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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关系探究

2022-11-22崔佳慧

关键词:党的领导现代化制度

崔佳慧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在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的战略判断下, 除却传统安全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 考验着共产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 检验着我国制度优势能否在立足于变化的社会主要矛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生了深刻变革的基础之上, 一以贯之攻坚克难, 一以贯之彰显制度自信。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首先, 要确保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 坚持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让党的领导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 其次, 要有人民的支持和参与。 在我国, 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以人民直接与间接选举方式, 通过推选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代替人民治理国家, 即人民通过人大及其制度保证人民国家主体地位真实有效,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人大制度得以实现。 彻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夯实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人民根基。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 厘清并把握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的基本关系, 科学推动二者有机统一, 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 彰显我国的治理效能。

1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党和人大是我国国家政治机构的重要组成, 前者是我国的执政党, 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与组织形式, 后者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是人民当家作主、 行使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 两者不存在组织上形式上的上下级关系, 党的领导不能插手国家事务、 更不能凌驾于人大之上。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人大制度, 推动二者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实践中,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何为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 命脉所在, 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 幸福所在。”[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 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 是我国的政治组织。 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并将长期执政, 自觉担负领导职能, 是坚定不移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富强、 奔向社会主义道路的领导力量; 是捍卫人民利益、 回应人民期盼, 带领人民攻坚克难奔向实现中国梦的先锋队。 坚持党的领导, 就是要一以贯之坚定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就是要坚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不断深化、 增强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的自信心; 就是党要始终保障人民主体地位、 肯定人民推动历史作用、 自觉成为人民的冲锋陷阵的武器。 历史和现实证明, 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 建设和改革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何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2]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 “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3], 保障实现人民国家主人翁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人大制度是人民掌握自身命运、 行使管理国家权力、 得到人民认同、 保证人民主权的根本政治制度, 完善人大制度是党在新时期坚定不移继续奋斗的重要历史任务, 一以贯之坚定人大制度自信是党的时代课题与时代使命。

2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之辩证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合力的前提

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主线,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目标离不开二者的的有机统一。 二者的性质与功能根本不同, 存在天然张力, 但在围绕人民性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原点上, 存在内在逻辑联系与方向上的一致性。

2.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关乎旗帜、 关乎道路、 关乎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 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容质疑的根本性、 原则性问题。 党的领导地位不是凭空产生的, 如果说在近代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 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那么, 继续迎接新的困难和挑战、 肩负着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期待仍然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共产党成立伊始, 便思考国家政权建设中如何保障人民主权、 如何确保人民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问题, 党自觉承担起建设人民政权、 巩固民主制度的重大使命任务, 领导人民创建、 巩固并发展人大制度。

党的领导是坚持人大制度的政治保障,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制度的政治基石;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扬人民民主、 保证让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 革命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我党缘起于革命年代, 革命性历史起源在党治国理政过程中长期存在着排斥、 轻视法治的思维惯性。 我党在成长并实现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过程中, 需要破除党“越权”、 干涉权力机关职权范畴的弊端。 “现代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一般性规律, 执政党通过掌控国家政权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 执政党不作为游离于国家制度外的领导力量, 而作为国家制度内的领导力量。”[4]341我国党政关系是执政党与国家政治生活呈现“高度嵌入式”。 在这种特殊的政党结构下,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在先, 大事向党组汇报, 不是搞党的“一元化”领导, 更不是党政不分、 以党代政。 “党政不分, 直接执政是以党权为中心, 执政党采取对国家政权直接干预、 包办、 命令的方式, 实现党的领导, 这是专制式的执政; 而党政分开、 间接执政是以政权为中心, 执政党采取对国家政权提出大政方针的建议、 通过法律程序立法、 由国家政权决策执行的方式, 实现党的领导, 这是民主式的执政。”[5]258

2.2 坚持人大制度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制度载体

不同于西方国家先确立拥有最高权力的议会, 后由其内部衍生政党, 走政党政治引导国家政权建设的道路。 近代中国, 由于不具备通过政党政治直接实现国家统一的内部与外部环境条件, 从根本上决定了西方政治道路及其民主模式在中国行不通。 鉴于此, 党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 创建人大制度, 开辟了有中国特点的后发国家政治发展道路, 形成了外生性政党—国家模式, 表现在我国政治制度具有先政党后权力机关建设的鲜明特征。 继续发挥党的领导作为人大的政治与思想统帅、 人大制度的方向标和引航员作用, 继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提升治理能力, 需要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载体功能, 通过人大制度的制度载体与人大平台, 以法定程序、 法定方式确认党执政的合法性地位, 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确保党继续发挥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为党长期执政、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补充政治资源。

坚持人大制度是巩固党执政合法性的制度保证, 只有坚持人大制度才能保证党的根本宗旨与执政理念不停留于形式, 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管用。 在长期执政过程中, 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能凭空产生, 要借助于制度载体实现。 根据人大制度形成及演变轨迹可知, 人大制度原是作为契合国体、 旨在加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政体蓝图的完美构建。 但在现实中, 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 人大制度并未完全按照创设之初的制度设计理念发挥功效。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东风来临之际, 我国大踏步迈向国家治理现代化。 这意味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健全人大制度, 以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国家治理功能, 要在回归人大运作中坚持人大制度、 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保证人大制度做好“四个善于”: 善于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善于将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 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3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人大制度有机统一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其自身的科学性民主性本质涵盖了党与人大制度两大政治元素, 这就需要将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纳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项系统性工程, 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人大制度统一合力的结果。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完全可以有机统一起来。”[6]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并非矛盾与对立关系, 相反, 我们需要推动二者形成合力, 有效实现政治优势与民主优势结合, 推动我国国家现代化建设。

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创立者, 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 才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走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这关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原则性和方向性, 回答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向何处去的问题。 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 健全人大制度能有效优化国家治理体系, 是发挥治理能力的前提。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只有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 在全国人大、 地方各级人大的实践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才能保证人民主体真正回归, 这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及能力建设的本质和归宿, 回答了依靠谁、 为了谁的问题。 党与人大制度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扮演的角色、 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 但在健全国家治理体系、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以解决中国问题过程中, 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构成了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个有机体就是在发挥党的全面领导、 方向指引作用的同时, 发挥人大制度承载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有效性, 善于推动实现党的主张、 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统一, 推动国家治理实现善治。

3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有机统一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使然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 理论逻辑、 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 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7]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的有机统一, 是打造我国政治制度独有模式、 走有中国特点的民主法治道路, 实现我国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的中国主张与时代抉择。

3.1 从继承发展到守正创新, 坚定制度自信

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权建设思想是无产阶级创建政权进行政治实践的理论先导。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在直接批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虚伪性欺骗性同时, 借鉴吸收资产阶级代议制度先进之处并在总结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旨在构建“绝大多数人的、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 而非“有产者的” “集权的、 无产阶级专政的”、 而非“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式的” “实干的”、 而非“清谈馆”样式的、 能体现民意的人民代表机关。 马克思恩格斯辩证地批判资产阶级政治制度, 他们首先肯定了资产阶级的普选制、 议会制与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对传统专制政体的根本否定与超越, 同时, 又看到了资产阶级客观存在的剥削实质, “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 它只是用新的阶级、 新的压迫条件、 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8]401。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鼓吹的自由平等思想只是蛊惑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号罢了, 以此掩盖资产阶级剥削压迫人民的统治实质。

验证某个理论科学与否离不开伟大的革命实践, 首次践行马克思恩格斯勾勒的未来社会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蓝图、 丰富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创建国家政权理论宝库的第一次伟大尝试, 源自1871年法国革命中工人阶级创建的巴黎公社政权。 巴黎公社是不同于以往历史上所有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形式, 尽管新型政权仅存续短暂的70余天, 乃至部分法令及制度还尚待施行, 但它实践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代议机关“它不应当是议会式的, 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权和立法的工作机关”[9]375、 “一切有关社会生活事务的创议权都留归公社”[10]646的制度构想。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 公社“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1]102, 恩格斯强调:“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11]56新的政权机关“把所有的职务——军事、 行政、 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 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9]415, 是人民真正意义上普选出的议行合一的公社委员会, 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权与选举权挂钩的旧式选举制度桎梏的突破, 实现了国家公权力由人民直接行使的制度设计。

列宁创建的苏维埃政权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国家政权建设论述的理论补充, 是对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人民政权建设实践的进一步深化, 它发展并创新了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牢牢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真正体现人民专制”的人民代表机关以及“真正代表民意”的一院制机构。 具体指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同资产阶级政权旧的国家机器的反动政权“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社会人为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9]413根本对立。 列宁指出, 苏维埃政权“这个机构的成员不是经过官僚手续而是依民意选出和更换的”[12]308, 并“把立法的职能和执行法律的职能在选出的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12]309。 苏维埃政权在继承与发展巴黎公社先行者的基础上, 苦苦思索“摆脱议会制的出路, 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 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12]210, 摆脱相互掣肘、 内耗严重的议会制政体的束缚, 创建了“一切权力归苏维埃”[3]17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我国的人大制度是党继承并发展了马列主义政权建设理论, 探索形成的有中国特点、 适合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并创造性地在理论与现实层面上实现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有机结合。 人大制度之所以成为党和人民的选择, 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发挥长期性、 根本性、 建设性作用, 正是在历史传承与现实考验、 科学理论支撑与反复实践探索中, 被证明符合国情契合国体。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使然, 也是发挥国家制度优势、 彰显治理效能的应然之举。

3.2 从成功初创、 阶段性偏离再到制度回归的曲折探索

我国人大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 近代中国历经了主权沦丧、 人民涂炭的百年屈辱奴役史, 无数仁人志士从器物救国逐步转向制度救国、 文化救国, 挽救民族危亡、 实现民族独立的意图伴随各路政治方案的破产现实而惨遭覆灭。 中国人民成功探索适合国情实际、 真实管用的好制度之路离不开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 自党成立伊始, 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领导人民开始探索有中国特点的无产阶级政权建设道路。 人大制度创立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早期共产党人在领导人民开展革命、 建设过程中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的产物。 早在大革命时期, 毛泽东关于政权组织就提出了 “一切权力归农会”[13]13的命题。

1949年—1954年, 这一时期是人大制度的确立形成阶段。 1949年, 新中国初建, 带有敌意的西方世界不予承认新中国政权, 美国更是直接干预我国内政并在经济上对我国进行封锁禁运。 尽管有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持, 由于体现现代民主政体的选举与宪法没能与共和国同步出现, 如何解决新生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成为新中国政体建设的努力方向。 由于不具备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成熟的国内民主政治生活等涉及到全国性选举、 催生人大的基本条件, 党召开了由各界人士参与、 代行人大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明确规定了人大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政协会议与人民政协作为向新中国权力机关过渡的政治形式、 组织形式。 伴随地方自主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等民主政治实践日臻完善, 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政治觉悟显著提升, 特别是在1953年地方各级人大筹建工作也已实现的基础上, 1954年, 我国顺利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 颁布了首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4]522这标志着人大制度成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 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 全国人大工作全面铺开,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步入正轨。

1954年—1978年, 这一时期可看作是人大制度的调试阶段。 1954年, 人大制度确立之初, 事关国家的重大决议、 规划、 经济发展计划与指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全国党内民主政治秩序安定有序, 意见被采纳被重视, 民主氛围强烈, 人大代表听取、 审议政府机关各项工作, 人大与人大代表的职能及相关机制建设开展, 人家当家做主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体现。 新政治制度形成之初, 与党、 国家是相适应的。 然而, 人大制度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 发展存在一个过程, 从特定时间点上看, 人大制度发挥过较为积极作用, 但从整个国家政治建设长时间段上看, 仍旧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特征。 经历短暂发展期后, 人大制度步入曲折发展阶段。 1956年, 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秘密报告引发了苏共党内意识形态混乱, 波匈事件爆发是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离心倾向与内乱苗头的缩影, 毛泽东将之比作“揭了盖子捅了篓子”。 反观国内, 建国初期, 全国上下普遍的革命热情与“赶超心理”短期内一直存在, 改造后期出现的方式单一、 方法粗暴与过快过急, 致使工人罢工、 农民退社、 地方哄闹乃至上访等不安定因素频发, 国内外压力裹挟而来, 不断挑动着执政党的神经, 致使党对形势进行过高估计从而发生误判。 1957年, 党开始整风运动, 迅速发展为反右斗争并呈扩大化趋势, 而采用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方式致使大规模群众运动盛行, 人治代替法治, 最终结果非但没能达到预期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反而催生了个人崇拜、 政治挂帅, 以致法律虚无主义抬头。 十年文革期间, 仅在1975年, 召开过一届人大。 各种“造反有理”“全面夺权”“砸烂公检法”“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踢开党委闹革命”甚嚣尘上, 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 国家政治生活全面倒退。

1978年至今, 这一时期是人大制度回归正轨的阶段。 国际格局发生变化, 两极对立消失, 世界朝向多极化方向发展, 不再单纯地以意识形态作为国家交往的前提, 和平与发展成为大趋势。 经济全球化拉近了国家距离, 国内国策转向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并吹响改革开放的时代号角。 政治上, 邓小平同志开创了有中国特点的政治发展道路, 加强制度建设, 解决党政不分、 以党代政、 执政党转变执政方式, 转变政府职能, 积极推动民主政治建设, 以法治取代人治。 新时期, 立法工作全面铺开, 完善人大制度, 发挥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将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 一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推动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人大制度创建发展史俨然就是一部党领导人民深耕“中国式民主”的政治制度史。 纵观60余年人大制度的发展历史与实践经验, 党与人大关系之间并非理想中的积极互动状态, 相反, 二者关系在历经20余年的相互探索适应时还出现过病变恶化期。 历史表明, 党与人大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关系, 即风雨同舟、 荣辱与共的共同体。 实践证明, 党的领导不能通过削弱人大权力而实现巩固, 因为弱化、 代替人大职能会使二者陷入恶性互动。 在追逐实现“第五个现代化”过程中, 党和人民汲取教训, 保证民主法治就要实现制度现代化、 治理现代化, 要积极推动人大制度深入民心, 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

4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有机统一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提出, 意味着对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深化。 治理体系趋于完备与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具有内在统一性, 二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二者共同决定着国家治理水平及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治理思维理念、 制度体系在内容与形式层面上的更新与变革, 同时, 注重治理方式方法手段在实践层面上的合理运用。

4.1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人大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前提

国家治理体系是共产党主动建构国家管理的系统化制度安排, 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保证国家治理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要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 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与人大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方面, 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能保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保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坚强的领导力量。 要建立健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制度, 加强党的建设, 强化党的政治使命与政治责任, 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得到人民衷心拥护; 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 确保全党向中央看齐, 增强全党政治意识, 保证全党思想统一、 步调一致, 确保令行禁止; 要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始终在各部门、 机关和社会组织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推动党的政策方针和制度高瞻谋划、 统筹布局, 凝聚共识, 协调各组织形成合力, 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稳定科学有序发展; 要健全为人民执政、 靠人民执政的制度, 落实为人民的执政理念, 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密切联系群众, 党领导人民继续夺取新的胜利; 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增强党应对风险考验的本领; 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另一方面, 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能保证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 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人民根基。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要从根本上着眼人大制度, 发挥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 满足人民意愿; 要推动人大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将人大制度纳入到国家治理总体规划与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 全党全国人民要善于解放思想、 勇于改革创新, 革除不合时宜、 束缚社会进步的制度体系; 此外, 要将符合人民群众生活实际、 反映国家社会政治现实的部分纳入到人大制度建设中。 通过修改选举法推进人大选举制度、 完善监督手段和方式推进人大监督制度, 完善议事规则与工作流程, 健全人大工作制度, 健全人大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沟通制度、 健全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同时, 要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督办制度, 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 保证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此外, 要保证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组织制度及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 积极吸收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经验。

4.2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践行人大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保障

我国国家制度的优势不是主观臆造、 治理效能并非凭空实现, 国家治理必须回归到制度执行层面, 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得以体现。 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发挥人大制度作用统一合力中,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让“制度更加巩固、 优越性充分展现”。

一方面, 要发挥党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全方位领导作用。 党直面国家治理风险与考验, 统筹全局、 科学谋划, 坚持全面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 强化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过程中发挥领导作用, 党要善于在制度轨道上干事创业, 带头维护制度权威、 保证和支持制度执行。 党员干部自觉提升制度意识, 带头维护制度权威, 提升制度执行能力, 切实做到有令必行。 同时, 党员干部要善于学习研究制度理论, 积极向人民群众开展制度宣传教育, 站稳我国制度基本立场, 坚定制度自信, 讲好科学化体系化的国家治理理论, 深化对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正确认知。 要将提升治理能力与干部队伍紧密捆绑, 以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衡量干部队伍选人用人、 考核评价、 准入退出各环节的标准, 培养政治素养强、 业务能力专、 作风品行优的人才队伍, 提升党组织贯彻执行制度的专业化水平, 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保证党中央决策与地方及基层各级党组织行动一致。 提升各级党组织、 党员队伍建设, 增强党治国理政的本领, 发挥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智力准备与人才支撑。

另一方面, 要发挥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处理好人大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首先, 各级人大要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确保国家权力为民所用, 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 重大事项决定、 人事任免与监督职权, 确保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管理的各项权利得以保障,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得以实现。 其次, 改进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工作, 人大工作不能仅停留在听取工作汇报上, 严格经济预决算重点领域的审查审批, 做好关口前移、 严格事后监督。 再次, 要对人大组织机构及人大代表加强建设工作, 提升人大问责力度, 增强人大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确保国家权力机关由人大产生、 对人大负责, 确保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增强国家治理的能力与水平, 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最后, 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 发挥人大头雁作用, 自觉肩负宪法赋予的职责, 通过专题询问、 述职评议等方式, 依法履职尽责。 要健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 优化人大代表比例, 扩充专职人大代表队伍, 提升人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确保人大代表真代表。

5 结 语

回顾百年党史, 就是一部确立、 巩固并提升党执政能力与水平的发展史, 就是一部党领导人民建立健全符合国情、 顺应民心、 彰显时代价值、 突显政治优势的制度史。 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 但并不意味着单方面强化党的领导或健全人大制度, 我国会自发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必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制度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更不是理想状态下的正比关系。 高效有为的国家治理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健全人大制度并发挥二者在健全治理体系、 提升治理能力中的作用, 要实现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有机统一, 更好地发挥我国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 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空口号, 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人大基础上, 依据制度体系指导治理实践, 要用治理实践检验、 完善并创新制度体系, 即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 始终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聚焦人民中心点, 围绕更加关注民生、 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命持续发力, 让人民真切体验、 感受并分享我国独有的制度优势及其治理效能, 保障中国制度在突破全球治理困境中成功探索出有别于西方民主治理式微的更加自信、 更加有位有为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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