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侦查取证问题
2022-11-22戚沛恩孔宇庭毛钱佳成卢诺然曾天泽
戚沛恩 孔宇庭 毛钱佳成 卢诺然 曾天泽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发展历程
随着全球经济与通讯一体化的浪潮袭来,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新的犯罪手段也在暗中滋长。随着通讯和网络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迅速蔓延。
(一)我国台湾地区兴起
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初见于我国台湾地区,是典型的“中奖类诈骗”。犯罪分子谎称受害人中了巨额奖金,但在领奖前需要缴纳税金、公证费、手续费等,进而诱骗受害人向其转账汇款。由于这一方法简单便利,成本极低却收益巨大,很快被诈骗犯熟练运用。这种犯罪分子利用通信工具成功实施的非接触型诈骗犯罪拉开了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序幕,对我国台湾地区居民的财产造成严重侵害。
(二)大陆蔓延
科技的发展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21世纪初,我国台湾地区加强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犯罪分子转而将目光投向中国大陆。诈骗团伙在大陆实施诈骗的手段更加新颖,并具有地区特色。至此,电信网络诈骗宛如病毒一般在全国迅速蔓延。
(三)重点地区盛行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我国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展开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布逐渐呈现出“地区性”和“跨地域性”两大特征。地区性特征表现为部分地区诈骗风气盛行,诈骗团伙长期窝藏于此,孵化出一套完整的犯罪产业链,社会危害性极大。针对这一现象,2016年9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提出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坚决拔掉地区型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颗“钉子”。跨区域性特征表现为犯罪团伙境内外勾结,向境外转移的趋势明显。根据公安部通报,目前近七成的电诈团伙已流窜至境外。在境外作案为犯罪分子创造更多便利条件,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警方破案的难度。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发展变化特点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分子四处作案,五花八门的骗局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公安机关因此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展开严厉打击。2021年10月6日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2021年1月至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3万名,同比分别上升41.1%和116.4%。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3人以上结伙”非法出境团伙9419个,破获刑事案件41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860名[1],成果斐然。从中不难发现,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发展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
1.骗局层出不穷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仿冒身份诈骗、网络交友诈骗、假冒公检法诈骗、虚假中奖诈骗……层出不穷的骗局让人防不胜防。这些骗局经过精心设计,完美切中人性的弱点,紧跟时事,步步设套。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骗子们抓住人们防护用品短缺的焦虑心理,通过发布口罩、防护服等用品的广告,诱导受害人转账。当一种骗局已经被人们熟知,诈骗团伙又会迭代升级出新的诈骗脚本继续实施诈骗,受害者稍有不慎便会掉入陷阱,深陷其中而不自知,待到醒悟之时往往为时已晚。
2.作案手法升级
早期的电信诈骗多依靠程控交换机牵连的固定电话实施诈骗,而当下的犯罪分子多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地下钱庄、多卡多待设备等新技术手段被犯罪分子广泛利用,以多卡多待设备为例,犯罪分子可将多张手机卡插入到一台多卡多待设备中,实现机卡分离,再通过特定的软件程序远程操控多个电话卡向受害者发送诈骗信息或拨打诈骗电话。这种作案手法迷惑性强,使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更加困难,犯罪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
(二)作案团体专业化
在如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单枪匹马作案的情况极少,多为产业链式运作。犯罪团伙内部往往分工明确,由上到下大致可分为:负责人员招募、策划骗局的发起人;负责收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料商;负责收购和租用作案所用的手机卡、银行卡的卡商;负责搭建诈骗网站、架设线路的技术服务组;负责向受害人传递诈骗信息的话务与推广组;及时负责将赃款层层转入多级账户的洗钱组;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提现的取款组[2]。整个团体由负责人单线联络,成员之间互不认识,但配合紧密。为了逃避打击,一些团伙采取企业化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作案手机与生活手机分开使用,犯罪链条越来越精细。
(三)受害群体广泛化
最早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往往仅局限于某个地区,且多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现如今,电诈团伙已不再局限于某个群体,而是广撒网,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潜在受害者。近年来,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话诈骗已经逐渐被犯罪分子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亿,较2020年12月增长2092万,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6%[3]。由此可见,我国网民基数庞大,这一现状使得潜在电诈受害者群体更为广泛。且因老人接触网络较少,如今主要受害群体已经由老年人逐渐转变为中青年人,且受害者职业分布广泛,越来越多喜欢“网上冲浪”的人被诈骗分子标记为新的诈骗对象。
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的侦查困境
(一)犯罪现场勘查难
刑事案件由一定的时空条件构成,其中犯罪现场勘查是展开侦查的重要环节之一。传统的刑事案件往往以物理性质的场景作为主要犯罪现场,通过现场痕迹勘验、调查走访、摸底排查、辨认等传统侦查方式进行取证,但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传统的刑事侦查手段不再有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物理现场主要有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时所在的地点、诈骗分子提款所在地等。但随着犯罪团伙分工的精细化,电信网络诈骗呈现跨区域性特征,诈骗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在不同的地点实施,物理现场勘查困难重重。因此处理电诈案件主要的突破口落在“虚拟现场”,即犯罪分子利用通信技术实施诈骗的“虚拟空间”。“虚拟现场”中往往隐匿着更多有效证据,更具备勘查价值。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非接触性的高新技术犯罪,犯罪信息处于数量庞大且无形的网络数据中,使得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难以被追踪。
(二)证据保全难
电子数据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主要、最具证明力的证据,往往都有一定的存储期限,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能敏锐迅速地发掘证据,还必须使证据得到保全。侦查人员在提取网络数据时,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才能做到全面发掘、精准提取,而当前我国侦查人员队伍中,技术人员的欠缺是最大的问题。因电子数据的保全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通过层层上报,再经过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相关部门进行取证[5],手续繁多、审批程序复杂,易贻误最佳取证时机,从而导致证据难保全。专业人才不足、取证周期长、电子数据损坏等状况使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电子数据难以保全。
(三)电子数据易灭失
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灵活性。部分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极强,由专业团队在第一时间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修改和隐藏。有经验的诈骗犯在诈骗成功后会诱导被害人将关键信息删除,或是立即自行销毁诈骗记录和诈骗网站的数据。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取证问题是对公安机关侦查能力的一大考验,电子证据容易损毁、消逝,很多犯罪分子在被逮捕前会迅速销毁相关数据并丢弃作案设备,能否在第一时间保住数据并提取出有效线索,是侦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关键所在。
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侦查取证问题的出路与对策
(一)构建专业人才队伍
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技术性强,需要侦查主体兼备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的侦查取证工作,我们需要大量专业的技术性人才加入公安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公安机关提升办案效率,有利于推动侦查取证工作顺利展开,有利于及时全面地提取电子数据,从而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增加破案率。
1.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侦查主体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警察多为普通民警,基本不具备网络技术特长,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普遍办案效率低,电子数据难以保全。因此,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建立一支具备计算机、网络通信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公安机关应注重对电子数据取证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公安队伍中选拔合适人选并对其定期开展培训、传授实战经验,弥补现阶段侦查人员网络取证、网络溯源能力的欠缺。再次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经过培训的侦查人员能具备数据侦查意识和挖掘数据的能力,能够合理适用程序,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展开侦查。
2.建立电子数据取证专家人才库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愈发高科技化、专业化,电子数据的提取工作也愈发复杂,这对电子数据的取证人员发出挑战。在一些特大诈骗团伙犯罪中,犯罪手段极其隐秘且充满技术含量,侦查人员必须熟悉编程、木马程序等黑客技术才能对涉案网站中的电子数据进行侦查取证。即使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侦查人员,在遇到此类特大疑难案件时也难免犯难,这时就需要电子数据领域的专家协助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数据取证专家人才库,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取证工作。
(二)优化设施设备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常常与网络追踪技术、无线定位技术、数据恢复等专业领域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设备和硬件设施。
1.开辟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绿色通道”平台
当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跨区域特征,许多电信网络诈骗犯在境外安置窝点实施远程诈骗,而基层公安机关侦查技术支撑较薄弱,同时,跨境侦查取证面临着程序繁琐、门槛重重的问题。因此,应建立跨区域警务平台,深化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地的警务合作,简化侦查程序,建立联合侦查机制,为侦查人员开辟一条“绿色通道”[4],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保障电子数据侦查取证顺利展开。
2.加强电子证据提取设备的建设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类型,相应的设备建设仍未健全,故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电子数据取证设备的普及,建立相关的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电子数据设备需要投入维持设施。在硬件设施方面,要保障高科技的取证工具、电子储存设备、检验分析设备等精密仪器的运作;在软件设施方面,通过盗版软件、侵犯他人权益窃取的电子数据不具有证明力,因此必须确保侦查人员拥有经科研机构认可和授权的合法平台、软件。
(三)深化内外合作
1.加强内部警种间的合作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多面性,作案手法涉及经济、网络等多个领域,不论是对资金流进行追踪,还是对信息流进行溯源,都需要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因此需要打破部门壁垒,启动统一指挥、共同行动的模式,将技侦、经侦、情报、网安等部门联合起来,简化办案程序,满足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需求,最大化提升侦查效率。
2.强化外部与社会力量的合作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的侦查取证工作离不开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为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顺利地对“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查询追踪和溯源处置,公安机关应与各大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及时查询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及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尽快查清资金流向。同时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协作开发资金流可视化分析软件等侦查工具,通过智能化侦查在大数据中查明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对犯罪分子形成合力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