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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及其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2022-11-22□李

现代交际 2022年9期
关键词:自然界共生马克思主义

□李 垣 姜 雪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 西安 710126)

生态问题作为当今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备受全民关注的同时,学术界对其的探讨也在不断深入。方世南教授认为,生态问题的核心要义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1]对于这个问题,日本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岩佐茂首先批判了机械论自然观将人与自然视为绝对对立的观点;其次通过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思想,开创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张贝丽教授在《论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基于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的探析》一文中认为,岩佐茂坚持人与自然是一个系统的观点符合现代系统论的研究范式,人与自然共生的关键是要控制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其共生思想对深化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认识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张贝丽对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是从现代系统论的研究视角出发,因此并未对岩佐茂如何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思想为理论指导,将共生理念引入生态学领域并最终构建起其独具特色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做出明确阐释。同时,虽然张贝丽指出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为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并没有进一步研究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等相关问题。基于此,本文将首先对共生概念进行梳理,重点探讨岩佐茂如何将共生概念引入生态学领域并阐释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问题。其次,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对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产生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的主要内容、实践路径等。最后,结合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对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展开评析,分析其价值性与局限性,以期在理论层面推动马克思主义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在实践层面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共生”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共生”概念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在其产生之初主要应用于生物学领域,历经百余年的发展,1981年首次被应用于生态学领域。无论是在生物学领域还是在生态学领域,“共生”概念均包含着各个主体保持相对平衡和相互依存的意思。

1879年,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首先从生物学领域提出“共生”这一概念,意指“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2];1888年进一步提出共生、寄生、腐生的问题,并且叙述了生物间多种多样的共生方式。1981年,美国生物学家林恩·亚历山大·马古利斯第一次从生态学角度指出:“共生是不同生物种类成员在不同生活周期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联合。”[3]1982年,高尔夫指出:“共生包括各种不同程度的寄生、共生和共栖。”[4]

20世纪90年代之前,“共生”概念的提出及发展主要集中于欧美等国家;90年代,在亚洲,尤其是在日本备受学者关注。1989年东欧系列革命和冷战结束,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之间如何共处成为急需解决的时代问题。为此,在政治层面具有“协调、调和”意味的共生概念应运而生。除此之外,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因片面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导致一系列严重环境问题的产生。20世纪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日本占四起,包括水俣病事件、骨痛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和米糠油事件。日本政界为了控制公害的蔓延和扩大,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手段,在严峻形势下,日本各大企业为树立保护环境、善待地球的形象,广泛使用“与地球共生”“与自然共生”等词汇。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日本学术界的众多学者面对国内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社会现状,纷纷从生态学的视角出发对“共生”概念做出阐释。日本建筑学家黑川纪章认为,人与自然共生是蕴含竞争和对立的共生。[5]240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尾关周二认为,“共生”概念是指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兼具共存、共生的意蕴,而非必须以竞争为前提。[5]240-241

面对日本学术界从生态学领域对“共生”概念的不同阐释,岩佐茂在遵循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内在要求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人与自然共生思想。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强调的是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对象性关系。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生产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另一方面,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在于能够通过劳动能动地变天然自然为人化自然。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在强调人类的实践活动将天然自然与人化自然区分开的同时,还指出人与自然界之间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面对日本生态问题日趋恶化的社会现状,根据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内在要求,岩佐茂指出,在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现状下,人与自然的相互性表现为人类通过科学技术等手段肆意开发自然,将生活生产废弃物不加处理地排放于自然界,致使自然界受到破坏。而自然界的破坏又会反作用于人类自身,人类为了缓解生态问题和持续性获取经济效益,不断加大力度研发更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此恶性循环,致使生态问题频频爆发。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关于人与自然界之间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内在要求,结合日本学者为缓解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失衡对人与自然共生所做出的不同阐释,岩佐茂创造性地提出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岩佐茂认为,“共生”意指“属于同一种(类)的不同属(种)之间的、在相互依存中直接相对且共存关系”[5]241。岩佐茂所谓的人与自然之间共生,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存。如今,面对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现状,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员亦无法生存。因此,在共生思想倡导下,人类要积极构建一种与自然和解、共谋发展的关系。人类与自然界要克服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异化,不仅人、自然自身要可持续健康地发展,人与自然之间要建立动态平衡关系,而且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良好关系要能促成生态系统整体的良序运作。这是人与自然共生的目标指向。可见,岩佐茂所阐释的“共生”概念是对其他学者观点的“扬弃”,是一种全新的生态自然观。

二、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的主要内容

岩佐茂作为一名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其人与自然共生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6]161恩格斯也强调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7]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员,自然界优先于人类社会存在。但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之一正是人类具有意识,能够能动地开展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强调在坚持自然界优先性的前提下,人借助于劳动可以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但是,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类必须尊重和正确利用自然规律,如恩格斯所言:“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8]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要求人类不能站在自然之上以主人的态度去“支配”自然,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不能超过其自身的承载力,不能违背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由于资本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得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异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异化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一切社会形态从总体上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逐步确立,自然界才大规模地被人类视为开发、征服的对象。同时,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对英国工人阶级所处的“非人状态”表示同情,对资本家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不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自然之间将无法建构起和谐共生的关系。因此,“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面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6]185。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关系的构建需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认为,我们在坚持人是自然之子的前提下,人类在自然界面前可以通过劳动能动地改造自然。需要注意的是,人类改造自然不等同于支配自然,人类要合理地控制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但是,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类与自然界之间无法建立起动态的平衡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强调要积极构建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

立足全球生态问题日益严峻的社会现状,结合日本“自然的异化”的社会问题,岩佐茂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具备共同性,即两者同属于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但是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人与自然是两个不同的存在主体,二者之间彼此对立。岩佐茂指出,正如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将人类视为自然界的一员,人与自然界互相联系,人与自然共生思想下人与自然之间的彼此对立关系与传统机械论自然观下人与自然之间的分离对立关系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建立在机械论自然观基础上的是人类支配自然的思想,人类将自然视为自身的奴隶,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主人可以肆意开发、利用自然。长此以往,必然产生一系列生态问题。然而,建立在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基础上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首先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性,即人与自然都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其次,他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是人与自然共生的前提。倘若人与自然间“没有交互斗争,只尊重对方的立场,从这种关系中是不会产生出共生的。正因为有相互对立,才能有互补性……在本来就不存在相互对立的地方,也不会形成共生的关系”[9]。岩佐茂认为,人与自然作为生态系统的两个独立主体,二者之间需要天然地蕴含着彼此对立或斗争的联系,唯有如此人与自然共生才有意义。这种彼此对立或斗争的联系即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可避免地要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天然自然为人化自然。同时,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要保持正常运转。

第二,人与自然作为生态系统的两个不同主体,需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二者之间蕴含着一种复杂的彼此依存关系,具体表现为:首先,人类从自然界获取满足自身生存、生产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其次,人类通过劳动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物质生产资料以供给人类的生存生产活动;最后,生产性废弃物和生活性废弃物又会在排放到自然的同时转化为自然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营养物质。如此良性循环往复,人与自然之间构建起优质物质循环过程。但现实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被赋予资本主义性质,即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伴随着技术资本化应用程度的日益加深,生产者对自然界的开发严重超出自然界的承载力,自然界的可持续性发展被阻断,不能持久性地向人类提供自然资源;与此同时,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自然资源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超越自然界的可净化、吸收能力。环境污染、自然灾难等生态问题也因此频频发生,人与自然之间彼此依存关系发生异化。岩佐茂在对现实“自然的异化”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更清醒地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复杂的彼此依存关系的存在是人与自然共生的必要基础。

第三,人与自然共生意味着人与自然要互惠共存。岩佐茂指出,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首先需要将共生与寄生相区别。人与自然之间的寄生是指两者其中的一方依存于另一方,其中一方为了自身的发展损害被寄生一方的利益或者对被寄生一方进行改造。但是,人与自然共生是指双方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互相依存、共同发展。自然界对于人类而言并不是人类随心所欲支配的对象,人类需要尊重自然自身的特性和保障自然界的健康有序发展。人与自然共生要求我们在尊重自然规律和坚持自然界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开发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基本生存、发展所需,切忌纵容自身的贪欲,无节制地支配自然。可惜现实状况并非如此,人类局限于当前的经济利益和个人私欲,无节制地展开对自然界的剥削,致使人与自然之间呈现为一种寄生状态,发生异化。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克服自然异化的理念,人与自然的互惠共存关系是人与自然共生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岩佐茂分别从三个维度对人与自然共生思想的主要内容展开阐释,其共生思想打破了传统的人与自然绝对对立、非此即彼的观点,具有整体性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生态自然观思想,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中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可以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有节制地开发自然、人与自然之间应该建立和谐关系的观点,对少数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包含生态思想做出了强有力的反驳。另一方面,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岩佐茂认识到资本主义逐利的本性和人与自然之间共生的冲突,但是他并没有提出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其二,虽然岩佐茂强调人与自然共生,但是他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更多是在强调人在尊重自然规律前提下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忽视了自然本身的价值,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认识的偏颇。

三、实现人与自然共生的路径

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提出时,日本正面临着严峻的生态挑战。为了解决生态问题,化解自然异化,在实践层面走向人与自然共生,岩佐茂进一步提出了两条行为规范。

1.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的巨大提升,人类在自然面前不再无能为力,人类的态度逐渐由崇拜自然变成控制自然(在此意同支配自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异化。基于此,岩佐茂首先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思想强调“支配自然”的观点做出批判。其次指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强调的“支配自然”,其本质是强调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和人类主体地位的统一。“支配自然”的实质是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地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岩佐茂在马克思主义“支配自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控制自然”思想,“控制的真正对象不是自然本身而应该是人,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的行为方式或是‘非理性’”[10]。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在控制自然的同时控制人类的活动。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始终设法控制与自然的关系”[5]248。但是,在工业化社会之前,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更多的是以崇拜自然、顺应自然的方式去对待自然。随着工业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逐步提升,逐渐形成了支配自然的思想。在该思想的影响下,人类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方面——自然,“忽视了自我控制的另一极”[5]248,因此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基于此,岩佐茂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共生关系的构建需要我们不仅要控制自然,更需要控制人类自身的活动。这就要求人类首先从思想层面改变自身对待自然的方式,不能以“主人”的视角,而要认识到人与自然在生态系统中地位是平等的。

第二,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充分考虑二者的相互作用。关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一方面把自然视为人类“无机的身体”,另一方面又把人类视为自然存在物。人类既是能动的存在物,也是受动的存在物。人类在通过劳动实现对自然变革的同时,借助于劳动搭建起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循环的桥梁。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是自然循环的一环,正是这种物质代谢的“断裂”或“扰乱”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岩佐茂在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关于物质变换断裂理论表示认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资本逻辑”是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断裂的根本原因。因此,唯有保障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可持续性发展,才能为实现人与自然共生提供现实的基础支撑。

第三,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人类改变支配自然观念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传统支配自然观念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活动首要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当生态问题出现时才会寄希望于通过研发新的技术来解决生态问题。因此,传统支配自然观念坚信只要不断地研发新技术,生态问题便会迎刃而解。然而,控制人与自然关系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则要求人类在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起点就需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纳入考量,即要将传统的“硬途径”技术转化为从源头起就考虑生态文明的“软途径”技术。“软途径”技术的研发和使用需要生产链上的每一个主体都参与其中,具体如下:首先,企业层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消费后所产生的废弃物,企业需要承担废物处理成本,坚持污染者负担原则。其次,消费者层面,要改变传统的消费理念和追求便捷的生活方式,将环保的观念贯穿于日常消费活动中,积极使用“软技术”产品,非必要不使用一次性产品,尽量使用可降解产品,当不得不使用对自然环境有害的产品时,要充分考虑会对环境造成何种程度的破坏,是否存在更有利于环境的替代性产品,对于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做一个“环保型消费者”。最后,国家层面:其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然(大气、水、土壤等)保护标准,对于违反该标准的企业或个人严厉惩罚;其二,制定可以有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与法律规章制度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事先预测某项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当不符合要求时就会暂停,直至符合环境评价制度方可实施。

岩佐茂认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看出,“人只能部分地、暂时地控制自然,因此,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控制人本身来实现的”[5]206。但是,回归现实,岩佐茂控制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岩佐茂虽然指出控制自然是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他将重点放在了控制人的活动这一层面,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中的人与自然相割裂。另一方面,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岩佐茂只是单纯强调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时要坚持可持续地开发利用自然,要合理地控制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但是回避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产生矛盾时,我们应该如何抉择?面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11]即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我们要优先选择环境保护。

2.构建环境循环型社会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岩佐茂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础上提出“资本逻辑”是造成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根源,认为在通往人与自然共生的道路上我们首先要构建“环境循环型社会”。

关于“环境循环型社会”,岩佐茂指出其与“资源循环型社会”有本质区别。“资源循环型社会”指的是一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循环再利用”的循环型社会,对生态问题的解决仅限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态承载压力,并未从源头上减少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因此也不能从根本上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进而走向共生。然而,“环境循环型社会”是指从产品的生产、消费等一系列环节都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对于必须开发的自然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其循环再利用问题均要纳入“生产—消费—排放”的全过程。因此,“环境循环型社会”的核心就是要处理好“3R”(减量、再使用、再生利用)之间的关系。“3R”思想的核心,首先是要求我们从源头严控自然资源的开发限度和废弃物的产生处理;其次,对于任何一种资源都要开发其最大潜能,充分利用其所有价值;最后,对于生产废弃物需要进行再生处理之后的再次利用。由此可见,“资源循环型社会”是建立在资源环境无节制使用的基础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循环型社会。真正的循环型社会是将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纳入生产的整个过程并将其放在首要位置。因此,“环境循环型社会”的构建是通往人与自然共生必不可缺的途径之一。

岩佐茂提出构建“环境循环型社会”,既为人类在生态层面走向马克思主义指出的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路径选择,又为社会层面扮演不同角色的主体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任务,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岩佐茂对“资源循环型社会”的批判并未深入其本质,即对资本主义逐利本性的批判,仅仅停留在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因而,岩佐茂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妥协导致其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效结合。

四、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人民对美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需求愈发强烈,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因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时代所需,也是民心所向。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础上,通过反思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社会现实而提出的,因此对于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发展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一,全面发展生态科技,实现人与自然共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现阶段我国经济已处于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变期,如何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地转向高质量发展,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的进步,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岩佐茂提出,实现人与自然共生需要变传统的“硬途径”技术为“软途径”技术。我国在攻克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这个难关时,也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大力研发、推广生态科技。我们要将生态科技应用于“生产—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再利用”整个产业过程;我们要改变对于生态科技的态度,生态科技非但不以环境保护之名对现代科技加以排斥,相反,其更加依赖科学技术的推陈出新,借助技术手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

第二,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总体提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加深。因此,寻求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刻不容缓。岩佐茂的人与自然共生思想是从经济建设的视角出发强调要保护生态环境,虽然有其自身的理论局限性,但是对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国的经济发展绝对不能走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要转变发展观念,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两山论”。“两山论”的核心就是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更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第三,完善生态考评体系,构建新时代美丽中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我们展开各项工作的指导原则之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资源损耗、环境损害、生态效应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12]为此,首先要建立符合各区域实际的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对于不达标区域的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严惩。其次,对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开展相应的生态环境建设培训和宣传,不断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水平。最后,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民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让全体人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民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风气。

总之,岩佐茂以克服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为出发点,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为其理论基础,独创性地提出人与自然共生思想。一方面,岩佐茂对误解、扭曲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思想的学者给予了有力回击,合理解释了马克思主义“支配自然”的实质,力证人类不应该也无法控制自然。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制度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岩佐茂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指导下虽然认识到资本反生态的本性,但是止步于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同时,虽然岩佐茂提出要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却侧重于控制人类的活动,将人与自然分裂,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强调的自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性。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美丽中国的建设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可否认,岩佐茂对“共生”所做出的全新阐释、对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共生提出的实践路径,可以为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落地生根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提供有利、丰富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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