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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民族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

2022-11-22罗红艳杨思远

关键词:民品特需流动资金

罗红艳,杨思远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一、引言

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财政对民贸民品企业一年期按照基准利率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2.88%的政策。此前,研究者将该政策称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等。

笔者将该政策称为“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该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认定的民贸民品企业,并非抽象的民贸民品生产。民贸民品企业是民贸民品生产的载体,民贸民品生产具体表现为民贸民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民贸民品企业是专有名词,民贸企业即民族贸易企业,是民族贸易县①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需品和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企业。民品企业即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为满足生活在特殊区域、有特殊生产生活方式的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而设立。

第二,该政策只给民贸民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而非全部贷款。

第三,该政策的关键环节是民贸民品企业获得财政发放的贷款利息,因而用“财政贴息”表示。

该政策已经有四十年的历史。四十年来,它降低了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成本,增强了民贸民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满足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需和必需,收购加工少数民族生产的农牧土特产品,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助力了民族团结、民族地区稳定、各民族共同繁荣。该政策也是“十三五”时期最重要的民贸民品政策,是民贸民品工作的顶梁柱②。

遗憾的是,学术界对这样一个现实意义重大的政策的研究很少而且十分片面。笔者总结后发现,前人关于该政策的研究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贡献和政策实施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一个方面,王文长在《民族贸易概论》一书中总结了该政策不同时期的资金使用量,并将之与政策的巨大贡献画等号[1]。杨清震主编的《民族贸易学》略微涉及该政策的资金使用量,且与王文长的观点类似,用政策资金对等政策贡献[2]。杨思远《新中国民贸民品政策史论》一文梳理了民贸民品政策七十年历史,内容包含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各时期的资金使用量,但是未对该政策展开分析[3]。

此外,一些民贸民品政策汇编记载了政策实施情况,例如商业部计划局民族贸易处《民族贸易文件选编》③、商业部计划司《民族贸易经济资料汇编》[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5]132—134和《“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6]29。上述文献和政策汇编记载了政策来源和政策实施的宏观数据,以此为基础论证了政策贡献,并未从微观层面探讨政策效果。

第二个方面的研究包括:麻晓舟和朱峰的《我国民族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效果评析——湖北省恩施州实证》[7]、李琼的《民族地区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实施效应分析》[8]、龚勋的《探析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成效——关于湖北省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9]、焦政康的《对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10]、斯日古楞和常琳的《对呼伦贝尔市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11]、庞洪涛的《广西Y市民贸民品贷款利率贴息优惠政策执行问题的研究》[12]。上述论文基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具体实施的微观数据,总结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这些文献并未从学理层面分析政策实质,因而无法发现政策真正的缺陷,无法解释实施政策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的建议没有针对性。

本文以“十三五”时期全国九省区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湖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策具体实施情况为基础,总结政策实质,分析政策演变内在动力,据此提出政策实施建议。

二、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民族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

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为民贸民品政策,既是民族政策,也是经济政策,是民族政策与经济政策中的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3]。该政策以扶持民贸民品生产为目的,以财政政策、信贷政策为手段。财政政策的财政支持资金方式和力度会影响民贸民品企业享受政策;作为信贷政策,财政贴息政策作用于民贸民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民贸民品企业能否获得贷款、获得多大规模的贷款、还贷期限、贷款利率等都制约着民贸民品企业对政策的享受。

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为民族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从具体实施可见一斑。“十三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两种实施方式。

2016年至2017年,该政策沿袭了“十二五”时期的实施方式:首先,中央财政按照预算,将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资金作为专项资金拨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其次,民贸民品企业经当地民委审核,向贷款银行提出优惠利率贷款申请,贷款银行按信贷原则的要求确定和发放贷款④。再次,贷款银行按照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贴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核后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将贴息补给贷款银行,附贴息清单将补贴款项逐级汇总上划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5]143—144。

2017年至2020年,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为:民贸民品企业以正常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发放贷款。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的民贸民品企业于年度终了后二十个工作日,向当地财政报送上一年贴息资金申请。当地财政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且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三月底前送专员办审核;经过三十个工作日,专员办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且抄报省级财政部门等⑤。一般在翌年六月底或者七月,各级财政收到上一年度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后,民贸民品企业方能获得上一年度的贴息。

我们从上述两种实施方式可见,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民族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统一。它的目的是扶持民贸民品生产,手段是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目的受政策手段制约。作为独立的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具有自身运转规律,有可能助力实现扶持民贸民品生产的目的,也有可能无法助力民贸民品生产,还有可能保持中立。

三、“十三五”初期财政专项下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提供了史上空前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认定1903 家民品企业[6]43—150,“十一五”时期认定1735 家民品企业[5]39—114,“十三五”时期收缩为1308 家⑥。2011年和2012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财政部对民贸民品企业进行贴息,之后抵扣中国人民银行上缴收入。因此,财政部金融司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不掌握具体数额。中央财政在2013年安排拨付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3.0亿元,2014年安排拨付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43.4亿元,2015年安排拨付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45.7亿元,数额庞大且逐年上升⑦。“十三五”初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继续实施并且仍然用专项资金给民贸民品企业贴息。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37.7亿元⑧,从总金额来看,与“十二五”时期后三年差别不大。这一时期该政策顺利实施,归因于以财政专项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信贷政策顺利实施。

与“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相比,“十二五”时期和“十三五”初期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增长速度惊人⑨。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时期的2001年至2004年,全国民贸和民族商品生产企业共计享受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约6.8亿元[5]29,仅为“十三五”时期的5.56%。若“十三五”后期继续沿袭“十三五”初期的政策实施方式,也会延续这种增速。

为了控制政策使用资金总量和增速,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削减专项的背景下,中央财政将民贸民品企业财政贴息放入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函〔2017〕6号)要求,中央财政从2017年起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予以相应支持,地方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安排相关资金。自此,中央对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拨付方式和额度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性支付办法〉》(财预〔2017〕51号)第三条指出:“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政策资金来源转变为均衡性转移支付而且不规定地方的资金具体用途,使得与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等相比重要性较弱的民贸民品政策的资金无法得到保障,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出现了诸多问题。

四、“十三五”中期均衡性转移支付阶段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在这个阶段,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中的财政政策从财政专项转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信贷政策对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要求与信贷现实不符,政策实施过程中问题颇多。

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来源从财政专项转为均衡性支付后,财政部门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支持力度显著下降。据统计,2017年,全国十五个省区市兑现的贴息总资金为11.52亿元,仅为2016年的30.56%。2018年,全国有八个省区市设立了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金额为8.57亿元,仅为2016年的22.73%。其中,河北省1亿元、山西省0.4亿元、上海市0.05亿元、山东省2亿元、四川省0.13亿元、贵州省2.19亿元、青海省0.3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2.5亿元⑩。2019年至少有三个省区设立了省级专项,总金额6.4亿元。其中,山东省2亿元、贵州省2.6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1.8亿元⑪。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协调省财政厅临时调剂5600多万元,作为2017年和2018年落实民品生产优惠政策的资金⑫。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市财政协调,将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打包在普惠金融中⑬,重庆市2018年兑现贴息资金5324万元,其中黔江区940.14万元。

许多调研材料能够佐证2017年后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下降,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额为18 亿元,“十三五”前三年贴息额分别为2016年4.53 亿元,2017年2.29 亿元,2018年1.52亿元,贴息总量明显下降⑭。重庆市酉阳县“十二五”时期恢复了停止十一年之久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2011年对一家民贸企业贴息7万元,2012年贴息金额迅速增长到520万元,2013年贴息941万元,2014年贴息627 万元,2015年贴息880 万元,2016年贴息721 万元;进入均衡转移支付阶段,2017年贴息438.9万,2018年贴息397.6万,下降幅度很大⑮。

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的下降,在各省区市表现不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的民宗委多次协调财政厅,但是没有任何资金来源,财政贴息政策两年半得不到落实,政策实际已经消亡⑯。有些省区虽然安排了政策资金,但是资金支持力度下降,无法完全满足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需求,基于此制定了“贷款额度封顶,贴息额度封顶,下调优惠利率”等对策。例如,重庆市对单个企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享受优惠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封顶,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将单个企业享受贴息的金额在500万元封顶⑰。

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规定给企业的一年期基准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2.88%,为使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能够利益均沾,贴息资金有限的民贸民品大省或者民贸大县将优惠利率从2.88%降为不高于2%⑱。例如,2018年5月2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贷款贴息率上限为2.88%,具体视当年贷款贴息申报总额度和预算贴息资金总额情况确定贴息率。”⑲优惠利率的水平不是事先确定,而是事后确定的,在贷款贴息总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利差减少,民贸民品企业获得的贴息金额下降。

首先,很多民贸民品企业是小微企业,既没有抵押物也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法获得贷款,被排斥在享受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之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美娜蒙古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蒙古族表演服饰)、内蒙古蒙元匠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马头琴)两个小微企业,由于没有营业网点设施和生产厂房、没有贷款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贷款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的民贸企业由于可利用的抵押物少(土地、厂房)而无法获得贷款㉑;“十三五”时期,和龙市有八家民贸企业因缺乏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贷款,贴息为0㉒。

其次,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中的信贷政策要求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㉓执行,现实情况是各商业银行为了盈利而普遍采用浮动利率发放贷款,民贸民品企业越来越不容易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据调查,山东济南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2017年和2018年均贷款2亿元左右,由于贷款没有按照基准利率执行(部分比基准利率上浮50%)而无法享受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㉔;山东淄博大染坊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贷款以比基准利率上浮15%的利率获得,无法享受政策㉕;江苏南京味洲航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贷款的1000多万元仅有少部分以基准利率执行,2018年贷款的2832万元也只有一部分以基准利率执行且仅贴息2 万余元㉖;南京绿柳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贷款近4200 万元,其中仅有一半是以基准利率执行的,贴息60多万元㉗;广西柳州华晟纺织有限公司2018年贷款9400万元,其中6900万元以比基准利率上浮50%的利率从柳州银行贷出,只有1570万元是以基准利率从中国建设银行贷出的,可享受贴息45万元㉘;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从柳州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4500万元,因不是以基准利率执行的而无法享受政策㉙。

再次,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中的信贷政策规定只给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看,一般企业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期限为一年至三年,政策提供短期贷款与企业需要中长期贷款相冲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收购当地农副产品,将农副产品加工后销售。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低迷,产品库存多,往往还没到销售旺季,银行就要求企业还贷,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回笼贷款本金压力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2018年获得优惠贷款1000万元,但是在还款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就必须回笼贷款本金,1000万元贷款实际使用时间不足九个月㉛。生产、销售银器的吉首市银世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代表表示,银器经常现货交易,库存大,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银器加工过程长,需要获得长期的资金支持;该公司2018年贷款900万元,其中620多万元为三年期贷款,无法享受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㉜。

民贸民品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获得贷款的企业无法获得足额贴息甚至无法获得贴息,都是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质是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这两个手段无法实现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包含的民族政策目标。基于此,2019年,财政部下拨18.28亿元作为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引导支持资金㉝,将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中的财政政策恢复至“十三五”初期的财政专项模式。

五、“十三五”后期引导支持资金阶段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2019年5月,财政部下达《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财预〔2019〕87号)㉞,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支持工作,中央财政2019—2020年通过体制结算继续对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给予引导性补助”,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发放引导支持资金18.28亿元:向吉林省发放17701万元,向内蒙古自治区发放14349万元,向山东省发放25297万元,向江苏省发放1761万元,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放18857万元,向贵州省发放9841万元,向湖南省发放4701万元,向重庆市发放4297万元,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放20314万元㉟。

这笔资金缓和了多地无政策资金或者政策资金供不应求的矛盾,解决了民贸民品企业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分别获得了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引导性补助资金1.88亿元、1.43亿元、4701万元,结束了两年未兑现贴息的局面;宁夏回族自治区获得了2亿元,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恢复至“十三五”初期;江苏省和重庆市分别获得了1761万元和4297万元,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得到补充。

PAG的醚键与水是通过氢键相互作用的(见图3),这种作用力比较弱,液温的升高会导致氢键断裂,结合在醚基上的水分子脱离,PAG成为油相从水中析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浊点(也称逆溶点),这种油水分离的现象会导致工件在淬火过程中因受热不均而出现变形甚至开裂。通常在淬火过程中,黏附在工件表面的聚合物膜可以因为搅拌、冷却循环、水蒸气逸出带出一部分热量,但在淬火液的实际使用过程中,接触工件表面部分冷却介质的液温可能因为工件较高的温度从而导致氧化分解(研究发现一般在250℃左右会出现醚键断裂的现象),所以使用水溶性淬火剂必须要有冷却、搅拌和循环等措施。

除了调整财政政策之外,《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51号)㊱也透露了调整信贷政策的讯息。该《通知》要求各省区按照《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落实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民委发〔2016〕152号)精神,结合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研究实行各级分担、封顶结算等新机制,研究采取以2.88%为上限的浮动利率贴息办法,取消贷款利率限制,完善补贴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民贸民品贴息资金管理措施㊲。

六、政策总结、展望与建议

(一)政策总结

从政策资金来源看,“十三五”期间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经历了初期财政专项、中期均衡性转移支付、后期引导支持资金三阶段。初期财政专项阶段因政策资金充足,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贴息全部到位,与“十二五”时期无差别。中期均衡性转移支付阶段,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来源从财政专项转为均衡性支付后,财政部门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支持力度显著下降;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中的严苛的信贷政策使一部分民贸民品企业无法获得贷款,另一些企业因无法按照要求获得贷款而无法享受政策。后期引导支持资金阶段,财政部下拨的引导支持资金缓和了多地无政策资金或者政策资金供不应求的矛盾,解决了政策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二)政策展望:继续实施并且延续“十三五”后期的引导支持资金模式

“十三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降低了民贸民品企业的资金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能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商品流通和市场繁荣,满足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特需与必需,助力实现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进入新时代,满足少数民族对特需商品、必需用品、急需商品的任务仍然存在,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任务仍然存在,在这方面应当继续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根据我国制订政策时普遍遵循的经验性、稳定性、权威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十四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会延续“十三五”后期的引导支持资金模式。

首先,沿用“十三五”后期的引导支持资金模式,能够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既可以维护党和政府在民贸民品政策方面的威信,也有利于政策实施。

其次,从“十三五”时期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需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再次,从现实来看,用引导支持资金扶持民贸民品生产比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时支出少,一年18.28亿元即可,少于“十三五”初期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阶段的37.7亿元。

最后,相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而言,引导支持资金更容易被控制总金额和增速。在中央财政专项模式下,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总资金根据民贸民品企业自发申请的贴息总额度确定,财政部无法控制额度。在引导支持资金模式下,政策资金由财政部确定。

结合上文可知,这些优点恰好能够解决“十三五”时期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十四五”时期沿用“十三五”后期的引导支持资金模式可能性很大。

(三)政策建议

有两种途径可以继续实施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第一,设立专门的机构实施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使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彻底服务于财政贴息政策。显然,在各部门职能高度分化的今天,实施这一设想的难度很大。

第二,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保证民贸民品企业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同时提供充足的贴息资金,这个途径比较容易实现。

在财政政策方面,我们应当将政策资金支持方式恢复为中央财政专项。总体来看,中央财政2017年对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资金实行均衡性转移支付后,部分地区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未提前准备,没有应对措施,加之地方政府不够重视民贸民品政策,出现了各省区市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大幅下降的情况。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在扶持民贸民品生产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民贸民品生产的直接受益者是整个国家,扶持民贸民品生产的事权在中央。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该项支出应当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出据此应当由中央财政承担。实行均衡性转移支付后,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资金虽然包含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但是既没有计算方法也没有确定系数,要求各地视财力予以支持,结果是全国性公共产品由地方财政不均等地承担支出㊳。地方承担全国性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低于承担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各省区市对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资金的支持力度必然下降。此外,民贸民品企业需要的贴息资金被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后,被迫同地方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等需求争夺资金;对经济发展困难的、是国家级贫困县的民贸县而言,均衡性转移支付一般用于迫在眉睫的脱贫攻坚和保障民生方面,很少用于扶持民贸民品生产。

综上,中央对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资金支持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即使转移支付也只能是专项转移支付,即专项贴息资金,而不宜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与此同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应当逐年增长,即使不增加,也不应减少。

在信贷政策上,第一,针对那些无法获得贷款而不能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相关部门应当跳出信贷政策或者说跳出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增加新政策。我们可以将政策着力点从贷款贴息即企业向政府索取补助转向税收减免政策,让企业少缴税。相对于前者,后者可行性更高,操作性更强。

第二,针对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我们应当根据现实情况执行浮动利率、放开贷款期限。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应当与时俱进,适当调整。现实的发展有时超过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17年起取消基准利率贷款限制㊴,其他地区可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做法,适度放开基准利率,将利率上浮不超过30%㊵的贷款纳入政策范围。

第三,相关部门应当放开贷款期限。目前,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只惠及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现实情况是一年期贷款使用时限短于企业生产周期。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企业都会选择续贷,续贷不仅贷款成本高,而且企业无法享受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㊶。国家应当从民贸民品企业的实际贷款需求出发扶持民贸民品生产,放开贷款期限,从一年放开至一年到三年不等。

[注 释]

①“民族贸易县”是在20世纪60年代“三项照顾县”基础上形成的,指民族地区中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少数民族群众买难卖难,在国营(集体)商业(供销)贸易等方面需要国家扶持的旗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98年在调整民族贸易县时,审批的标准改为“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国家扶贫重点县”。我国目前共有435个民族贸易县。

②“十三五”时期,我国仅有两个扶持民贸民品生产的政策,即本文研究的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免增值税政策,仅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可享受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免增值税政策。

③商业部计划局民族贸易处1982年的内部资料《民族贸易文件选编》,第194页至195页。

④受自身偿贷能力和议价能力的影响,并非全部民贸民品企业都能够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

⑤“十三五”时期的民品企业及数量载于国家民委及发展司民贸处2019年5月发布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基本情况》。

⑥“十三五”时期的民品企业及数量,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民贸处2019年5月发布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基本情况》。

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民贸处2019年5月发布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基本情况》,第6页。

⑧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民贸处2019年5月发布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基本情况》,第6页。

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容易引发“跑部钱进”现象。

⑩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发展司民贸处2019年5月发布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基本情况》,第7页。

⑪详见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山东省落实国家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贵州省落实民贸民品政策的有关情况及建议》,第6页至第7页;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王洪斌2019年8月14日报告的《宁夏民贸民品工作情况》,第2页。

⑫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陈进2019年7月31日作出的《关于国家“十三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发展趋势研究意见的汇报》,第2页。

⑬重庆市的普惠金融囊括十三个项目,其中包含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⑭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王洪斌:《宁夏民贸民品工作情况》,2019年8月14日,第2页。

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委:《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18年8月12日,第1页。

⑯根据2019年7月至8月调研内容所得。湖南省安化县例外。湖南省安化县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支付50%的对边销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2017年共计贴息2022581元,2018年共计贴息2181181元,参见安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安化县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情况建议》,第1页。

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王洪斌2019年8月14日报告的《宁夏民贸民品工作情况》,第2页;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山东省落实国家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工作情况汇报》,第3页。

⑱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山东省落实国家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工作情况汇报》,第7页。

⑲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8月5日发布的《黔南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第6页。

⑳内蒙古通辽市新兴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陶高2019年7月16日作出的《汇报材料》,第5页。

㉑延边朝鲜自治州龙井市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龙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民贸民品企业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

㉒延边朝鲜自治州和龙市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和龙市民贸民品企业基本情况》,第1页。

㉓2019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㉔2019年7月29日作出的《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关于民品贴息贷款遇到的问题的汇报》,第2页。

㉕山东淄博大染坊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2019年7月30日作出的《关于民贸民品政策落实及民品生产情况的汇报——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第2 页。

㉖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南京味洲航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材料》,第1页。

㉗南京绿柳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范骁广汇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贸民品政策趋势发展”调研组2019年7月31日于江苏南京市调查所得。

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贸民品政策趋势发展”调研组2019年8月2日于广西柳州市调查所得。

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贸民品政策趋势发展”调研组2019年8月2日于广西柳州市调查所得。

㉚宁夏金海皮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民贸民品政策发展趋势研究项目调研汇报材料》,第2页。

㉛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8月5日作出的《黔南州民贸民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第6页。

㉜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贸民品政策趋势发展”调研组2019年8月8日于湖南湘西吉首市调查所得。

㉝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财预〔2019〕87号。

㉞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财预〔2019〕87号。

㉟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财预〔2019〕87号。

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51号。

㊲《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51号。

㊳对于无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省区市而言,实际是由地方财政全力承担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支出。

㊴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王洪斌2019年8月14日报告的《宁夏民贸民品工作情况》,第2页。

㊵上浮30%是根据多地民贸民品企业获得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得出的。

㊶参见国家民委“民贸民品政策趋势发展”调研组2019年8月3日在广西柳州融水县调查时,融水县统战部副部长吴进初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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