此外,要因类施策,重点用好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同时,要放眼全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制定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打开吸引世界各国人才的大门,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 在人才选拔上要有全球视野, 改革人才引进的各项配套制度, 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不断提高我们在全球配置人才资源的能力。
第四,科技创新中国化要坚持独立自主。科技创新要落实于实践,就需要选择有效的路径。习近平指出:“自力更生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奋斗基点,自主创新是我们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必由之路。”[12]科技创新上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因为“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13]。如果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就会经常面临着“卡脖子”的局面,国家安全就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中国梦”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为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迎头赶上、掌握科技竞争先机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对于科技创新如何走自主创新之路,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具体部署:一是科技创新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8]64-65;二是科技创新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三是科技创新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扩大科技领域开放合作,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积极参与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努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1],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和水平,提升对世界科技创新的贡献率,成为全球创新版图中日益重要的一极[13];四是科技创新的目的是要“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13],突破阻碍我国强国大业的瓶颈;五是科技创新需要相应的科技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1],涉及创新链的全过程,对政府、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不同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链中的定位和作用进行明确,释放创新活力,避免越位和缺位,实现良性互动和协同创新,“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决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8]56。
科技创新中国化的提出和实施,既是当前国情、世情的现实需要,也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科技创新理论和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创新的动力,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抓住历史机遇、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