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零工就业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探究

2022-11-21王宇晗

法制博览 2022年6期
关键词:零工用工劳动者

王宇晗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一、零工经济发展背景

中国的劳动人口总数不到9亿,而根据中国人社部等部门的数据,2020年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零工经济”的时代已经到来。数字时代叠加共享经济高速发展,配合大众提高收入的意愿、就业观念的改变,加速构建了“零工经济”的就业模式,促使劳动力生产方式发生巨大改变。

(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

新业态条件下工作形式主要强调项目性和临时性,互联网的兴起为零工经济奠定了“平台根基”,催生了大量数字化信息平台,而后各类平台将社会资源整合统一,高效率实现劳需匹配,招聘方可按需招人,求职方则可应需申请,这给自由职业者带来更多选择,也让企业招人变得更灵活便利,为劳动者和用工方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效益,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平台在零工经济中具有核心意义,未来更多的零工企业和零工从业者出现是大势所趋。

(二)当代劳动者思想观念的改变

往日大众认为的“打零工”是一种没有身份地位的低档次工作,没有技术没有学历的人被迫谋生才会参与这项工作。但随着当今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90后”与“00后”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这两个年代的劳动者思想进步、追求个性和自由,希望能够通过自由灵活的工作去发挥自己专长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同时,越来越多的高学历、技术性人才加入灵活就业队伍,可见就业人群不再禁锢于传统的劳动观念,不再局限于固定的工作场所,人们对自由职业者的偏见有所改变,社会逐渐形成积极参与灵活就业的氛围感。

(三)企业的临时用工需求

当下社会,各种“临时职位”踊跃而出,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偏好于雇用短期的员工。企业现行的雇员包括了长期雇员和短期雇员,打破了传统的用工方式,实现了新型用工模式。对于企业方而言,首先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可增强企业面临行业需求波动的应对能力,企业可以随时调整自己的用工规模,降低市场风险。其次,可以快速匹配专业性强的员工进而有效解决企业因季节性原因有大量的临时性用工问题,同时降低用工成本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零工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零工经济的概念与特点

关于“零工经济”的含义,学界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观点。美国新闻网站刊登的文章《零工经济》中首次提出“零工经济”的概念[1],是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构成的经济领域,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快速匹配供需双方,主要包括群体工作和利用经过应用程序接洽的按需工作两种形式。

综合来看,零工经济它并不是一种新出现的经济形态,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共享经济,也可以说是共享经济拓展形式的体现,同时借助当下平台网络技术的提高逐渐涉及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衍生出符合该经济形式的灵活的就业模式。显而易见,新业态的灵活就业模式是依赖于网络共享平台和临时劳动力供需得以实现,其特点集中体现在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的灵活性和多元性;劳动收益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工作量越大收益越好[2],能够激发工作积极性,既可以满足个体自主工作与增加收入的需求,也可以满足需求方对成本风险的管控偏好。大量的劳动者通过共享信息平台提供的渠道打零工,把自己闲暇时间以弹性、灵活的方式转化为经济收入,是技术、工作与观念的深度融合。

(二)零工市场的发展现状

1.零工劳动的价值优势

零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我国经济的有益补充,对新型就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目前我国从事零工的劳动者已超过2亿人,意味着当前5个劳动人口中至少有1位在打零工,零工就业成为大众就业、创业之外的第三条路。其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体现在商业模式服务业创新和转型,给经济和商业模式带来了创新的活力。现在的灵活就业劳动者不只参与线下零工劳动,更多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整合的各类用工需求而谋职,涉及并且已经呈现外卖、快递、家政、教育、直播、交通等方面。数字经济条件下的零工劳动可以具体分为两类工作方式。其一,借助互联网平台而诞生的新型工作方式,比如直播电商的销售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平台抖音、快手、淘宝等,大量用户借助这些平台直播带货打破了实体销售范围的局限性,扩大了销路,实现了跨地区销售;其二,基于传统型的工作方式的进一步升级,比如交通出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平台有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哈罗出行等,昔日的出租车司机不再因拉不到乘客而焦虑,通过出行平台接受更多约车订单,提高运营效率,乘客也不需去路边招叫出租车,只需在平台发送出行信息,就可以在家门口上车,节约了出行时间和成本。

其次,体现在降低用人成本,催生更多就业机会。第一,从企业的角度看,各大企业内部开始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所雇用的员工具备驾驭不同性质工作的能力,这既可以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解决内部技术和人力短缺问题,又大大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降低综合人力成本;第二,从零工就业者的角度看,尤其是给去产能过程中受影响的职工、下岗工人、城市低技能劳动者带来收入的机会。对于高学历人才、社会白领主动兼职,他们将更加专注于钻研擅长的领域,在碎片化的时间中发挥最大的价值。此外,对于偏远落后地区的劳动者,因本地就业机会有限不得不从事低收入的职业,零工劳动给人们提供了可实现比本地一些职业更高收入的平台,可见,零工就业具有一定的扶贫潜力。

2.零工劳动者的双重就业困境

零工经济的出现折射出社会结构和工作形式的转变,是灵活就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劳动者和企业在用工平台的参与下面临着雇佣关系重塑问题。当前,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大量低学历低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是真正的主力军,他们没有稳定的主业且倾向于将“打零工”作为自己谋生的唯一手段,因此他们更能体会到零工工作的负面效应,自身须承担更多工作风险甚至随时沦为不稳定无产者。事实上,我们现在最需要关注的应是这些劳动者现存的就业问题。

一是,全职低技能灵活就业者极易面临不稳定就业。我们要用辩证的思维去看待零工经济带来的影响,零工经济并不会向所有的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工作,就高学历高技能的劳动者与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来看,前者大多会以兼职的形式从事专业性强的工作,往往是高收益,后者只能投入到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往往是低收益,并且由于个人劳动竞争力不占优势,会全职参与此项工作,并将其作为谋生的主要经济来源。毫无疑问,在当下缺乏相关权益保障的新业态工作环境中,对零工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低技能劳动者会更受工作的直接牵制,一旦工作风险增大或企业方抽取更大利润压榨劳动者,这类劳工则更容易沦为不稳定就业。

二是,低技能劳动者薪资偏低、经济收入缺乏保障。零工经济以劳动成果分配收入,没有固定的收入。同时,从业人员工作中的风险损失只能个人承担,灵活用工平台和企业不会为劳动者提供最低工资保障,平台在商业关系中占据核心位置,极少考虑零工劳动者本身的劳动收益,甚至平台企业会因自身经济收入不稳定而拖延发放工资。劳动者时刻面临收入降低的风险,为了获得理想的薪资,不得不接受企业和平台的压制去工作,个人生活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现如今,各种零工劳动的需求方更偏好于年轻的劳动力,大部分灵活就业者都是吃青春饭,一旦年龄增大就无法继续参与零工劳动,就要面临既没有工作收入又没有退休金的窘迫。

三、新就业形态下劳工身处困境的诱导因素

在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管理和劳务纠纷问题频发,对法律及社会治理提出挑战。零工从业人群的合法权益保障程度将会进一步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能否达到计划标准。以下综合社会、用工企业、劳动者的角度分析新型劳动模式下劳动者摆脱困境的阻力:

(一)零工经济劳动者法律身份定性困难

零工经济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的根本是其法律身份的定性问题。当我们对零工劳动者的身份做出判断时会发现其从属性不明显,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在标准意义上都是合作关系,而后灵活用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束关系较为混杂,从而导致劳动者的身份模糊不定。落实到监管上难度较大,容易陷入无序化管理的局面,许多灵活用工平台只承认是用工需求方和劳动者的中间介绍人角色,不承担服务中和服务后的责任。大多企业因考虑用工成本和企业利润,不愿意再为零工性质的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因此,零工劳动者模糊的法律身份加剧了自身的劳动风险。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的劳动法律框架为典型的二分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两大用工劳动法律关系,两种关系对应的是不同水平和强度的法律保护。劳动者参与雇佣劳动,就会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给予的倾斜性保护。而零工与用人单位构成民事关系,在享受各项帮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零工经济正在构成一个社会环境,当前的劳动关系无法对其衍生的新型就业进行准确的界定,如果将其直接纳入劳动关系将对传统的雇佣关系造成冲击,不将其纳入劳动关系就会让零工劳动者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3]。因此,用人单位与零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强制性要求,这导致零工劳动者在权益受到威胁时没有合法的依据去据理力争自己的权益。当意外发生时,零工劳动者很难获得合理的赔偿,获赔难度远大于正式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因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遇到风险只能自己买单,权益保障缺失问题再次被撕开、放大。

(三)劳动者缺少维权渠道和维权意识

新型的劳动关系无法准确纳入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就没有妥当的劳动保护。目前劳动管理部门只受理正式的劳动关系人员维权的调解和仲裁,不受理零工劳动者的维权诉求。零工劳动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无疑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企业也会进入无休止的诉讼中,社会中的诉讼案件激增,不利于社会稳定。此外绝大部分零工从业人员都是学历低、社会经验少的老百姓,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并不懂得怎样去维权。

四、零工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措施

零工新业态已经汇聚成蓬勃发展之势,我们不能以传统雇佣观念来审视灵活就业形态,更不能让新型就业浪潮因缺失社会保护而兴起一时,应该针对零工劳动者建立稳妥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只有确立更多的责任、规范和保障,零工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才能有效推动。目前零工经济存在着的问题与矛盾,与之无法被容纳在传统劳动力关系认定的保护下密不可分,法律上的空白使其陷入了尴尬境地,因此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经济收入保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一)零工劳动者应加强自身法律意识

劳动群体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从劳动者方面来说,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从企业方面来说,员工事故发生率降低,会大大降低平台、外包企业等用工方的风险,由此将加强平台、外包企业保护零工劳动者权益的动力。同时,零工劳动者应积极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在入职、履职、离职等环节保留证据、明确责任主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非采取极端手段激化各方矛盾。

(二)深化新业态下劳动用工法律体系建设

随着传统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模式的改变,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也要顺势而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零工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亟需法律上加以落实,理清各方责任。在零工劳动群体数量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应加快修订现有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或针对灵活用工出台新的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理清平台、外包企业、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为新业态下的灵活用工保驾护航。

(三)强化企业和平台社会责任感

首先,当前我国零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科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形式上是技术,而本质上是人。要想长期、持续性获得零工支持,就要为零工谋取合法权益,在提升效益等经济层面,也应体现在对业内劳动者的福利关心和权益关切等社会层面。其次,经过多年行业厮杀,存活下来的灵活用工平台已是少数,具备高额的获利能力。在此背景下,用工平台作为行业发展的受益者,理应让渡一些利润空间来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平台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贯彻和落实。

五、结语

零工经济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影响颇大,它不仅是一种新型的灵活的用工方式,更是创新共享经济下的产物,它对于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功不可没。作为新事物,它定会面临发展的曲折性,但其趋势必然是上升的,我们应该对它的发展充满信心并且加以保护和支持。

猜你喜欢

零工用工劳动者
石家庄市正定县总工会以“零工驿站”竭诚服务劳动者
“零工市场”是稳就业促发展的好牌
以“灵活用工”破解用工荒是有益尝试
劳动者
劳动者的尊严不应被“扔”在地上
“零工”经济有何利弊?
“用工难”困扰西部地区:费力气招人 干一个月走人
儿子签了『用工合同』
在云端
政企联手应对“用工荒”困境 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