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意蕴及实践要求
2022-11-23唐刚
唐 刚
(武汉大学,武汉 430072)
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相融相通,是该理念的延续和创新发展。目前,关于这一理念的国内研究文献,学者主要从国内法学、哲学、环境学、伦理学、生态学等角度进行研究和阐释。事实上,作为为全球环境治理作出贡献的中国方案,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有着十分丰富的国际法意蕴,因此从国际法基本理论入手进行阐述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生成逻辑
从国际层面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扎根于全球环境治理需要,具有极强的问题意识,是对全球环境治理困局的回应,是中国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
(一)全球环境持续恶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取得迅猛发展,但环境问题依然严峻,“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1]。如果不能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将会给整个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事实上,面对全球环境治理的挑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国行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已是迫在眉睫[2],这也是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在此时代背景下出现的,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各种挑战提供的行之有效的方案。
(二)全球环境治理面临困局
随着全球环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显著,如何协调各国行动,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效能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当前全球环境治理面临多重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国的环境治理能力存在明显差异,不同国家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分歧,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达成共识。二是当前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和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缺乏,治理效果未能有效显现,全球环境治理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3]。此外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肆虐,如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环境治理,凝聚各国力量共同应对挑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关系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习近平在2021年4月举办的全球“领导人气候峰会”的讲话中指出:“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1]。当前,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中国已经成为重要的多边主义力量,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中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的理念、主张、行动和举措也将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关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思想体系,为破解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局指明了方向,有助于各国携手应对各种挑战,共同打造清洁美丽的世界。
(三)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
当前,“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4]。在外交上,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5],中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随着综合国力提升,中国更需要参与纷繁复杂的国际事务,以提高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6],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不仅彰显负责任大国中国的责任和担当,而且也是有效应对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的各种挑战、更好地协调各国行动、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及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效能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意蕴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拥有丰富的国内法内涵,对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而且还具有丰富的国际法意蕴。
(一)自觉遵守国际法,维护国际规则体系
自觉遵守国际法,维护国际规则体系,这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逐步形成的基本行为规范。在国际法意蕴层面,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倡导各国要自觉遵守国际法,维护国际规则体系。例如,倡导“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7]“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7]“坚持多边主义”[1]“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等等。总之,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各国应以国际法为基础,自觉遵守国际法,“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要旨、以有效行动为导向,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1],并协调各国行动,“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1],进而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有效应对全球环境恶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倡导“要重信守诺,不要言而无信”,这与“条约必须遵守”这一古老的国际法原则相融相通。在应对全球环境治理各种挑战的过程中,要坚持多边主义,强化自身行动,自觉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规定,这既是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更好协调各国行动,战胜全球环境治理各种挑战,推动构建清洁美丽世界的行动指南。
(二)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应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各项挑战,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各国为此需要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各国要明确本国的责任,提高承担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履行国际义务,“强化自身行动”[1]。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关系各国人民的福祉,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优良环境的期待、对子孙后代的责任”[1]。在当今国际社会,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以及不合理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对于协调各国行动,深化各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发达国家需要主动承担责任,力所能及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例如,“发达国家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避免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帮助他们加速绿色低碳转型”[1]。而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中国,要主动承担责任,履行自身义务。例如,“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正式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有效应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各种挑战而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三)深化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际合作原则,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联合国宪章》也将“促进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等全球环境治理的各种挑战,仅凭某一个国家的力量是不可能的,合作是必由之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倡导在应对全球环境治理问题时,要“深化伙伴关系,提升合作水平”[1]“要携手合作,不要相互指责”[1]“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7]。既然当前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各种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那么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全球环境治理实效,增进人民福祉,各国不论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何种差异,都应该深化彼此之间的合作,共同回应全人类的重大关切,共同构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而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中一直在发挥积极作用,例如,2021年10月,中国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中国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中国通过多种实践,不仅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而且还“通过多种形式的南南务实合作,尽己所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1],并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此外在国际合作中还要平等协商,妥善管控分歧,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进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合作不断走实走深,携手有效应对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各种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重要价值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拥有丰富的国际法内涵,而且还具有重要价值。
(一)在理论价值上,拓展并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拥有极强的理论原创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该理念强调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共同体,相互依存、紧密相联。该理念回答了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持怎样的立场这个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1]。在理论价值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创新和发展,拓展并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
(二)在实践价值上,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提供行动指南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还是重要的实践方法。它回应了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立足于全球环境治理现实需要,具有清晰的实践导向。其坚持从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力回应,因而对现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全球环境治理面临治理主体和具体责任不明确、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并且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增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难度不断加大,国际环境制度进展缓慢,落实《2030年议程》和《巴黎协定》面临诸多困难[8]。此外,面对全球环境治理的诸多挑战,中国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提升话语权等,这些也是实践中值得关注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对这些问题进行精准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并明确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不仅回应了当今全球环境治理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而且还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三)在世界价值上,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既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又为协调各国行动,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当今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既要努力解决国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又要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构建,协调各国行动,促进各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全球环境议程的发展和落实。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它既是中国的,又是世界的。理念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破解当前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离不开先进理念的指引。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立足于全球环境治理现实需要,有助于推动各国凝聚共识、管控分歧,并协调各国行动,从而更好汇集各国的力量来战胜全球环境治理的各种挑战,也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四、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实践要求
当今中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也将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中国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的中国方案,需要将其融入全球环境治理,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加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解读和宣传,凝聚共识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参与度,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首先应加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解读和宣传,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进而凝聚共识,为全球环境治理做出更大贡献。
在解读和宣传内容上,要立足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产生的现实基础、所蕴含的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对世界优秀文化的借鉴和吸收等,系统阐述其丰富内涵,深化国际社会对该理念的理解和认识,进而凝聚共识,也为中国更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营造有利条件。
在解读和宣传方式上,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推动专家学者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发表更多与之相关的中英文论文,出版更多与之相关的学术专著等。要发挥会议和论坛的作用,邀请国内外更多的专家学者参加,并以此为平台,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解读和宣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达成更多共识。例如,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全球“领导人气候峰会”以视频方式举行;2021年5月26日至27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还有联合国环境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生物多样性缔约国大会等,这些都是解读和宣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良好载体。此外,还要发挥报纸、期刊、电视、互联网等的作用,以扩大宣传力度,让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理念和主张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和关注,也为该理念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构建公正合理的规则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二)推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提升中国的话语权
“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9]面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困难和挑战,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更好协调各国行动是必要的。而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并在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制定中发挥应有作用,阐明中国立场、表达中国观点。
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是,推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使之逐步转化为“法言法语”,进而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落实该理念。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逐步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先后多次被写入联合国有关决议,其影响力在不断扩大[10],这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提供了借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在我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力求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写入相关序言、总则或条约文本当中[11]。通过这种方式,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有利于更好阐明中国立场,提供中国方案,提升中国的话语权。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直接写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这种方式,实践中,采用从国际软法切入的方式更具有可行性。事实上,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度、理念认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于包含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全球环境治理规则,在较短时间内出台是比较困难的。而国际软法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协调性等优势,可以此为切入点,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写入全球环境治理的倡议、决议、宣言、声明、谅解备忘录、行动方案、行动纲领、行动指南、行为准则中,这样有利于化解不同国家的矛盾和分歧,推动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制度、文化背景的国家达成更多共识。等时机成熟,再进一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12],从而更好规范和约束各国在全球环境治理的行动。
(三)践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责任和使命,深化全球环境治理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倡导要加强国际法治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国际事务[13]。环境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面对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形势,协调各国行动,深化全球环境治理合作是十分必要的。而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中国,要践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责任和使命,在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同时,还要用实际行动向全世界展示该理念的优越性,深化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1]。
作为中国提出的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为了使其价值得到最佳发挥,比较可行的方法是通过中国主导的合作平台,向全世界展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内涵与价值,提升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的话语权。“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向国际社会贡献的公共产品,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并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14]。因此,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载体和平台,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不但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事实上,目前中国已“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了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举措,持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1]。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展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责任和使命,今后的努力方向是:向沿线国家介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内涵与价值,我国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成就,宣传并推广国内环境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果;适当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增强它们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提高它们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在该进程中,提升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的话语权;还要密切与沿线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制定、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推动沿线公民守法等方面加强合作[11],从而不断深化全球环境治理合作,“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7],更好造福于全人类。
五、结束语
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困局,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科学谋划,创造性地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其拥有丰富的国际法意蕴,将其融入全球环境治理是必由之路,能够为破解全球环境治理困局、协调各国行动、共同战胜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的困难创造有利条件。应从该理念的解读和宣传入手,推动其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体系,并深化全球环境治理合作,从而更好协调各国行动,努力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这样既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又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