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文件中相对书写时间中的笔痕特征鉴定方法

2022-11-23徐伟佳

法制博览 2022年19期
关键词:笔迹字迹鉴定人

王 蕾 徐伟佳

1.广东天鉴司法鉴定所,广东 广州 510000;

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东 广州 510820

近几年,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文件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笔痕特征鉴定在文字相对形成时间上的应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笔痕特征进行鉴定,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文字鉴定方法的不足,为笔迹鉴定技术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添加或任意篡改文字,模仿文字等特殊疑难案件的笔迹鉴定工作,能够在笔迹的相对形成时间的基础上,对比笔痕特征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更好地解决许多实际问题以及实际案例,充分发挥笔痕特征在笔迹鉴定中的主要作用。

一、运用笔痕特征的理论依据

笔痕特征具有多元性,每一个人在进行汉字书写时会出现不同的书写动作,那么在运笔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养成不同的书写习惯,在使用书写工具时,不同的人作用力于书写工具笔尖的力度也不同,通过起收行连等动作表现,完成笔画笔迹。在进行笔迹书写时,笔痕特征较为明显,通常是细节特征,可以通过运笔特征进行描述。笔痕特征通常是由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工具所形成的,每一个不同的书写人通过不同的书写习惯结合自身的书法特点从笔迹上显示出来,每一个人的笔痕特征都是无可替代的,都是具有多元性的,不仅仅取决于书写工具,更取决于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运笔过程。通过书写人的笔痕特征能够有效体现书写人的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家庭状态、文化水平等。因此,笔痕特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那么在进行汉字书写时就有可能会导致运笔过程、运笔速度、运笔节奏以及书写力度各不相同,鉴定人就可以通过不同的笔痕特征来了解书写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此外,书写工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书写人的笔痕特征。不同的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会喜欢使用不同的书写工具,每一个书写工具的流畅度、润滑度都会影响汉字最终的书写,在书写过程中最终的书写字迹还是通过书写人运用书写工具所形成的,那么为了有效完成书写的目的,书写人就需要利用合理书写工具,进行书写,那么每个书写人的书写笔迹就会存在特定的笔痕特征。因此,文书鉴定人员就可以在形成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同一个人一次性连续进行汉字书写,那么这个人的笔痕特征就是相对稳定连续的,如果同一个人断断续续地进行书写,那么笔痕特征就具有不稳定性,也会存在一定的多元化,会存在相应的差异[1]。

二、笔痕特征的实际运用

(一)在已经签名的文件上利用文件空白位置篡改文件内容伪造书写时间

在具体的诉讼活动中,会常见许多的诉讼案件,通常会用笔痕特征进行实践活动。一方诉讼当事人会手握对方当事人已经签名的文字材料或文件材料,利用签名上的空白页面书写新的内容,而当事人并不知情,这就会改变原有合同中的内容,改变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造成一定的形式纠纷,甚至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违法活动。常见的如许多当事人会利用空白位置填写新的内容,通常包括合同借据或欠条等,这些文件在篡改文章的主要内容之后再书写新的签名,签名就不是书写人同一时间连续性的书写,那么笔痕特征就会有一定的差别,会具有不稳定性,在细微之处能够发现不同的笔痕特征。因此,文书鉴定人在这类诉讼案件中就可以通过笔痕特征鉴定的方式来鉴定同一份文件是否是同一个人连续签名,是否是同一个人所承认的全部内容,从而能够方便后续的案件调查,还原事情的真相。

例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就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借款协议中明确指出借方的具体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并在借款协议的落款处写上了借方的名字以及借款的时间。而后期出借方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获得更多的借款偿还,做出了一些违法行为,将原有的借款协议进行篡改和撕毁,撕掉了原来借款协议中的全部内容,而利用原有文件的空白页面重新书写了新的借款协议,更改了文件的借款内容,并且篡改了借款协议中的具体金额,将原来的借款金额由5万元改成50万元,而最后的落款时间以及落款人签名仍然是借款人的名字,导致借款人没有获得篡改后的借款金额,却需要偿还相应的借款。因此,在法庭上需要对借款协议进行鉴定和审查,在庭审过程中出借方为自己进行辩护,认为借条就是借款人一次性书写的,自己并没有恶意篡改借款协议中的内容,并且特地指明落款处借款人的签字,并要求文书鉴定人进行笔痕特征的鉴定。而出借人拒不承认借款金额是50万元,而是描述对方伪造了借款协议书的内容,撕毁了原来的借款协议,伪造了自己的签名。因此,文书鉴定人根据双方的辩词及开展庭审的过程,并对借款方的笔迹进行鉴定,借条中的笔痕特征墨迹较为均匀,很少留白,书写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在具体的出借方的签名处却存在一定的区别,笔迹的墨迹并不均匀,笔迹书写的时间可能与借款人书写的时间并不一致,在运笔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留白,墨迹并不均匀。并且通过对比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签名也可以发现两者的笔迹在笔迹笔痕以及色泽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显微镜进行观察,借款方的笔迹在纸上渗透还未干,通过显微镜以及光谱特性显示两者笔迹应该是同一个人同时性连续性书写所形成的,那么通过笔迹鉴定特征认识这两个签名应该是由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书写的,虽然在大体上存在不同,但仍然可以判定是同一个人分两次进行书写,并不是同一时间进行书写的。因此,可以证实原有的借据经过伪造,篡改了原有借款协议的内容,并在后期的庭审过程和详细的调查后也证实了笔迹特征鉴定的结论,证明是出借方伪造了其中的内容,伪造的借款条款,解决了民事借贷纠纷的问题[2]。

(二)在原来的文件上添加或者篡改部分字迹笔画变造文件的相对书写时间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当事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获得更多的经济报酬或者达到某些不为人知的目的,在原有的文件上任意修改或篡改其他人的笔迹或者是篡改文章中的其他汉字,伪造成新的文件、在篡改或添加时,有可能与原有文件签字人并不一致,那么在篡改或添加文字时所使用的书写工具或笔痕特征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与原来的字迹相比较会发现不同之处。因此,鉴定人就可以通过细微之处找到不同笔痕特征,并作出科学的判断,从而发现原文中被修改过的内容,为后续的辩论、申诉、诉讼的过程提供科学基础。例如,笔者曾鉴定过一例劳动纠纷案件,原告是某一个公司的员工,与公司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产生了争议,对其中的劳动日期以及劳动续签日期存在较大的异议。劳动合同上明确指出续签日期是2018年3月2日,但是公司的老板却声称续签的日期是2019年8月2日。经过专业人员的笔迹鉴定了解笔痕特征,明显发现数字3和数字8存在较大的差别,字迹的色泽墨迹的显微特征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并不是同一时间同一个人连续书写的。笔痕特征具有不稳定性。经相关鉴定人实际检验,可以证明“8”是在“3”的基础上添加笔画所形成的,证明该字迹并不是由同一个人一次性书写完成。由此,可证明该劳务合同存在一定的内容篡改,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为后期的劳动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原告争取到合法权益。

(三)连续一次性书写多份落款,标称为同一时间的文件的相对书写时间的鉴定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当事人通常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为了增加更多的经济收益,会伪造多份文件内容,甚至会填写空白文件,伪造合同或其他文件的落款时间和落款人员,但这些伪造的文件大多都是使用同一种书写工具所形成的,那么就可以对不同文件中的笔迹进行鉴定。例如,以职务侵权案件为例,案件中某部门经过审计公司的审查,发现公司中的员工存在多次冒领现金或职务侵占公司资金的现象,虽然侵占的公司资金数额不大,规模较小,但次数较多,并且相关审计人员还发现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不同的时间领取公司的不同奖金,严重侵占了公司原有的经济利益。并且,在领取现金时所签署的名字存在较大的差别,虽然领取现金的日期有的是几个月,有的甚至横跨了几年,但最后落款签字员工的字迹风格相差不大,可以粗略推断为同一人所为。因此,相关鉴定人将领取现金的部分单据和票据进行笔迹鉴定,将涉案的现金领取单送交到对应的工作部门去进行审查,对笔迹的具体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和判定。经一系列的检验后发现,本案中的现金领取单涉及范围较广,时间跨度从2012年到2019年,并且为同一人所为,虽然在不同的现金领取单上嫌疑人已经多次尝试改变书写风格,但其书写笔痕特征还是有一定的相似处。尤其签名的书写风格十分详尽,并且每一张现金领取单的签字人的字迹留白以及墨迹颜色等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可以判定这些现金领取单为同一人使用同一书写工具书写。笔迹鉴定为本案的侦破提供了技术支持,合理保障了公司的经济收益,促进了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3]。

通过对上述真实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笔迹鉴定的鲜明特征。首先,虽然在不同案件中,每一份文件的书写时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会对文书鉴定人进行笔痕特征鉴定造成较大的难度,但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将笔痕特征鉴定的工作步骤进行简化,从而化繁为简,更好地完成书写时间鉴定工作,为后续的诉讼过程提供证据支持。其次,鉴定人不仅要掌握基本的笔迹鉴定知识,同时也要对相关诉讼案件的案情进行逻辑分析,要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根据掌握的案情分析鉴定结论,看鉴定结论与实际的逻辑情况是否存在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就要进行再次分析,再次辨别,并且去检查矛盾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从而更好地开展后续的行政工作。在对每一份文件进行检查时,许多文件经过时间的推移会造成字迹模糊或印章模糊。例如,鉴定人员经常发现鉴定的书写纸张或书写用具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色彩的变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鉴定专家鉴定的难度。因此,文书鉴定人员必须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要不断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对比笔痕特征,进行细节掌握,要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方式,找到不同字迹的特点和优势,找到相应的线索,从而更好地开展后续的鉴别工作。此外,在进行字迹以及笔痕鉴定时,要明确具体的固定工具,要根据鉴定结论寻找其他固定证据,避免在笔迹鉴定后当事人改变原有的说辞,找到笔痕特征鉴定的漏洞,从而钻法律的空子,最终无法将违法行为人绳之以法。此外,鉴定人必须不断优化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要明确具体文件的成文时间,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运用系统化的鉴定方法全方位、全角度地对鉴定文件进行细致的检查,认真观察每一个笔迹之间的细微之处,找到文章中的隐藏信息,从而有效地结合案件进行逻辑分析、理论推理,让笔迹鉴定结论与实际的案件情况能够互相补充、互相印证,从而能够有效判定文章中的不同之处,真正找到文字漏洞,为后续的诉讼工作以及审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维护我国相关法律的尊严和严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我国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4]。

三、结论

在新形势下,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文书鉴定人对笔痕特征进行笔迹鉴定时能够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文字鉴定工作的效率,加快文字鉴定工作的进度,能够有效解决我国传统文字鉴定技术中所存在的难题,能够为我国的诉讼案件以及法律案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为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文书鉴定人员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不断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笔痕特征鉴定工作,更好地保护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笔迹字迹鉴定人
巧克力能否去除桌上的油性笔笔迹
鉴定人可否参加开庭?
字迹潦草
笔迹泄露大秘密
鉴定人出庭经验谈
笔迹鉴定过程中的心理偏差及其控制
对我国鉴定人不出庭现象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