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完善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2022-11-21眭依凡毛智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2年11期
关键词:博士学位博士生学位

眭依凡 毛智辉

评估与质量保障

关于完善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眭依凡 毛智辉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是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继而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制度。在回顾我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发展变迁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和分析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利弊可知,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在规避非学术因素干扰、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及营造敬畏学术和学术创新的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评审专家选择不合理、不利于博士学位论文创新、论文作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应在坚持创新价值和知识贡献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基础上,遴选具有学术造诣的“小学科同行”,完善针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约束制度,建立和完善申诉及公开申辩制度与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教育

博士生培养质量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及知识与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1],亦是考核国家“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判据。由于博士学位论文是反映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因此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审的制度设计对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设计依据西方博士生教育的悠久历史及成功实践,同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基于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目的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及其实施已有近30年的历史,必须顺应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智能化时代背景下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日益增大的发展现实及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日益重要的发展需要予以改造和完善。

一、我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发展变迁

1977年10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自此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并于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布及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新中国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的建立及实施。上述法律、法规文本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高等教育机构的运行秩序、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质量水平以及满足国家通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发挥了重要引领和保障作用,对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做出了重大贡献”[1]。1981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198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为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作为试点单位率先从1978年招收的万名研究生中遴选出17位优秀者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山东大学1978级研究生于秀源由于学业优异,于1980年就提前毕业了,但著名数学家王元院士评价他的毕业论文“能够达到博士水平”[2],山东大学玉成此事,在他并未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前提下,授予他博士学位并与上述17位博士毕业生一道以我国自主培养的首批博士身份,集体参加了1983年5月27日在北京举办的博士学位授予仪式。可以说1981年学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博士生培养的起点。为了规范博士生招生与培养,1982年教育部又出台了《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自此,我国博士生教育数量得以长足稳定发展,从1982年招收302位博士生,在校生数百人,至2021年全国招收博士生12.58万人,在学博士生达50.95万人。

随着博士生培养单位及博士生招生数量的日益增多,尤其是近10年来博士生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如何通过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学位论文抽查制度以确保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水平,日益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及博士生培养单位的高度重视。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不仅提出要“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以“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而且对“健全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做了特别强调:“论文评阅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加强匿名评阅等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论文评阅制度建设。”[3]自此,大多数博士生培养单位均以这两个政策及制度文本为依据,开始推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并接受来自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同样是以匿名评审的形式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的抽查,近几年所有博士生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已基本实行全覆盖。

在招收博士生的早期,所有博士生培养单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的规定[4],较长时间内主要采取非匿名评审方式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20世90年代中期起,随着博士生培养规模扩大及非学术因素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不良影响日渐增大,部分高校尤其是在国内具有引领性的研究型大学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出于确保本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考虑,主动开始探索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据有关文献,清华大学于1995年率先对申报校级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同行专家隐名评审,之后演变为每年随机抽检10%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进一步将该比例扩大到申请毕业博士生论文总数的40%[5]。北京大学中文系于2000年就开展了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6]。最具代表性的是2002年公布和实施的《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制度的实施原则》,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由于这是我国高校率先推出的对博士学位论文全面实施匿名评审的制度文本,所以高教界视其为开创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先河的制度设计。此后,一些高校也先后推出了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但多数高校还是以博士学位论文非匿名评审为主。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颁布,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逐步在全国所有博士生培养单位加以推行。归纳起来,我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经历了由非匿名评审到以非匿名评审为主及少数高校探索匿名评审制度,再到在全国推行匿名评审的制度变迁过程(如表1所示)。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调查及其利弊讨论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又称“双盲”评审制度,即在学位论文送审和评审过程中,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与论文评审专家个人信息相互保密的一种论文评审制度。该评审制度设计的工作流程大致相同:完成学位论文的博士生经导师审定同意,向学校研究生教育或学位主管部门提出论文送审要求,由学校主管部门隐去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等信息后,将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再由第三方组织随机遴选若干相同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论文,评审结论由第三方组织隐去评议专家个人信息后反馈给委托方。有些高校出于确保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慎重考虑,会出台辅以校内若干同行专家同时评审的规定,其评审意见与校外专家评审结论具有同等效力。客观而言,由于该评审制度较好地避免了论文评审过程中的非学术因素干扰,在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继而在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故而受到博士生培养单位的青睐并成为我国主流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方式。但该制度并非完美无瑕,在实施中亦暴露出了诸如不利于学术民主、不利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甚至“外行”评审“内行”等问题。为此,分析现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利与弊,是完善该制度的逻辑前提。

表1 我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演变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调查

决策理论强调:理性的决策抑或一项好的决策在其出台前必须让受该决策影响的人们对其有所了解,以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该决策执行时的不确定性。换言之,受决策影响的人最能体会到一项决策的好与坏,制度设计亦然。为了客观反映直接受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影响的博士生对该制度的真实看法,我们设计了如表2所示的11个题项,加上表3“如果学位论文被误判您作何选择”及表5“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多选题)”共13个题项共同构成了“关于博士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调查问卷”。以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及苏州大学等为样本高校,运用线上调查为主、辅以线下调查的方法,对上述高校包括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生物医学、农学等多个学科的部分在读博士生及毕业博士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这项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73份,其中在读博士生122人,已毕业博士生51人。

从表2所示的调查结果看,参加本调查的博士生和博士毕业生不仅对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总体上是满意的,其中“对当前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较满意”持“认同”及“很认同”态度的受询者占全部受询者的41.04%,若加上“一般”满意者则该比例高达86.13%;而且对该制度诸如“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能有效规避非学术因素对学位论文评审的干扰”及“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有利于确保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亦予以了肯定及高度肯定的回答,分别占受询者总数的55.49%和59.54%,若加上“一般”肯定者则该比例分别高达80.35%和89.60%;即便对“匿名评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的回答,持“认同”及“很认同”态度的受询者也占了受询总人数的41.04%,若加上“一般”认同者,该比例高达82.66%。作为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亲历者,博士毕业生比在读博士生对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予以肯定的程度更高,尤其是高达64.71%的博士毕业生“对当前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持“认同”及“很认同”的态度。尽管受微型调查样本高校及受询者数量有限性的影响,本调查所获数据虽不具权威性,但还是反映了博士生及博士毕业生对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审制度予以肯定的基本事实。

但需要指出的是本调查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参加调查的博士生和博士毕业生对当前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满意度不及预期,其中多达45.09%的受询者对此制度持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保留态度,且有13.87%的受询者对此制度“不认同”及“很不认同”;对“匿名评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的认同度也不理想,其中41.62%的受询者对此亦持保留态度,17.34%的受询者直接回答“不认同”及“很不认同”。此外如表2所示,认同“匿名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较普遍”者占受询人数的51.45%,认同“评审专家的时间精力和认真程度对评审结果的影响较大”者占86.70%,认同“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的熟悉程度对评审结果影响较大”者占89.01%,认同“评审专家的学术立场或主观偏好对评审结果影响较大”者占87.86%,认同“很担心博士学位论文在匿名评审过程中被误判”者占67.63%。这么高比例的受询博士生及博士毕业生对上述问题表现出来担忧,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尚有不足。因此,高达91.33%的受询者认同“当前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且有94.22%的受询者强调“面对学位论文评审争议时博士生的申辩权利需要受到尊重”。对“学位论文被误判”仅有5.78%的受询者选择“不予申诉”,选择“想申诉”和“申诉”者分别占受询总人数的40.46%和53.76%(见表3)。将博士生和毕业博士生拆分后的调查结果虽略有变化(见表2),除反映了在读博士生比毕业博士生对完善评审制度的期待及其维权意识更为强烈外,并未改变所有受询者对上述问题所持态度的倾向性。

表2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调查结果(%)

表3 对学位论文被误判的选择(题项12)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利弊分析

由于博士生及毕业博士生是受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直接影响的利益主体,我们一方面有必要重视来自他们的调查结果,另一方面亦有必要对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利弊加以理性分析,这样我们才能对该制度予以客观的评价,继而在事实调查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

1.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之利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个别研究型大学开始探索并试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以来已近30年,自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全国推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以来也有10年之久,该制度对于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及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之利可以概括如下:

(1)有利于规避非学术因素对学位论文评审的干扰,确保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最初采用非匿名评审制度对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价,与国外大学类似(见表4)。具体做法是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或博士生导师推荐若干外单位相同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再由本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将博士学位论文发送至评审专家所在单位代为转交或直接寄达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委托单位或论文作者或导师。在博士生招生早期,由于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招生数量极其有限,所以评审专家与博士生导师及论文作者的信息公开并无碍于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客观评审。然而,随着博士生招生规模及博士生导师队伍的迅猛扩大,不仅导致这两个群体的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而且不少导师由于指导博士生数量过多而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指导博士生学业及学位论文。据媒体披露,不少高校有些导师的在读博士生达十几人甚至更多。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呈下降之势而导师们又有“护犊之情”的背景下,公开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和评审专家双方身份信息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由于难以规避非学术因素影响,有可能导致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非客观评价结果,甚至出现论文评审不公正、流于形式等问题。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保证了学位论文是在评审者和作者及其导师互不知情的前提下完成评审的,从而有效规避了导师之间(此校导师可能就是彼校评审专家)相互打招呼或担心彼此得罪等非学术因素对评阅过程的干扰。

(2)有利于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取决于博士培养体系包括培养目标确定、知识体系构建、培养模式选择及导师学术水平等诸要素的共同作用,但博士生培养质量最终是通过其学位论文的质量体现的,这亦是各国学位制度规定凡修满必要学分者都必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博士学位的原因。表面看来匿名评审似乎仅是对学位论文送审程序的规范,其实不然。该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规避非学术因素对学位论文评审过程的干扰,有效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及客观性,以确保学位论文的基本学术质量及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质量。因此可以说,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是博士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匿名评审制度的影响,无论是博士生培养单位还是博士生及其导师都会更加重视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对学位论文从选题和开题论证,到学位论文写作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及送审等各个环节,都会以必要的学术标准及严肃认真的态度待之,从而对博士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及博士生培养质量均产生保障作用。

表4 国外研究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主要特征

资料来源:据各有关高校官网。

(3)有利于营造敬畏学术和学术创新的文化。笔者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期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一文指出:2019年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博士生教育必须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价值理性”。由于“博士生培养过程是围绕完成一篇有知识贡献有创新价值的学位论文的目的,扩展博士生相关知识、深化博士生相关专业理论及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过程”,因此博士生教育必须在强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理念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坚持以博士学位论文具有创新价值为评判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唯一判据和最高标准”[1]。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表面看来是进一步严格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程序,但其价值远非于此。制度和文化是一对可以相互转化的范畴,当具有管理工具价值的制度被受其影响的群体内心接受,制度就会转化为该群体文化层面的价值认同。由于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从制度设计上阻断了论文研撰者及其指导者寄希望通过人情关系使学位论文侥幸过关的可能性,迫使学位论文研撰者及其指导者写作对学位论文怀有敬畏心,从而潜心治学,严肃认真、深入扎实地写作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不仅有利于从组织治理上规避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的非学术因素影响,保证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平、公正性,同时有利于营造高校师生敬畏学术、敬畏学位及遵守学术规范、守持学术道德的文化氛围,促进学术创新文化的建设。

2.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之弊

尽管承担博士论文匿名评审任务的第三方机构为“促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助力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测和组织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匿名评审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以及匿名评审学位论文数量剧增等原因,该制度暴露出了以下问题。

(1)匿名评审专家的“好人”假设前提问题。在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设计中评审专家极具权威性,其评审意见不仅可以判博士学位论文之优劣,而且可以决定学位论文是否需要修改及如何修改,甚至决定学位论文能否参与答辩。评审专家的身份一旦确定,他即成为一言九鼎的“德学双馨”的学术权威。这就是制度设计假设前提中的“好人”假设。而问题在于从专家库抽选出来的评审人一定就是适合所评学位论文的既有学术水平又会认真对待评审工作的专家吗?对此可以提出如下拷问:①评审人是否是受托评审论文所涉学科领域既有研究又有造诣的专家?尽管匿名评审时有对评审人是否熟悉论文所涉学科的询问,然而受邀人一旦收到委托评审函及相关学位论文,是否担任评审专家就取决于受邀人自己。进入专家库的评审专家每年都要接到不少评审论文的邀请函,但受托评审的学位论文往往并非评审人所属小学科或专攻学科领域的论文,面对这些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真的有必要扪心问一下自己是否适合担任该论文的评审人。②评审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认真负责地评审学位论文?除了对评审人学术专长及学术水平是否适合评审受托学位论文的拷问,还需要拷问评审人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受托学位论文的审阅且对其做出负责任的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是作者在导师指导下付出长达1年以上甚至数年艰苦智力劳动、专攻某一学术问题取得的研究成果,评审人如果没有多天严肃认真审阅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就难以对所评论文提出经得起辩论且对论文作者高度负责的评审意见。这亦是笔者每年仅评审有限的若干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原因所在。据学界反映,现在不少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尤其是学风严谨、年资又高的学者,由于精力有限等原因甚少接受很耗心力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那么专家库中余者自然就要承担更多的评审任务,然而他们工作繁忙,何来足够的时间及精力评审那么多的论文?评阅人若不能保证有足够时间精力投入学位论文评审和对学位论文作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其结果又会如何?事实上,确实有些既好为人师、责任意识淡薄且对受托评审论文喜欢照单全收的评审专家,由于他们审阅水平不够又不认真阅读所评论文,导致评审结论极不专业,如对论文的肯定意见与建议自相矛盾,甚至出现评审意见与论文真实情况不符的问题。

(2)匿名评审是否有利于鼓励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问题。众所周知,在学科高度融合又高度分化,高新知识发展节奏加速的时代,不仅大学科同行绝非等同于小学科同行,即便小学科同行也不一定熟悉其中诸多不同的研究领域;即便相同研究领域的专家也不一定熟悉不同的研究方法。如,本人主攻高等教育理论与高等教育治理问题,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思辨性的价值研究和定性研究,对需要获取大量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的定量研究并不熟悉。若本人评审超出自己研究领域及研究方法专长范围的学位论文,尽管该论文仍属自己所在大学科甚至小学科的领域,但本人充其量只能从选题是否有意义、核心概念及其关系是否清晰、研究框架是否逻辑严谨、支撑理论及研究方法是否契合所研究的问题等关系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规范的方面去审读并评判之,绝难对其是否具有理论水平及创新价值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由于匿名评审制度并未有小学科专家的强制性要求,容易出现外行评内行的情况,遵循的仅是教育评价程序公正的底线要求,体现的是一种注重评审程序和论文规范的技术评价逻辑而非审查学位论文创新性的学术评价逻辑,评审的基本价值取向重在检查论文是否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规范,而对其是否有创新价值和知识贡献关切不足。这不仅与学位条例所规定的“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的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及追求知识创新与知识贡献的博士生培养目标契合度不高,且也难以为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有效提升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营造必要的制度环境。事实上,我国具有原创性学术价值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多,这与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选题阶段就出现的“中间现象”相关。博士生及其导师为了规避风险,提高论文盲审的通过率,倾向于在成熟的研究领域选择易于研究的甚至是重复性研究的选题,而很少敢挑战有创新价值但难度大的学位论文选题。在每年产出博士学位论文越来越多的大环境下,具有学术创新、知识贡献的学位论文成果却不见增长,而不少作者仅满足于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导致大量平庸论文产生。这与博士生及其导师在学位论文选题时就放弃有难度的具有挑战性的选题,而仅满足于学位论文达到学位申请基本要求的匿名评审制度是否有必然的关系?必须强调的是,不能鼓励学术创新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难以培养出敢于挑战学术权威、勇于学术创新的人才的,其结果是博士生培养之学术环境的僵化及具有原创性知识贡献的博士学位论文少之又少。

(3)匿名评审学位论文作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保护弱者权益是制定及执行法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匿名评审中的评审专家与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分别居强势地位和弱势处境,因此论文作者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如前所述,除了评审专家的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责任意识及时间精力对评审结论的客观性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外,另一个更值得担心的问题是,若所评论文与评审专家的学术立场观点或思维方式或学术偏好相左,该论文的结局可想而知,被误判和错杀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这也是几位评审专家对同一篇学位论文常常给出差别很大的盲审结论的原因。如某校一位博士生关于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分别送给5位专家进行盲审,其中两位给出“优秀”评审意见,两位给出“良好”评价,另一位则做出必须“大部修改、重新送审”的结论,理由是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只治标而忘了‘治本’,要发现根源性的问题何在”,并建议作者进行纵横向的古今中外比较,就会发现“我们现在的高校德育做得如此差强人意、有效性很差”的“根源性的问题何在以及其背后所隐藏的答案”。这样的评审意见有没有评阅者用自己的学术立场甚至是具有倾向性的学术偏见去绑架被评审论文的学术权力滥用问题?此外,诸如评审专家并未认真研读受审论文,就对受审论文吹毛求疵甚至做出与该论文实际不符的评价结论等问题也非鲜见。由于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对论文作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居于弱者地位的博士生在自己论文遭到不当评价甚至被评审专家误判、错判后多是忍气吞声,不敢据理力争。如此受害的不仅是学术民主氛围,更严重的是不利于培养敢于挑战学术权威、勇于进行学术创新的高端人才。博士生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博士生教育的使命不仅是对既有知识的传承,更是在此基础上的知识创新以及运用创新知识解决现实问题[1]。

三、对完善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建议

新制度主义认为:当行为主体的利益诉求在现制度下得不到满足时,该制度均衡态的天平就会向制度非均衡态倾斜,受现制度影响的人们对新制度的需要就会日益强烈。另据管理学“倒浴盆规律”,制度对社会或组织的治理有效性会随时间的推移呈现的“倒浴盆”现象(见图1)。由于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受时空影响的产物,既不可照搬照抄他人亦不能一劳永逸,随着制度的执行主体和受其影响的对象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改变,任何制度的有效性都会呈现阶段性特征:早期“作用渐增”、中期“作用平稳”和后期“作用衰微”。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亦然。由于利益相关者及相关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该制度亟待解决随着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笔者结合表5所示的研究调查结果,对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图1 制度有效性规律曲线

表5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多选题)(%)

(一)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与学术创新能力的集中反映,其创新价值和知识贡献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最为重要的判据。博士生教育的价值绝不能停留在培养仅满足于“知识输入”的积累型人才,培养敢于创新且具有创新能力的“知识输出”型人才是博士生教育的目标所在,否则,我们的博士生教育就无法承担提升国家高新知识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实力之重担。因此,学位论文评审制度除必须发挥其规范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以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质量的作用外,更应在鼓励博士生培养单位重视知识创新及激励博士生及其导师挑战高难度选题方面发挥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有利于高质量及具有原创性知识贡献的博士学位论文产出及有利于鼓励博士生以敢为天下先的学术勇气去挑战学术权威、学术难题、学术空白并有所建树,应当成为知识创新时代设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完整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包括对如何送审、由谁评审、评审什么及其标准和评审意见及其处理等做出规定。作为一项学术评价制度,关于“评审什么”具有主体性。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为例,其最新修改后的“评议项目”包括“论文选题”“创新性”“科研能力”“写作水平”及其对应的“评价要素”,以及“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和“是否同意答辩及如何修改后答辩”的设计及规定,为学位论文评审的标准化、结构化提供了参考模板。但是评审专家如何对待“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论文的不足之处和建议”这两个最具个性化又极具权威性的意见栏?坦言之,相对上述四个评议项目的等级评判,“评语”和“建议”不仅可以基本反映评审专家是否认真审读了受托评审的学位论文,更能判断评审专家的学术水平、学术立场、学术作风包括其对待学术新人的态度及是否是评审本论文的内行。如果我们认同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创新价值的学术观点,那么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单位及评审专家就必须高度重视“评语”和“建议”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判的重要性,并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及创新价值而非评议项目的优良等级定“生死”。换言之,在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中,必须摒弃仅满足于“是否达到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的教育评价底线思维,要重视博士学位论文是否提出了新问题、发现了新领域、运用了新方法、推出了新思维、得出了新结论、创建了新理论,即对学术发展是否做出了新贡献。上述之诸“新”中哪怕只具其一,就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价值。

培养创新能力是博士生教育的价值追求、目标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存在诸如“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不足,博士生在开辟新研究领域、运用新视角新方法、提出独创性见解等原始创新方面”存在较大差距[7]。基于鼓励和保护学术创新的指导思想,在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不能仅凭存在个别不同意见而轻易否决具有创新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即便对争议较大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有必要从学术创新往往具有突破因循守旧的传统思维和理论的超前性和独创性的特征,加以必要的学术包容和理解,否则博士生学术创新的思想和热情就会窒息,学术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就会凋敝,学术创新因此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剑桥大学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于1966年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宇宙膨胀的性质》挑战了引力理论,他根据自己构建的引力辐射和宇宙膨胀模型,创造性提出并解释了时空奇点不可避免的研究结论。据霍金前妻编剧的纪实电影《万物理论》,评审专家对霍金论文做的评价如下:第一章漏洞百出,缺乏数学支持;第二章不是很原创,引用了很多罗杰的观点;第三章有太多未解问题;第四章这个在时间之初的黑洞,时间奇点,非常精彩。最后的结论是:干得漂亮[8]。若不以论文的创新价值论成败,霍金的这篇博士学位论文恐怕难以通过。

(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遴选及监督制度的建议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质量取决于匿名评审专家的学术水平及学术态度。学术水平不仅包括匿名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还包括其是否熟悉所评学位论文涉及的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方法,匿名评审专家的学术水平决定了评审意见的科学性;学术态度不仅包括匿名评审专家对待青年学人的学术包容,还包括评审专家能否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审读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的学术态度决定了评审意见的可信性。上述两个因素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质量具有决定性,因此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遴选及其行为规范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1.确保专家是受托评审学位论文研究领域内具有学术造诣的“小学科同行”

博士学位论文具有高深性与专门性的学术特征,要确保评审意见的科学性,首先所遴选的评审专家应熟悉受托评审学位论文研究领域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项针对30多所高校博士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的受询者对“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涉及的领域熟悉程度”持“比较重要”及以上的认同态度,而仅有43.3%的受询者接受“评审专家的学术称谓”“比较重要”及以上的观点[9]。如表5所示,本调查中76.30%的受询者对“建立完善‘小同行’评审专家遴选制度”持肯定态度。由此可见,博士生对评审专家的期望并不在于学术称谓和头衔,而更关心的是评审专家是否熟悉自己学位论文涉及的研究领域。另据吴丹等人的调查研究表明:匿名评审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的熟悉程度对评议结果不仅具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评审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因评审专家对学科的熟悉程度不同等原因而产生的误判、错判现象[10]。为了强化并确保评审专家“小学科同行”的身份,建议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质量监测平台的评审专家库,对入库专家进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及擅长的研究方法的具体分类。通过细化评审专家的学术信息和研究领域及擅长研究方法的分类,以提高评审专家对受托评审论文在研究领域上的匹配度,确保评审的专业性。为了有利于遴选“小学科同行”专家及有利于专家做出是否接受评审的准确判断,同时建议改变对委托送审的学位论文仅注明一级学科(专业)的常规做法,要求论文作者与自己导师明确其所属二级学科及其研究领域(方向)和主要研究方法。由于高水平学者尤其是学术态度严谨的资深学者普遍很忙难以有时间和精力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加之交叉学科新研究领域的出现,导致高水平“小学科同行”评审专家数量有限且遴选难度较大。但考虑到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不仅对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而且对我国拔尖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导向性,所以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的设计及其执行,决不能简单满足于有专家愿意评审论文及满足于评审专家数量众多这个目标,更应高度重视遴选合适的评审专家以确保评审意见的科学性。为此建议在确保高水平的“小学科同行”评审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将5个评审专家减少到3位甚至更少,这样既可以减轻评审专家不足的压力,亦可提高学位论文评审的质量。

2.完善针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约束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出台,对避免人情关系等非学术因素对评审客观性的影响,从而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该制度本身的不足也导致如下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匿名评审为评审专家留下了可以对评审结论不担负责任的空间,有些评审专家受既有学术观点影响或学术水平有限或不熟悉评审论文研究领域,如果他们又缺乏严谨的学术态度及学术敬畏心,就很可能对学位论文做出不科学、不客观的错判、误判结论;由于没有对专家评审论文数量的限制,有些评审专家来者不拒,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审读论文作者用了一年以上时间和心力凝就的专业化程度高、内容复杂的学术成果,而做出不负责任的评审结论。如前所述,匿名评审的依据是“好人”假设,但“好人”假设并非好制度的前提。基于此,建议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完善针对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约束的制度:①建立评审专家的信用档案,定期对所有专家的评审质量进行追踪评价,对认真评审及评审质量高的专家予以鼓励,对不认真评审且记录不良的评审专家予以淘汰。②鼓励评审专家具名评审。吴丹等人的调查研究显示,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中盲审专家对论文研究领域的熟悉程度明显低于实名评审专家[11]。具名评审有利于评审专家端正评审学位论文的态度,继而强化其对评审结论的责任担当。国外高等教育学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的信息多是公开的。③对评审专家每年评审学位论文的篇数加以限制。能够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的学者大多是“学术忙人”,尤其是高水平的知名学者。由于认真审读一篇博士学位论文是需要耗费数天工作量的学术研读过程,评审专家的时间及精力有限,因此在相对短暂而集中的学位论文评审时段审读多篇十几万字以上的博士学位论文并做出准确的研判,是难乎其难的。

(三)完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学术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项好的制度设计必须遵循与制度相关的各方利益主体共同受益的原则。基于这个原则审视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可看出评审专家是握有学位论文“生杀大权”的强者,而学位论文作者包括其导师则为“在强者面前永远是有罪”的弱者,两者的学术地位显然是非均衡的。因此,保障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必要的学术权益完善,不仅是营造学术争鸣、学术民主生态的需要,更是维护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基本学术权益及保护学术创新的需要。为此,建议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做如下改进。

1.建立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有争议评审结论的申诉及公开申辩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的研撰者在导师的指导下从搜集研读大量文献到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始,经历了漫长时间甚至炼狱般的精神和体力的煎熬,期间还经历了培养单位及其诸多专家参与的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论文质量保障环节,对选题的价值、研究框架的逻辑性、理论基础的适切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结论的创新性等进行了反复甚至痛苦的打磨,所以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者和指导者对论文的得与失、优与劣最具话语权。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对某一问题从选题到完成,要经过长达数年的深入研究,学位论文是十几万字以上的思想结晶、理论成果,任何评审专家在极其有限的几天内要把握其精髓、洞悉其要害,尤其对超乎常规思维、既有知识的具有创新价值的学位论文并不容易。就博士学位论文而言,其作者才是该研究领域真正的专家,而评审专家不是。所以一旦论文作者及其指导者不认同评审专家的评审结论,在评审制度设计上保障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申诉乃至公开申辩的权利是必要的,尤其是数个评审结论意见相左、评审级差甚大时,学术公正的天平更应该倒向被评审的弱者。对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论的申诉制度和建立公开申辩制度进一步说明如下。

由于评审专家在学术倾向、评审标准、学术水平及对论文研究领域的熟悉程度和评审态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匿名评审专家之间的评审结论会产生重大异议亦属正常。对此,诸多博士生培养单位亦有在论文作者提出申诉后新增评审专家再审的制度规定。本文讨论的重点在于:由于匿名评审专家与学位论文作者对存有异议的评审结论根本没有面对面平等交流的机会,因此对于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后答辩”的评审结论是否必须遵循其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加以修改,笔者的观点是:当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只要作者能逐条予以逻辑严谨、言之有理的说明、解释甚至反驳,并经培养单位之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就不必强迫其按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这就是完善申诉制度的意义所在。在知识生产创新的过程中,真理并非总是站在学术权威的一方,如果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不能苟同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甚至知道“修改意见”不当时,还要被迫按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这不仅是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不公,还是对学术民主的伤害。这样的制度和文化环境下,岂能培养出敢于挑战、勇于创新、胸怀知识贡献理想的高层次人才?笔者认为,即便学位论文有这样或那样的瑕疵和不足,若其主体具有学术独创的价值,强迫作者做大部修改再度送审的评审结论也是不能让人信服和接受的。霍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就是一个鼓励创新的典范。

当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否定学位论文的评审结论坚决不予接受时,应该允许他们向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交与评审专家公开辩论的请求。这种公开辩论的前提是评审专家公开身份或以书面辩论的方式或以面对面争辩的方式进行。建立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论公开申辩的制度有如下作用:①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博士生的包容性的文化。有质疑才有学术的生气、活力和创新,一所期待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大学首先应该有一种能容忍并鼓励学生质疑和批判精神的人文环境[12]。大学文化建设如此,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建设亦如此。不改变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票否决”的制度环境,不能营造有利于建立学术包容性的制度生态,就难以培养能够坚持真理、敢于挑战权威的具有拔尖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②有利于保障博士生与评审专家平等交流的学术权益。公开申辩制度有利于改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强者”与“弱者”的非均衡关系,为博士生创造和提供充分阐发自己学术观点并与评审专家平等交流的机会和制度保障。③有利于强化评审专家的评审责任感。公开申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评审专家多了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其评审结论的同行监督。由于评审专家随时都要面对来自论文作者及导师对其评审意见的公开质疑及挑战,这一制度设计无疑有利于强化评审专家评审学位论文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学术评审的敬畏心,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滥用学术权力、情绪化评审、结论的随意性及接受超出自己学术能力和时间精力范围的论文具有一定制约作用。

2.建立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回避制度

为避免因学术派系和学术观点分歧及学科“圈子文化”等造成的不公正评审,有必要在设计评审制度时,鼓励导师和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提交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参与本调查的64.16%博士生与博士毕业生亦对“建立完善有关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提出了诉求。而目前国内仅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大学,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过程中推行了该项举措,但并未在全国博士生培养单位加以普及。

[1] 眭依凡, 李芳莹. 高等教育普及化时期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J]. 中国高教研究, 2022(1): 28-35.

[2] 新中国首批18位博士[EB/OL]. https://baijiahao.baidu.com/ s?id=1625861973838504678&wfr=spider&for=pc.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EB/OL]. http://www.moe. gov.cn/srcsite/A22/s7065/201402/ t20140212_165554.html.

[4]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EB/OL].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xzfg/202204/t20220422_620528.html.

[5] 孙炘, 高虹, 刘颖, 等. 谈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方式改革[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3(7): 23-26.

[6] 温儒敏. 从博士论文匿名评审说起[EB/OL]. https://www. gmw.cn/01gmrb/2000-07/02/GB/06%5E18469%5E0%5EGMA1-012.htm.

[7] 刘延东. 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 中国教育报, 2015-01-05(1).

[8] 剑桥大学首次公开了霍金的博士论文[EB/OL]. https://baijia hao.baidu.com/s?id=1582128119243016005&wfr=spider&for=pc.

[9] 许丹东, 吕林海. 知识生产模式视角下的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理念及标准初探[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7(2): 48-53.

[10] 吴丹. 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的实证分析及探索性建议[J].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1(6): 44-47.

[11] 吴丹, 靳冬欢, 刘晨, 等. 优化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改革博士学位授予管理模式[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1(4): 28-33.

[12] 眭依凡. 大学: 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兼谈美国著名大学的成功经验[J]. 中国高教研究, 2006(12): 3-9.

眭依凡,浙江大学高教所所长,教育学院教授,杭州 310058;毛智辉,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杭州 310058。

10.16750/j.adge.2022.11.004

(责任编辑 周玉清)

猜你喜欢

博士学位博士生学位
我国2021年在学研究生规模达333万人
热烈祝贺西南医科大学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CCF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奖名单
迎春佳作
罗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2019学年华东师范大学授予理学、工学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博士后』是一种学位吗?
英国大学本科一等学位含金量遭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