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影响下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决策*
2022-11-22颜冰
颜 冰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163318,大庆)
2020年初,新冠疫情席卷全球,重创了各国经济。经济下滑的严峻形势下企业处境变得十分艰难,它们不仅必须持续获得利润、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还需要面对经济效益与社会公益、企业抗疫成本增加与雇员生活、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伦理议题。[1]这些伦理议题表面上与生产经营的直接关联不大,却真实地存在于企业经营决策当中,是每一个想要获得更多发展机会与更大竞争优势的企业所无法回避的。而且学界也从2020年开始探讨疫情期间企业如何兼顾利己与利他、企业对社会责任伦理议题的甄选等问题,但现有成果对疫情背景下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社会期待的价值排序及具体策略研究不足,有待深入。本文从责任的内在规定性入手,考察企业将多元利益相关者切入伦理决策的基本维度,分析疫情状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决策受到的影响,进而找出深受不确定性因素冲击的企业如何在社会责任缺失与泛化的摇摆中找准自己位置、进行伦理决策的有效路径。
1 责任的规定性
对责任内涵的厘定是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而把责任理念应用于企业情境并考量其特殊规定性,则是企业更好践履社会责任的基础。
1.1 责任的一般规定性
责任一词最早源自拉丁文“respondo”,意为“我作答”,即对一件事情的回应,这种回应落实到行为主体上就成为对其行为及其后果的担当,[2]进而演化成行为主体应当履行的分内之事。
1)行为主体对行为后果的担当强调了行为与责任的因果关联性。“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控制;再次,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预见后果。”[3]正是基于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的因果联系,遵循“谁做出行为、谁负责”的逻辑便可能在行为链条上确认出责任主体,使“是否履行责任、在何种程度上履行责任”的边界更加清晰,为责任及其履行找到一条较为可行的主体追溯路径。而且责任以行为主体能够控制行为、预见后果为前提,表明主体在作出行为时必然具有充分的自由意志,能够依据自愿、自觉原则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设定,在不妨碍他人自由和社会整体利益前提下独立决定和选择自己的行为内容与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健全,除依据自我意志作出行为的独立个体具备担责资格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也被要求在生产经营中根据社会一般道德和通行价值标准,衡量与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决策并采取行动。因此,“法人”也就同样成为责任的恪守者与履行者。
2)责任包含“应做”“分内之事”之意。“责任是指一个人的资格(包括作为人的资格和作为角色资格)所赋予、并与此相应的从事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法律和道德要求。”[4]这一维度指明了与角色、职位相契合的责任本身的内在规定性,是对责任内容的静态描述,为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了依据。然而,作为“分内之事”的责任仅是理论上、潜在的责任,惟有当责任相关主客体在具体实践活动中相遇、依照社会或企业通行的道德与行为准则显现和成就自己时,才使责任获得现实性。但是,现实生活中责任主客体相遇时,责任主体未必能完美履责,可能出现并未履行分内职责或履责不力的情况。对未能做好分内之事的问责是对责任行为不当或过错的追究,是责任由“应当”变为“现实”过程中对偏颇问题的矫枉和纠正。对责任否定性后果的问责通常采取惩罚或谴责形式。惩罚性责任主要是基于特定行为引起的损害,要求当事者承担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处罚等特殊义务,往往表现为外在社会强制力量对责任主体失责行为的具体惩戒,如通常所说的经济制裁、法律制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所具有的他律属性。另一方面,责任主体也会因行为过失或不当后果而受到来自舆论、道义或良知方面的谴责。谴责往往成为道德责任的主要追责方式,虽也有来自责任主体之外权威或群体的舆论与压力,但却更多受到责任自律属性引导、发挥内在约束作用。
3)责任是一种关系范畴。责任不能自我言说,责任的履行或担当必须以责任主客体的存在及联系为前提,换言之,“责任”一词蕴含着主客体的交互作用,责任主体基于实践需要不能使责任仅停留于主体的内在体验,而要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在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中,企业与员工存在工作契约关系,与供应商、消费者存在产品或服务的供销关系,与债权人、股东存在社会信用关系,与政府、媒体存在合作关系等,它们在共同遵守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前提下作出行为并基于行为后果对彼此负责。因此,个人或组织要把责任与身份、地位、社会角色衔接起来,在主客体互动的具体情境中明确担责的形式与内容,从而使责任更为具体、丰满且有的放矢。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责任的规定是一种底线要求,通过强大外力监督实施;道德对责任的规定则对责任主体的自我规制素养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是个人或组织对自身行为动机、已发生或未来将发生行为后果的道德考量。因此,道德责任的确立及实践来源于行为主体内在德性的觉醒,个体把享有的权利及相应责任统一于行动当中,才能获得社会意义上的自主与自由。这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他意识到了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尊重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到一定时候后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这才是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动的表现。我们每一个人,只要精神尚未死亡,就必须明白,我们都有可能在某时某刻走到这样的一个位置上”。[5]
1.2 责任在企业情境中的特殊规定性
在企业情境中,雇员一般依据企业及行业标准作出职业行为,并就其职业行为后果负责。雇员履行与企业约定的工作任务时,也会基于自身、企业或社会通行道德观念分析、研判职业行为可能涉及的道德问题,比如是否作出维护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有损企业利益的私人行为、是否作出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却有损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或环境正义的职业行为、是否对违背社会一般道德规范的企业行为予以披露等等,进而在坚持还是放弃具体道德目标或要求的取舍中做出道德选择。应该说,企业中个体担责行为处理的责任关系较为简单,涉及的伦理问题也多为个人与企业、企业内部道德与社会一般道德规范的矛盾与冲突等。
如果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那么其担责范围、形式将大为不同。企业并非孤立地存在于社会经济体系当中,企业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关系、实现自身利益与价值的过程中,必然与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发生联系。它们作为企业行为结果指向、服务或影响的对象,同样要求企业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基于股东委托对资本进行运营,有义务定期向股东汇报经营状况、正在面临的重大问题,避免内部交易、有意操纵股市、发布虚假财务报告等;企业对于雇员则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劳动环境,避免歧视以及隐私权侵害等;企业对于消费者则要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不能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恶意欺骗等;企业对于供应商、经销商则要建立良好信用关系,切实履行合同,不可故意压低或提高价格等;企业对于社区、政府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则要通过营造安静、健康的环境为社区建设作出贡献,通过遵纪守法、按时足额纳税、参与公益活动、扶危济困、避免贿赂等行为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由此,企业与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经济、政治以及道德等多层面的复杂关系,企业对自身行为及后果担责的过程也就构成企业进行伦理决策、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应该看到,企业一般采取集体方式对所承担责任进行决策,这就要求决策群体舍弃自利性,从企业长远发展或社会利益立场上充分考量诸多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理性、公平、互利的原则,对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做出价值排序与选择。
基于此,企业社会责任决策中能否融入伦理考量?首先,取决于企业能否具有决策的自由空间,也就是说,企业作出符合相关者利益或遵从社会通行道德规范的行为,并不是出于法律规定或公众的道德压力,而是企业自愿选择的结果。企业自主作出伦理决策的权利一旦被扼杀,以慈善、捐赠为代表的纯粹道德领域的责任则会成为绑缚在企业身上的桎梏,极大削减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与行动意愿,使企业只在履行底线法律责任、无意提升道德素质的低层次徘徊。其次,取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一般而言,企业按照社会道德要求,限制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往往以牺牲企业短期利益为代价。企业伦理决策成为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对话、协商、解决伦理难题的有益尝试。最后,企业保障多元相关者利益的道德意识虽然可贵,但还不足以触发其承担道德责任,还需要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自觉践行社会通行道德规范或为自己制定道德规则,在深度认同社会发展、人们幸福和公平正义等普遍价值基础上才能渐进实现。
2 新冠疫情对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决策的影响
一般而言,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本身在道德上没有善恶之分,但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方法千差万别,如果企业是以牺牲公平竞争原则、牺牲环境、甚至牺牲员工健康和安全权益为代价追求经济利益,使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社会利益尖锐对立,那么企业行为就有了道德价值上的优劣。换言之,企业完全被经济利益左右或者采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就存在道德上的缺陷。因此,企业日常经营中必然遭遇经济价值(利润、薪酬、物质利益等)与道德价值(公平、正义、正直、诚实、信用等)、经济效益(财务赢利、成本、绩效指标等)与社会绩效(公共利益、道义责任、经济发展贡献率、带动人口就业率等)如何平衡与取舍的难题。而企业在伦理决策中慎重考量“商业贿赂、公平竞争、合理定价、诚实交易、高质量产品、人员培训、商业机密、广告或宣传材料作假、采购中的回扣、经营战略手段、股东责任、社区关系、工作环境、内部道德稽核、财务控制、绩效控制”[6]等伦理议题,也已成为一种普遍共识。
但是,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将企业卷入一个极其特殊的境遇中,企业不仅需要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疫情防控协同推进的棘手问题,还要作为上下游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承担着权衡与回应利益相关者多元社会期待的重要责任。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与社会职能,企业唯有依据紧迫性与影响深远程度重新遴选伦理议题、考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评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才有可能作出积极且富有建设性的伦理决策。具体表现为:
2.1 抗疫使企业伦理议题和担责形式发生改变
从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上看,2019年企业识别的伦理议题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产品责任、雇佣、劳工准则、排放物、健康与安全以及供应链管理、资源使用、社区投资等;重点承担社会责任的领域也较为多元,多为营造安全健康工作环境、建立良好政企关系、研发节能环保技术、推进绿色低碳进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比如,海尔智家累计援建306所希望学校,建立了线上“海尔公益”社群交互平台,2019年发布24个公益项目,公益用户交互量达105万人次;国航帮扶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正式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序列,助力广西昭平县脱贫摘帽。华为集团则将环保要求融入企业采购战略和业务流程,通过采购业务激励供应商持续改进,2019年35家供应商参与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碳减排80 144吨,打造了具有竞争力的绿色供应链。
但是新冠疫情爆发以后,企业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社区抗疫行动的主动投入已经使得社会责任的伦理议题悄然发生了变化。许多企业都在原有伦理议题基础上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多元化和平等机会等内容,也提升了对疫情应对、气候变化、循环经济、企业转型、助力全球经贸复苏等议题的关注度。企业一方面继续关注着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需求;另一方面不断优化着承担抗疫责任的形式,从最开始的捐钱捐物,逐渐发展为通过技术支持、平台搭建、设备供应等帮助处于疫情中心的城市、群体纾危解困。2020年2月,中国通用、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网易、恒大、伊利、美的、飞鹤等25家企业均捐赠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抗疫专项基金以及大量医疗物资。腾讯集团积极开发健康码、腾讯医典、腾讯会议、在线教育、微信消费券等数字战疫产品,守护公众生命安全。华为、钉钉等企业则依托强大技术实力,免费为5 000多家学校提供应急教学直播;支持超过30个省份300多个城市的大中小学开课;使1 000万家企业能够进行在线协同办公。海尔智家则给雷神山、火神山及全国百余家医院驰援大型净化加热设备、净水设备、除菌消毒设备等。许多企业通过研发阻断病毒传播的新技术、生产与供给的抗疫产品、增加社区抗疫志愿服务、为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等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2.2 疫情带来的盈利压力使企业担责能力被削弱
为避免病毒蔓延,我国普遍采取了减少人群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启用方舱医院、熔断航班、居家静止、大规模核酸检测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疫情信息监测等措施,虽然使新冠疫情得到较好控制,却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企业原材料供应、复工复产、劳动用工、合同履约、融资需求等频繁涉困,部分领域利润空间大幅缩水。
截至2022年2月17日,发布2021年业绩快报的多家航空、旅游、酒店、餐饮企业亏损严重。2021年国航营业收入745.3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亏损166.42亿元人民币;东航全年营业收入671.27亿人民币元,净利润亏损122.14 亿元人民币;南航全年营业收入1 016.44亿元人民币,净亏损121.03亿元人民币;携程集团全年营业收入200亿元人民币,约恢复至2019年的56%,但净利润仍亏损5.50亿元人民币;华住酒店营业额2021年增加36.4%,至454亿元人民币,但整体净亏损为4.65亿元人民币。海底捞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1.1亿元人民币,同比2020年增长43.7%,净利润亏损41.6亿元人民币。受高煤价影响,华电国际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27%至1 044.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亏损49.65亿元人民币;华能国际实现营业收入2 046.0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75%,净利润亏损102.64亿元人民币。在涉疫严重的上海、吉林、西安、哈尔滨等城市,小微企业、灵活用工群体、低收入群体受疫情影响,面临着巨大生存压力。
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其必须具备一定担责能力。具有高度自律性的企业要想较好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必须解好决自身生存问题,在获得可持续营收和净利润情况下,优先保证企业履行所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然后才有可能划拨、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承担更多公益和慈善等社会责任。新冠疫情带来的盈利压力使许多企业给员工、消费者、公共事业、弱势群体提供支持、辅助和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大大降低了。
2.3 企业面临内外部问题增多,伦理决策艰难
至今,新冠疫情已持续两年多,许多企业无奈处于市场需求下降、经营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减缓、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艰难境地,于是调整战略、收缩业务、裁员减编成为它们缓解生存压力的重要选择,也对企业利益相关者产生了连锁影响。企业削减业务、降低产能、裁减员工时,不仅会使大量雇员失去工作岗位,也会使产品供给数量减少、市场供求失衡、价格大幅波动,还会使供应商工厂陷入订单取消、付款延迟、经营困难的危机,给供应链中的低薪工人带来失业风险,进而使地区经济走向低迷。[7]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通过大量裁员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维持生存发展能力,还是采取待岗降薪方式,与员工一起共度时艰?是全力维护自身利益,还是通过一定慈善捐赠行为助力地方政府或社区抗击疫情?企业不得不处理如何兼顾自身生存发展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涉及公平、诚信、正义的伦理问题,并在多元价值冲突中艰难决策。
由此,企业需要审慎思考与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在最大限度内降低疫情消极影响,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积极、有效的伦理决策锚定现阶段能够较好承担的社会责任形式与内容,为企业尽快脱困、赢得更多社会资本、获得良好内外部发展环境积蓄力量。
3 新冠疫情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决策的实现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是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动力。正如为企业社会责任奠定理论基础的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Caroll)所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社会在特定的时刻对于企业所期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裁量责任”,[8]其中经济责任是最基本的责任,即生产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通过销售获得利润、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法律责任则是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履行法律和规章所要求的责任,具有强制性;伦理责任和自由裁量责任虽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定义,但要求企业行为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或者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因此,新冠疫情期间企业首当其冲要履行的就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经济责任和遵守底线要求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裁量责任等则是经由企业对伦理议题的深入研判而慎重考量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决策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企业财务状况、资源丰富程度、对利益相关者担责能力以及道德准则与伦理决策氛围等。
3.1 建立企业道德标准和伦理分析机制
企业要做出承担社会责任的伦理决策需在其内部确立道德共识。一般来说,企业及其代理人往往运用社会通行的道德标准来进行伦理决策,如诚信经营、善待雇员、服务客户、保护环境、关爱社会等。然而,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影响,或者在当前新冠疫情导致的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可能会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利益相关者利益之上,确立与社会通行道德标准不相一致的道德标准,甚至是一种强化企业目标、漠视或者与社会一般道德规范打擦边球的内部道德标准。内部道德一旦形成,企业虽然能够从对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责任的逃避中谋求利益,却极大损失了企业长期积累的良好声誉和社会资本。因此,企业在新冠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必须坚守社会通行道德标准的底线,在企业中建构出一种时刻约束自身行为、愿意在企业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优先践行社会一般道德规范的伦理氛围,才能与国家、社会及利益相关者一起共度时艰。
企业出于自由意志和道德标准承担社会责任时,还需要决策群体经过长期实践建立一种伦理分析机制:第一,获得与企业行为相关的所有事实,确定需要解决的伦理问题;第二,分析企业行为可能做出的选择、影响到的人群,以及该企业行为是否在道德上是允许的;第三,如果存在两个或多个具有道德正当性的义务且互相冲突,运用后果、权利、正义等功利主义或道义主义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相对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仍有分歧,则需要进一步检视每一解决方案的精确性与完整性,且依据与企业道德准则更一致的原则进行判定。应该看到,企业需要应对的伦理问题是非常复杂的,这一机制也未必完备,但却可以初步描绘出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决策的基本路径。
3.2 对利益相关者期待进行价值排序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虽对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伦理分析,但是面对诸多利益相关者多元需求时,企业有限的担责能力与利益相关者的社会期待间肯定存在差距,那么企业该满足哪一个相关者的何种需求呢?这就需要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及它们的期待进行价值排序。
对利益相关者及其社会期待进行价值排序是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决策实施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价值排序是指在一个发展阶段或特定时间节点内对企业有价值的内容不止一个,企业也不能面面俱到地满足每一利益相关者的多维需求,因而需要对这些价值观点或事件进行排序,给予符合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状况、成员思想状态水平或者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的价值判断以较高的优先级别,从而使企业通过对核心价值理念的专注与投入,获得和保持具有优势的核心竞争力。
然而,当前企业界却并未对如何排序达成共识,有的企业根据出现问题矛盾的焦点、有的企业依据对利益相关者的了解程度、有的企业依据担责成本的高低、有的企业依据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或者根据自己的担责能力、权宜地进行排序。这种个性化排序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有效服务了企业短期目标,为企业短期利益最大化、化解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当下矛盾找到了最简便易行的办法。但也正是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价值排序方式,不仅使企业无法形成清晰的价值排序链条,不知道“接下来”“下一个”即将满足的期待是什么,而且使企业社会责任的践履变得混乱而无序。这一问题在新冠疫情横行、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压力且担责能力十分有限的情境下,表现得尤为突出。由此,企业亟需找到社会责任价值排序的有效原则,解决好企业自身发展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关系问题,使企业能够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并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重新恢复经济活力。
3.3 确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就近”原则
“就近”原则是指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以企业核心业务或发展愿景为圆心,依据企业的担责意愿与担责能力,依次确立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与内容,进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践履行走于企业成长与服务社会的双赢框架之中。新冠疫情期间,尤其要依据此原则对企业担责对象及内容进行价值排序,才能使企业担责行为产生相对良好的综合社会效益。
1)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划分,按照它们与企业核心业务联系的紧密程度,划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这里“直接”与“间接”的区分,意在说明直接利益相关者是企业价值创造链条上的核心因子,如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则指与企业价值创造关联性不大、但可使社会整体绩效得到提升的远期相关者,如社区、竞争者、政府、媒体等。
2)针对不同属性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分别承担直接社会责任和间接社会责任。直接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有针对性地满足直接利益相关者需求,这些需求与企业生存、发展关系密切;间接社会责任则指属于整个社会范围内而并非企业主营业务发挥作用的核心领域,往往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目的、但对企业短期发展助力并不明显的社会责任,可采取扶助弱势群体、捐资助学、不发达地区技术支持、慈善物资供应等担责方式。
3)企业如果实力雄厚、经济状况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小,可以同时兼顾直接和间接社会责任,既对企业发展有利,又能助力诸如反贫困、生态资源保护、区域教育公平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是如果企业仅具有中小规模或资源有限,那么就需要按照“就近”原则,以企业核心业务和发展愿景为中心,像水波的涟漪一样,优先次序按照与企业密切程度依次递减,即优先践行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社会期待。
4)就多数在新冠疫情中奋力坚守的企业而言,它们承担的直接社会责任同样存在多主体、多价值问题,还需要依据“就近”原则对利益相关者期待进行排序。“就近”原则依次包括:第一,与企业道德标准最为切近的利益相关者需求应优先保证,能够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保持价值的一致性,也便于在雇员中形成价值认同与行为示范效应。第二,企业发展战略指向的核心群体及其利益要优先保证,使企业未来发展获得持续竞争力。第三,企业现有经营状况下矛盾最为集中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优先保证。[9]第四,企业还可依照迫切与紧急性、成员参与性、带来的社会效益以及对企业目标的支持程度等考量、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由此,面对疫情压力的企业可在雇员>消费者>社区>供应商>政府>媒体>竞争者的价值排序链条中,提升社区、政府的优先次序,设计出有助于抗疫的最佳实践形式并评估实践成果。第五,例外原则。当企业突发危机事件时,也可适时重调社会责任的价值排序。
4 结语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既要关注企业承担何种社会责任的结果,更要关注企业在既有责任理念指导下进行伦理决策的全过程,即突出企业的“过程责任”,使企业及雇员能够自主选择愿意承担、能够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与形式,充分尊重、多元责任主体的道德反思和判断能力,发挥它们的主体精神,使企业社会责任真正成为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共赢”的重要手段与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决策不能一蹴而就,围绕社会责任的自主承担、伦理分析和价值排序仅勾画出了伦理决策的基本流程,还需要企业在反复尝试和不断实践中,增进对理性、权利、公正的认知与理解,积累承担社会责任的阅历与经验,提升担责能力与水平,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资本,在有序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达成增益社会总体福利的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