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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路径探究

2022-11-23丁瑶中共修水县委党校

品牌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依法治国依法

文/丁瑶(中共修水县委党校)

“依法治国、法治当先”的大环境,促进了法治治理体系的全面构建与完善,更凸显了我国法治教育水平提升的重要性。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法治建设要求更为严谨,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的培养更为迫切。就目前而言,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综合法治素养和执政能力,加强基层干部对法律原则、法律行使规范的认知,是辅助乡村治理、保障基层法治建设的迫切目标。在此大背景下,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其中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是先决条件,重点包括法治思维理论认知和法治思维决策等层面,可以使干部形成较高的法治信仰,增强干部自省、自检的心理干预模式,有助于基层党政全面法治大环境的形成。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必要性

(一)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符合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

新时期“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助推了基层党组织法治建设的充分运行。基层干部是人民群众与党、与国家之间的衔接桥梁,更是对依法治国、基层治理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基层干部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对基层法治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够起到关键性辅助作用。第一,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是保障基层治理有法可依,是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因素。乡村振兴的重难点在于基层,这对基层党组织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因此要加强党对基层干部法治教育的认知程度,党的基层领导要学会自我审核,考量决策权的应用范围且是否有法可依,从思想层面达到基层法治建设新标准。第二,基层治理全过程都应符合“依法治国”新要求,从权力运用、基层矛盾解决等层面,都应遵循法律法规,正确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将严格执法落实到基层各组织当中。基层干部作为少数群体,应当规范自身法治行为,严以律己,做到廉洁用权、权为公用,以此提高基层干部法治素养,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

(二)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满足乡村振兴视域下群众新需求

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落实助推了基层法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此背景下,人民群众整体素质逐步提升,基层政权的行政水平也有所改善,民主法治建设根基逐渐牢固,这有利于党的领导干部利用司法调节或行政调节等方法,快速解决基层矛盾,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党的十九大提出“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对策,注重平等、公平、自由和民主法治理念,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更凸显了党对干部依法执政综合能力的重视,满足乡村振兴视域下自由、平等的群众需求。“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渗透,是为了明确“人民为本”的基层治理理念,引导人民群众摒弃传统的“父母官”“代民做主”等意识,提倡“公民参与”理念,并将基层决策下放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听民声、明民意”,让群众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基层群众当家做主之愿。基层干部也应加强自我认知,积极参与法治思维培训,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为基层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表现

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基层干部的带头作用,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是彰显国家综合软实力的重要考量标准,基层干部较高的法治信仰、法治意识,以及较强的依法执政能力,是保障基层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的可靠效能。但是目前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有所欠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职能划分不明确,法治责任虚化

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任务繁重,事务烦琐,具体岗位职能划分以及部门分工尚存在一定不精准性,如因党组织人员数量较少,部分岗位空缺或存在一人多责现象,导致基层无权干部有责任、权小干部责任大问题难以解决。基层党组织结构模糊和较大的弹性空间,使其难以顺应新时期基层法治建设高要求。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需建立在完善的党组织系统上,遵从职能分配规范、责任归属规范和权利归属规范,适应新时期法治教育要求,规避极端现象,保障干部自身形成较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为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作贡献。但实际中因多种外界因素影响,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难以有序开展,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成效必然事倍功半,甚至会出现如责任放大、责任压缩两种责任虚化的极端现象,有悖于基层法治建设新目标的实现。

(二)基层干部程序思维异化,有悖于法治思维培养

首先,程序思维依托执政流程,基层干部依法执政过程中,会有限按照流程进行,以此符合执政要求。但相对来说,基层干部程序思维培养相对有难度,基层政府管理标准设定缺乏严谨性,基层政府重点关注执政结果,而忽视了执政方式、执政过程,进而导致基层干部程序思维异化的可能性增大,不利于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其次,基层作为行政权力执行的终端,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关联性紧密,对此,基层干部在执法当中势必会考量法、理和情的平衡关系,最终做出艰难决策。这一点必然阻碍基层干部程序思维的有序形成,同时有悖于法治思维培养方针,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造就新时期的“特权思想”,使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就基层干部程序思维的异化而言,势必造成干部法治意识的弱化现象,执政过程缺乏程序性和有序性,直接降低基层政府公信力,基层群众对基层政府的认可度、信任度也会有所减少,全面法治意识弱化,会给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带来极大阻碍,同时,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也难以得到显著提高,从根本上制约了乡村振兴与基层法治治理。

(三)基层改革与创新意识不足

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落实,迫使基层各项制度改革面临紧张趋势,同时基层法治建设也必然面对更多难题。基层各项工作法治理论和法治工作形成的滞后性,逐渐成为阻碍基层法治建设及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因素,使基层政府、基层干部与基层群众之间欠缺有效的互动性和沟通性。基层干部在依法执政过程中,面对基层改革创新的艰难现状,以及保守的法治情况,会形成一定的被动性,加之基层干部对基层法治改革与创新要求的认知深度不够,导致干部自身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很难得到提升,进而阻碍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此外,基层改革与创新意识不足,使基层政府难以被群众信服,基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法治思维得不到有效培养,导致基层工作无序且被动,基层政府公信力弱化。虽然在“依法治国”战略落实下,基层改革与创新意识逐步提升,但法制建设工作开展仍有难度,基层干部在法治思维培养和法治学习中,欠缺与基层相关制度与体制的衔接意识,导致基层法治建设成效被弱化,阻碍城乡进一步统筹发展。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优化路径

乡村振兴重点在于基层治理,干部执政能力是凸显基层治理水平的重点要素之一,想要提高乡村法治成效,就要从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入手,做好整体法治教育规划,将法治思维作为教育核心内容,充分渗透到干部执政全过程。

(一)加强党对基层法制建设的引领

基层干部较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是助推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石和先决条件。只有重视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鼓励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引领群众积极学习法治理论知识,逐步形成统一的法治理念,便于乡村更好地实现基层法治建设。首先,基层党组织是干部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的载体,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指导,遵循党建先行、依法执政规律,切实做好基层法治培训工作;加强对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引导,强化干部依法执政理念,将基层法治工作开展落到实处,确保法治教育在基层落地生根。其次,党组织要做好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规划,从部门协调、干部群体引导、法治培训方案、法制思维课程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调整配置,确保基层法治建设具备大局观和全局观。另外,加强党对基层法治规章制度、相关要求的规范与监督,引领干部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以增强干部法治思维、提高法治信仰为核心,将基层法治建设渗透到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当中,为城乡统筹发展、基层法治治理提供可靠保障。

(二)稳抓基层立法,规范基层干部程序思维与履职行为

基层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群体,能够对人民群众起到关键性引导作用,同时能够对基层社会稳定发展起到助推作用。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对此,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及综合依法执政能力,便是基层法治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的关键所在。党的基层政府要稳抓基层立法,从宪法精神和法治规范入手,将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和法治思维培养,设定为新时期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加强对“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认知与落实,将法治理念渗透到基层各级当中,实现基层法治落地生根。

首先,基层要改善立法环节,结合基层社会对法制建设的根本需求,从细节入手,加强对整体法治工作规划和设计,明确法律规则和约束范围,并将其渗透到基层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操作流程当中,实现基层干部依法执政和依规执政,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其次,应当结合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发展要求,将法律不合时宜部分进行修订或调整,规避滞后法律条例影响基层干部依法执政效率。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制度的完善,细化基层法治建设条例,以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依法执政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条例要求为标准,构建完善基层法治体系,增强基层治理完善性。再次,乡村振兴战略下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指导,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结合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目标,使整体工作更具明确性、整体性和严谨性。

(三)加强对微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健全法治思维培养、考核机制

1.加强对微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

“依法治国”战略目标要求基层应明确权力边界,规范微小权力范畴,为基层治理做出明确指导。基层权力在公开、行使和监督等过程中,要完全符合相应配套机制,遵循法律规范。对此,基层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权力行使应具备公开性、及时性和严谨性原则,且要明确公开的场合和时效性是否符合相关机制及法律要求,基层干部要增强与群众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度,保障权力行使的灵活性与合情性。第二,权力行使在符合规范情况下必须保障流程的严谨性。基层干部依法执政要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坚持依法执政,确保流程科学严谨。第三,对基层权力行使的监督要明确有力。基层干部权力的行使,不仅要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基层相关制度要求,同时还要以民为本,增强群众参与度和信任度,以此构建基层政府与群众的和谐关系,同时保障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监督规范可参考。

2.健全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考核机制

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是保障法治基层假设的首要条件,是确保基层治理有序进行的根本要素,因此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具有长期性、常态化特征。基层干部在参加法治思维培养过程中,应严以律己,态度积极,争取做到依法促学,拓展法制思维,并在实践中起到带头引领作用,保障将法治渗透到基层,实现基层群众人人学法、人人懂法。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更应注重法律的权限和法律的运用,结合基层强化法治的配合度及应用的有效性。此外,要设定合理的奖惩及考核机制,激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和依法执政的热情,同时确保基层法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健全的监督机制,维护“依法治国”战略在基层落实,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现。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深化,使基层建设重点逐渐转移,加之依法治国大背景的影响,对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依法治国战略下要求干部执政要依法,办事要依规,为党组织建设和人民群众构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使干部顺应新时期基层发展要求,大力维护乡村法律治理新秩序,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本文围绕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训这一切入点,深入探索有效的培训路径和策略,以期提高法治教育成效,实现“依规治党、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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