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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11-22刁立宏

法制博览 2022年13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知识点

刁立宏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案例教学法,首先在1910年被美国哈佛大学使用于法学院和医学院的教学工作中,并凭借其显著的优势得到广泛推广。目前该教学方案在我国课程中占的比重也逐渐增大,受到了广大教师的关注。它能够受到广泛重视的原因在于,打破了课堂上教条化的授课方式,将知识融入生活中,使枯燥的知识变得简单易懂,既有利于学生们掌握知识,又能培养他们的推理能力,有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已经不再使学生局限于单一的课本知识,而是通过多元的途径获取更全面准确的知识。案例教学法拓宽了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能够激发学生课程学习的热情,通过实例提高学生专业水平以及理解能力的方案得到了教师与学生的广泛好评。此外,案例教学法还能增强学生与老师的沟通,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率,学生从被迫接受知识到主动选择知识。不仅如此,学生之间的沟通能够增进双方的了解,在交流的过程中,不仅能够获得知识,也能从彼此身上学到优点以及独特的思考方式,促进良性竞争。

案例教学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案例。典型性是优秀案例必须具备的特点,典型性是指该案例具有联动相关知识点的特性,案例中能够提炼出所要教授的法律知识,并且在实践中教授的法律知识能够有效地解释以及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可辨性同样是案例中不可或缺的特点,优秀案例能给同学们带来可讨论的空间,从而在讨论与思辨中提高学生独立思考与辩证分析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存在诸多好处,但也对老师的能力提出了挑战[1]。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案例选择不当

法学教育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他们利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武器的能力。案例教学法通过普遍的案例锻炼学生们在现实生活中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尽管案例教学法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但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发现案例选择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篇幅过长或不能与课本知识相匹配以及缺乏普适性等,不容易引起学生兴趣,甚至丧失继续学习的动力。

(二)案例教学方式有误

由于缺乏系统的指导,不少教师将案例教学简单地理解为举例子,这样的浅显理解使得案例只是作为传统教学的辅助工具。教师偏向于对案例的简单列举,而不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讲解,并在此过程中加强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从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案例教学的本质是结合现实情况涉及的知识点进行讲解讨论,将由教师主导的课堂转变为以学生讨论为重点。结合案例进行教学能够将知识点与现实情况进行联系,加深理解,延长记忆时间[2]。因此,只对案例进行简单描述不能构建知识点与案例之间的联系,也就不能引起学生的关注。因此案例教学法更需要教师根据生活经验以及教学经验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以学生为本,设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方案。

(三)教师教学水平有限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具有灵活调动所学知识以激发新知识学习状态的能力,同时对于教师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的教学经验已经使当前大学法律教师能够熟练地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但这样的教育方案却常常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不能促使课堂中的同学们独立思考。案例教学法要求高校法学教师们通过一系列适合自己的方式,提高教学能力,及时适应教学改革对课堂的要求转变,提高教学水平,熟练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法学高素质综合型人才。

(四)学生缺乏学习积极性

进入大学之后,大学生们普遍呈现出对学习缺乏自主性、积极性的状态,关注享乐而不是重视在课堂上获取知识。他们常常将学习摆在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上,独立思考的能力有所降低,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具体表现在不愿参与课堂教学,学习效率大大降低,不能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

三、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的改善对策

(一)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在对过往的教学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后,发现教师及学生的关注重点在于最后的考试成绩,而不是教学过程与知识点的实际应用。着眼于成绩的提高,而不是综合素质的总体提升。传统教育的学习往往围绕着教师对于某个知识点的讲解,少有联系实际的相关案例,限制了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也降低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多元化的教学工具,通过多媒体途径,利用网络上的优秀视频、音频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并引导学生在学习知识后进行独立思考。

(二)案例的合理选择

教学法中选择适合的案例,对于教学是否成功具有关键作用。教师要依据本课堂案例与知识点相联系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教学案例。太过超纲的案例不能引起学生对现实生活的共鸣,不利于学习兴趣的激发。重复学过的知识,可能会让学生质疑课堂学习的必要性。因此,选择恰当准确案例是案例教学法是否成功的关键。此外案例的选择还应具有多样性,否则容易使学生产生疲劳心态。教师应适时调整案例的可辨性,引发学习积极性,给予学生更多独立思考与课堂讨论的空间,增强互动性,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更进一步了解[3]。

(三)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良好的课堂氛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显著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良好的课堂氛围,要求教师把握学生讨论程度以及课堂纪律之间的平衡,既要提高学生讨论的积极性,又要维持正常课堂纪律。教师应该意识到两者并不是矛盾的关系,作为课堂的引导者,教师要利用案例教学,促进学生思维方式的转变,引导学生发挥想象力,提高交流能力,创造适合学生独立思考与讨论的课堂。引导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及时叫停课堂不安定因素。把握学生讨论问题的尺度,及时引导学生独立解决讨论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并给予一定的帮助。引导学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

(四)提高法学教师的案例教学素质

教师应该意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学生在从教师处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同时也会接受到教师非教学活动的行为影响。即使是教授客观知识也难免会插入教师自身的思考与经验。教师的教学水平是案例教学法中的关键因素。学生能否从案例教学中获得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是否能得到看待问题的不同角度,也受到教师案例教学设计水平的影响。

四、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刑法学教学要求学生们能通过所学知识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例如案例中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构成了哪种犯罪、怎样对其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的方式是何种等,这要求学生们要具有强大的知识迁移能力。案例教学法使得学生知识迁移能力不足的问题迎刃而解。

(一)恰当地选择并展示案例

第一,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贴合生活、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能够明显激发学生的兴趣,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情况的统一。首先,在选择典型性的案例时,要尽量使其具有趣味性,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话题,例如通过云南某县新娘与伴郎误入洞房的案例讲解强奸罪的认定。其次,要有目的性地选择,统一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案例。某市“9· 8”矿难案改变了重特大矿难事故的责任人量刑偏轻的情形,具有深远意义。再次,典型性的案例应遵循适度原则,难易适中的案例,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的分析能力与解决能力都能得到显著提高,并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复次,案件要具有可讨论性。例如将争议性极大的董某某受虐致死案展示给学生,指导学生讨论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时,使学生们掌握不变的法律原理与原则,区分容易混淆的界限。最后,要具有时效性。选择反映时代热点的案例如“孙某某案”,能够反映当前立法的趋势,使学生具有与时俱进不落于时代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第二,案例的展现,要充分吸引学生参与。不同的案例要选择不同的呈现方式。例如口头描述适用于呈现简单的案情,过于复杂的案情,则不适于这种方法。防止学生无法明确案情,更加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与讨论。复杂的案例可以通过文字的方式呈现在学生面前,多元化的教学工具可以应用其中,例如通过生动形象的视频方式,将案例中呈现出的全部信息呈现给学生,防止学生忽略细节。还可以通过学生角色扮演的形式重现案情,提高学生的参与感,更有利于引发学生的兴趣。法庭旁听的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司法程序,树立崇高的法律信仰与职业精神。模拟法庭则是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模拟庭审的一系列程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临场反应能力与综合思考能力[4]。

(二)突破传统的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主体

第一,对师生在案例教学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科学界定,明确学生是案例教学的主体,教师是案例教学的引导者。只有在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与分析方法时,案例教学工作才能得到充分展开。学生与教师都应该充分准备,教师准备合适的案例、确定展示形式,分析案件中的关键点。学生应掌握基础知识,对关键点进行讨论与分析,发挥主观能动性。

第二,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可辨性的案例答案是开放的,因此相较于结果,学生看待问题的方式更加重要,当学生的思考进入瓶颈时,教师要根据案例中的关键点进行辅助提问,逐步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当教学出现偶然事件时,教师不要进行倾向性的暗示,而是要点到为止。教师要做到对课堂上全体同学的综合管理,防止出现个别学生无法充分参与的现象。在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在案例关键点进行整理与复盘,对学生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进行点拨,分析各种思考方式的利弊。

(三)将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结合,实现多种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1.讲授法在课堂中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基本教学手段。案例教学相对独立,不具备将知识系统串联的功能。因此,要通过讲授法串联课堂教学的过程,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再进行案例教学,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到达一定程度后,即可逐步增加案例教学在课堂中占的比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结合多种互动方法,使学生逐渐成为课堂的主体。

2.案例教学法仍然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不是培养单一的能力,而是将各种能力的培养融会贯通。以教学法为主,多种教学互动并存的方案实现了教学内容与实际的结合,能发挥各教学方法的优势[5]。

(1)情境式案例教学。第一,学生成为案例教学课程中的主导,参与授课全过程,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案例教学的准备、总结、归纳、讨论等全过程。第二,在学生具有充分的理论知识的前提下,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体验法庭诉讼全过程,促使学生形成优良的职业素养,培养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辩论式案例教学。教师应组织各类法律相关知识问答以及辩论赛等课外活动,这是教学活动中检测学生知识运用以及迁移能力的重要方法。通过竞争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比赛双方互相学习,也能激发场外同学们的学习热情,还能无形地提高学生们的推理判断能力以及沟通交流、批判能力。

(3)观摩式案例教学。科技发展使得多元工具可以应用在案例教学中,影视观摩,即将课本知识与影视资料中的案例进行关联。将案例直观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这要求教师应当关注各类优秀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将其中的典型案例如吴某案、孙某某案、李某某案等整理归纳以便教学时直接使用。法庭旁听应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在审判与教学关联的典型案件时,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法院旁听,在了解诉讼知识的同时引发学生崇高的职业理想。

(4)社会实践教学法。对于传统教学模式,刑法的教学一般只在教室内进行,但教育不应该只着眼于教室这一方天地,而是要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通过社会实践来弥补学生思维的缺陷。具体方法可以表现为与法院、司法局等司法执法相关单位合作,输送学生进行实习参观。

综上所述,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解决传统教育中学生课堂参与度低,教师机械传授知识,而不注重学生实际能力提高的问题。实现了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使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件与知识点相结合,加深学生的理解与记忆,逐渐成为广泛应用的教学方案。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以案例教学为主体、多元教学方式并存的系统教学模式,逐渐实现了以学生为根本,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及创造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学相长,不断提高,同时实现优秀教师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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