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发展历程及其特征①
2022-11-22曹才力欧明涛
欧 璇,曹才力,欧明涛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邵阳 422000)
一、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滥觞(1902年至1912年)
1902年8月,中国近代第一个系统比较完备的法定学制“壬寅学制”,即《钦定学堂章程》产生;1904年1月,清朝政府颁布并推行《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师范学堂分优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两级,并单独设立,上下衔接,一个完整的中国近代师范教育体系正式形成。
“湖南兴办师范学堂,最初是选派学生赴日本学习速成师范,继则设立师范传习所,嗣后创办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考其程度,赴日学习者乃是1年为期的师范速成科;师范传习所为期更短,省校10个月速成,外校则8个月、6个月不等,甚至有3个月速成毕业的。”1902年,湖南巡抚俞廉三遵旨创办全省师范传习所,常德知府朱其懿在常德府衙门东花厅设立的师范讲习所,正式开启湖南的中等师范教育。1904年,湖南巡抚赵尔巽将湖南全省划分为中、西、南三路办学,并计划在湖南设立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遵照1903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的规定,已于1903年7月将设在常德的西路讲习所改名为西路师范学堂;于1904年11月将1903年11月迁址城南书院并改名为湖南全省师范学堂的省城师范馆改名为湖南中路师范学堂。南路师范学堂自1904年春开始筹建,1905年4月,临时校舍建成,开始招生,1907年4月,正式迁入新校舍。至此,前巡抚赵尔巽在湖南设立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的目标达成。
至清末“新政”后期,有关部门对1909年的学务统计数据显示,湖南共有初级师范学堂完全科6所,在校学生数967人;简易科9所,在校学生数674人,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二)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初步发展(1913年至1936年)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教育部1912年1月颁行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分别在1912年9月和12月先后公布的《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以及1913年3月公布的《师范学校课程标准》,共同重新设定了中等师范教育制度,成为“壬子癸丑学制”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壬子癸丑学制”对中等师范教育的新规定,将清末分别在长沙、常德、衡阳设立的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改称第一、第二、第三师范学校,校址不变,经费由省财政负责。1913年,在长沙重新创办第四师范学校(后于1914年并入第一师范学校)。这个时期湖南的省立中等师范学校共有六所,即第一、第二、第三师范学校和分设于长沙、桃源、衡阳的第一、第二、第三女子师范学校。除省立各师范学校外,湖南也有县立的和私立的师范学校。
据不完全统计,1912年湖南省共有师范学校31所,在校学生近7800人。由于政局动荡,办学经费困难,一些师范学校,尤其是县立和私立师范学校不得不停办。1914年全省师范学校减少到28所,学生人数也不断减少。
在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理念影响下,1919年4月,在中国教育领域掀起了一场以培养学生个性、尊重学生人格、训练学生民主能力为核心以中学分科制为重要标志的“新教育”改革运动,全国的中等师范教育转入中师合一的美国模式。在实施1923年6月颁布的师范教育《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过程中,相当数量的师范学校归并到了中学,从而使得中等师范教育区无形之中消失,实际上也就取消了师范学校分区设立的制度;在规模较大的中学设立师范科,师范成为中学的一科,与农工商等科并列,在客观上取消了中等师范教育的独立性的同时,因农工商等科历来无公费的做法,师范科与农工商等科并列,也暗示着师范生同样不享受公费待遇。这些做法最终导致独立的中等师范学校数量减少,办学规模缩小,全国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走入低谷。
湖南的中等师范教育同样受到较大的影响。大革命开始后,为了缓解省府的财政困难,逐渐有人提出缩减省立师范学校的经费开支的建议。1927年春,省教育厅正式下令缩减公立师范学校,1928年,执行全国教育会议的决议,实行中学、师范合并,湖南的三所省立师范学校和三所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全部改为省立中学,只分别在省立中学内设立师范科,湖南的省立中等师范教育学校全部失去了办师范教育的独立性。
尽管新的中等师范教育制度强调要“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和师范教育模式多样化,放宽了地方办中等师范教育的权限,县立和私立师范学校及乡村师范学校得到了发展,但中等师范教育办学规模萎缩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小学师资的数量和质量与小学教育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缓解这些矛盾,1932年颁布新的《师范教育法》,1933年3月公布《师范教育规程》,1934年9月正式公布《师范学校课程标准》,构成新的中等师范教育体制:恢复或重新设置中等师范教育区,师范学校以独立设置为原则;取消师范学校私人也可设立的做法,各级师范学校的办学经费由省、市或县财政承担;逐步恢复师范生的公费待遇。新的中等师范教育制度更贴近中国现实发展的需要,成为中国中等师范教育体制由模仿美国模式转向注意结合中国实际国情进行改革的标志。中国的中等师范教育走出了发展低谷。
在有识之士力主恢复师范教育的独立性的呼声中,1928年改为省立第一中学的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1929年得以恢复。1930年,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改进师范教育计划》和《乡村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进一步促进了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迅速发展。在不断规范省立师范学校和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扩充县立师范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达到了每县都设立一所师范学校的目标。
同时,1934年,湖南省教育厅规定自当年起不再批准私立或私法人办理任何师范学校,私立师范学校逐渐退出了湖南师范教育舞台。1936年,湖南省政府和中国平民教育促进会湖南分会创办衡山乡村师范学校和芷江乡村师范学校,开启了湖南乡村师范教育的新局面。为了改变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1936年,湖南省政府制定《湘西特区教育实施办法之规定》,并筹划开设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1936年秋季,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正式开学,拉开了湖南少数民族师范教育的序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之所需师资问题,1938年8月,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正式改为乾城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成为改变湘西教育落后面貌的生力军,为湘西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进一步发展(1938年至1945年)
1937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提出“以学校增加容量收容战区学生,课程结合国防需要,成立战时服务团体及在非常情况下可作一些特殊处理等来满足战争的需要”和“力求在战争状态下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即“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为抗日战争时期教育的发展做好了准备。
根据教育部1938年颁发的《确定师范教育实施方案》“师范学校应以分区设立为原则,……简易师范由县设立”等规定,湖南在九个(后改为十个)行政督察区内分设十二所省立师范学校的同时,设立简易师范学校和社会教育师范科,加强对特别师范生和简易师范生的培养。为了加强少数民族师范教育,1938年秋,在湘西将原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扩大办学规模,改为乾城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并在永顺增设永顺简易师范学校。
在全面抗战的年代,随着中等师范教育制度的改革,湖南的中等师范学校的数量有所增加,类别也明显增多,形成国立、省立和县立并存,以普通师范学校为主体,其他各类师范学校共存的格局。深受战争影响的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呈现出不断向前发展的趋势。
(四)抗战胜利后的湖南中等师范教育(1946年至1953年)
抗战胜利后,师范教育首先面临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布局。教育部于1946年6月制定了《战后各省五年师范教育实施方案》,制定了发展师范教育的基本政策。提出了师范学校的增设与国民教育师资的需要相配合的基本原则,延续了战前提出的师范学校必须由政府统筹独立设置的规定,取消了国立师范学校、中学师范混合设立的师范学校和私立师范学校或师范班,恢复师范学校以省立、简易师范以县立为原则等。
在全面抗战后期,湖南包括省会长沙在内的大片土地沦陷,文化教育事业遭受巨大损失。就中等师范教育而言,设置在湘东、湘北和湘中的几所省立师范学校都有不停地迁徙流亡办学的经历,省立第二、第三师范学校曾与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合并为省立湖南联合师范学校,沦陷区的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和乡村师范学校大多数停办。因此,战后恢复工作任务繁重。湖南省教育界采取了一系列恢复教育事业的措施,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中等师范教育获得了较大程度的恢复和发展。至1946年下学期,中等师范学校共有45所,其中省立师范学校12所,联立师范学校1所,县立师范学校2所,联立简易师范学校3所,县立简易师范学校27所。至1948年,除12所省立师范之外,联立及县市立师范和简易师范学校共有58所。就数量而言,这是湖南中等师范学校的峰值。但由于社会局势动荡不安,加上办学经费短缺,至1949年上学期,处在湘西的省立茶洞师范学校和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因匪患已经停办,58所联立及县市立师范学校的师生流散极大,有些学校只留下一块空招牌。
与此同时,湖南省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支绌,办理困难,加以简师系招收高小学生,年龄既幼,素质又低,毕业出校以为师表不易取得社会信仰,殊难达到推行国教之任务”的实际情况决定:自1949年上学期起,简易师范学校与县立中学附设的简易师范班停止招生,其他的短期师训班也停止办理。至此,几乎与中等师范学校同时产生、同步发展的简易师范学校和附设在中学的简易师范班,在制度层面上退出了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序列。
(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湖南中等师范教育(1953年至1976年)
1.接管和改造旧的中等师范学校
按照“分布在省内各地的省立师范学校,由当地的专员公署接管;联立和县立师范学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接管”的原则,湖南省文教厅和各级地方政府在湖南全境和平解放后,接管了12所省立师范和58所联立及县市立师范学校。省政府决定,所有师范学校学生,无论省立、县立或联立全部享受公费待遇。通过调整,至1954年,湖南省中等师范学校共有22所,办学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政府文教厅在对各级各类中等师范学校进行接管的过程中同时开始了对学校进行改造。首先是对中等师范学校师生的思想进行改造,集中体现在对师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清除封建买办思想,培养为人民大众服务、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根据“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的有用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的经验来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教育”的教育改造方针,要求各师范学校必须根据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需要,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新的教育人才。其次是对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造。根据1951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团结稳定的民主新秩序和尊师爱生的新关系。再次贯彻落实“学习苏联,面向小学,集体教学”师范教育教学工作方针,强化专业课教学和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中等师范学校的师范性更加突出。
2.发展和加强新的中等师范教育
通过对接收过来的中等师范学校的改造,湖南省新的中等师范教育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
第一,中等师范学校的布局更加合理,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在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全省各地设置的中等师范学校不仅数量起伏不定,布局也不合理。就数量而言,最多的1958年有55所,1959年减至45所,到1961年只剩下23所。从布局上看,零陵(今永州)和郴州两个地区人口超300万,每个地区只有一所师范学校;湘西自治州人口稀疏,却有永顺师范和第一、第二民族师范三所师范学校。对此,省政府在零陵地区新建道县师范,在郴州地区新建耒阳师范,1962年将湘西两所民族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吉首民族师范学校,根据黔阳地区政府要求,将辰溪师范迁至黔阳,改为黔阳师范。通过调整和整顿,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全省共有中等师范学校22所,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平均每200万人有一所中等师范学校。
第二,进一步加大调整中等师范教育类别的力度,在实现小学师资培养中师化的同时,中等师范教育由单一培养小学教师转变为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并举,进一步丰富了中等师范教育的内容。根据中央“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调整整顿了全省培养小学师资的师范学校和师范班,全省实现小学教师培养的中师化。1950年8月,长沙女子师范学校开始招收幼儿师范班,开启了湖南幼儿师范教育的先河,湖南的中等师范教育从此走上了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并举的道路。1959年,长沙女子师范学校改为单一的幼儿师范学校,结束了湖南没有专门培养幼儿教师的师范学校的历史。
第三,为了提高在职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开通和发展中师函授教育。为了尽快改变全省小学教师学历偏低、整体素质较差的状况,1953年春,开办湖南省函授师范学校,开中师函授教育先河。调整后的中等师范学校开办高级函授部、函授站,各县陆续开办函授师范学校(站),全省初步形成中师函授教育网络。
第四,兴办民族师范学校、中师增招初师班和少数民族聚居区附近的师范学校开办民族师范班,多项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本土教师的培养。
(六)改革开放后的湖南中等师范教育(1977年至2000年)
“文化大革命”中,湖南师范教育体制遭到严重破坏,教师队伍自身结构和素质远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教师队伍的调整、培训和补充的任务非常艰巨。中等师范教育承担了小学教师队伍的培训和补充任务,湖南的中等师范教育又一次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1.召开“三定”会议,重新调整布局,扩大办学规模
至1966年,湖南省共有22所中等师范学校,如果加上当年还在流动办学的株洲师范,共有23所,但大多数学校校舍年久失修,教学仪器设备流失、老旧,图书资料短缺,远远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面对全省师范教育急需振兴、师范院校百废待兴的形势,湖南省教育厅经过认真调研,决定以制订总体规划作为切入点,将全省各级师范院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建设。1984年3月,省教育厅在衡阳召开中等师范学校“三定”会议,根据总体规模和布局,全面审查确定了每所学校的建设规模、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
根据湖南省的实际情况,为了集中有限的师资、经费,保证中师尽快上水平、上规模、出效益,在全省范围内调整中等师范学校的布局。1986年,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全面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定了全省师范教育的总体布局和规模。明确规定,中等师范学校约200万人口一所,一个地区一般设两所,人口最多的可设3所,全省共办33所,其中幼儿师范学校两所,年招收新生1万人。为了保证中等师范学校建设的顺利开展,中师大部分基础建设经费由省财政承担。至1988年,湖南省建设33所中等师范学校的计划基本完成。
衡阳“三定”会议后,湖南省的中等师范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规模更加切合实际,学校管理得以加强,基本能够适应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湖南省的中等师范教育有了比较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措施,走上快步、健康发展的轨道。
2.恢复和发展中师函授教育,加强小学教师的培训
1978年8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函授教育会议,制订函授教育计划。1979年3月省中小学教学辅导站开始招收学员,招收中师函授学员10万人,占当年小学教师总人数的35.1%。1980—1981年,全省三级教师进修院校成功建立,全省规模的函授教育重新组织实施。中师和初师函授教育,在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指导下,主要由各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1984年5月,省教育厅颁发《湖南省中等师范函授教育暂行规程(草案)》,对中师函授教育做出具体规定,提高了中师函授教育质量,将中师函授教育引向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3.建设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加大小学教师培训的力度
1980年6月,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师范教育要按重点来办,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是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的重要基地,同时承担着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责任。1980年9月,湖南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撤销省、地(市)、县三级教学辅导机构,建立省、地(市)、县三级教师进修学校,迅速形成全省的师资培训网络。其中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小学教师的培训和提高。1983年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对全省107所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全部达到举办中师教育的合格标准。
4.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过渡,中等师范教育完成历史使命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小学适龄人口逐步减少,叠加民办教师通过培训合格后全部转为公办,小学教师需求量大幅度下降,中师毕业生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同时,湖南大部分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后,人民群众对小学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成为必然要求。为了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取得的成果,借高校扩招的机会,1999年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决定在1999年、2000年分两批停止三年制中等师范专业招生,小学教师由师大、师专开设初等教育专业培养,全省完成了从三级师范教育向两级师范的过渡,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自此,在湖南延续了近百年、在艰难曲折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中等师范教育完成其历史使命。
二、湖南的特殊中等师范教育
湖南在稳健发展普通中等师范教育的同时,根据普及和发展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十分注重发展特殊的中等师范教育。女子师范教育、幼儿师范教育、乡村师范教育、少数民族师范教育全面发展,特色鲜明。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发展基础教育对合格师资的急需,创新办学形式,开通中师函授教育,实行全日制和函授制双轨并行的发展模式。
(一)女子师范教育
中国近代女子师范教育是在突破封建礼教对妇女的禁锢后女学在中国近代社会兴起后的产物。受封建礼教的长期束缚,中国古代不曾有过专门的女子学校教育。在教会女子教育的刺激和维新运动的推动下,在谋求兴学救国的背景下,中国的有识之士才纷纷设立女子学堂。清末“新政”启动后,人们在创办女子学堂的过程中同时感受到了教养女教员之急需和重要,于是学习教会学堂,在女子学堂内部设立师范科培养自己的教员。为了规范和管理业已出现包括女子师范教育在内的女子教育,清政府于1907年3月颁布《奏定女子小学章程》和《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明确规定:女子师范教育以女子师范学堂为基本办学形式,女子师范学堂以“限定每州县必设一所”为发展目标。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和女子师范教育在法制层面上得到认可,并且追上了中国近代教育发展的步伐。
“中华民国”成立后,国民政府更加重视女子教育。孙中山先生提出:“处于今日,自应以提倡女子教育为要事。”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主张“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1912年和1913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对女子教育和女子师范教育的规定更加明确,反封建教育的民主精神和男女平等教育的精神更加突出。在以后颁布的关于师范教育的各种专门法律法规中,女子师范教育和普通的中等师范教育取得同等地位。
湖南的女子教育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1903年6月,经巡抚赵尔巽批准,长沙候补知县龙绂瑞和留日学生俞蕃同筹办的民立湖南第一女学堂是湖南女子学校教育的肇起。紧接着,淑慎女学在长沙,影珠女学在长沙县,湖南西路女学在常德相继出现。同一时期,以1905年5月朱剑凡(周家纯)利用周氏宗祠创办的周氏女塾(后称周南女校)影响最大。
湖南与全国其他省区一样,随着女子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壮大,女子师范教育也随之产生和发展。周氏女塾1907年正式命名为周南女学堂,开办师范科。191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后,湖南分别在长沙、桃源、衡阳设立省立第一、第二、第三女子师范学校,在省立六所师范学校中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和女子师范学校各三所,平分秋色。由此可见,湖南对女子师范教育的高度重视。当时还有湖南创立最早的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湘潭县立女子师范学校和由澧县等六县联合创立的九澧联立女子师范学校。同一时期的私立师范学校基本上是以女学为主,著名的有私立周南女子师范学校、私立濂溪女子师范学校和私立进修女子师范学校。
女子学校的独立设置、女子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和女子师范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中等师范教育的存在,始终带有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观念的色彩。随着封建流毒的清除,妇女地位的提高,这一切必将不复存在。
受“新学制”中学和师范合一规定的影响,1927年春,省教育厅下令缩减公立师范,1928年三所省立女子师范改为省立中学,只在校内保留师范部或师范科。1948年湖南和平解放后,1950年省文教厅接管了从湘潭迁来长沙的省立湘潭女子师范学校,冠以湖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1953年更名为湖南省长沙女子师范学校。鉴于湖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自1950年起就开始开办幼儿师范班的事实,1959年由普通师范转为幼儿师范,同时更名为湖南省幼儿师范学校,专门的女子师范教育也趁势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幼儿师范教育
中国自己的幼儿师范教育是以民国初年相关律令设定为基础开始出现,并在艰难曲折中发展起来。在此之前,是在教会开办的女子教育学校中滋生,跟女子师范教育一样被教会把持。“壬子癸丑学制”将学前教育机构定名为蒙养园,因纳入到了正规的教育机构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因《师范教育令》将培养蒙养园保姆定为女子师范教育的任务之一,说明这一时期的幼儿师范教育和女子师范教育是一体的,中国还没有独立的幼儿师范教育性质的师范学校。
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不断深入,1922年,国民政府颁布“新学制”,规定在小学校之下,设立幼稚园,在学制上确定了幼稚园的地位,使幼儿教育纳入了学制系统,幼儿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幼儿教育的发展,增加了对幼儿教师的需求,发展幼儿师范教育变得十分迫切。为此,各地女子师范学校幼稚师范科的数量不断增加,但从办学模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基本上是对外国幼稚师范教育的模仿。直到1927年9月,陈嘉庚先生在福建厦门创办的集美幼稚师范学校正式开学,这才是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所独立的幼稚师范学校,从此揭开了中国幼儿师范教育新的一页。随着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倡的“艺友制”在晓庄幼稚师范院的管理和教学中得到实施,幼稚师范教育中国化程度明显得到加强,中国近代幼稚师范教育的新局面开始形成。
湖南的幼儿教育发展较为缓慢,幼儿师范教育起步更晚。民国时期的情况与全国大多数省一样,由于幼儿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展相当有限,不仅开办的幼稚园数量很少、规模很小,而且大多数设在大城市。湖南和平解放前,全省只有公立幼稚园4所,私立幼稚园15所。幼稚园的教员一般是女子师范学校保姆讲习科、保姆养成所的毕业生和留学日本或者其他国家学习师范专业的毕业生,有些甚至是粗通文字的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湖南几乎没有独立设置的专门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师范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湖南省文教厅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为了保证快速发展起来的幼儿园有足够的、稳定的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新师资来源,1950年8月长沙女子师范学校开设的幼儿师范班正式招生,1959年省文化厅将长沙女子师范学校改为长沙幼儿师范学校,实行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并存的办学模式。因受校园条件的限制,长沙幼儿师范学校每年只能招收400名左右的新生,远远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幼儿教育事业的需要。1980年省教育厅在衡阳开办了第二所幼儿师范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面向湘南地区招生。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先后批准常德师范、株洲师范、耒阳师范和吉首民族师范等多所师范学校开设幼儿师范专业,长沙、湘潭、株洲、岳阳等市办起了近十所幼师职业中专,全省还有二十余所职业中专或职业学校开设幼师专业,幼儿教育师资的培养规模迅速扩大,幼儿师范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21世纪初,湖南师范教育从三级向二级过渡的任务基本完成,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33所中等师范学校实行并轨转型。郴州等地市充分利用中师学校并入专科学校以后已经闲置的校舍,创办中专层次的幼儿师范学校,开设幼儿教育专业,专门为本地区培养幼儿园教师。暂时还没有完成并轨转型的常德师范、桃源师范、宁乡师范、衡阳幼师、郴州师范(原郴州师范升格进入湘南学院后,由东江师范与郴州幼师重新组建)、祁阳师范、道县师范、芷江师范、武冈师范、邵阳师范、冷水江师范等中师学校转为中职,下放给学校所在地市直接管理,主要开设三年制幼师专业,继续进行三年制中专层次的幼儿师范教育。
为了加速全省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快速发展的幼儿教育事业对合格师资的急需,1988年,省教委批准长沙幼儿师范学校在全省招收2000名幼师函授学员,首开函授幼儿师范教育。
(三)乡村师范教育
乡村师范教育是办在乡村,以培养乡村小学教师为基本目标的师范教育,是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演变的产物。
近代以来,乡村封建统治秩序受到冲击,广大农民生计窘迫。近代学校制度向乡村推行十分困难,乡村文化教育与时代的发展明显脱节。因此,谋求乡村文化教育的改革是挽救乡村、改造乡村、重建乡村的政治、经济的主要途径,创建乡村师范教育体系成为改革乡村文化教育的关键。随着乡村教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乡村教育运动的方向转向了师范学校。著名职业教育家黄炎培认为:“为直接间接养成农村教员计,非先由省立师范添设乡村分校不可。”黄炎培先生的提议首先得到江苏省的响应,从1922年到1924年,江苏省先后有五所省立师范学校以“养成适于农村生活之小学教师,指导农村教育,改进农村社会之人才”为宗旨,分别在农村设立分校。
与此同时,正在积极推进平民教育运动的晏阳初等人也看到了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现实,有了平民教育运动只有到乡村去才能达到普及教育提高民众文化素质的目的的认识。在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中成立乡村教育部,将工作的重心从城市转向了乡村。1924年,以保定地区为实验区,在所属的县内设立平民学校,进行乡村教育实验,并首先进行乡村教师的培训。
在有识之士的共同推动下,作为乡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师范教育开始出现在中国近代师范教育之中。著名平民教育家陶行知于1927年3月在江苏南京创办晓庄师范学校,将乡村师范教育推向高潮。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2年正式公布《师范教育法》和1933年正式公布《师范学校规程》后,乡村师范学校被纳入现行的教育制度,取得法定地位,乡村师范教育成为中等师范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设置的乡村师范学校数量逐年增加,乡村师范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近代乡村师范教育达到了高峰。
为“养成农村学校教授人才促进农村教育”发展,长沙私立湘江师范学校校长何叔衡于1924年在学校设立农村师范部,开湖南农村师范教育之先河。1924年开办农村师范班的还有长沙私立民彝学校。1926年平江寻子才创办的秀野乡村师范学校是湖南第一所专门的乡村师范学校。随后,湘阴龙洪童于1927年发起创办沙河农村师范学校。1930年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改进师范教育计划》和《乡村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乡村师范学校以县设立一所为原则,贫瘠县份可联合二县以上合设之。”湖南的乡村师范学校遍及全省各县。
1936年,在中国平民教育促进会总干事晏阳初先生亲自指导下,湖南省政府和中国平民教育促进会湖南分会共同创办的省立衡山乡村师范学校和省立芷江乡村师范学校,以培养既能胜任小学教学工作,处理学校管理事务,又善于指导民众教育的师资为目标,其办学方向既不同于普通师范学校,也不同于普通高中。湖南乡村师范教育的发展达到巅峰。
(四)少数民族师范教育
少数民族师范教育,又称边疆师范教育,是建立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招收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初等教育师资的中等师范教育。与女子师范教育的发展之于女子教育,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之于幼儿教育一样,边疆师范教育与整个边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同样紧密联系在一起。
自中国近代教育产生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边疆少数民族教育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开始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了躲避战乱,东南部地区的学校大量向西部和西南部少数民族聚居地转移,民族矛盾不断加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发展边疆少数民族教育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师资问题,培养师资成为发展边疆少数民族教育的重中之重。1939年至1942年,教育部分别在云南、贵州、甘肃和湖南等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省份设立了十所国立中等师范学校,同时还在一些职业学校中设立师范科,以培养边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师资。
湖南是内陆省份,湖南的边疆少数民族教育其实质就是少数民族教育。湖南省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西部,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由于湘西地处湖南边陲,地僻人稀,经济欠发达,教育落后。1921年,湘西巡防军统领陈渠珍为贯彻湖南省省长公署公布的《实施义务教育规程》和《湖南省暂定学制大纲》,在湘西开设短期的师资讲习所,首开湖南少数民族师范教育。为了满足湘西不断发展起来的初等教育对师资的需求,1936年,省教育厅决定,以“沟通文化,启迪民智”,服务本土教育为宗旨,设立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1938年8月,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改为乾城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继续为培养本土少数民族教育师资服务。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湖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大批学校为避战乱入湘,湖南省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抗战后期,湖南大多数地区被日军占领。因湘西有雪峰天险作为屏障,相对安全,敌占区的学校纷纷迁往湘西,给湘西地区的少数民族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而推动湘西少数民族师范教育发展到了高峰。国立茶洞师范学校(永绥)、省立第八师范学校(永顺)、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吉首)、省立第十师范学校(芷江)和后来由国立中学师范部改设的省立所里师范学校、省立洞口师范学校都集中在这一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加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范教育也同步推进。至1962年,湘西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保留了湘西第一、第二民族师范、永顺民族师范、芷江师范和辰溪师范五所中等师范学校。
改革开放以后,湖南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进一步发展湘西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的师范教育。从1978年开始,扩大吉首师范和永顺师范的招生规模,并开办最短缺的音乐、体育、外语、幼师等师范专业班。1984年,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实行“三定”时,尽量扩大这两所民族师范学校的办学规模,使之与湖南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等师范学校的办学规模相当。与此同时,省教育厅还确定零陵师范从1979年开始,武冈师范和芷江师范从1984年开始开办少数民族师范班,为非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培养少数民族教育师资。
(五)中师函授教育
函授教育是一种运用通信方式进行远距离教学的教育活动。学生以自学函授教材为主,教师面授为辅。中等师范函授教育是特定历史时期,为提高在职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技能所采取的特殊教育措施。在经济困难和教师数量不足、文化水平偏低、教育教学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开通函授师范教育,既可以节省财力、人力和物力,又可以大面积提高在职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教学质量,深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欢迎。
湖南省教育厅针对大部分小学教师只相当于初中肄业和高小毕业的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师毕业文化程度的现状,省教育厅于1953年1月开办湖南省函授师范学校,采用一般指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为了办好师范函授教育,省教育厅还制订了《湖南省函授师范学校计划草案》,明确规定:函授师范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水平,利用教师的业余时间,采用函授方式,以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学习初等师范学校的主要课程。1956年,宁乡师范学校成立函授部、第一师范学校成立函授站并分别就近招收学员后,省教育厅于7月3日颁发《湖南师范学校设置函授部暂行办法(草案)》,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师范学校自当年秋季起设置函授部。同年秋,全省有16所师范学校设立函授部,分区域招收函授班321个,学员8567名,形成湖南函授师范教育的第一次高潮。
为了整顿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消除“文革”对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严重影响,1978年8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函授教育会议,重新制订中师函授教育计划。1980年和1981年全省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先后成立,师资培训网络初步形成,全省规模的函授教育按照新的部署重新组织实施。根据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师和初师函授教育在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具体指导下主要由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1984年5月,省教育厅颁发《湖南省中等师范函授教育暂行规程(草案)》,对中师函授教育的学制、课程、学时和考核,以及学员修业期满结业后的待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湖南省中等师范函授教育形成第二次高潮。
三、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特征
综观百年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具有很强的发展韧劲,连续性极强。新中国成立前,各种战争和自然灾害连续不断;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南各行各业,千疮百孔;“文革”十年,湖南的教育事业遭受巨大损失。但湖南的中等师范教育在各个不同时期的中央政府督导下,由省级政府主导,地方各级政府通力配合,从来没有间断,并且在艰难曲折中稳健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中等师范教育发展道路。
第二,适应时代要求,分区布局,全境覆盖,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清末刚刚起步时,就将湖南全境分为湘中、湘西和湘南三大区域,分设中路、西路和南路三所师范学堂;随后在原址改为省立第一、第二和第三师范学校,并分别在三个区域增设省立第一、第二和第三女子师范学校。全面抗战时期,将湖南全省分成九大督察区,分别在各区至少设立一所省立中等师范学校。根据战时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为适应少数民族集中地区教育蓬勃发展的需要,重点发展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范教育,湖南共设12所省立师范学校,本部共设四所民族师范学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根据湖南省的行政区划和人口数量,在每个地市设立两所中等师范学校,基本保证每200万人口有一所中等师范学校。
第三,全日制普通师范、简易师范,中学师范科、简易师范科和中师函授教育并存,中等师范教育门类齐全;女子师范教育、幼儿师范教育、乡村师范教育、少数民族师范教育全面发展,特色鲜明。始终坚持与基础教育师资力量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坚持为全面推进国民教育发展本土基础教育服务,成为湖南师范教育的顶梁柱。
第四,文化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理论、教育教学技能三项并重。中等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务实,突出师范性;注重社会的需求,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不仅承担起全省基础教育阶段师资培养的重任,而且培育出以毛泽东、蔡和森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社会活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