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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如何在面临企业破产重组中有效维护

2022-11-22

法制博览 2022年13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偿破产法

杨 璐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14

我国政府在2015年提出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的发展战略,大力推广清除“僵尸企业”政策,国内各地区掀起一波企业重组并购的浪潮[1]。其中,很多企业重组都是通过破产重组方法来完成,通过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债务进行剥离和重组资产,使企业获得新生。企业破产重整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通过《破产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迅速、强制性、规范性地做出理清和了断,重新配置债务人的优质资源,帮助债务人快速摆脱濒临倒闭的困境,以便其重新获得参加市场竞争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因为《破产法》的强制性和机械性,破产债权人中尤其是破产重整企业劳动者的权益极易遭受伤害,特别是破产重整工作程序可能会疏漏对于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使破产重整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遭受严重损害[2]。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初心和企业破产重整的目标,所造成的一系列社会负面效应较大[3]。所以,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国内现行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劳动法律法规,以利于构建更加全面系统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制度[4]。

一、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概念

(一)什么是企业

企业是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分工越来越明晰形成的产物,独立自主经营、自主盈亏,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和产品,以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较为重要的市场主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竞争、交流融合,企业本质已经发生了新外延,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性经济组织。企业和企业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及合作才能生产与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与产品,达到双赢目标,而随着全球经济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企业也从开始时在国内互相合作发展到同国外企业互相合作。企业已经逐步转变成为全球性经济组织[5]。

(二)什么是企业破产重整

破产出自意大利名词“bankrupt”,其中“bank”意思为“坐凳”,“abrupt”的意思为“摔烂”。早期意大利商人摆摊从事交易时,会将一把坐凳放置在其摊位上,当商人经营失败,债台高筑时,债权人则通常会将其坐凳摔烂,表示该商人经营失败。“bankrupt”延伸到现代意义上即指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及后续发生的一系列连锁偿还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市场经济就是经济竞争,为保证社会经济平稳就必须对市场经营环境进行优化,达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目的,部分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退出是合乎常理的,而且企业破产重整在市场竞争下属于常见情况[6]。

二、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现状

现阶段国内企业破产重整案件高发,企业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大多数是已经负债累累、经营困难,而且存在长期拖欠劳动者保险、劳动报酬等情况。所以,法院在审理这些企业破产案件时,很多破产重整企业的劳动者都希望能够将职工债权优先受偿,使其自身利益能最大化。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后,要首先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解决,企业劳动者的职工债权则是第三顺位。顺序要高于其他债权人,但是这并不能保证破产重整企业劳动者的职工债权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被有效清偿。因为在大多数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很多企业在处理完破产管理费用、共益债务之后对于员工债务已无法偿还。此外,因为法律法规滞后性原因的影响,针对现实当中不断出现的相关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难充分满足各方面的相关要求,因此必须不断进行完善与更新[7]。

三、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者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在法律层面存在一定局限性

根据我国《破产法》中相关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债权并不能提前清偿和随时清偿,而是要从破产企业或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与足额清偿担保物权后余下的财产和在支付完破产费用与共同债务后的剩余款项中进行清偿。从法律实践活动层面分析,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有诸多问题存在,这是因为破产重整企业能够变现或者容易变现的财产基本都有担保债权,而担保债权之外的相关债权情况并不是很乐观。所以,劳动者债权内容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经常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无法有效且及时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鉴于此,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以上问题,要认真思考是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职工债权内容,从而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8-9]。

(二)破产重整企业的劳动者和工作在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中的参与度较低

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将会对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造成直接影响,所以保证部分企业劳动者参加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很有必要。但是从法律实务活动方面来看企业劳动者对企业破产重整决策工作的影响及参与程度都极低。现实情况中,大多数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中,是不允许企业劳动者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所以劳动者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对于法院的裁定无法及时得知,对于会议结果也无法及时提出干预申请,总体来讲就是破产重整企业的劳动者缺乏直接有效反馈自己意见的渠道。这种面临四面围堵的尴尬情形,同时也是导致破产重整企业同企业劳动者发生矛盾的直接原因,直接导致劳动者可能会暴力维权、游行示威、前往司法部门上访等问题发生,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影响[10]。因此,必须切实解决破产重整企业劳动者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参与程度低的问题,对企业破产重整制度进行改善和优化。而工会作为企业劳动者诉求和意愿的代表,参加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可有效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企业破产重整工作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工会代表参加会议情况做出诸多规定和细化,例如工会代表人数、比例、代表表决权等,从实际情况中可以发现,企业工会即便参加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也是过于形式化,其应该起的作用并未达到有效发挥[11]。

(三)破产重整企业劳动者的劳动职权清偿不及时

我国《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破产重整企业需第一顺位(优先)支付企业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医疗保险费用等相关债权。而第二顺位是破产重整企业所欠的税款、尚未缴纳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不可以随意清偿。因为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开始之初,该破产重整企业收支已经由特定破产重整管理人所负责,因为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较为繁琐且冗杂的原因,所以无法预计其所需时间,因此只有等待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完毕后才能够收到应有欠款。而企业破产重整工作过程中,企业劳动者已经处于失业状态,较长的破产重整清算期、清偿款无法及时到账等现象对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都会造成威胁,当中部分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后,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12]。

(四)未规定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劳动者债权连带责任

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发展和兴衰会造成直接影响,简单讲就是企业破产重整同企业管理者管理工作有着直接关系,所以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劳动者劳动债权负有连带责任[13]。但是,国内现行的《破产法》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各项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提及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劳动者劳动债权负有连带责任的内容。正是该缺漏,使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中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在某些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有的企业管理者就会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或携款潜逃,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对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造成严重危害。所以,通过法律法规去明确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劳动者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如此不仅利于规范企业管理者管理工作行为,还能督促其谨慎经营企业,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还要保证劳动者劳动债权清偿能够及时实施,使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四、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劳动者劳动债权优先权

当前,国内现行的《破产法》中只对破产重整企业职工的债权清偿顺序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其优先权却无相关正式规定,这是导致劳动者劳动权无法得到有力保障的基础原因。所以,相关立法对劳动者劳动债权等问题要更进一步明确,涵盖劳动者劳动债权优先权的地位和范围。在此基础上,《破产法》可完善相关规定:许可部分职工债权可优先于担保债权进行清偿,而且其余部分可根据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制定;对劳动者劳动债权产生时间、数额进行限定,有利于其他债权人权益得到平衡。劳动者劳动债权优先保护时间或者数额如果模糊,就会导致劳动债权无法得到实质性清偿。所以,要对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实际情况、当前劳动者工作水平标准、破产重整企业的清偿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具体时间和数额,还可以立法形式对其时间和数额进行限定,保证劳动者的劳动债权能够优先受偿。

(二)完善破产重整企业劳动者关于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知情监督权

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指出破产重整企业的劳动者能够知悉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人民法院要在该基础上明确自己对于传播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的主体作用,使该企业劳动者尽可能高效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另外,破产重整企业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可通过网络发布、职工会议等方式进行告知。另外,立法要明确支持破产重整企业劳动者对企业破产重整工作进行监督。劳动者监督可保证企业管理者能够科学清算企业资产和分配工作;还能对工会参与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行使自己正当权利。

(三)建立健全劳动者劳动债权的保险制度

建立并健全劳动者的劳动债权保险,企业投入一部分资金、职工工资中投入部分资金,根据比例核算后为每名劳动者投保,避免企业破产重整时损伤到劳动者利益。在企业破产重整时,劳动者可申请各自的劳动者债权保险,从而得到有效受偿。

(四)明确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劳动者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

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中要积极应对,在因个人行为、职能问题对企业劳动者劳动债权清偿造成影响时,需要积极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企业管理者还要将劳动者的劳动债权清偿信息及时公布,如果因其工作敷衍了事导致的额外损失或者清偿不及时,管理者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均要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做到相互制衡,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劳动者劳动债权关系的保障,使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五、结语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劳动者基数巨大,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将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解决好破产重整与清算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度与完善,改进现行保障制度,使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在破产重整与清算中得到最有力保障,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良好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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