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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现代国家的建构*
——以央地关系、族群、宗教三位一体关系为视角的考察

2022-11-23

社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族群伊斯兰华人

高 鹏

一、问题的提出

荷兰殖民时期,印度尼西亚(Indonesia)并非一个政治实体,300多个族群所赖以生活的17000多个岛屿的唯一共同身份是被称为“荷属东印度群岛”(Dutch East Indies)的殖民地。但荷兰殖民者在将之维系为一个名义整体的同时,又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形成各族群或各地区事实上的隔离,使之保持一种前现代国家形态,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日本投降。 1945年8月17日,民族独立领袖苏加诺(Soekarno)发表独立宣言,宣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Republic of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成立,但此时的印尼没有领土主权,也没有行政机构,拥有的只是一些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政治团体的支持。①Robert Cribb, “A Revolution Delayed: The Indonesian Republic and the Netherlands Indies, August-November 1945”, Australian Journal of Politics & History, Vol.32, No.1, 1986, p.75.但其实早在1928年荷属东印度群岛掀起民族独立运动时,便出现过民族主义倾向的“青年誓言”(Sumpah Pemuda) ——“我们都是印尼人(Bangsa Indonesia);拥有一种统一的语言,印尼语;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国,印度尼西亚”。②Leo Suryadinata, The Making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State, Ethnicity, Indigenism and Citizenship,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15, p.141.这一誓言反映了一种力图将不拥有共同语言、血缘、生活区域与文化的人群和地区人为凝结成“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①Benedict Anderson,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2006.的愿望。在统一的语言问题上,民族主义者在独立前就已达成共识,将源自7世纪苏门答腊岛巨港(Palembang)和邦加岛(Banka)非常小众的马来语(Malay)作为国语。②Leo Suryadinata, The Making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State, Ethnicity, Indigenism and Citizenship,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15, p.140.但建构“印尼人”和“祖国”,并使前者对后者保持认同则是一个相对较难的问题。那么本文的疑惑随之而来:作为一个受荷兰和日本殖民统治的多宗教、多族群、多语言,岛屿之间呈现彼此隔离状态的前现代国家,是如何建构“印尼人”和“祖国”这一现代国家才应具有的形态的呢?

既有研究有一类从低级政治(low politics)领域出发探讨印尼国家的统一认同,这又可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进路。一种进路秉持整体视野,例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认为,作为媒介的报纸的存在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流通,是整个国家具有连带性的重要保证;安东尼·雷德(Anthony Reid)则认为历史书写能够保证整个国家产生认同。另一种进路则倾向于从微小案例出发洞观全局,萨拉·默瑟(Sarah Moser)以某一省级地区的一个村庄或几所学校为调查对象,从休闲的视角出发,认为印尼通过娱乐创造了国家公民,娱乐使空间、个体和国家之间建立起联结,国家意识形态(national ideology)由此养成;从教育的视角出发,认为印尼塑造学生公民(student-citizens),使之产生国家认同,相应地,等级制、高阶官僚权力和“国家归属感”也就产生了。③Sarah Moser, “Creating Citizens Through Play: The Role of Leisure in Indonesia Nation-Building”, Social & Cultural Geography, Vol.11, No.1, 2010, pp.53-73; Sarah Moser, “Educating the Nation: Shaping Student-Citizens in Indonesian Schools”, Children’s Geography, Vol.14, No.3, 2016, pp.247-262.另一类研究则以约翰·缪尔曼(Johan Meuleman)为代表,采取宏大叙事的方式追踪发现,历经苏加诺时期(Soekarno period)、苏哈托时期(Soeharto period)和后苏哈托时期(post-Soeharto period)的印尼,高级政治(high politics)领域内的宗教角色以及中央和边缘(爪哇与外岛)关系的运作,使印尼保持了既统一又具有多样性的局面。④Johan Meuleman, “Between Unity and Diversit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donesia N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Vol.5, No.1, 2006, pp.45-69.

上述研究建构国家认同、建构现代国家的学术作品,更多关注的是“非直接”建构的方式,关注“直接”建构认同的宏大叙事又缺少对印尼央地关系、族群和宗教之间有机联系的关注,实则这三者之间呈现互相勾连的状态,需要统合起来研究。

中文“国家建构”中的“国家”,对应英文中的country、state和nation,后两个词在政治学(国际关系)、社会学甚至人类学领域发展出state building和nation building的重要理论。⑤虽然皆可译为“国家建构”,但两者在意涵上既有重合也有相异之处,可参见叶江:《〈国家建构:聚合与崩溃〉中 “nation”与“nation building”术语之意涵解析——兼论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建构》,《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年第3期, 第91—97页。state building理论是政治学界的创造,指的是政治整合意义上的国家建构。nation building理论较多体现民族及国家认同意义上的国家建构。正如西方学者所言: “印尼政府非常准确地理解到,应该创制出‘国家统一’和‘国家文化认同’。大部分印尼人自动获得的地区认同(与国家认同相对)与国家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共同使国家建构和社会发展连带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任务。”⑥Peter Church, 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Singapore: Wiley-Blackwell, 2009, p.41.强调国家统一和文化认同由“印尼政府”来领导无疑属于state building的范畴。但同时,为了完成“国家统一”任务,建构出来的国家首先需要有领土主权且能维护领土完整,防止发生分裂,这涉及印尼的疆域如何建构。在疆域确定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发生分裂,对各地区采取何种政策?央地关系如何?其次,“国家文化认同”意味着历史或国家造就的族群多元化局面应以先期建构的“印尼”存在为前提,从而达成“多元统一”局面,这涉及印尼政府如何建构原住民族群。如何将移民而来的华人建构成一个族群?进而又以何种方式使之融入“印尼人”这个被创造出的民族之中?另外,“印尼人”的宗教信仰因各地区和各族群的差异而不同,国家又是如何在建构领土主权和国民的过程中,制定实施宗教政策的?上述三方面无疑属于nation-building的范畴。

下文将围绕精英创造国家的“民族国家形成”(nation-state formation)阶段(1945—1959)、国家制造认同的威权阶段(1959—1998)和深化认同的改革阶段(1998至今),论述央地关系、族群和宗教三位一体关系的演化如何建构了印尼现代国家。①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国家形成阶段包括“独立战争”(1945—1949)和“议会民主制”(1950—1959)两个时期,威权阶段 包括“有领导的民主”(1959—1965)和“新秩序”(1966—1998)两个时期。

二、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印尼国家建构(1945—1959)

印尼要成为真正的现代国家,需要建设包括世俗化中央政府在内的国家制度,还需要拥有体现领土主权的疆域和人口。

(一)印尼的疆域与央地关系

1.印尼的疆域

立国前后,印尼存在着文化和政治两个版本的疆域。文化疆域包括横跨英属马来亚、加里曼丹岛、葡属帝汶以及荷属东印度群岛在内的整个大印尼文化区。而政治疆域,则是印尼作为荷属东印度群岛的政治继承者,也一并继承荷兰殖民者的统治区域。②文化疆域与政治疆域相比,明显前者面积更大,与1963—1965年间菲律宾总统马卡帕加尔(Diosdado Macapagal)所倡 导 的 马 菲 印 多(Maphilindo)相 当,可 参 见David Webster, “From Sabang to Merauke: Nationalist Session Movements in Indonesia”, Asia Pacific Viewpoint, Vol.48, No.1, 2007, p.87。从建构的难易程度而言,后者的可行性较强。

1945—1949年独立战争时期,统一的国家意识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所在的爪哇以及苏门答腊岛人口比较集中的都市,而外岛对印尼国家的认同尚难以建立,由此分离与聚合两种作用力一直存在,爪哇与外岛、中央与地方之争是这两种作用力互动的突出表现。由于荷兰力图将独立后的印尼打造成一个联邦国家,以维持其影响力,所以便刻意制造爪哇与外岛的矛盾,进而于1946年7月纠合不包括印尼共和国的15个外岛主权单位组成印尼联邦共和国(Federative Republic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Indonesia)。 1949年12月19日,荷兰最终将主权移交给12月17日成立的印尼合众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Indonesia,该合众共和国由印尼共和国和组成印尼联邦共和国的主权单位合并成立),并使之与荷兰王国组成荷印联邦,荷兰在印尼保留军事和行政存在直至1954年。此外,西巴布亚(West Papua)地区作为荷兰直接统治的殖民地并未加入印尼联邦共和国,围绕着这一地区的归属问题,印尼与荷兰展开近20年的博弈。③博弈过程和巴西布亚(即西伊里安,2000年之后改称西巴布亚)问题的最终解决可参见高艳杰:《美国与西伊里安“民族自 决”问题(1949—1969)》,《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51—61页。虽然苏加诺多次宣称印尼领土是“从沙璜到马老奇”(from Sabang to Merauke),④沙璜位于苏门答腊岛亚齐的西北部,是印尼最西端的领土;马老奇位于西巴布亚的东南部,是印尼最东端的领土。关于印 尼全境“从沙璜到马老奇”的说法可参见David Webster, “From Sabang to Merauke: Nationalist Session Movements in Indonesia”, Asia Pacific Viewpoint, Vol.48, No.1, 2007, p.85; Justus M.Van Der Kroef, “Sukarno and Hatta: The Great Debate in Indonesia”, The Political Quarterly, Vol.29, No.3, 1958, p.239.但当时共和国政府缺乏实力,因此默许了地方拥有主权的事实。

2.地区、宗教与央地关系

1950年8月15日,苏加诺以临时宪法为依据宣布以单一制的印尼共和国取代印尼联邦共和国。联邦主义思想意识在曾经推行联邦制的外岛地区深入人心,加之外岛对爪哇中心主义存有疑虑,又未获自治与自主的承诺,认为重划省份时省界不公等,导致外岛对中央产生不满,地区叛乱事件此起彼伏。⑤李文俊、王坚德:《印度尼西亚中央与地方关系探究》,《文史博览(理论)》2009年第10期,第25页。第一类具有离心倾向,要彻底从印尼分离出去独立建国,唯一以此为目的的叛乱发生在1950年的安汶岛(Island Ambon),来自荷兰前殖民军队的分离主义者短暂建立了南摩鹿加共和国(Republic of South Moluccas),但这场叛乱很快便被平定。⑥Edward Aspinall , Mark Berger, “The Break-up of Indonesia? Nationalism after Decolonisation and the Limits of the Nation-State in Post-cold War Southeast Asia”, 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22, No.6, 2001, p.1006.

第二类属于国家制度危机下的叛乱活动,叛乱的产生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地方对中央集权不满;另一方面,激进伊斯兰势力不满于民族主义者在穆斯林占多数情况下却建立世俗主义国家。 1950—1959年的议会民主制时期,以卡托苏维尔约(S.M.Kartosuwiryo)为首的激进穆斯林通过“伊斯兰之家”运动(Darul Islam)欲将印尼建成伊斯兰国家,原本想在制度内通过议会和制宪会议选举方式实现伊斯兰教国理想的马斯尤美党(Masyumi,印尼建国初期唯一的伊斯兰教政党)对此极力支持。①R.E.Elson, “Nationalism, Islam, ‘Secularism’ and the State in Contemporary Indonesia”,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64, No.3, 2010, pp.329-330; Andi Rahman, Vedi R.Hadiz, “Three Islamist Generations, One Islamic State: The Darul Islam Movement and Indonesia Social Transformation”, Critical Asian Studies, Vol.49, No.1, 2017, pp.58-60.这导致1950—1953年间苏门答腊、苏拉威西和爪哇等地反对中央政府的运动此起彼伏。而1956年8月开始的地方军队骚乱,至年末逐步演变成针对中央政府的“外岛叛乱”,加之作为外岛政治象征的哈达(Hatta)因与苏加诺政见不合请辞副总统,促使叛乱进一步升级,最终在1957年3月,外岛地区发表《共同奋斗宣言》 (Archipelago Declaration),要求爪哇中央政府给予外岛各省广泛的自治权与经济自主,废除中央集权制。②参见Johan Meuleman, “Between Unity and Diversit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donesia N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Vol.5, No.1, 2006, p.53;代帆:《脆弱性、不安全感与印度尼西亚的外交政策——从苏加诺到苏哈托》,《南洋问 题研究》2008年第1期,第41—42页;李一平:《1999年以来印尼马鲁古地区民族分离运动探析》,《南洋问题研究》2011 年第3期,第14页;高艳杰:《艾森豪威尔政府秘密支持印尼“外岛叛乱”的缘起》,《世界历史》2015年第1期,第34—35页。1956年开始,中央政府为了平息外岛叛乱和地方分离主义,推行经济与政治双管齐下的行政改革。经济上,划分中央与地方岁入分配比例;政治上,进行行政管理分权,将由中央政府任命省长与区首脑的权力下放至各行政层级的人民代表会议。但中央政府一边对外岛地区释放善意,一边又压缩地方分权法案的空间,体现出高度中心主义的倾向。 1957年第32号法案出台,中央(中心地区)掌握由人为高汇率刺激出口带来的顺差,然后再将小部分收益调配给地方行政单位。地方对中央的不满再次高涨,1958年2月苏门答腊印尼共和国革命政府成立,要求地方经济独立,与共同奋斗宣言阵营达成一致立场。马斯尤美党领导人穆罕默德·纳西尔(Mohammad Natsir)加入这一阵营后,伊斯兰教国运动与地方针对中央的暴动合流。但1959年4月,获得军队支持的苏加诺政府以武力手段予以回应,平息了地方武装叛乱,确保了国家权威与世俗主义,马斯尤美党最终也于1960年被取缔。

(二)族群建构及其政策

为使所有国民认同建构而成的统一国家,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印尼中央政府开始对国民进行分类,以部族(suku)为单位采取不同政策进行族群建构,最终目的是要使所有国民认同国家。

1.双重族群建构

一方面,印尼政府将世代散居在各岛屿的部族建构成“原住民”(asli),但对原住民又进行划分,一些在殖民地时代便被文明化了的部族如爪哇人、米南伽保人等在国家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作为社会主流存在的典型“我者”;一些原始部族因为与主流社会发展相隔离而呈现落后状态,就被标记并建构成生活在“孤立社会”(masyarakat terasing)中的族群。“结果他们认识不到自给自足生活方式的原始与不幸。因此教化引导以更现代的生存方式就成为政府的任务。”③Reimar Schefold, “The Domestication of Culture; Nation-Building and Ethnic Diversity in Indonesia”, Bijdragen tot de Land-,Taal- en Volkenkunde, Vol.154, No.2, 1998, p.270.这种建构与苏加诺本人在有关国家文化方面持有的进步导向态度有关,他轻视原始部落的传统,认为其对国家统一具有潜在威胁,因此会对这种族群认同产生负面评估。④Reimar Schefold, “The Domestication of Culture; Nation-building and Ethnic Diversity in Indonesia”, Bijdragen tot de Land-,Taal- en Volkenkunde, Vol.154, No.2, 1998, pp.270-271.

另一方面,印尼政府将并不具有文化同一性、不同时期自中国不同地区移居而来的华人移民建构成统一的“华人族群”。华人按照移民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祖籍中国但在当地出生且文化上完全融入当地社会的“土生华人”(peranakan Chinese)和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生在中国但后来移居印尼的“新客华人”(totok Chinese),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土生华人群体和新客华人群体内部本身差异化程度也较大。①廖建裕:《土生华人、新客与祖籍地》,陈丽娘摘译,《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第42—43页;廖建裕:《印 尼华人研究的一种方法》,杨启光译,《东南亚研究》1993年第4期,第52—56页;廖建裕:《对印尼华人的分析》,郑仁良 译,《东南亚研究资料》1985年第2期,第17—29页;Leo Suryadinata, “Ethnic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 Problems and Prospect”,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41, No.1, 1987, p.138。另外,这些移民即使皆为华人,却来自中国不同地区,操广东话(Cantonese)、福建话(Hokkien)、潮州话(Teochiu)、客家话(Hikka)等不同方言,加之生活区域不同,每个群体都保有自身的经济和文化,拥有相异的生活议程。②例如福建和潮州移民主要聚居于爪哇和苏门答腊,客家人主要聚居于西加里曼丹,广东其他地方的移民则散居于印尼各地,这 些华人群体有不同的生活议程,也受居住地文化、民族主义和全球化的影响,可参见Evi Nurvidya Arifin, M.Sairi Hasbullah and Agus Pramono, “Chinese Indonesians: How Many, Who and Where?”, Asian Ethnicity, Vol.18, No.3, 2017, p.312。但印尼原住民政治精英和社会大众仍认为华人是统一的侨居者(Sojourner)群体。

2.整合族群的政策举措

经过对原始族群和华人的双重建构,苏加诺政府继而将之作为少数族群开启改造进程。印尼政府推出的以认同国家为目的的改造少数族群的政策并不相同。对“孤立社会”原始族群如门塔瓦伊人(Mentawaian),主要采取文化和生活上的“文明化”政策。 1954年苏加诺政府颁布法令禁止传统信仰,给予他们三个月时间决定皈依基督教或伊斯兰教,否则将会遭受惩罚。与法令相伴的是政府措施,如令原住民将住所搬迁到拥有教堂与学校的村庄;同时,禁止原住民保留一些外部特征,诸如男性留长发、缠腰布、文身以及凿掉门牙等。后世学者对这些政策举措的批判显示,作为印尼真正传统的恰是旧式“封建”或“部落”结构的原始传统,原本是寻求人民彻底统一的本土基础,然而苏加诺认为,这种传统过于孤立而应与主流社会产生连带。③Reimar Schefold, “The Domestication of Culture; Nation-Building and Ethnic Diversity in Indonesia”, Bijdragen tot de Land-, Taal-en Volkenkunde, Vol.154, No.2, 1998, p.271.这些政策举措为后来威权时期原住民族群之间的暴力冲突——如达雅人与马都拉人之间的冲突——埋下了隐患。但这也是原始部族与其他已经文明化的部族一起被建构成原住民族群的开端。

对于已被承认为印尼社会一个部族的土生华人,④廖建裕:《印度尼西亚华人近况》,《华侨历史》1987年第1期,第20页。政府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只不过围绕着“同化”还是“整合”的手段存在着逐步升级的争辩。“同化”是促使华人放弃源于中国的习惯与文化特质,而“整合”则需要政治上忠诚并认同印尼,无须即刻放弃族群认同,⑤J.Mackie, C.Coppel, “A Preliminary Survey”, in J.Mackie, ed., The Chinese in Indonesia, Honolulu, Hawaii: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 2013, p.12.苏加诺政府最终选择整合政策。在政治上,实施国籍“筛选”。 1946年4月10日,苏加诺政府颁布第3号法令,方便和鼓励华人加入印尼国籍。⑥这个法令全称为《印度尼西亚籍民与居民法令》,规定凡出生在印尼,已经在印尼连续居住时间满5年,年龄达到21周岁, 已婚的非原住民后裔,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不说明是否已经加入外国籍,则自动被认为选择加入印尼籍。部分华人选择印尼国籍获得公民权,但也有华人没有入籍。⑦Jacques Betrand, Nationalism and Ethnic Conflict in Indonesi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61.这种大分流的结果便是选择印尼国籍的华人,无须放弃中国性(Chineseness)基础之上的族群认同,而只需要在政治上认同印尼。因此,国籍政策为建构国家认同起到了“筛选”功能。在经济领域,限制或排斥放弃印尼国籍的华人的政策、法令和条例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1950—1959年间,印尼政府就颁布了近30项相关法令和条例,⑧参见黄永第:《从同化到多元:印尼独立后华人华侨政策演变及其主导因素分析》,《学术探索》2017年第4期,第33—34 页;林德荣:《印尼排华根源及华人前景浅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75页。这导致了20世纪50年代末华人离开印尼返回祖籍国的归国潮。在文化教育领域,苏加诺政府也相继出台限制性和歧视性法规。⑨参见林德荣:《印尼排华根源及华人前景浅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75页。

三、威权时代的印尼国家建构(1959—1998)

苏加诺强力推行“有领导的民主”时期和苏哈托(Soeharto)的“新秩序时期”统治,构成印尼历史上长达40年的威权时代。这一时期的国家建构中,地方的自主性受到极大压制,一些地区萌发以民族主义为基础的分离主义,伊斯兰教的政治影响力逐步恢复并增强,印尼政府的族群政策愈发趋紧。

(一)宗教政策与政治伊斯兰

1.宗教政策

威权时代的宗教政策概括起来有两点:五大宗教平等发展与政策性歧视孔教。苏加诺政府将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孔教、印度教确立为六大合法宗教,但其中的意涵却大不相同。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鼓励下,天主教得到了极大发展,爪哇岛的教众人数在1953—1965年间增长近一倍。①韦红:《印尼宗教冲突的前因后果》,《东南亚研究》2000年第4期,第8页。伊斯兰教由于历史原因,在大部分地区一直保有重要地位和号召力,但并未成为国教。印度教和佛教的影响力,则维持在巴厘岛等少数几个地区。 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多次召集官方五大宗教召开宗教会议,就活动准则达成协议,内容涉及教堂建造、宗教传播、异教徒间通婚、葬礼行为规则等方面。②参见Johan Meuleman, “Between Unity and Diversit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donesia N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Vol.5, No.1, 2006, pp.57-58; Kikue Hamayotsu, “Islam and Nation Building in Southeast Asia: Malaysia and Indonesia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acific Affairs, Vol.75, No.3, 2002, pp.369-370。在政府严厉的宗教政策管控下,宗教间冲突保持在可控水平。孔教在1965年1月苏加诺的总统法令中获得合法身份,但1978年苏哈托政府又取消了孔教的合法地位。

2.政治伊斯兰的崛起

虽然苏加诺本人作为爪哇出身的“名义穆斯林”(abangan),也注意团结温和派穆斯林,但其根深蒂固的世俗主义理念,导致其终在1960年将伊斯兰主义政党马斯尤美党取缔,印尼出现了无伊斯兰政党(Islamic party)或伊斯兰主义政党(Islamist party)而仅有伊斯兰团体的现象。

苏哈托政府也在新秩序的中前期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限制政治伊斯兰(political Islam)。政治层面,苏哈托政府于1973年将4个穆斯林政党整合成建设团结党(Partai Perasatuan Pembangunan, PPP),表面上加强了穆斯林(政党)间的团结,但实质上却使穆斯林内部互相倾轧内耗,削弱伊斯兰在政治上的影响力,从而保证了专业集团党(Partai Golangan Karya, Golkar)长期执政。意识形态层面,苏哈托政府于1984年将“潘查希拉”(Pancasila)作为所有政党和社会宗教团体唯一的意识形态基础,根除亲伊斯兰团体在国家内部发展伊斯兰意识形态的机会,并且在公务员、教师、大学生和社会其他人群中推广普及“潘查希拉”课程,从而在国民信仰和选举中削弱政治伊斯兰的影响。社会经济层面,苏哈托政府赋予基督徒和华人在内的非穆斯林精英在各领域内的重要角色,支持一部分西方化的中产阶层基督徒主导官僚系统、军队、教育机构和大量的国营部门。苏哈托政府通过“潘查希拉”建构起反伊斯兰政治同盟,稳固了新秩序时期第一阶段国家的非伊斯兰立场。

但是,预防政治伊斯兰的过程与将伊斯兰教从政治领域驱赶进文化教育领域同步,苏哈托认识到“宗教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精神与道德框架”,于是又主动在文化教育领域扶植虔诚穆斯林,不经意间又使伊斯兰教逐步建立起广泛的影响力。这一悖论也终于导致“伊斯兰拐点”(Islamic turn)的来临。当“苏哈托—军方”联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因总统与高级将领的关系发生变化时,“总统—伊斯兰教”的再结盟便也顺理成章,由此,在苏哈托支持下,经济和司法领域继文化教育领域之后也开始了伊斯兰化进程,最终也溢出到原本世俗的部门如专业集团党和军队。③参见Kikue Hamayotsu, “Islam and Nation Building in Southeast Asia: Malaysia and Indonesia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acific Affairs, Vol.75, No.3, 2002, p.370。

(二)族群关系与政策

1.移民与宗教交织下的矛盾

印尼政府为了促进国家整合(national integration),期望原住民不同族群增加接触,催生他们同属于印尼“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认同感,当然也为了降低爪哇岛人口压力和促进外岛发展的目的,而鼓励向外岛移民。但是证据显示,移民反而强化了不同地区内部的族群认同,在地族群对移民族群的疏离感,对移民族群获得的优惠条件产生不满,导致族群关系充满张力。新秩序时期加里曼丹岛原住民族群多为信仰基督教的达雅人(Dayaks),其与移民该岛的穆斯林马都拉人(Madurese)之间的仇恨,本质上是达雅人对中央政权掠夺地方资源、中央剥夺达雅族群原本在20世纪50年代所拥有的政治权利(力)的暴力回应,但是直接反对中央政府会遭到残酷镇压,由此马都拉人便成为“替罪羊”,进而导致族群矛盾迸发。

马鲁古群岛尤其首府安汶的情况与加里曼丹岛的情况类似。安汶居民多信仰基督教,从荷兰殖民时期便在政府机构占据主导地位,保障维护基督徒的利益,且在国家形成时期组建过南摩鹿加共和国谋求独立,因此位于爪哇岛的中央政府在整个威权时期都刻意边缘化该地区,导致马鲁古群岛发展停滞,苏哈托政府甚至一直指控安汶基督徒支持独立,因此直到1992年才任命本地人担任省长。政府还不断鼓励苏拉威西岛信仰伊斯兰教的伯吉斯人(Burgis)与布东人(Butonese)移民至此,这些移民族群不仅垄断了商业,还与安汶人竞争一般职业和工作机会,并参与竞争此前安汶人一直占据优势的政府和教育职位。凡此种种,令原住民族群安汶人不得不怀疑中央政府的意图。①Jacques Betrand, Nationalism and Ethnic Conflict in Indonesi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114-123.因此,东印尼马鲁古群岛因移民和宗教因素交织影响而产生的族群矛盾以及其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就此蓄积,并最终在改革时期导致族群和宗教的极端性仇杀。

这一时期印尼将位于巴布亚岛上的西巴布亚和帝汶岛上的东帝汶(East Timor)强行吸收并入版图,在这两块新领土上也发生了土著居民与来自印尼核心地区移民如爪哇岛移民的族群冲突。西巴布亚人与操马来-波利尼西亚语的印尼主体族群截然不同,1969年印尼以召集部落首领进行自由选择的方案来代替全体人民投票决定西巴布亚是否并入印尼,招致大部分西巴布亚人的抵制,为此印尼政府鼓励20万爪哇移民定居该地区,直接导致当地爆发小规模的“自由巴布亚运动”(Free Papua Movement)。东帝汶之前属于葡萄牙殖民地,1975年12月印尼军队入侵东帝汶,并将其作为第27个省,但帝汶岛东部的原住民大多属于信奉天主教的美拉尼西亚语族,与印尼穆斯林在语言和文化上大相径庭,因此军事占领遭到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the Revolutionary Front of an Independent East Timor)长达数十年的抵抗,城市居民则进行非暴力抵抗,加之多达15万来自印尼各地支持并吞该地的移民定居于此,宗教、族群矛盾异常突出。②Carl.H.Landé, “Ethnic Conflict, Ethnic Accommodation, and Nation-Building in Southeast Asia”,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ol.33, pp.97—98.

2.族群同化政策

苏哈托当政期间,不再承认土生华人为印尼社会的部族,当局认为只有原住民才能成为部族,外来族裔必须同化于印尼原住民中。③廖建裕:《印度尼西亚华人近况》,《华侨历史》1987年第1期,第20页。官方将祖籍地分布于各岛的原住民族群称为本土人,华人由于祖籍地问题而在身份证明中被特别标注“非原住民”(non-pribumi),苏哈托政权对取得印尼国籍或无国籍华人采取同化政策,促使他们放弃传统习惯与文化特质。当然,对普通华商的政策仍然是负面的,华商经营环境持续恶化。④例如苏哈托曾于1972年“建议”非原住民商人将他们公司企业中50%的股权分配给原住民,可参见Sarah Turner, Pamela Allent, “Chinese Indonesians in Rapidly Changing Nation: Pressures of Ethnicity and Identity”, Asia Pacific Viewpoint, Vol.48, No.1, 2007, p.115。但为了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和家族利益,苏哈托政权却又笼络和扶持少数华人资本家,与之形成恩庇关系。⑤参见Leo Suyadinata, Prominent Indonesia Chinese: Biographical Sketches,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 1995; H.Hill, The Indonesia Economy Since 1966: Southeast Asia’s Emerging Gia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Richard Borsuk, Nancy Chang, Liem Sioe Liong’s Salim Group: The Business Pillar of Suharto’s Indonesia,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14。但这极易导致印尼社会与原住民族群将对官商勾结、贫富分化的不满情绪扩展至整个华人群体,使之成为国家建构进程中的“替罪羊”。

四、改革时期的印尼国家建构(1998至今)

1998年5月亚洲金融危机引发印尼国内政治危机,苏哈托倒台,继任总统哈比比带领印尼仓促进入改革时期。印尼开启民主转型的30余年,是国家建构进程中的民主固化阶段。这一时期,中央政府的政策措施,引发了疆域变化以及央地关系的变化;对族群问题的处理,越来越使印尼真正体现出“多元统一”的建国理念;在宗教问题上,政治伊斯兰开始合法化,宗教冲突显现。

(一)疆域变化与央地关系

1.地区分离运动

1998年5月,政治强人苏哈托辞职下台之时,印尼正处于国家解体的危险之中,东帝汶、亚齐与西巴布亚等地区利用雅加达的政治混乱强化独立斗争。虽然各地独立的走势趋同,但东帝汶与亚齐、西巴布亚等地在性质上却大相径庭。①1999年1月,印尼总统哈比比同意东帝汶全民公决选择独立,最终在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成立,正式脱离印尼。东帝汶被并吞入印尼时,并未获得国际社会承认,因此哈比比担任总统开始民主转型后,允许其经过特定程序选择独立,并获联合国确认。而在亚齐与西巴布亚独立问题上,中央政府采取了分权对策,将这些省留在印尼,但又有所不同。亚齐分离问题在2005年解决之时,恰好具备了两个要件:一方面,苏西洛时期的中央政府正好获得了一定政治(妥协)空间,能够许诺亚齐以最大程度的自治;另一方面,亚齐独立运动组织也获得了代表亚齐与中央政府进行谈判的资格。在这些前提满足的情形下,亚齐也因此成为印尼国内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至今局势稳定再未发生地方分离运动。西巴布亚的情况则与亚齐相反,没有任何一个独立运动组织获得最大限度的承认与支持,导致中央政府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谈判对象,所以时至今日西巴布亚仍不时发生暴力分离运动,甚至有恐怖主义化趋势。②薛松:《分权与族群分离运动:基于印尼的分析》,《国际政治科学》2019年第4期,第158—188页。关于亚齐分离问题的 解决过程可参见Aleksius Jemadu, “Democratisation and the Dilemma of Nation-Building in Post-Suharto Indonesia: The Case of Ache”, Asian Ethnicity, Vol.5, No.3, 2004, pp.315-331。

2.央地关系的转圜

印尼学者曾观察到,“分权一般被视为解决印尼所有既存政治与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③Mangara Tambunan, Harry Seldadyo,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 Indonesia: A New Wave with New Challenges”, paper presented at Conference on Kongres Ilmu Pengetahuan Nasional VII, Serpong, Jakata, 1999.中国也有学者认为,地方自治下的分权尤其是将一部分行政和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既遏制了地方分裂主义运动,又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④许利平:《印尼的地方自治:实践与挑战》,《东南亚研究》2010年第5期,第4页。印尼民主转型时期以来的历任政府也都将地方分权视为改善央地关系的有效手段,甚至作为保证国家存在与完整的首要选项。印尼威权政府垮台后,治理结构几乎未有变化,⑤这里需要特别提及,苏哈托时代印尼治理结构(governing structure)从上到下分为四级:中央政府处于结构的金字塔尖, 由总统、副总统和各部部长组成全国权力中枢;第二层级为省(propinsi),由省长(provincial governor)领导;第三 层级为区/县(kabupaten)或乡(kecamatan),由县长(bupati)或乡长(camat)领导;第四层级也是最低层级为村(desa), 由村长(village chief)领导。但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矩阵却此消彼长。 2000年3月生效的第22号和第25号法案,反映的就是国家治理结构中央地权力关系的变化,中央一级政府各部除了外交、国防、宗教、司法、货币和财政等权力,其余权力悉数转移至各省尤其是区县一级,而省级的职能部门则相应缩减,这意味着哈比比时期的地方分权设计主要提升的是区县一级的政治经济权力。⑥Mangara Tambunan, “Indonesia’s New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Blueprint for Reform after the Economic Crisis”, East Asia, Vol.18, No.2, 2000, pp.52-53.2004年,梅加瓦蒂任上颁布的第24号法令,规定将地方首长选举改为由地方议会组建的地方选举委员会负责检察和审核的直选模式。 2005年之后,苏西洛和佐科担任总统时期,在分权模式下,“中央与地方不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而转化为协商、支持和合作性的更具现代功能和权责分属性质的形式。中央依然保留了对地方行政、法律及法规的最终否决权,但中央对地方事务的干预被有意识地加以制度化限制”。⑦陈琪、夏方波:《后威权时代的印尼地方分权与政治变迁》,《东南亚研究》2019年第2期,第41页。

(二)族群政策

1.多元统一视野中的华人

改革时期印尼各届政府逐步承认华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权利,族群间关系在形式上趋于正常。这一方面是因为印尼与中国的关系在复交基础上持续改善,印尼需要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另一方面,苏哈托时期的政策未达预期,未能将华人同化进多数原住民之中,达到主流社会“印尼人”的程度。①J.Paris, “How Indonesia’s Chinese Can Survive: Minority Rules”, The New Republic, Vol.2, 1998, p.20; E.K.B.Tan, “From Sojourners to Citizens: Managing the Ethnic Chinese Minority in Indonesia and Malysia”, 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 Vol.6, 2001, pp.949-978.因此,哈比比、瓦希德、梅加瓦蒂、苏西洛几任总统在任期内发表有利于改善华人处境的言论,相继推行多元文化、族群多元统一政策,承认并保障华人与众多原住民族群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废除文化教育、政治和经济等领域的旧法令。②参见唐慧:《试析后苏哈托时代印尼政府华人政策的调整》,《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110—111页; 周南京:《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法律条例政策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版,第526页;温北炎:《试析瓦希德政府对华 政策与华人政策》,《东南亚研究》2000年第3期,第6页;张钊:《试析后苏哈托时代印尼政府的孔教政策》,《八桂侨刊》 2016年第3期,第53页。华人在中央和各地区也表现出政治积极主义(political activism),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升,③Taufiq Tanasaldy, “A Decade after the Reform: Political Activism of the Chinese of West Kalimantan, Indonesia”, Asian Ethnicity, Vol.16, No.4, 2015, pp.446-479; Sarah Turner, Pamela Allent, “Chinese Indonesians in Rapidly Changing Nation: Pressures of Ethnicity and Identity”, Asia Pacific Viewpoint, Vol.48, No.1, 2007, pp.120-123.与其他族群的关系也朝正常化方向发展,但华人与其他族群之间的族群边界(ethnic boundary)仍未完全消融。④Benjamin Bailey, Sunny Lie, “The Politics of Names among Chinese Indonesians in Java”, Journal of Linguistic Anthropology, Vol.23, No.1, pp.21-40.

2.孔教的再合法化

哈比比时期的宗教事务部虽然口头承诺恢复孔教的合法地位,“但因旧规定和总统的决议限制华人传统文化活动尚未取消,所以宗教事务部未采取任何措施恢复孔教”。⑤廖建裕:《当代印度尼西亚佛教与孔教的新发展》,《南洋资料译丛》2012年第1期,第52页。瓦希德担任总统后,承认并恢复了孔教的合法地位,同时承认孔教与其他宗教享有平等地位。 2000年3月31日,印尼民政部部长苏尔亚迪(Surjadi)颁发新指令废除了只承认五大宗教合法地位的1978年通告。最终在2006年,苏西洛总统责令宗教部和教育部等宣布撤销一系列对孔教的不利规定,孔教合法性问题终得以彻底解决。

(三)宗教政策与宗教关系

1.持续松绑伊斯兰教政策

政府在主客观上助长了伊斯兰教在经济和政治等领域的影响力,促进了激进伊斯兰力量的再度崛起。主观上,在维护建国理念“潘查希拉”的前提和名义下,这一时期的中央政府都坚持传教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与苏哈托执政后期为伊斯兰教松绑的政策形成连贯。客观上,历任印尼政府为经济领域的伊斯兰化大开绿灯,从为伊斯兰经济建立基本制度框架,促进伊斯兰银行业实现飞跃发展,再到为伊斯兰银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甚至有伊斯兰背景的经济团体设定了伊斯兰经济体系覆盖印尼的2017—2019年目标和2020年愿景。⑥整个民主转型时期,印尼伊斯兰经济在政府之手的运作下,获得了空前发展,社会对此的支持也不断增加,导致一些伊斯兰 背景的团体对印尼实现伊斯兰化经济越来越乐观,可参见肖福旺·巴纳:《印尼伊斯兰经济运动的发展(1980s—2012) (下)》,《南洋资料译丛》2014年第4期,第70—80页。政治伊斯兰也在整个民主转型时期得到了大发展,自哈比比1998年5月宣布解除党禁颁布新《政党法》起,伊斯兰性质的政党在政坛复苏,纷纷成立并参加政治竞选,在政坛上很快拥有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例如1999年当选总统的瓦希德即穆斯林,其所领导的民族觉醒党(Partai Kebangkitan Bangsa, PKB),成员大部分来自爪哇传统伊斯兰教社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伊斯兰教师联合会”(Nahdlatul Ulama, NU)。但是传统主义教派和现代主义教派之间的影响力却愈发不同,后者相较于前者受到更多的群众性支持。⑦关于伊斯兰教政党在民主转型初期的大量出现、在政坛影响力以及新旧教派之间的影响力比较,可参见郑一省:《后苏哈托 时期印尼政党制度的变化及其影响》,《当代亚太》2006年第7期,第32—35页。关于伊斯兰教政党在民主转型初期的地 位和力量,除了关注民族觉醒党的瓦希德,还可以关注建设团结党的哈姆扎·哈兹(Hamzah Haz)、国家使命党的阿敏·赖斯 (Amien Rais)等,可参见尚前宏:《印尼穆斯林,政治实力有多大》,《世界知识》2002年第11期,第7页。由此可以判断,印尼民主转型以来都是扶正伊斯兰的“制度化时期”。

2.宗教冲突

民主转型时期,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以及伊斯兰教派内部的冲突频繁。因苏哈托执政的前20年将“基督徒—名义穆斯林”联盟作为政治盟友,导致虔诚穆斯林将基督教视为威胁;而苏哈托执政的后10年,因为选举需要开始培植伊斯兰教力量,导致新秩序后期的伊斯兰化,人口少数且失势的基督徒又将伊斯兰教视为威胁,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互相视对方为威胁的情形在30年内交替出现。而且,苏哈托在20世纪90年代最后一次被人民协商会议(Majelis Permusyawaratan Rakyat, MPR)选为总统时,其执政前景的不确定性,以及其继任问题和是否会发生制度变迁问题,是强化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紧张态势的关键因素,并最终在新秩序末期酿成两教冲突。①Jacques Betrand, Nationalism and Ethnic Conflict in Indonesi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80-90.作为延续,民主转型初期,在原本属于基督徒聚居地但后来穆斯林移民逐步增多的马鲁古群岛,由于对资源和工作岗位的竞争、宗教身份的二分、对未来的隐忧以及互相视为威胁,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爆发了持续数年的大规模暴力冲突并导致大量伤亡,过往通过两教领导人对话便可解决紧张态势的机制业已失效。1999年1月开始,暴乱冲突波及首府安汶及其周边,最后波及包括中马鲁古省、东南马鲁古省和北马鲁古省在内的几乎整个马鲁古群岛,冲突双方为安汶基督徒与作为移民的伯吉斯族和布东族穆斯林,安汶穆斯林也迅速被卷入。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在2002年2月马力诺和平协定(the Malino Peace Pact)签订后仍然零星存在,直到2003年才逐渐平息。②Jacques Betrand, Nationalism and Ethnic Conflict in Indonesi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123-134.这是印尼历史上基督徒与穆斯林第一次以宗教名义发生大规模冲突仇杀,此后至今,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仍不时爆发冲突。

伊斯兰教派内部也经常发生冲突。信众多为逊尼派穆斯林的印尼有传统派、改革派与激进派的明显分野,传统派的最大社会组织为伊斯兰教师联合会,改革派的最大社会组织为穆罕默迪亚(Muhammadiyah),这两者作为印尼第一大和第二大的穆斯林社会组织整体上具有温和属性。而在2005年发布禁止伊斯兰“异端”阿赫默迪亚(Ahmadiyah)教派的“法特瓦”的印尼伊斯兰学者委员会(Majiles Ulama Indonesia, MUI),则属于影响力较大的激进派别。苏西洛总统既迫于压力也出于获得激进穆斯林派别支持选举的需要,于2008年6月9日签署法令宣布禁止阿赫默迪亚教派的宗教活动。这一事例既反映了伊斯兰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歧与冲突,又折射出民主转型时期伊斯兰激进思想和派别逐渐成为政治动员的有效工具。伊斯兰宗教极端势力在社会和政治上层建筑中的影响力逐步增强,改革时期的印尼国体在世俗化与宗教化角力中行至十字路口。

结语

印尼现代国家建构历经三个历史阶段,在央地关系、族群和宗教上分别进行了斗争和调整,保证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证了国家认同,保证了国家政权的世俗化方向,维护了印尼现代国家的形态。最关键之处在于,国家政权在不同时期基本秉持立国之初精英们构筑的国家意识形态“潘查希拉”——信仰神、人道主义、国家统一基础上的民族主义、协商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建国“五基”(Five Pillars),坚持实施充满弹性和韧性的调适政策推进国家建构,才保住了统一的现代国家。但也应该看到,未来印尼最大的挑战可能来自宗教因素,即极端穆斯林势力是否会获得建立政教合一国家的机会,从而挑战国家的世俗化方向?如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势必毁坏印尼现代国家的形象,也会造成印尼基于地区、族群和信仰的国家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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