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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根据地生产建设公债发行始末

2022-11-23卫永红

银行家 2022年11期
关键词:冀鲁豫冀南边区

卫永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各个时期,各根据地先后发行了69种公债。特别是在中华民族艰苦卓绝的14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为筹集经费和边区各项经济建设经费,打击日伪币和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救济灾区群众,陕甘宁边区政府、晋冀鲁豫边区各级民主政府、晋西北行政公署、华中抗日根据地部分地区民主政府、华南抗日根据地各地民主政府、山东抗日根据地胶东行政公署等,都曾先后发行过公债,共计达19种。

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处于华北、华东、中南地区的结合部,位于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及江苏五省的梯形地带:“北起正太、石德铁路,与晋察冀边区接壤;南扼黄河并陇海铁路,与苏北、鄂豫皖根据地相呼应;东抵津浦铁路,连接山东解放区;西迄汾河并同蒲铁路,可策应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创建的面积最大的敌后根据地,是在抗日战争的特殊环境下逐步形成的,并随着抗日战争的推进不断扩大。其发展演变起于全面抗战爆发的1937年7月,迄于抗战胜利的1945年8月。

晋冀鲁豫边区根据地政权在抗日战争前期,分属于晋冀豫和冀鲁豫两个战略区,从1938年到1940年,两地相继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下半年两区合并组建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边区政府主席是杨秀峰、副主席是戎伍胜。在各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以后,1939——1941年,曾先后发行过三次公债。

冀南行政主任公署救灾公债

抗日战争到了1940年和1941年前后,进入最艰苦时期,天灾人祸并发。一方面,日军的“扫荡”“清乡”“治安强化”运动越来越疯狂、残酷、频繁;另一方面,水灾、旱灾、蝗灾、瘟疫等自然灾害频发肆虐。1939年8月,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发出的有关冀南的水灾情况说:“1939年冀南区自夏以来,大雨连绵,山洪暴发,卫河、漳河、滏阳河等同时泛滥,冀南遭灾区房屋倒塌,庄稼淹没,老百姓背井离乡。据调查统计,28个县共有3183个村庄、55110顷土地被淹,灾区群众达1718717人。这还不包括津浦路东、平汉路西。”

为了克服战时困难,生产自救、赈济灾区群众,冀南行政主任公署除对受灾群众采取减免田赋,各县设粥场妥为收容外,又募集救灾公债,藉资救济,并请各抗日救亡团体协助。自1939年11月10日起,以政治宣传动员模式劝募。收到捐款后,给捐款者开具临时收据,待劝募齐全再换正式收据。

《新华日报》1940年5月13日报道,冀南行政主任公署主任杨秀峰对《新华日报》特派员克寒采访时发表的谈话称:本次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发行的救灾债券共计50万元,这些债券分别用于治理河道、恢复农业生产和调剂民粮、安置灾区群众。

晋冀鲁豫边区整理财政借款

1940年春季,冀鲁豫边区开始统一抗日民主政权,财政情况十分困难。根据《冀鲁豫财政经济史料》记载,由于当时边区财政吃紧,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混乱亦须整顿,冀鲁豫边区决定发行财政借款。第一次暂定借款150万元。然而,此项工作刚一布置下去,日军就开始实施“大扫荡”,紧接着国民党顽军又北上进犯边区。1940年7月20日,边区决定将整理财政借款缩减到98万元,并将任务下达到南乐、清丰、濮阳、滑县、内黄等五县。

为了不增加民众负担,边区政府规定了这次借款的办法:第一,以政府名义,用政治动员方式向富户借款,不向贫下中农借款;第二,借款以政府收入与田赋作担保;第三,借款一律不付利息,分八期归还,每期三个月。

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

1941年夏,晋冀鲁豫边区召开临时参议会,决定发行公债,用于生产建设。当年10月公布,发行范围在太行、太岳、冀南三区,总额600万元。同年12月25日,因冀鲁豫区也加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边区政府决定增发生产建设公债150万元,于是发行总额增加至750万元。

据当时曾任边区政府副主席、主管边区财经工作的戎伍胜回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后,由于国民党政府停发了八路军军饷,一二九师所需军费,全部改由边区政府筹措。当时财政十分困难,必须发展边区经济建设事业,才能克服战时财政困难。为此,必须筹集建设资金,决定发行生产建设公债600万元。这次公债原定10月发行,实际上是到1941年底或1942年初才发行。”当时冀鲁豫区也提出要推销一部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认为冀鲁豫比较富庶,有能力承担推销一部分生产建设公债,于是同意增发一部分生产建设公债,在冀鲁豫区推销。中共晋冀豫区委随即发出《关于推销生产建设公债的指示》(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为发展边区各种建设事业,进而稳定金融,平抑物价,改善人民生活,边区临参会决定发行建设公债600万元。为当时是战时状态,关于紧缩冀钞流通这一点对外保密不宣。这一措施,在今天是万分必要的,全党必须保证它能按期完成,并超过原定数额。因此,虽然公开只分配晋冀豫区销售250万元,党内决定要保证推销350万元,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数目,需用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才能完成。

按目前形势估计,这一发行工作是存在困难的,困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由于晋冀豫区干部群众没有推销与购买公债的习惯和经验,抗战前国民政府也曾多次以发行公债名义向群众勒索摊派认捐款项,故而群众大多不太愿意认购。其二,推销公债要在日军秋季“扫荡”前完成,估计仅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同时还与村选举等工作挤在一起,如果各方面联系配合不好,就会互相搅乱、妨碍,最后不易完成。

有利的条件:其一,公债是为生产建设用的。近年来敌后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事业已为多数群众所接受和亲眼见到,同时,近年来一般群众生活,大多有所改善,年终大都存有余款,生产情绪又不断高涨,普遍认购估计是可能的。其二,由于边区政府的正式成立,临参会的成功选举,特别是一年多来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策的实施,边区政府的威信是很高的。同时,各群众团体、各救国会、各系统经过近年来的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威信也很高。如果政府与各团体、各系统一齐号召,群众是会深信不疑进而踊跃认购的。

根据上述情况估计,必须抓紧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才易于完成。宣传的内容,应着重解释公债是什么,它是干什么用的,它和人民群众有什么关系。亦即:

公债与合理负担及过去政府的各种派款都不同,第一年就要付息,三年后即开始还本。绝不像旧政府的公债一样,一去不还。

说明它是有一定担保的(如政府的某种收入,及各种建设事业的本身等,政府都有明文规定等),绝不能欺骗人民,让人民最后吃亏。

说明这项公债是要用在生产建设事业上的,不是用来消耗。相反是用来生利的,所以它是绝对有保证的。

说明这项公债是为了建设抗日根据地、建设边区、改善人民生活而发行的。特别是要把一半以上的款项用在太行区,用来开办畜牧事业,整理两漳河道,保护两漳沿岸土地,修理河滩,变成耕地等。它的成果,将是直接为太行区人民所应用,是与太行区人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太行区人民应特别踊跃购买。

当然,由于公债的推销时间,是紧接着临参会闭幕、边区政府成立,与村选工作和保卫秋收战争几乎是同时并行,所以,除动员各类报纸及各种宣传机构,与保卫秋收战争、村选及庆祝边区政府成立等工作配合进行宣传外,应着重利用村选、庆祝边区政府成立及传达临参会等各种会议,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免得另来一套,反而搅乱或妨害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群众团体、各机关、各系统,应马上分配布置,号召竞赛。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等各救国会会员平均每人应购买一张(二元),公债面额分二元、五元、十元、三十元、一百元五种。

推销委员会多吸收士绅参加,如让他们去向士绅、富有者推销劝购。他们所担负推销的数目,一般应占各县总数三分之一左右。

同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条例》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建设事业筹措经费起见,特发行公债,定名为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

第二条 本公债之用途,保证以下列四种为限。

一、水利建设。

二、人民工、农、林、畜等生产事业。三、重要公营工业。

四、商业。

第三条 本公债定额600万元,于1941年9月15日,照票面十足发行。

第四条 本公债利率定为年息5厘,自1942年起,每年9月15日付息一次。

第五条 本公债定10年还清,自1944年起,每年9月15日抽签还75万元。

第六条 本公债本息基金,指定已办及新办公营事业收入及建设余利充之,由冀南银行专户储存。前项基金如有不足时,由金库如数拨补足额。

第七条 本公债本息基金,由冀南银行专户储存。

第八条 本公债票额分2元、5元、10元、30元四种,均为无记名式。

第九条 本公债在未还本前,不负资产负担,其利息收入不负收入负担。

第十条 本公债债票,得自由买卖、抵押,凡公务上须缴纳保证金时,得作代替品,并得为银行之保证准备金。

第十一条 对于本公债有伪造及毁损信用之行为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治。

第十二条 本公债本息基金之保证及每年拨款还本事宜,由参议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委员会管理之。

第十三条 本条例经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由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施行。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1941年10月

此项公债每张债券的正面都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杨秀峰、副主席戎伍胜的署名。债券的背面附印有本债券的发行说明,公债年息五厘,自民国31年起,每年10月15日付息一次,过期亦有效;每年取息时须持本票,但不得将取息小票自行剪下。

1942年边区生产建设公债发行后,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一方面,日军进行空前的“大扫荡”,根据地受到敌人“三光”政策的严重摧残;另一方面,边区各地又普遍发生了严重自然灾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受到破坏,生活陷于极端困苦之中。这样生产建设公债的推销工作就遇到了很大困难和阻力。例如,推销公债完成最好的太行区,也仅完成42%的任务,其他各行政区任务完成得更差。

面对这种局势,边区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及时调整政策,发动党政机关和部队开展大生产运动,各根据地大力开展生产自救。不久,边区政府发出指示,停止了推销生产建设公债的工作。尽管原定任务未能完成,但仍对缓解当时的财政经济困难、保障边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反映了我党实事求是,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的优良传统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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