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发展探究
2022-11-21■曹欢
■曹 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精神,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上海农业基本盘、做好上海“三农”工作。202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2022年9月上海正式施行《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乡村振兴战略在上海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具体规划,进一步确保上海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上海“三农”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力离不开科技成果落地开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实现农业科技与经济相融合、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
一、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初见成效
(一)打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平台
2013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始探索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服务平台,由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具体实施。通过联合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长三角农创路演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交易服务为支撑、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通过高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起公开公正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科技人员和市场主体提供供需对接、价值评估、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二)形成“五步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流程
通过调研分析与转移转化实践总结,形成了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研发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建立了“五步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模式,汇聚了一批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搭建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集群网络,形成了相应的体制机制以及典型案例。
1.申请转让:成果拥有方对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提出转化需求,填写成果交易信息发布登记表,同时依托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长三角农创路演中心”(“3+1+1+1”模式:“3”指的是江浙沪三地农科院技术支撑,第一个“1”是长三角农创路演中心运营平台,第二个“1”是第三方交易服务机构,第三个“1”是网上传播平台)定期推出面向长三角农业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创业者、投资公司等农创专场路演活动,实现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2.成果定价:对农业科技成果价格进行确定。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按双方协议价定价;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按评估价定价机制操作,如有两家以上受让方的,通过竞价定价方式确定成果价格。成果价值评估是根据“将利求本”的技术思路,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将被评估成果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现来判断、确定其现有价值。
3.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将成果转化交易的相关信息在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三农、东方城乡报、转让方所在单位、第三方交易服务机构等网站、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发布。
4.组织交易:以上海技术交易所等第三方交易机构为主,按照“四技”服务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组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探索多种转化交易形式。
5.交易鉴证:一站式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转让方、受让方提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凭证、技术合同登记表及相关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相关保障服务。
(三)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益借鉴
2015年以来,已有优质甜瓜品种华蜜“0526”,优质高产杂交粳稻品种“花优14”“秋优金丰”中华绒螯蟹“江海21”等百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通过服务平台成功实现公开转移转化交易。其中,甜瓜“华蜜0526”成为首单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平台公开成功交易的品种。优质高产杂交粳稻品种“花优14”成为本市第一个通过公开平台进行竞价定价的品种。2018年中华绒螯蟹“江海21”的成功转化,标志着“江海21”正式进入产业化应用与市场化推广阶段,打通了大闸蟹产业从种源起始端到消费终端的完整价值链,进一步为广大蟹农提供良种,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大闸蟹产品。这些成功转化案列为上海市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借鉴。
二、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困境
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如下发展困境。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分散
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各自为政,未形成统一的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和平台。目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部分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已经建立了各自的转移转化中心或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组建了各自的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形成了评估定价、协议定价等多种形式的转移转化交易模式,这些分散的转化机构缺乏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造成人力、物力、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不成熟
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的信息采集数据量不足。同时,需要优化展示发布、价值评估、成果交易等专业服务;农业科技交易体系、服务体系、金融体系、专家系统等系统功能未完善,需要加强系统安全性,保障知识产权;积极引导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成果转化相关方积极参与使用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庞大的信息数据库才能支撑并促使转化服务平台有活水、有活力、有吸引力。
(三)成果转化应用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目前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需双方基本在线下完成供需对接,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利用存在感不强,成功的转化案列在可持续性方面存在信息缺失,广大需求方对有购买意向的成果效益看不到、摸不着、估不准,对购买农业科技成果有顾虑。
三、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建议
围绕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需求,遵循“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的“三全”设计理念,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按照成果先进、成果质量可靠、转化推广快、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佳、可持续效益显著、受益对象满意等要求提出如下创新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总体设计,构建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云平台;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应用工程,培育推进示范基地与示范企业建设;加快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对产业的支撑作用。
(一)着力推进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建设
整合优化政府部门、涉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资源,建立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健全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发挥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的产学研用相结合优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涉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联合构建重点实验室,提升技术支撑力量,健全农业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对农业科技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二)完善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云平台
不断探索上海农业科技发展有效路径,在现有的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力争成果转化供需双方信息多、全、新等方面有突破,在供需双方数据信息挖掘分析应用与专家系统建设方面有进展,形成“数据收集-信息分析-专家决策-反馈调整”的上海农业科技发展综合决策方案,同时为上海科技兴农项目立项决策提供有益信息。进一步推进完善平台的数据整理、应用集成、挖掘分析等工作。按照基于“云服务”架构,组织实施或利用第三方软硬件系统平台搭建,形成集信息展示、数据管理、多方服务于一体的产学研用多角色的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云平台。
(三)加快培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基地及企业
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原则是“需求拉动、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统筹协同”,这四个原则里面最核心的一点是需求拉动,实际上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以示范基地与示范企业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各产业链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供销运营模式,逐步形成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并形成解决方案进行部署、改进、完善,总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经验及做法,了解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市场化情况,为后续相关增值服务与政策支持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科技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的农业产业体系化、规模化应用推广做准备。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农工商跨界融合人才的培养,开展产学研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同层次政策宣讲和技术应用培训,重点对示范基地及示范企业应用层面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应用水平。联合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在农业领域培养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综合性人才。
(五)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的支撑作用
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对产业的支撑作用,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新格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值此乡村振兴的历史性契机,为上海“三农”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时不我待,唯有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