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德秀的“道统”观
2022-11-23刘兵
刘 兵
真德秀作为南宋晚期十分重要的朱子学者,尽管没能直接问学朱子,但也在大量阅读朱子学著作、与朱子门人(如黄榦、詹体仁、李方子、陈宓等)相与问学的过程中确立了其朱子学信仰。就“道统”问题而言,真德秀的“道统”观主要体现在其《西山读书记》〔1〕和《大学衍义》〔2〕的相关编次中,并在“道”与“心法”、“皇极”与“中道”、“道统谱系”重构等三个主要方面得到集中反映。
一、“道”与“心法”
自韩愈在《原道》中提出“道统”一词后,“道统”问题逐渐成为当时士人所关心的问题。而南宋朱子“道统”论述的提出,则呈现理学化、权威化的趋势。陈荣捷认为朱子的“道统”观具有为其学说正统性服务的特点,〔3〕可见朱子的“道统”论述是其哲学构建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朱子在《中庸章句序》中提出“道学”和“道统”两个重要概念,“道统”其实就是“道学”的传承谱系,而所谓“道学”则包含对圣贤之道和圣贤“心法”的基本认识,而这也成为理解朱子及其后学“道统”论述的基本理路。
首先,就“道”之内涵而言,朱子《中庸章句序》中只对尧、舜、禹“十六字心传”和子思《中庸》等传承情况略有论述,而对周公、孔子、颜、曾、孟子、二程等人的传授也仅是称其“接夫道统之传”。〔4〕朱子高弟黄榦注意到“道统”谱系人物思想的各有不同,并试图将其内在传承线索丰富起来。如他进而指出,“精一”为尧舜禹之传,“礼义”为禹汤文王之传,“敬内义外”为文武周公之传,“博学约礼”“克己复礼”为孔、颜、曾之传,而孟子则以“求放心”“集义”“扩充”之说得子思之统,周敦颐则以“诚本”“戒欲”之说得孔、孟之统,二程以“主敬”“致知”之说得周子之统,朱子则以“持敬”之说得二程之统。〔5〕尽管部分学者认为黄榦的总结未必与朱子完全一致,〔6〕但从中也能看到其对朱子“道统”理论的丰富。而同为朱门后学的真德秀亦对此问题十分关注,如他谈道:
尧、舜、禹、汤之中,孔子、颜子之仁,曾子之忠恕,子思之中、之诚,孟子之仁义,此所谓相传之道也。知吾圣贤相传之正,则彼异端之失可不辩而明矣。然此数者之中,曰中、曰仁、曰诚,皆道之全体,是三者果一乎?果二乎?臣尝论之:中也者,以其天理之正而无所偏倚也;仁也者,以其天理之公而不蔽于私欲也;诚也者,以其天理之实而不杂以伪妄也。虽所从言者不同,而其道则一而已尔。〔7〕
这里,真德秀用中、仁、忠恕、诚、仁义等重要概念对不同时期的儒者思想进行了高度概括,并从天理之正、天理之公、天理之实等角度肯定了中、仁、诚三者在“道之全体”上的一致。所以,相对于朱子“惟颜氏、曾氏之传得其宗”〔8〕的简要论述,真德秀进而明确了颜子之“仁”、曾子之“忠恕”、子思之“中”与“诚”、孟子之“仁义”等思想其实都是对孔子之道的继承;而与黄榦的叙述相比,真德秀更加注重从“天理”的角度对圣贤“相传之道”作出理论概括。
其次,就“心法”问题而言,程颐曾称“《中庸》乃孔门心法”,朱子则在《中庸章句序》中提出了要“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的观点,将道之传承和心之修养结合起来,〔9〕故朱子的“心法”解释也呈现“心是做工夫处”〔10〕的一般特点,并在朱子门人中广为流传。如蔡沈就认为“得其心”是实现帝王之治、传承圣贤之道的关键,并从“明此心之妙”(实现心之本然状态)这一工夫论角度突出了“精一”“执中”“建中”“皇极”等内容作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相传“心法”的意义。〔11〕而真德秀除了和蔡沈一样曾将《尚书》中的“安汝止”“宅厥心”等内容作为“圣人养心之要法”“文王之心法”来加以论述外,〔12〕还对朱子学“心法”体系有进一步的丰富。
一方面,真德秀继承了朱子以“克己复礼”为“千圣相传心法之要”的观点。朱子曾指出“克己复礼”与“传心十六字”不仅是学者的“用力之方”,〔13〕更是“千圣相传心法之要”。〔14〕而真德秀也在《大学衍义》中引用《论语》“颜渊问仁”一章后指出:“此章问答,乃传授心法切要之言。”〔15〕“克己复礼”一般被认为是实现仁之理想状态的主要工夫,而相对于朱子只是简单地将“十六字心传”与“克己复礼”都当作“心法之要”来进行论述,真德秀还谈道: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唯一,允执厥中”,尧、舜、禹相传之要指也;“克己复礼为仁”,孔、颜相传之要指也。以言语求之,盖甚不同矣,然孔子之所谓己,即舜之所谓人心;孔子之所谓礼,即舜所谓道心。克而复,即精一之功;而仁之与中,又名异而实同者也。盖合乎义理之正而无过不及者,中也;纯乎义理之正而不杂之以私欲者,仁也。未有中而不仁,亦未有仁而不中者,即此推之,凡圣贤相传之心法,皆可一以贯之矣。〔16〕
在他看来,“克己复礼”与“惟精唯一”都以正人心、复道心为其主要内容,而“仁”与“中”其实也都指向心之“纯乎义理之正而不杂之以私欲”的状态,从工夫与效验的角度论证了“十六字心传”与“克己复礼为仁”的内在一致。此外,真德秀还将曾子对孔子之道的理解(“忠恕”二字)也作为“孔门心法”加以论述。相对于朱子只是以“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17〕来对“忠恕”二字作出解释,真德秀则在征引该段文字后直接谈道:“此亦孔门传授心法”,〔18〕突出了“忠恕”二字作为孔门“心法”的重要,丰富了朱子的相关“心法”论述。
另一方面,真德秀还通过对《尚书》《诗经》等儒家经典所载圣贤论“敬”内容的征引,〔19〕得出“相古先民,以敬相传”〔20〕“百圣相传,此其心法”〔21〕等观点,并谈道:“敬之一言,实其心法。盖天下之理,惟中为至正,惟诚为至极;然敬所以中,不敬则无中也;敬而后能诚,非敬则无以为诚也。”〔22〕真德秀认为“中”与“诚”都指向经过心性修养后所达到的理想状态,而“敬”就是其主要工夫。此外,真德秀强调道:“秦汉以下诸儒,皆不知敬为学问之本根。程子始指以示人,而朱子又发明之极其切至。二先生有功于圣门,此其最大者也。”〔23〕在他看来,秦汉以来的学者中只有程朱二人才将“敬为学问之本根”的要义阐发出来,接续了中断千年的圣门心法。
所以,就真德秀对“道”与“心法”等“道统”内涵的把握而言,他一方面从“道之全体”“天理”等理论角度对朱子、黄榦等人关于圣贤相传之“道”的论述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从心性工夫的角度丰富了朱子、蔡沈等人的相关“心法”论述,并从“敬为心法”肯定了程朱学者对圣贤之道的传承,具有鲜明的朱子学立场。
二、“皇极”与“中道”
近年来,不少学者指出朱子的“道统”论述还具有十分强烈的政治意识。如果说对“道”与“心法”的论述代表了朱子学者们对为学以成德成圣(“内圣”问题)的强调外,其对“皇极”概念的诠释则体现了其对圣人之治(“外王”问题)的高度关注,而真德秀亦从“中道”的角度继承了朱子的相关论述,突出了“道统”问题的政治内涵。
首先,真德秀十分认同朱子对“皇极”概念的解释。朱子在《尚书》“皇极”概念的解释中谈道:“皇者,君之称也;极者,至极之义、标准之名,常在物之中央而四外望之以取正者也。故以极为在中之准的则可,而训极为中则不可。”〔24〕朱子的解释突出了人君以身作则,为天下万民确立标准的重要。对此,真德秀谈道:
《洪范》之书,自汉儒以皇极为大中,后人因之不敢辄议,而箕子之本指于是湮晦者数千载矣。朱熹以其深造自得之学,始以人君立至极之标准为言。使有天下者知其身在民上,凡修身立政必极其至,然后有以称其至尊至极之位。虽箕子复生,不易斯言矣。〔25〕
真德秀在指出朱熹以“人君立至极之标准”来解释“皇极”的观点实得“箕子之本指”的同时,认为人君只有在修身、立政两方面都做到极致才能说是获得了“至尊至极之位”。而在朱子“皇极”诠释的基础上,真德秀也从“大中”为体、“时中”为用的角度,得出了“数圣相传,唯一中道”的观点,所谓:
尧舜禹汤数圣相传,唯一中道,中者何?其命出于天地,民受之以生者也。其理散于事事物物之间,莫不有当然一定之则,不可过,不可不及,是所谓中也。圣人迭兴,以此为制治之准的。曰执者,操之以揆事也。曰建者,立之以范民也。其体则极天理之正,是名大中;其用则酌时措之宜,是名时中。〔26〕
此处,真德秀借鉴了朱子学“理一分殊”的思想,突出了“中”源于上天、并以“一定之则”的形式存在于世间万物的特点。所谓“执中”就是要以“中道”标准来处理事情,而“建中”则是要以“中道”标准来规范百姓,而“建中”“执中”其实也就对应着朱子“皇极”解释中的“修身”“立政”等内容。此外,真德秀还有过“即身而言,则曰中德;即事而言,则曰中道”〔27〕等相关论述,这些都能反映他对“中道”问题的强调。
其次,对于君主应该如何建立“皇极”、实现“中道”,真德秀强调了君主为学的重要。真德秀在其《西山读书记》论“学”部分中曾谈道:
世人多言帝王之学与儒者不同,此不知学者之言也。凡学,便当讲求王者之事,《大学》书自格物致知至于治国平天下,天子至庶人,皆所当学,岂以位为间哉!〔28〕
在他看来,人君之学并不像世人所说的那样和儒者之学有巨大差别,“学”之内涵也包括“讲求王者之事”,并指出《大学》格物致知以至治国平天下的为学次序,正是天子和庶人都当学习的内容。他进而认为,《大学》这一“本诸身而后达于天下”的为学、为治之道,实为“百圣传心之要典”。〔29〕所以,真德秀主张君主和普通学者一样,都必须依《大学》三纲八目的为学次序展开学习。此外,真德秀还曾从人君修身立政的角度有过“三代圣王,以敬为修身立政之本”〔30〕的相关论述,这些都体现了其对君主为治为学等内容的关注。
所以,就真德秀对“中道”的强调而言,他一方面继承了朱子关于“皇极”的相关论述,从“中道”的角度突出了圣贤“道统”之传的政治属性;另一方面,真德秀又试图将格物致知、主敬等朱子学为学工夫论述为君主为学的主要途径,这些都明显具有从圣人之治角度立论的特点,体现了其对国家治道的关注,的确具有“有效地把道统与政统合而为一”〔31〕的特点。
三、“道统谱系”的重建
真德秀在《西山读书记》“吾道传授渊源”中曾分尧、舜、禹、汤、文、武传授,孔子、颜、曾传授,孔门诸子之学,子思、孟子传授,荀、扬、董、文中子之学,韩子之学,周子、二程子传授,邵子、张子之学,程张门人之学,朱子传授,张氏、吕氏之学等11个部分展开论述,体现了其对“道统谱系”的构建。一方面,真德秀借鉴了朱子关于尧舜以至周子、二程的传承谱系,并将朱子也列为道统传人;但另一方面,真德秀的“道统谱系”呈现与朱子三个方面明显不同。
首先,在先秦时期的“道统”叙述中,真德秀关于孔子、颜、曾传授,孔门诸子之学和子思、孟子传授的叙述基本没有超出《伊洛渊源录》的范围,但在尧、舜、禹、汤、文、武传授的讨论中,真德秀认为皋陶、伊尹、莱朱、太公望、散宜生等五位大臣也“皆与斯道之传”。他结合《尚书》《礼记》所载皋陶、伊尹、莱朱、太公望等人都有以“斯道”教诫人君的事迹来说明其学的“精粹”,进而将他们也纳入道统传承谱系之中。〔32〕尽管朱子也曾认为皋陶、伊尹、傅说能“接夫道统之传”,〔33〕但并没有将莱朱、太公望、散宜生也列为“道统”之传,这种差别应该与其对“治道”的关注有关(见前)。
其次,关于荀、扬、董、王、韩五子的讨论,须结合其《西山读书记》中相关论述略作说明:
第一是荀、扬。宋代学者对荀子的“性恶论”基本持否定态度,而真德秀也谈道:“至其论性,则以为恶;论礼,则以为伪,何其自相戾耶!”〔34〕而理学家们对扬雄的批评集中在其不见“道”“性善恶混”说得不妥以及出仕新莽政权等三方面,真德秀也指出:“程朱之论甚当,使子云而在,亦当为法受恶。”〔35〕可知荀、扬二者皆不在理学家(包括真德秀)的“道统谱系”之中。
第二是董仲舒。程颐、朱子都承认董仲舒在推尊儒学中有积极贡献,真德秀也十分认可董仲舒对“义利”关系的论述,〔36〕但也指出董仲舒具有“见道不甚分明”的缺点。
第三是“文中子”王通。真德秀延续了程朱等人对王通之学的评判,并谈道:“仲淹之学详于世变,而略于情性,故其于道之用似有见焉,而体则未也,朱子之评岂不胜哉!”〔37〕
第四是韩愈。朱子曾指出:“韩公第一义是学文,第二义方去穷理,所以看得不亲切。”〔38〕理学家们认为韩愈在“穷理”上的造诣十分有限,而其排佛态度虽值得肯定,但他自身也和一些佛教徒往来酬唱,需客观看待。真德秀大致继承了程朱之论,对韩愈有“卫道之功”、但又于尧舜相传之道“未详”的特点有较为全面的把握。〔39〕
尽管上述五人并不在程、朱等理学家所构建的道统传承谱系中,但真德秀把他们也放在“吾道传授渊源”中加以叙述,本身就是对他们儒者身份的认可。也就是说,真德秀的“道统谱系”并非仅仅建立在严格的理学认识之上,也对部分学者在儒学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功绩有所关注。
最后,就二程之后的道统传承而言,真德秀既接受了黄榦等朱子门人将朱子列为二程嫡传的做法,〔40〕但又认为其他学派在传承二程之学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他谈道:
二程之学,龟山得之,而南传之豫章罗氏,罗氏传之延平李氏,李氏传之朱氏,此其一派也;上蔡传之武夷胡氏,胡氏传其子五峰,五峰传之南轩张氏,此又一派也。若周恭叔、刘元承得之为永嘉之学,其源亦同自出,然惟朱、张之传最得其宗。〔41〕
在他看来,二程之后的学术发展有两条主线:一是由二程传杨时,再经罗从彦、李侗而传至朱子;一是由二程传谢良佐,再经胡安国、胡宏而传至张栻。这里,真德秀不仅注意到湖湘学说的重要,还把他们也视为二程嫡传,客观上弱化了朱子一脉的道统嫡传地位。此外,真德秀认为永嘉之学和二程学说也存在一定渊源。所以,真德秀对朱子学、湖湘学、永嘉学在传承周程“统绪”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皆有论述,并肯定了“湖湘”一脉与“朱子”一脉皆为“二程嫡传”的地位。
结语
综上所述,真德秀的“道统”观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就其对圣贤相传之“道”和“心法”的认识而言,真德秀接受了朱子从理学理论(如人心、道心)来进行“道统”论述的做法,从“道之全体”(“天理”)的角度深化了黄榦关于诸儒相传之道的论述,并从心性修养工夫(“克己复礼”“忠恕”“主敬”)的角度丰富了朱子、蔡沈等人的相关“心法”论述,强调了程朱学者对圣贤道统的接续,具有鲜明的朱子学立场。
第二,真德秀继承了朱子的“皇极”诠释,并从“中道”的角度突出了圣贤“道统”之传的政治内涵,并积极引导君主从事朱子学格物致知、主敬等为学工夫以实现国家之治,明显具有从“外王”角度立论的特点,体现了其对国家治道的重视。
第三,真德秀在完善朱子“道统谱系”的同时,在尧舜禹汤文武传授、荀扬董王韩五子之学以及二程之后的道统传承的论述中呈现与朱子的部分差异:其一是基于对国家“治道”的重视而把皋陶、伊尹、莱朱、太公望、散宜生五位辅臣也纳入“道统谱系”中;其二是在程朱观点及唐宋以来各种“道统”“文统”话语体系的基础上对荀、扬、董、王、韩等五子之学有所评判;其三是从一种多元客观的角度认为湖湘学与朱子学都有作为周程嫡传的重要地位,并对永嘉之学也都有所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