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信息法立法应有的时代精神》基金项目遗漏的声明
2022-11-23《莆田学院学报》编辑部
莆田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我刊2021年第4期刊发的《我国环境信息法立法应有的时代精神》一文,第一作为方印,第二作者为王明东。投稿时所带的基金项目是: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法律再造研究”(项目编号为17BFX208)。排版前作者校对时,第一作者因生病住院,就委托第二作者王明东负责校对。王明东疏忽,校对时误把基金项目信息删除,编辑误以为论文是基金项目结题后的成果,也没再过问此事。论文发表后,第一作者发现论文未著录基金项目。因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著录基金项目,故特此声明:《环境信息法立法应有的时代精神》确实是编号为17BFX208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法律再造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