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学科分类评价及其优化
2022-11-21郑文龙欧阳光华
郑文龙 欧阳光华
评估与质量保障
重审学科分类评价及其优化
郑文龙 欧阳光华
以分类评价为政策工具,促进学科特色发展已成为学科评估改革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趋势。然而,从评估内容和评估主体来看,当前的学科分类评价存在单一学术逻辑主导的现象。基于托尼•比彻的学科分类体系,不同类型学科遵循着不同的发展逻辑,纯硬学科以学术逻辑为主,纯软学科以社会逻辑为主,应用学科以市场逻辑为主。受学科发展逻辑的影响,不同类型学科的评估方式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纯硬学科以同行评估为主,纯软学科以社会评估为主,应用学科以市场评估为主。因此,真正的“学科分类评价”应基于不同类型学科的发展逻辑制定相应评估体系,而不能按照单一学术逻辑进行学科评估。为促进学科分类评价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政府政策供给,完善分类评价顶层设计;树立多元主体评估理念;调整学科评估主体结构,扩大学科评估范围;构建多类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学科评估;学科分类;分类评价;发展逻辑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改进学科评估”“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的改革任务。同年11月,教育部发布《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提出“强化分类评价”的基本原则,强调“以一级学科为单元,突出特色,体现优势,加强不同学科分类评价”,进一步为我国学科评估改革指明了方向。历史地看,我国自第三轮学科评估已开始强调“加强分类评价”。目前,分类评价已成为我国学科评估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趋势。与传统的学科评估对所有学科均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不同,分类评价强调根据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评估体系,一方面体现出对于学科发展任务、发展目标等方面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尊重,有利于实现学科特色化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体现出对于不同学科的正确对待和专业处理,在很大程度上顺应和推动了教育评估科学化的趋势。但理性地讲,当前的学科分类评价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分类评价”,原因在于一方面当前的学科分类评价基本遵循的是单一的学术逻辑,并未按照不同学科的发展逻辑和发展规律确定评估主体和评估标准;另一方面尽管当前的分类评价按一级学科设置指标体系,但这些指标体系仍然是基于“四大指标”(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而设定,存在评估内容相对固定甚至同质化的风险。概言之,不同学科“遵循不同的规律,学科评估也要分门别类地制定不同的标准”[1],尤其是随着大学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密切,学科发展不仅遵循着传统的学术逻辑,更遵循着社会逻辑和市场逻辑。因此,学科评估只有充分遵循学科发展逻辑才能实现真正的“学科分类评价”。本研究从学科发展逻辑的视角出发,在审视当前学科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基于托尼•比彻的学科分类体系,提出学科分类评价的改革方向和优化策略,以期为我国学科评估改革提供一定参考。
一、学科分类评价中的学术逻辑主导现象表征
自第三轮学科评估以来,我国在学科评估方面已开始实施分类评价。然而,就评估内容和评估主体来讲,学科分类评价中仍存在明显的单一学术逻辑主导学科分类评价的现象。
1.学科评估被简化为科研评估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的学科分类评价存在将学科评估简化为科研评估的倾向,最明显的表征就是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科研主导现象。以我国第四轮和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例,两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科研属性和非科研属性两类指标[2]。所谓科研属性指标是指纯粹测评学科的科学研究维度的指标,包含论文、获奖、项目等;非科研属性指标是指与科研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属性指标,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发现,在第四轮学科评估的11个评估指标中,有7个是科研属性指标;在第五轮学科评估的12个评估指标中,有8个是科研属性指标。不难发现,当前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以科研属性指标为主,而非科研属性指标则占较低比重。客观地讲,学科评估与科研评估具有天然的联系,学科评估也理应呈现科研关切、体现科研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科评估就是科研评估,简单地将学科评估简化为科研评估,既简化了学科评估的内涵,同时也窄化了学科建设的范围,不利于全面有效地发挥学科评估“以评促建”的功能。因此,从评估内容来看,当前的学科分类评价主要建立在科研要素基础之上,遵循的主要是学科发展的学术逻辑。
2.评估实施主体被窄化为同行专家
评估主体多元化是科学合理的学科评估制度的重要特征。学科分类评价以学科分类为前提,而评估的关键则在于评估主体,评估主体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学科评估的价值取向。广义上讲,学科评估主体是一个复合结构,包括评估组织主体、评估实施主体以及评估参与主体等三大主体[3]。评估组织主体是指学科评估的发起者或组织者;评估实施主体是指具体实施学科评估的主体;评估参与主体是指参与评估的组织或个人。从我国学科分类评价现状来看,目前的学科分类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发起和组织,由同行专家实施评估”的评估思路。在具体操作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起和组织学科评估活动,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而同行专家则是学科评估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对应评分标准对评估对象打出相应的分数。例如《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按一级学科和评价指标分类遴选专家,请专家对各定性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价”[4]。与此同时,相关专家也指出,第五轮学科评估强调“评价主体共同参与,核心在于同行评价”[5]。因此,当前的学科分类评价实施主体基本以同行专家为主,由于同行专家以学术逻辑为价值取向,而学科分类评价也主要遵循的是学术逻辑。
注:学科评估中“在校生”和“在校生质量”主要考察的是在学科研成果,属于科研属性指标。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整理而成。
总体来讲,从评估内容和评估主体来看,当前的学科分类评价主要遵循的是学术逻辑。不可否认,学科评估需要遵循学科发展的学术逻辑,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学术逻辑只是学科发展逻辑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实践中,基于单一学术逻辑开展学科分类评价不仅难以实现学科特色化发展,甚至还会造成学科建设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现象[6]。因此,学科评估要避免千篇一律的学术评价取向,需要根据评估主体的评估目的对评估内容与标准进行调整[7]。
二、学科分类及其发展逻辑
托尼•比彻(Tony Becher)等人在《学术部落及其领地》一书中,借鉴科尔布(Kolb)和比格兰(Biglan)的“硬科学和软科学、纯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学科分类方法,从认识论角度提出了基于“硬和软”“纯和应用”两个维度、四个象限的学科分类体系,即将学科总体上分为纯硬科学、纯软科学、应用硬科学和应用软科学四种主要类型。这一分类框架对知识发展的性质、研究对象的特点、研究成果的标准、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等学科范围间的界限进行了较为清晰的划分[8]39。与其他学科分类体系相比,托尼•比彻的这一学科分类方法不仅简易方便,更关注外部因素对学科发展的影响作用,凸显了不同学科的发展逻辑[9],对我国学科分类评价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纯硬学科以学术逻辑为主
自中世纪大学以来,大学就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学术逻辑是高等教育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发展逻辑。学术逻辑以认识论哲学为理论基础,以促进学术自身的发展为价值取向,强调探索基础知识,重视学术标准,并通过同行认可的方式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10]。本质上,学术逻辑是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对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内在规约性,主要关注学科成果的学术效益和学术价值。从纯硬学科的基本特征来看,纯硬学科主要遵循的是学术逻辑。第一,纯硬学科强调以知识自身的发展为价值取向。就价值取向来讲,纯硬学科更加关注的是学术自身的发展而较少考虑外部因素,即“为知识而知识”“为学术而学术”。换言之,纯硬学科往往“对我们生活的迫切需要无动于衷,只专注于自己的需求”[11]。第二,纯硬学科强调研究的客观性。纯硬学科强调的是知识的“纯度”和“硬度”,该类学科具有固定的研究范式,研究范围比较清晰,研究问题也比较明确,研究本身具有客观性,强调价值无涉原则,超越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有清晰的正误标准。第三,纯硬学科主要致力于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强调探求人类未知,追求原始性创新,主要关注原创性研究成果,其成果内容一般体现为重大理论突破、重大科学发现以及重大技术方法发明[12]。从比彻对纯硬学科的界定来看,纯硬学科的知识强调“对于现在和将来所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研究成果为某种发现或对某种现象进行解释”[8]38。从这个角度来讲,纯硬学科主要开展的是基础研究,其成果表现为具有原创性的某种发现或解释。
2.纯软学科以社会逻辑为主
随着大学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密切,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日益凸显,现代大学越来越成为“为国家服务的大学”[13]17,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大学不可回避的责任。与学术逻辑不同,社会逻辑以政治论哲学为理论基础,其研究对象涉及人类社会和精神世界,研究具有现实针对性,以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为旨归,强调理解人的精神世界以及文化价值,掌握人类社会本质与发展规律。因此,社会逻辑主要体现的是学科发展的外在逻辑,更加强调学科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在比彻的学科分类中,纯软学科指的是人文学科和纯社会科学,遵循的主要是社会逻辑。纯软学科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知识发展具有重复性和反复性,许多研究活动是对已有研究的重复和再修订,例如“社会学主要强调的是修订已经存在的文献,而不是创造新的文献”[8]32;第二,研究成果具有主观性。与纯硬学科不同,纯软学科的研究活动的主观性色彩较为浓厚,更容易受到个人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第三,纯软学科属于非严密知识领域。非严密知识领域的研究范围较为宽泛,界限不清晰,问题的定义不够严格,理论结构也相对不确定;第四,纯软学科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价值取向。纯软学科致力于对社会现象、社会实践、社会规律进行解释和分析,对国家急需研究和解决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建议。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例,哲学社会科学中“所有概念和范畴都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现实,因而永远无法超越其赖以产生的社会现实本身”[14]。总体来讲,纯软学科遵循的是学科发展的社会逻辑。
3.应用学科以市场逻辑为主
美国学者皮拉尔•门多萨(Pilar Mendoza)和约瑟夫•B.伯杰(Joseph B. Berger)曾提出大学组织文化的多重组织逻辑体系,认为市场逻辑强调的是大学对熟练劳动力的培训、商业应用的研究以及社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贡献,体现了市场力量对大学学术产生的影响[15]。本质上,市场逻辑是一种以市场需求引领学科发展,以学科成果服务市场需求的学科发展外在逻辑,关注的主要是学科发展的经济效益和实用价值。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经济的深度耦合,使得大学的知识生产越来越以应用为导向,对大学知识重要程度的衡量标准也越来越依赖于它的市场应用程度[16],市场逻辑成为考量和实现学术研究价值的主要方式和最佳途径[17]。诚如学者所言,如果说在过去科学主要是学院的科学或纯科学,遵循的是科学逻辑,追求的是知识本身的价值,那么现在的科学必然是产业的科学、创业的科学,遵循的是市场逻辑,追求的则是知识的使用价值与可应用性[18]。在比彻的学科分类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之间的区分在于对应用的关注程度,应用科学主要由外部的实践需要所驱动。应用科学包括应用硬科学和应用软科学。应用硬科学一般指的是技术学科,以机械工程为代表。该领域的知识发展目的性较明确,关注知识的实用性和应用情境性,其研究成果往往体现为具体的产品或技术。应用软科学主要指应用社会科学,例如法学、教育学等,关注知识的实用性和功利性,注重专业性实践,强调将软知识内化为职业技能,研究成果表现为规约草案或程序步骤。从应用学科的基本特征来看,应用学科主要遵循的是学科发展的市场逻辑,在人才培养方面重视对接产业行业的需求,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在科学研究方面重视促进市场产业的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基于不同发展逻辑的学科分类评价
《总体方案》指出:“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同样,有什么样的评估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科评估。从学科的发展逻辑来看,不同类型的学科遵循不同的发展逻辑,而不同的发展逻辑则直接决定着学科评估的价值取向。从这个角度来讲,要实现真正的“学科分类评价”,就不能按照单一学术逻辑来进行学科评估,而应根据不同类型学科的特点和差异性,遵循不同学科的发展逻辑,实施基于不同评估导向、不同评估主体、不同评估标准、不同评估内容、不同评估方法的分类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突出学科特色,发挥学科优势,实现学科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受不同类型学科发展逻辑的影响,纯硬学科、纯软学科、应用学科的学科评估体系也不相同,因而其涉及的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也有所区别,如表2所示。
1.纯硬学科:同行评估
从发展逻辑来看,纯硬学科主要遵循的是学科发展的学术逻辑,更加关注研究成果自身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效益。因此,对纯硬学科应实施基于同行评估的学科评估体系。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以同行专家为评估主体。由于纯硬学科的发展逻辑以学术逻辑为主,主要关注的是学术自身的发展。而在学术评价中,研究水平的高低、研究难度的大小以及成果价值的大小,只有特定领域的专家才能根据研究的实际情况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19]。因此,纯硬学科需要以同行专家为评估主体。正如布鲁贝克所言,既然高深知识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也就只有专门学者才能够深刻理解它的复杂性。因此,在学术知识问题上,应该交由专家学者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相关问题[13]31。第二,以学术效益为评估标准。纯硬学科以基础研究为主,而基础研究本身具有基础性、原理性和思想性等特性,更加重视新发现、新理论等方面的原始性创新。因此,纯硬学科评估标准的制定同样需要体现基础研究的特点,将原创性和学术效益作为评估标准,关注学科在促进学术发展方面的贡献。进言之,原创性是对学科成果本身的质的规定性,即“是否原创”,而学术效益则是对学科成果的学术贡献度的体现。第三,评估内容以科研生产力为主。受纯硬学科价值取向的影响,在评估内容方面,对纯硬学科的评估需要以学科的科研生产力为主,围绕科研生产力设计相关指标,例如学术拔尖人才培养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科研获奖等。第四,评估方法以定性评估为主。从纯硬学科的基本属性来看,纯硬学科遵循的是学术逻辑,关注的主要是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思想性和学术贡献度,对纯硬学科的评估更多强调的是研究水平的高低以及质量的好坏。从这个角度来讲,针对纯硬学科的评估主要以同行专家的定性评估为主。
2.纯软学科:社会评估
对于纯软学科来讲,社会逻辑是学科发展的主要逻辑,主要关注学科发展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效益。因此,对纯软学科的评估应采取基于社会评估的学科评估体系。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以社会和政府为评估主体。从纯软学科的基本属性来看,纯软学科主要遵循的是社会逻辑,而社会和政府主体是直接的受益者,因此纯软学科的评估主体也主要包括社会和政府两类主体,例如社会组织、社会群体、政府机构等。第二,以社会效益为评估标准。由于纯软学科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价值取向,因此纯软学科的评估标准主要体现的是学科发展的社会性和社会效益。例如是否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是否能够引领社会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否有利于继承发扬优秀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否能够提供前瞻性政策建议,帮助政府科学决策,等等。正如学者所言,社会效益是检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试金石”,原因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科学研究的起点与终点[20]。2017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术评价体系,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21]。第三,以社会影响力为主要评估内容。在评估内容方面,对纯软学科的评估需要以学科的社会影响力为主,围绕社会影响力设计相关指标,例如社会服务型人才供给情况、解决社会问题案例情况、咨询建议影响力情况、开展社区咨询服务情况、担任社会兼职情况等[22]。第四,以定性评估为主要评估方法。基于纯软学科的基本属性,纯软学科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价值取向,更加强调学科之于社会发展的价值,对纯软学科的考察也主要关注的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情况,加之纯软学科的学科成果本身具有主观性色彩,因此对纯软学科的评估同样需要以定性评估为主要评估方法。
表2 不同类型学科的评估体系
3.应用学科:市场评估
从我国现行的学科评估政策来看,市场主体参与学科评估已成为评估改革的重要趋势,例如《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提到“邀请同行和行业专家对学科声誉进行问卷调查”。然而,由于相关指标占比较低,以至于市场主体在学科评估中的影响和作用也较为有限。基于应用学科的发展逻辑和发展规律,有必要采取基于市场评估的学科评估体系。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以市场、社会和政府为评估主体。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讲,基于市场逻辑的应用学科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涉及市场主体(行业企业)、社会主体和政府主体,因此在评估主体方面需要构建以市场主导、社会和政府参与的评估主体结构。第二,以实用性和经济效益为评估标准。阿特巴赫等曾言,21世纪,人们往往通过传统的学术标准和经济影响力两类标准来衡量大学[23]。应用学科以追求学科的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为价值取向,因此应用学科的评估标准也应主要以学科成果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为主。例如其所开发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以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等的潜在性与现实性效益[24]。第三,以经济推动力为主要评估内容。应用学科以实用性和经济效益为评估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对应用学科的评估内容需要更加关注经济推动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着重围绕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设计相关指标,例如用人单位评价情况、市场合作项目、新技术工艺转化情况、新产品的用户体验等。第四,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由于应用学科以实用性和市场效益为评估标准,强调研制和开发面向市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这也就意味着应用学科不仅关注学科成果的生产,更注重学科成果的转化,且成果产出率和转化率是学科关注的重点。因此,对应用学科的评估需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四、学科分类评价的优化策略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实施分类评价已成为各国学科评估关注的重要议题[25]。正如“科学的学科评估必须是遵循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律的学科评估”[26],真正的“学科分类评价”同样必须是遵循学科发展逻辑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分类评价。为此,有必要采取以下策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学科分类评价。
1.加强政府政策供给,完善分类评价顶层设计
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是政策依附性事业,政策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驱动力量,对于学科评估而言,同样如此。某种意义上,我国学科分类评价中的单一逻辑主导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科评估政策忽略学科发展逻辑所导致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政府政策供给,完善分类评价顶层设计。
首先,强化学科发展逻辑的价值引领作用。尽管《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进一步强调强化学科的实际贡献,并提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更加强调发挥文化传承创新与智库作用,自然科学学科更加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但从当前的评估体系来看,学科评估对不同类型学科发展逻辑的关注仍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学科评估政策文本中进一步强化学科发展逻辑的价值引领作用。具体来讲,政府需要提高对学科发展逻辑的重视,在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学科发展逻辑在学科评估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可行的路径是直接将“遵循学科发展逻辑开展学科分类评价”纳入分类评价基本原则之中。
其次,加强学科评估的元评估。元评估是对评估系统或工具所开展的评估,科学的元评估能够为评估者提供质量保障机制,且能够不断提高评估实践水平[27]。尽管目前我国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对元评估也有所涉及,例如强调“建立专家‘元评价’制度”,但元评估的范围则相对狭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学科评估的元评估。具体来讲,一方面需要政府将动态调整原则纳入到学科评估的基本原则之中,加强对学科评估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性管理”,以提升评估活动的灵活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需要定期组织国内外评估专家、实施评估的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学科评估的高校和学科等相关主体对评估方案的制定、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人员的选择、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结果使用等相关内容进行持续和动态调整。
2.树立多元主体评估理念,调整学科评估主体结构
本质上,学科评估的发展逻辑问题反映的是评估主体选择问题。换言之,不同利益主体有各自的行动逻辑,学科评估工作理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因不同情形而异[28]。目前来讲,学科分类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发起和组织,由同行专家实施评估”的评估思路,教育行政部门是评估组织者,同行专家是评估实施者,而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占比则相对不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树立多元主体评估理念,调整学科评估主体结构。
第一,调整政府主体权力。如前所论,学科评估的主体结构一般包括评估组织主体、评估实施主体以及评估参与主体等三大主体。目前,政府在学科评估中不仅扮演评估组织者的角色,还承担评价标准制定的重要任务。为促进学科分类评价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对政府的主体权力进行调整。具体来讲,一方面需要调整政府权力结构,由评估组织权和标准制定权的双重权力结构调整为仅拥有评估组织权的单一权力结构,促进学科评估标准制定权的让渡;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有效协调和切实推进不同评估主体在不同类型学科评估中的关系及其作用的发挥。
第二,提高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比重。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学科评估方面已开始关注社会和市场主体的参与,例如《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提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邀请“学科同行专家”和“企业行业专家”对学科声誉进行调查[29],第五轮学科评估也提出相同的举措,然而由于社会和市场主体基本上仅参与对学科声誉的评估,且相关政策也并未明确两类主体所占比重,以至于两类主体在学科评估中的作用仍然是相对有限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比重。具体来讲,一方面需要牢固树立多元主体评估理念,扩大学科评估主体范围,明确和提高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在学科评估中所占比重;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学科评估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的资质认证工作,加快建设“企业行业学科评估专家库”。
3.扩大学科评估范围,构建多类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目前我国学科分类评价存在着评估范围狭窄且固化,指标体系框架相对单一的现象。然而,从学科发展逻辑的角度出发,不同类型学科的评估内容理应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基于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学科评估范围,构建多类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第一,增设“自定”一级指标。对于学科评估而言,学科类型的多样化决定了学科评估范围的开放化,尤其在以特色发展、分类发展为特征的学科评估时代,以“四大指标”作为统一的学科评估范围很明显是不合时宜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增设“自定”一级指标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学科评估范围。具体来讲,一方面需要坚持开放“留白”的原则,在已有一级指标之外增设“自定”选项,进一步扩大学科评估的范围,构建弹性的学科评估一级指标体系,增强学科评估内容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下放指标制定权,鼓励高校自主设计与“自定”一级指标相配套的指标体系,以进一步保障该类评估指标的有效性。总体来讲,增设“自定”一级指标能够充分体现不同类型学科的差异性,保证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进而有效发挥学科评估“以评促建”的功能。
第二,构建多类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评估指标体系是学科评估的核心,直接决定着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第五轮学科评估为例,尽管第五轮学科评估提出“按一级学科分别设置99套指标体系”,但所有一级学科的评估指标体系却都是基于单一的评估指标体系框架所设置的,并未考虑到不同类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的差异性。因此,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分类评价”,有必要构建基于不同类型学科的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具体来讲,需要分别组织同行专家、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组成三大学科评估组,依据不同类型学科的发展逻辑和价值取向设计三种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在实施分类评价过程中,可以基于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制定相关的一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进而形成相对完整的分类评价体系。
总之,对于学科而言,特色发展是必由之路,对于学科评估而言,分类评价也是必由之路。目前分类评价已成为我国学科评估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趋势,且已经由学科门类层面下延至一级学科层面。本质上,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特点,遵循着不同的发展逻辑,学科建设需要遵循学科的发展逻辑,而分类评价同样需要遵循学科的发展逻辑。比彻的学科分类体系的意义就在于此,它再次提醒人们,在学科评估上切不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学科[30]。因此,从短期来看,学术逻辑主导的学科分类评价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学科的“繁荣”发展,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大学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耦合,我们必须摆脱单一学科发展逻辑的束缚,走向真正的“学科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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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龙,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9;欧阳光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武汉430079。
10.16750/j.adge.2022.11.00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一般项目“教学学术视域下美国高校教师教学评价研究”(编号:BDA210080)
(责任编辑 刘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