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的共同富裕内涵与我国实践研究
2022-11-23徐志仓
徐志仓
(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前言:
共同富裕是什么?每个人都能够说上一点,但要完整的解析却是有难度,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给共同富裕进行准确定性,可以用十八大所指出的“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曾将共同富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和实现路径是本文研究的两个主要方面。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共同富裕的解读和实践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共同富裕的理论渊源,通过对经典作家们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梳理,也可以强化我们对共同富裕理论内涵的系统化、科学化的理解和认知。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这个词,但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的科学研究方法,也正是在这一方法指引下,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了正确的认知,科学的划分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及其特征,进而无论是从对资本主义制度批判“破”的层面,还是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属性和共产党的性质阐述“立”的层面,都能够时时刻刻感受到他的共同富裕的思想存在;无论是《共产党宣言》,还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和《哥达纲领批判》,都有着共同富裕思想的体现。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对于未来的社会制度进行科学的设想,就提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1],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在《导言》和《哥达纲领批判》中是对共同富裕的实现条件进行阐述,认为共同富裕不仅仅是分配的问题,不能够单纯从分配层面来解决分配上的问题,也不可能通过所谓且抽象的“公平的分配”来达到共同富裕。恩格斯对共同富裕的实现条件在其《反杜林论》中就鲜明指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其在《共产主义原理》对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更是明确指出:“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富裕观是对未来社会形态科学的推演,列宁和斯大林则是将共同富裕观在苏联进行了实践,列宁的共同富裕观在理论上是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并在实践上对共同富裕的落实进行了探索,他指出:“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为一小撮富人享受 ,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3]列宁从特殊阶段的宏观经济发展和微观个人收入增加两方面来推进苏联的共同富裕实践;斯大林是将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开始结合起来思考这一问题,1934年他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为社会全体成员建立富裕的和文明的生活。”[4]并将共同富裕作为国家的建设目标,是从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两方面建设来推进,通过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得国家的经济实力在短期内就大幅度的提升,通过实行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将造成两极分化的制度基础打破了。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如何巩固新生政权和如何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同志早在1953年12月就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概念,在他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从这里看毛泽东的共同富裕观一方面是低水平下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是通过补“农民”这个短板来实现共同富裕。
二、实践中对于共同富裕内涵的几种错误解读
共同富裕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在推进共同富裕实践工作之前必须要明确的工作,针对当前一般的认知,主要有这样的几方面的错误解读。
(一)物质富裕论
这种观点认为,共同富裕取决于两个维度,一个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高低方面的维度,另一个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方面的维度。只要这两方面都提升了,共同富裕自然也就达到了,而实现这两方面的方法就是通过发展生产,提高就业率。但现实似乎还是与理想有差距的,首先“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人们占有物质资料的丰富,这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之下的自然历史进程,即使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其不仅人均收入水平远高于世界平均,甚至其最低物质生活保障线也是大大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高收入,但也很难说他们已经达到了共同富裕?物质资料的丰富只能是为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次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这也还是从物质层面衡量社会的发展,虽然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稳定,但群体扩大不意味着群体内部也是稳定的,另外从经典作家的共同富裕观来看,其更加关注的是社会底层能否享受到社会发展红利,而不仅是社会平均水平的提升,更加强调木桶的短板是如何获得弥补的。
(二)同步富裕论
在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哲学中一般强调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同步富裕论所遵循的正是这种哲学思想,由这种思想指导下所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在面对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时,一般有两种方式来改进社会“不均”,一是补短板,通过发展生产力或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来提升他们的收入,但现实中往往存在马太效应问题,发展生产来增加收入时,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的收入增长往往是明显弱于社会整体,差距往往还是扩大的,这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中就能够体现;另一种削长板,通过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等方式来拉平两类群体间的差距,而这又极易带来吃大锅饭的困境,政策的出发点是“共富”,而最终形成的结果却是“同贫”。因为同步富裕是以否认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差别为前提,而在生产力水平尚没有达到应有的层次之前,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是以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别或劳动的差别为基础,如果超越了生产力水平阶段的分配,必然的结果就是制约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在这方面是有历史教训的,从这方面看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性的渐进过程。
(三)福利国家论
在当今的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实施的高福利制度,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对居民实施的是“从摇篮到坟墓”高福利政策,这也在很多人眼中成为共同富裕的典型,进而就将共同富裕绑定在两个指标上,一个代表收入水平的人均GDP上,另一个是衡量人均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上,如果只看这两个指标北欧几国似乎都非常符合,但这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所描述的共同富裕,国家的高福利与共同富裕二者是有本质区别。在经典作家的共同富裕观中,物质的充裕和保障只是共同富裕的低层次,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才是共同富裕的最高目标。而西方的高福利政策,本质上还是一种社会保障体系,该体系是置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之下,不会超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根本上说是“按资分配”之后的按人头平均分配,既有失公平公正,又无法持久,极易导致国家的高福利陷阱,同时还受制于不同资产阶级政党执政所需。[5]虽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劳资的矛盾,但不可能动摇以资本利益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制度。
(四)分配调节论
与共同富裕相对立的是两级分化,一些人认为只要解决了这个对立面的问题,共同富裕也就自然实现了,而解决两级分化关键是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现实中这是很难达到的,因为就两者的关系来说,解决两级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之间并不是充要条件关系,而只是必要条件关系,通过调节分配虽能够缓和两级分化状况,但却不能够解决共同富裕问题。马克思曾经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共同富裕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下也就不可能自发完成的。我国当前三大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差别明显。有学者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在收入分配领域不能够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结果。[6]这其实是对劳动价值论和两级分化认知上的误区,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解决两级分化不是要不要坚持劳动价值论的问题,而是如何解决决定分配方式的生产方式问题,马克思曾经说过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只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陈恩富就指出:“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的制度,不能解决两极分化问题。
三、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共同富裕内涵
(一)共同富裕是目标也是过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九届五中全会是进一步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从这里来看“共同富裕”似乎就是一个目标点,在此之前应该都属于在路上的过程,但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质变都是量变的积累,共同富裕也只能在生产力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逐步实现,因此,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邱海平将共同富裕总结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实现了所有人的生活基本保障和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第二个层次在前一层次基础上使社会各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也不大甚至很小;第三层次是彻底消灭了人与人之间的任何贫富差距。[7]我国改革开放后所确定的几个阶段目标,从解决温饱问题、到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下的共同富裕目标达到三步走战略也是体现了这个过程化要求。
(二)共同富裕的内涵随着社会发展是动态不断丰富的
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而在富裕的内容中物质生活资料的充裕是第一位,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但却并不是富裕内涵唯一性指标,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论方法指引,矛盾是在变化的,共同富裕的内涵也是在发展的。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生产力也是在不断提升,所以人们拥有物质生活资料的增长也就是人类社会自然历史进程。而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的追求也是存在差异的,对富裕衡量的标准也就有差异,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可以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能够体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这里看当时我国对富裕的衡量主要侧重的就是物质资料,而到2017年十九大召开以后,党中央根据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变成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变化中就可以看出,富裕的衡量已演变为多层次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侧重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能够反映人民美好生活的领域,衡量共同富裕的标准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全面进步。[8]侯惠勤就认为:共同富裕不是追逐物质占有的共同发财,更不是物质至上主义,而是在不断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最终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促使阶级差别消灭的过程,从而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社会条件。
(三)共同富裕不是在任何国家制度下都能够实现的一种社会形态
共同富裕是一种生活状态,也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这却并不是在任何国家制度下都能够实现的。共同富裕概念的本身就蕴含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容。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来理解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共同”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于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相对于私有制导致的两极分化现象而言,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富裕”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于财富的占有程度,相对于贫穷而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9]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形态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掌控了劳动产品的分配权,分配方式上也是亲资本化的分配,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劳动者不仅在物质产品分配上处于弱势,共同富裕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更是谈不上,社会的两级分化是这种制度内在的必然,虽然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国家分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这种分化的趋势,但问题根子依然没有改变,共同富裕也就谈不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任何人通过生产资料所有权来为个人在分配上谋私利,也就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所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条件。毛泽东曾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能够逐步改善国家贫困落后的面貌,而且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所要实现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四)共同富裕虽体现出分配的一种结果,但共同富裕不是依靠调节分配就能够实现的目标
共同富裕体现了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方式,通过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式,进而缩小社会收入贫富差距,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虽然我们在初次分配中要更加重视劳动收入的占比,再分配也要加大国家的调节力度,甚至要大力倡导通过道德力量来推动第三种分配。但我们要指出的是无论在分配手段上如何调整变化,都不能从根本上形成对共同富裕实现的保障,因为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不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在社会的总生产中,生产是主导的,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10]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正如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在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所以离开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来谈共同富裕的实现,无异于是水中月镜中花。仅通过分配手段调节收入,短期内缩小贫富差距,但只能够短期缓和这方面的矛盾,并不能够根本解决问题。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社会财富和收入再分配的办法,都无法消除这种内生于制度的两极分化的趋势。[11]相反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虽然有可能在短期并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但方向是正确的,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是迟早的必然结果。
(五)共同富裕不能仅仅是外在的客观标准,更应该有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主观感受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共同富裕的评价,人们往往喜欢用一些具体指标体系来衡量,似乎这样才是科学的,运用指标来分析有他的合理性,但我们从前面的分析中已经知晓,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观最终所要实现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突出的要求看,也是在强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老百姓的主观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就曾提出“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判断共同富裕要将客观标准与主观感受相结合,更加注重人民的主观感受,更加注重全体人民对发展的满意程度和认可程度。
四、我国的共同富裕实践路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追求,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展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也是在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指导下的共同富裕实践历程。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障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明晰,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和增长是正常社会形态下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共同富裕却不是所有社会形态下的共同追求的发展目标,也不是所有社会制度下都能够实现的结果,只有在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任何人都不能够利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优势来获取在生产剩余分配方面的优势,也就是说只有公有制从根本上阻断了分配上的两级分化的形成。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不可能在富裕的基础上自发实现。而我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及建国短期的国民经济恢复之后,就进入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历程,通过“一化三改造”,公有制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已经取得绝对主导地位,这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生产资料改造之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就明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这也由此为我们推进共同富裕历程奠定坚实的政治与制度保障。习近平同志对此就曾经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12]改革开放之后,我们逐渐明晰了自己的发展阶段和定位,尤其是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改变了在所有制结构上的一些认知误区,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地位没有变,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地位没有变。共同富裕的保障力侧重的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13]
(二)我国的改革开放是推进共同富裕的经济保障
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公有制的制度保障就必然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因为共同富裕是要建立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邓小平就曾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是充分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年均增长9.5%,总量上升到世界第二位,全面小康社会已经得以实现。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即使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也达到8.5%。居民的消费结构也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温饱型消费转向了现阶段的发展型消费,1978年我国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约68%,城镇家庭约59%,2018年已经分别下降到30.1%和27.7%。我国宏观经济在十八大之后虽然步入的是一种新常态增长格局,但我国依然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发展最快的国家,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度年均超过30%,强大的经济总量加上相对高速的增长率,这都给我国2035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以及2050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有了强大的经济保障。
(三)我国的新发展理念是共同富裕的实践保障
如果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政治保障,强大的经济总量和人均超过中等收入水平的人均量是经济保障,那么能不能够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发展成果,则还需要实践的保障。对于如何实现成果共享的问题,邓小平曾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14]对于怎样的分配方式解决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也是在不断地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推进此项工作,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在这方面曾经走过弯路。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基于现实的情况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进而带动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尤其在他的晚年,更加强调的是共同富裕的问题,我国也是在强调按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分配的结构,尤其是十八大以后,更加重视发展成果的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将脱贫攻坚举措作为落实共享的具体实践,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在2035远景目标中,我们也是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较以前的战略规划也是提前了15年,这不仅是中国的发展自信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自增压力的显现,更是我们加快共同富裕步伐的展现。
(四)从“片”到“面”着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这是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决心和经验的保障
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在这份文件中中央对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任务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建设与大国治理来说意义重大,共同富裕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恩格斯就曾经说过“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行动”,共同富裕这个曾经很多人认为的口号,现阶段在浙江这“片”区域上进行落实,不仅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也是在给全国其他地方后续的推进共同富裕积累经验,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在推进这项前人所没有能够涉及的领域的一种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