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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本主义视域下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当代价值研究

2022-11-22刘允秀夏庆波

关键词:劳资资本主义劳动者

刘允秀,夏庆波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数字资本主义”(digital capitalism)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国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丹·希勒(Dan Schiller)在《数字资本主义》(Digital Captalism)中提出,主要是从信息地缘政治的研究视域考察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资本主义产生的影响,因而追溯到网络技术的来源和发展[1]。学者曼纽尔·卡斯特以信息技术构建了信息资本主义,在其著作《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与文化》中指出,互联网构建了社会的新形态,而网络逻辑的扩散实质上改变人的生产、经验、权利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与结果[2]569。信息与通信技术革命催生了一个新的信息技术时代,一个劳动与资本被信息网络与知识所取代的互联网社会。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逐步被推广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在带来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变革的同时,也引发各种劳资关系矛盾。正如恩格斯在评价《资本论》时指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我们整个现代社会体系所绕转的轴心”[3]70。马克思劳资关系主要研究背景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关系,然而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劳资关系出现了新变化,对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劳资冲突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带来新挑战,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主要矛盾。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对劳资关系的研究,立足于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从数字资本主义视域下对劳资关系进行阐述,拓宽劳资关系的研究视野,也给我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一些建议。

一、劳资关系的研究概述

研究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的劳资关系,有必要研究国内外劳资关系研究发展历史。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具有划时代理论与思想指导意义,其打破西方古典经济学者对劳资关系的阶级局限与思想误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不复封建时期和工厂手工业时期的劳动,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劳动者拥有人事资源和劳动力的所有权[4]。劳动力成为商品,传统劳动转变为雇佣劳动,因此产生了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资本与雇佣关系之间相互产生又相互制约,劳动力也不断地作为价值增值的手段并入资本。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本质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工人与资本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恩格斯在马克思劳动与资本理论基础上,继续探索资产阶级的宿命和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发展前景等极大丰富马克思劳动与资本理论。20世纪20年代,对于劳资关系理论的研究分为五个学派,按照由浅到深的激进程度依次为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和激进派[5]。20 世纪 80 年代,邓洛普、塞西尝试构筑劳资关系研究的理论框架,他们将问题逐渐扩展到劳动力引进、薪酬、培训问题等方面[6]。大卫·哈维[7]221认为,劳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独特的关键矛盾,资本通过剥削劳动力的剩余价值对劳动者进行精神和肉体的伤害,由此构成劳资矛盾形成革命爆发的触发点。

现阶段,国内大部分学者对我国劳资矛盾主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王海霞[8]认为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等向心力、凝聚力,因此必须加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任国文[9]认为当前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存在相关法律缺失,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薪资福利不合理、工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问题。为此,政府应制定完善的劳资法律制度,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胡莹[10]认为数字化时代劳资关系具有新的特点,主要为劳动的外观上皆表现为资本的力量、数字平台使传统劳动雇佣关系变为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数字化使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差距扩大等特点。新的数字资本劳动的出现是因为具有比传统资本更强的资本增值能力。孙蚌珠等[11]认为数字经济中传统雇佣形式被打破,资本与劳动力结合更多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的,但数字时代下劳资关系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数字资本压榨劳动力剩余价值的本质。张敏等[12]从价值运动视角认为数字时代背景下,劳资关系体现为价值生产领域不稳定的提升、价值实现领域的隐匿性削弱价值分配领域的不平等的现象。虽然目前对劳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依旧存在一些不足:微观层面研究重视不够;跨学科领域研究和国内外研究系统性明显不足;区域和行业间的比较研究缺乏等。鉴此,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分析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新变化显得尤为必要。

二、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新特点

1.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资本剥削劳动者的隐蔽化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劳资关系是建立在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剥削与压迫的基础上。资本的原始积累固有方式是将工人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这种劳资关系的剥削与压迫并没有真正消失,而通过数字化的形式使剥削与压迫变得更加隐蔽。传统的资本家通过设置工作时间和工厂流水线的空间模式来剥削劳动力。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资方通过将普通网络受众(用户)私人信息与浏览数据出售给广告商而积累剩余价值,实际上网络用户是被数字资本剥削其无偿的劳动。互联网用户日常浏览网站所产生的私人信息与行为数据,则成为数字资本剥削与压迫劳动者的新内容。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动者不仅被延长了剥削的时间、扩展了工作场所,同时也扩大了剥削的对象。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剩余价值的生产可以采取灵活的劳动方式,时间由正常工作时间延伸到整个劳动者的生活、生产场所则从工厂扩大到整个社会,剥削的对象也从工厂的工人变成了整个社会的普通网络用户。波斯特认为,正是因为信息时代或后现代特有的权力技术,形成了“超级全景监狱”[13]。在这种“超级全景监狱”的统治模式下,任何人都无法逃出处于隐秘状态的权力系统的监视。这种监视消除劳动者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界限,从而实现了对劳动者的每时每刻的监控。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资本剥削与压迫劳动者变得日益隐蔽,劳动者被数字化的虚拟自由、平等、共享和互惠的假象所蒙骗。劳动者逐渐丧失主体性,幸福地“享受”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中虚拟化的假象。

2.平台数据加强控制劳动者的劳动过程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资方通过垄断关键性的生产资料“数据”,重塑价值增值的生产方式,也逐渐加强对劳动者的控制。数字资本主义的出现正是应对劳动力劳动过程中不确定的因素的最佳手段。数字资本通过控制、监察劳动过程,主要是把对劳动者的劳动控制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从而实现对劳动者劳动的控制[14]。然而,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资方不仅要在生产领域对劳动过程进行控制,也触及到流通领域。如外卖骑手、物流快递员等行业的工作。平台数据既控制劳动者的价值创造过程,又控制劳动者价值的实现路径,从而实现劳动者整个价值运动都被纳入数据控制的监控之下。由于数字技术的普及和通用性,生产领域的监督手段也同样适用于流通领域之中,从而降低数字资本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监督成本。然而,平台数据控制不仅体现在外在监督上,也体现在平台数据控制以一种引导性的形式渗入到劳动过程之中。一方面,平台数据控制可以提升劳动者生产的效率;另一方面,平台数据控制也加深了资方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控制。如物流快递员,接送顾客快递不仅受到平台数据监测还要受消费者的监督。快递平台提供给劳动者接送顾客路线和时间参考,实现自身增值所需要的劳动秩序。“数字控制”不仅削弱着劳动者的反抗意愿,也蚕食着劳动者自主性的正常发挥,还使劳动者在不知不觉中加入到对自身的管理过程中[15]。“数字控制”也表明资本控制手段不仅正从专制转向霸权,而且正从实体化转向虚拟化。

3.劳资关系对数字技术创新的依赖化

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带来全球化的数字浪潮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环境、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生产技术的发展必然需要更高更多的高技术能力人才,而高技术人才永远是社会劳动的稀缺品,技术发展虽然能推动资方与高技术人才的关系良性发展。但相对之下,低技术人才的则处于被动方,因满足不了经营需要而被资方所淘汰。随着应用技术自动化、机器人、人工智能的发展,但相对的培训技术大多仍停滞不前,甚至反而落后。同时,市场对技术人员学历需求不断地提高。如自动化技术就业,以前只要硕士就便可胜任工作内容。但现在可能要达到双博士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学习时间在快速加长,而学习成本也在逐年提高。企业进入了由制造转型科研的艰难阶段,劳资关系对数字技术创新的依赖性不断增强。在数字化生产领域,数字劳动扩大了劳动者劳动的范围、扩展了劳动者劳动的场所、优化了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和提高了劳动效率,成为资本压迫与剥削劳动者获取剩余价值的新形式。同时,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劳资双方对技术的依赖性日渐增强。在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中,资本不断更新自身设备、产品。劳动者也在工作与学习中不断强化自身技术实践能力。但劳动者在这种数字转化过程中,逐渐从独立的个体沦落为机器的零部件。劳资双方日益依赖数字网络与社交平台完成日常生活的学习、工作和娱乐等行为。与此同时,互联网用户的日常个人行为数据都被平台记录、量化和分析,最终以数据产品或商品的形式证明自身的存在[16]。劳资关系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性更使得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颠倒,客体技术具备了支配主体人的力量。

三、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资关系是对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重塑

1.劳资关系中劳动时间和劳动场所的重塑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动者劳动和闲暇时间的界限模糊。劳动者在数字资本主义中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场所。劳动时间变得分散可以是传统的上班时间也可以是工作之外的空余时间,如周末、节假日。同时,劳动场所也变得分散,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厂房、车间,而是变成了任何一处地方如住宅、图书馆、奶茶店,公交车、地铁等。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网络用户创造互联网的大部分内容,如谷歌(Google)、雅虎(Yahoo)、美国在线(AOL)等。大数据公司后台的跟踪,分析并预测用户的兴趣和习惯也成为了数字化时代的典型劳动,显示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和工作时间之间的鸿沟已经消失,形成舒尔茨阐明了“玩劳动”(play-labor、 playbor)这一概念,表明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动的生产性和休闲性的统一[17]2。劳动者所感受的压力也逐渐提升,资本逻辑强加于整个劳动者的现实与虚拟的生活。同时,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零工或小时工即零工经济。零工经济不再局限于传统劳资关系的固定性,但同时零工经济也加剧数字资本主义下劳资关系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因其缺乏充分的劳动保障合同与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资本家把数字技术当作剥削劳动者的一种新的手段,将数据资本的盈利范围延伸到劳动者私人生活领域。不限时间和地点的新型劳动表面上体现的是劳动者自由工作,但在本质上却是资本控制下数字技术带来的新的奴役机制。

2.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动组织形式缓和了传统的劳资矛盾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企业通过加强劳资合作和劳动协作等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传统的劳资矛盾。如企业劳动组织形式的模拟分权制、矩阵制、项目组制、委员会制以及云端制。其一,模拟分权制的组织形式进行模拟性的独立核算,模拟性的盈亏责任,有助于企业的分权管理,从而提高企业各个部门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其二,矩阵制组织形式的实行企业的集权与分权,有助于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与信息交流。其三,项目组制组织形式的优点是企业适应性强,容易接受新观念、新方法,有利于组内各个成员了解整个组的任务与问题。其四,委员会制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可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集体智慧,一定程度上满足各个部门下属的参与感,有利于激发下属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五,在数字资本主义下较为特殊的组织形式是云端制,云端制的劳动组织形式通过在企业内部的小微公司成为大型企业的基本单元。大规模的组织平台建立标准的界面,使每个职能模块化,便于企业各个基本单元的资源共享。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企业致力于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和谐即“产销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生产过剩的趋势,从而缓和了新形势下的劳资矛盾。在以数字技术为手段的商品销售中,企业直接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缓解因盲目生产导致的生产过剩的问题,有助于剩余价值的顺利实现。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已变成了由劳动资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技术上的必要了[18]443。数字化的劳动资料的进一步优化,加强了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协作,横跨多个领域的数字技术要求将具有多种技能的劳动者组成合作团队,通过扁平化的管理阶层优化合作团队的活动形式,促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进行自身与产品的创新,实现了企业自身产品质量的提高[19]。从而使劳动者的就业安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者与数字资本的关系从而得到改善,一定程度上缓解劳资关系紧张的局面。

四、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资关系的生存方式的变革逻辑

1.数字劳动异化形式下劳动者的主体性抽离

劳动本质是主体、客体和意义的内涵集成体,是人自我证实的工具。但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由工业资本正在向数字资本转化,传统工厂的雇佣劳动在向数字劳动的变革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劳动形式,呈现出数字劳动异化与劳动者主体性抽离的属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出劳动异化理论。马克思在劳动异化理论中认为劳动异化有四种表现形式:人与劳动、人与劳动产品、人与自身“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异化[20]2-3。数字劳动的异化是基于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在数字资本社会产生的新的劳动异化形式。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变为数字劳动者异己化、数字劳动产品异己化、数字劳动者类本质异化、数字劳动异化导致的数字生活的等级分化的新的表现形式。前三种的异化表现形式导致最后的人与人关系的异化。随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晰了异化、私有制和共产主义的逻辑关系,认为劳动异化理论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21]161。同理,数字劳动处于数字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下,数字劳动异化理论的根源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传统雇佣关系中,劳动是劳动者主体相对于实践对象被迫性的活动。工人的劳动不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而是以自身的剥削与压迫为代价换取资本家的利益。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工人在丧失自我意志的传统雇佣关系中通过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的运行逻辑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与规制。在数字化的速度之中,劳动者面临越来越大的时间压力与自身主体性抽离,且无法掌握快速化的生活节奏。数字媒体和信息技术发展突破人的自身主体性界限,成为构建社会生活的现实“本体”,人的生产劳动被数字资本转变为社会生活边缘化的“客体”劳动,现实生存方式中劳动者主体性抽离。

2.数字技术变革下劳资关系双方的理性缺失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技术的更新迭代推动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其中数字技术的现代化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动力。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劳资关系必须面对“人机共存”的关系。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开启了由数字构成了网络生存空间,生活在现实世界的个体都可以在数字虚拟空间中找到合适的配置。但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下,一方面虽然出现数字技术创造的繁荣景象,另一方面是数字技术变革下导致劳资关系双方的理性缺失。工厂中的机器人使工人解脱双手,但加剧了资方的猖狂剥削与压迫工人,甚至还扩大了失业的风险;互联网信息的传播虽缩小时空概念,但出现网络文盲、个性缺失、区域消亡的概念。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数字思维改变了人的思考和表达方式,每个人都是社会积极的参与者和分享者,通过数字平台表达自身的看法和需求,从而获取自身的情感满足。同时,数据化的生活方式导致社交关系具有胁迫性,来自社交软件、现实和虚拟的压力使一些互联网用户不得不使用数字社交软件[16]。但是,大量碎片化的阅读方式虽然满足用户一时的猎奇心理,但也缺乏自身深入的理论分析,无法形成持久的生命经验。经过大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构建出人的物质与精神的需求,其实并不是人的真实想法。数字媒体平台表面推动网络民主进程,但也孕育出“网络民粹主义”。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更是造成人的理性缺失,劳动者被驯化成顺从、冷漠的工具人,资方变成疯狂掠夺剩余价值的“强盗”,加剧劳资关系双方的理性缺失。虽然数字技术的发展已成为支持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但数字技术并不是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手段,其发展依然会导致劳资关系双方的理性缺失。

3.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资关系的生存方式的复杂化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由于劳资关系双方阶级、地位、利益差异决定了劳资双方关系日趋复杂化,出现了劳资关系地位悬殊化、劳资关系策略选择差异化、劳资关系结果不稳定化的现象。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居民的一切差别化为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22]101。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资方社会地位日趋加强,而劳动者的社会地位趋于弱化。一方面,数字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和资本的社会地位被市场垄断现象所强化。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技术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依赖资本的投入,形成了金融资本和高科技资本合流的资本格局。另一方面,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劳动者的“松散化”,主要表现为主体人和工作性质的松散化,进一步弱化劳动者的社会地位。随着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数字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由传统的工厂工作变为互联网远程工作。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劳动灵活度大大增强,将有越来越多的时间去直接工作。劳动者之间的工作合作高度依赖互联网,传统的面对面分工合作被远程办公所弱化,彼此之间缺少共同的物理空间的人际互动。劳资关系策略选择差异化主要是因为资方拥有资本、技术、制度等方面强有力的策略,而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剥削。劳资关系结果不稳定化的现象,主要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资本中的技术、组织、薪酬、福利保障体系的更新速度也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数字资本的发展降低劳资关系结果的稳定性。

五、推动我国劳资关系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推动我国劳资关系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便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吗?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劳资关系还是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其实是劳资关系在不同制度中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其本质是不同的。劳资关系作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分析数字资本主义下劳资关系对当下中国仍然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其次,在新的历史阶段,通过分析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的劳资关系,掌握数字霸权和资本过度扩展的趋势,有利于我国积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机制。同时,也需注意防范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是巩固我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必然需要[23]。现阶段,我国的劳资矛盾一般表现为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的矛盾,对抗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和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非对抗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双方通过达成一致协议进行和解和第三方通过协调劳资关系进行调解。劳资矛盾的解决前提是沟通与协商问题,劳资关系作为劳资矛盾的对立面,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对立的,他们同样具有同一性。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贯通的,企业依赖劳动者的劳动来长期运营,而劳动者依赖企业所提供的报酬与工作岗位。最后,国家应通过积极构建劳资关系规章制度,通过沟通与协商使劳资双方得以清楚彼此间诉求,在劳资对立关系中找到劳资关系同一性,促进劳资矛盾的解决与劳资关系的稳固。鉴此,完善我国网络数据规章制度,推动劳动矛盾调解机制的创新,完善国家对企业帮扶,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创建具有坚实基础、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推动当前我国数字经济高效发展的关键。

1.完善网络数据规章制度,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

在网络数据规章制度上,政府应反对企业平台非法利用普通网络用户的网络成果的行为。在数字逻辑的控制下,企业和数字平台通过个体用户生产的数据转化为一般数据的方式,无偿侵占数据权利人的劳动。因而,在制度上将保障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是解决劳资矛盾的重要途径。建立制度保护数据权利人的权益,就当下数字经济的现状而言,我们需要建立与数字资本市场与数字权益保护之间的适当平衡,互联网用户也才可能从数字资本社会中受益更多。在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必须从健全劳动关系立法建设着手,扎实推动劳动关系司法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劳动关系执法效能建设,三方面着手推动劳动法制现代化,依法调解劳资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的全过程纳入合法渠道。其一,对于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形成科学、严谨、协调的法律体系,使各种不同层级、不同约束力的劳动法律法规形成有机的统一体。其二,对于推动劳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司法建设的抓手,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其三,对于加强劳动执法能力建设,优化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劳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同时,进一步完善劳资关系争议案件的管理机制,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各种劳资关系案件的程序化审查流程,对劳资冲突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分配、移送和归档,所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全部留痕。

2.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机制创新,实现现实企业员工的解放

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党领导下企业工会的建设,推动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加强企业的党建工作,扩大企业中党组织的覆盖面,依托党建和党群共建促进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工会资源与党建资源形成联动,对凝聚职工精神力量形成正向引导和提升工会入会率具有正向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引导更多的工会经费向基层企业工会和新产业、新业态劳动群体倾斜,让工会资源普惠更多基层劳动者,鼓励上级工会以经费补助和支持非公企业和新产业工会的发展。同时,政府也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将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成效等列入党政部门的综治考评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在三方机制中的组织、监督、服务作用。推动各级三方组织加强协调合作,改善协商方式,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置劳资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各级三方组织定期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和基础劳动关系状况,就有关用工、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和福利保障等劳动关系关键问题和重要劳动权益问题,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密切沟通与协商,鼓励三方通过会议等形式将重要集体事项决议由政府公告实施,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数字时代中,数据思维彻底改变人们的思考和表达方式。在数字化生产关系中,数字劳动是互联网主体相对立且强迫性的实践活动。人创建数字身份的目的使自身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数字经济生活,实现人的个人意志。然而,数字资本的异化使得人背离自身主体,形成自身虚体与实体、身份与主体的分离。于是,让人的虚体回归主体劳动者的实体、数字身份回归数据主体的劳动者是实现现实人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完善国家对企业帮扶,促进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在如何缓解劳资矛盾中,国家不仅要重视劳动者的利益的保障,也需重视企业如何生存发展的问题。全面审视劳资关系这对矛盾,在抓住劳资关系的主要矛盾劳动者生存问题之时,兼顾矛盾的次要矛盾企业的发展问题。劳资矛盾中次要矛盾同样具有不可忽略的次要作用。一方面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劳资矛盾这一对矛盾中,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不代表将全部的义务和责任给企业。因而,政府应继续加强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格局,促进大中小企业良性的公平竞争、协同共发展,从而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与协调发展能力,强化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首先、国家应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宽准入、支持创新和优化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其次,应继续实施与完善提升减负、减税降费和全数字化赋能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行动。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兼顾企业利益,国家在通知中声明劳动者的工资并非全有企业买单,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津贴。中央和地方针对中小企业,以及从事国际货运、抗疫物质生产等特殊行业对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在中央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一站式政策查询和服务入口。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帮扶。最后,政府应积极构建大中小企业信息交流的合作平台,逐步完善大中小企业信息交流的合作机制。从而,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使大中小企业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进行社会创新的重要源泉。

4.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对于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首先要完善各行业、各层次的劳动保障检察。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劳资矛盾,如用工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和劳动保障问题从严监管,规避监管缺乏导致的劳资矛盾问题。其次,需要加强劳资重点领域和关键群体的劳动保障检察。加强对企业突出劳动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查企业劳动违法案件。同时,政府也要重视孕妇、低学历、老龄、农村外出务工群体遭遇的群体性无劳动保障、就业歧视、拖欠工资等劳动权益受损的劳资矛盾。如政府对拖欠工资案件,给予劳动保障检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相协调的工作制度,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政府也要加强对新兴行业对劳动检察,落实新兴产业和新产业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推动数字化劳动者和高科技劳动者对超时工作和过度劳动问题的监管,推动新兴企业工人的工作休息权、补休调价权、法定节假日权。最后政府需要创新劳动检察方式和检察手段,建立举报投诉案件的各省联动处理机制,以劳动检察保障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和高效的维权服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实时报送和监管企业平台用工情况,积极推动互联网劳动检察和大数据劳动检察,强化新设备技术的配备。政府也需协同社会劳动组织,工会组织、社区组织等共同参与劳动监督,针对社会劳资矛盾问题开展研讨活动,强化社会团体对劳动者对社会支持,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监督协同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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