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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圆明园的沉浮及其价值重构

2022-11-21刘仲华

安徽史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圆明园北平

刘仲华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作为皇家御园的圆明园在清咸丰十年(1860)被英法侵略者焚掠,遭受严重破坏,沦为废墟,“周垣半圮,乡人窃入,盗砖石,伐薪木,无过问者”。(1)谭延闿:《圆明付记》,舒牧、申伟、贺乃贤编:《圆明园资料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296页。然而,进入民国以后,其惨遭破坏的命运并未就此扭转,园中大量建筑遗存、木材、太湖石被变卖、偷盗;园中水田、旱地被出租垦种,园中佃户达到二三百户。圆明园还一度被划归清华大学,拟筹建农学院。圆明园的变迁离不开当时的时代境遇,民国年间内有军阀混战,外有日本侵华,国破家亡,北洋乃至国民政府无力或无暇保护圆明园,这是重要的客观因素,但当时国人对待历史遗迹的文化态度和思想观念也不可小觑,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当时圆明园的命运。

今天的圆明园在国人心目中已是铭记国耻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然而这一共识的形成并非水到渠成。本文即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圆明园所经历清室内务府、清理园产事务所和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等阶段的管理状况,分析时人对圆明园遗址文化价值的重构历程,进而展现圆明园从废墟到遗址,再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曲折历程。

一、作为逊清私产的管理与园中砖石的变卖

1912年溥仪退位,民国政府建立,根据南北议和所签订的《优待清室条例》,退位后的清皇室依然享受诸多待遇和权利,逊帝仍保留其皇帝尊号,不但可以继续住在紫禁城内,而且原属皇家园林,包括圆明园、颐和园等,仍归清室使用。同时,民国政府每年要向清室支付四百万元,但捉襟见肘的民国政府难以履行承诺。饷银无法保障的旗人生活日益艰困,“旗人多游手好闲,故鼎革后,多致不能谋生,近来旗饷又不如期发放,故尤为贫苦”。圆明园八旗旗人“因未领饷银,困苦异常,有一天只食一顿饭者,有两顿玉米面粥者,有当卖皆空、投河觅井者”(2)《旗人贫苦状况》,《益世报(北京)》(以下简称《益世报》)1921年3月3日,第5版。,苦不堪言。

园内土地也被出租垦种,早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内务府就开始出租园中土地,至民国初年,园内佃户便已有二百余户。1913年12月,皇室侍卫处当差人员抱怨生活清苦,“自该处一切应领款项划归皇室后,俸米马干迄今未放,值此米珠薪桂之秋,已有枵腹从公之慨”,于是侍卫世恒等18人联名商请将圆明园内近七十余顷官地拨作侍卫养赡地亩。(3)《请拨官地》,《京华新报》1913年12月23日,第3版。1922年10月,清室因宣统帝成亲经费不足,“拟出售圆明园,价额一百万元,正四处张罗,寻找买主”。只因社会舆论的关注,《益世报》等报纸刊载相关消息,称圆明园“现为民国所有物,理宜珍存,清室岂得擅行售卖,望国人特别注意”(4)《圆明园有出售说》,《益世报》1922年10月20日,第7版。,而未有下文。

既然把圆明园作为荒地来开垦,其保护也就无从谈起。被英法联军烧毁的圆明园历经清末的荒废和破坏,民国初年尚留存有大量的建筑残件,满园砖石、太湖石随处可见,都是质地精良的建筑材料。当时的圆明园尚有人员看管,但看守者监守自盗,将圆明园的砖石公开售卖。尤其是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官宦往往随意进入园中,拉运石料。1922年10月,京畿卫戍司令部接到清室内务府函称,“近有军人拉运圆明园砖石售卖”。(5)《盗卖圆明园砖石》,《益世报》1922年10月5日,第7版。1923年4月,京西近有大帮匪人约六七十名,昼夜偷拆圆明园的北大墙,“变卖墙砖,伙分钱财”。(6)《大帮匪拆圆明园》,《益世报》1923年4月3日,第7版。6月,有贼匪三十余人,拆围墙五尺有余,进入园内,将太湖山石运走两大车。(7)《匪人偷窃太湖山石》,《益世报》1923年6月7日,第7版。园中看守人员甚至与盗贼联手,“通同作弊,拆毁砖石,私行盗卖”。1923年12月有人路过圆明园时,“见有骡车成群,人众满百,挪运砖石,并有护兵多人及形同官长者一人督催工作”。问之左右居民,都说督工的长官就是负责把守圆明园的参将,而且这种盗卖行为“已非一日,且公然为之”(8)《圆明园是某参将私产乎,任意零卖,无人过问》,《晨报》1923年12月1日,第6版。,从未见人加以制止。

民国初年,园内区域由清室内务府管理,所在地面的治安由沿袭前清的步军统领负责。1924年10月,冯玉祥将清逊帝溥仪赶出紫禁城后,清室各种优待被取消,步军统领等机构被废止。此后,京师警察厅将五营官兵改编为四郊警察,圆明园属北郊警察管辖。(9)《改编四郊警察之详章》,《益世报》1925年1月9日,第7版。民国政府开始真正接管圆明园,但变卖现象未曾停止。1925年1月12日,该公园雇用大敞车六十辆,“转运石块,经过西直门外北关高亮桥,运进城内”。运石车辆经西直门进入城内时“均插有白布旗帜,上书某公园字样”。(10)《盗卖圆明园太湖石》,《益世报》1925年1月14日,第7版。当月,《益世报》又报道有位官员在西郊建造大花园,“非常阔绰,地址甚大,花树且多,惟园中所用之石块,皆系圆明园中之石物”。(11)《圆明园盗石案续讯》,《益世报》1925年2月25日,第7版。

当时,此类现象不胜枚举。除了达官贵人、军阀政客之外,北京城内一些公共设施如公园的建设,也都将圆明园作为获取石料建材的来源地,或买或偷运,大量的需求直接促生了不少利益熏心之徒铤而走险,大肆盗卖圆明园古物和太湖石。正如1925年陈文波在所撰《圆明园残毁考》中所言:“民国以来,各自为政,命令不行。强有力者之武人,日取其湖石以为私第之点缀,旗人又以穷迫,侵占其败屋以为庐。于是樵夫牧竖所入出,牛泄马矢满道路。”(12)陈文波:《圆明园残毁考》,《清华周刊》1926年十五周年纪念增刊《圆明园资料集》,第168页。

1925年,燕京大学建设校园,以重价购取圆明园安佑宫华表2根,龙凤丹陛台阶石1块,汉白玉石麒麟1对。(13)《绍英盗卖圆明园石柱》,《益世报》1925年3年5日,第7版。直到1932年,燕京大学仍在购买园中石材。此外,在民国初年修建中央公园(今北京中山公园)时,从圆明园内运走了坐石临流的兰亭碑以及兰亭的8根石柱、绮春园仙人承露台的石座和长春园远瀛观的石栏杆。市政府又曾将圆明园石狮赠送北平市国立图书馆。(14)《圆明园石狮,市府赠与国立图书馆,起运请西直门验照放行》,《京报》1930年6月21日,第7版。

在北洋政府时期,圆明园作为清室私产,以溥仪为代表的清室只是将其视为能否变卖利用的财产,园中的大量残存建筑并没有被视为文物而加以保护,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真的就没有人看到圆明园的文化价值。时人已经开始意识到圆明园中古物作为国家公共文化遗产的意义,《益世报》在1924年报道圆明园被盗时便指出:“以此项荒园古物,系国家所有,不得任人拆毁盗卖,即应加意保护。”另外,当时还有人提议将圆明园建成公园。1921年12月商人陈醒忱向内务府、农商两部呈文,愿意出钱三十万租赁圆明园,改建为京西公园。(15)《有提议在圆明园故址建公园者》,《晨报》1921年12月2日,第7版。只是这一提议并没有实现。

参议院议员雷殷于1924年又曾提出在圆明园建大学城,主张将北京城内各国立大学迁移至圆明园旧址,特设大学区域,以宏扬教育而兼保存古物。他提出的理由是:一、圆明园这片地区空地很多,把大学集中在这里,可以充分利用这块土地资源,而且教学资源便于共享,“圆明园离京三十余里,面积七千八百亩有奇,规模宏大,气象轩敞,并各校为一区,断无不起建置之虞,各校既与为邻,则设备上可以共用之处甚多,而建筑设备之费可省”。二、学校远离市区,“可以杜绝都市恶习之濡染,风潮之波及,使学者得以专心致志”。教师集中在一起可以互相切磋,教学相长,“各校为一区,则校务学务,以及学生之成绩,皆有观摹比较,则教育之改良进步可期”。三、圆明园是民族记忆之伤,老师在这里上课,学生在这里读书,可激励大家立志报效祖国,为民族振兴而读书。(16)《雷殷建议遣移国立各校,于京西圆明园旧址设大学区域》,《京报》1924年6月8日,第5版。圆明园在失去皇家苑囿的地位后,自身及其周边的众多园林旧地因水源丰沛,环境优雅,成为城市建设的一片处女地。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即设于近春园旧址,燕京大学亦于这一时期购买前清亲王赐园建设而成。因此,参议员雷殷此时倡议利用圆明园建大学城,也是顺势而为的建议。

除了建设大学城之外,还有改作牧马场、京师第一模范工厂的建议。“京西圆明园,陆军部前拟改作牧马场,内务部则拟改为京师第一模范工厂。”(17)《禁偷圆明园砖石》,《京报》1925年10月7日,第7版。这些多止于提议而未见下文,不过以上事实都足以表明:时人大多将此时的圆明园视为可资利用的荒废之地。

二、从清理园产事务所到划归清华大学之风波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推翻北洋政府,首都迁至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首任市长何其巩上任之初,便与当时的国民政府开始商议如何接收圆明园等处的清室资产。接收之前,各处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委员会,对园中资产进行清理。其中,许德懋、李瑸、李品乡为接收颐和园及附近静宜园、圆明园等处委员,许德懋为主任。同时,令公安局派保安队前往各处公园驻守。(18)《市政府接收四公园,颐和园圆明园亦接收》,《京报》1928年8月12日,第3版。圆明园清理园产事务所的首任所长是李瑸,但“圆明园官产,数年来账簿笼统,含混糊涂,现准该园主任李瑸移交,实属无法接收”。继任北平市长张荫梧主张彻底清查,命市政府财政局、土地局会同颐和园事务管理所,组成圆明园清查委员会进行清理,“委员以十人为限,一月为期”。(19)《圆明园官产组织清查会,将实行彻查》,《河北民国日报》1929年7月17日,第7版。

在清理园产过程中,囿于对圆明园价值认识的局限,圆明园事务所认为除了大水法、远瀛观这样的残存建筑物需要保护之外,其他大量的园中太湖石、砖石都被认为是无用之物,可以进行变卖处理。1929年1月,清理园产事务所所长李瑸经上级同意后,“将全整石片仍予保留,其残破损毁者,则分别标价,招商承买”。(20)《圆明园的太湖石招商承买》,《益世报》1929年1月7日,第7版。《益世报》报道此事:“清理圆明园园产事务所因园内太湖、凤翥及一切大小石块,堆积残败,与历史艺术,均无价值,现经呈准市府,尽将此种石块变价出售,闻事前已与某商接洽,可出价一千余元。”(21)《圆明园太湖石要卖》,《益世报》1929年2月28日,第7版。

清理园产事务所的做法经报纸披露以后,立即引起舆论批评,“人言啧啧”。事实上,变卖园中太湖石并非清理园产事务所的自作主张,当时的北平市政府为建设各处市民公园,比如安定门外市民公园,“正等用此石,点缀风景”,曾经训令清理圆明园园产事务所所长李瑸,将太湖石“运送市民公园,交主任史葆光,作整理世界地图园之用”。(22)《圆明园太湖石卖不成》,《益世报》1929年3月9日,第7版。

可见,清理园产事务所不仅未起到保护圆明园的作用,反而加速了破坏。1929年1月9日,《京报》报道:“圆明园西洋楼附近,有某机关公务人员监视着许多石匠,将该处雕刻甚工之白石凿成细块,售于西直门某砂场,该厂再凿成细粒,以掺入大米之用。”而且称“此项交易由管理某园事务所所长经手”,直指清理圆明园事务所所长李瑸。看到这则报道后,清理园产事务所认为报纸所言“与事实不符”,遂在1月17日的《京报》上刊文澄清:

敝所奉令清理圆明园园产,业将应行保存之太湖石十二块,及西洋楼之花纹白石柱一整根、两半根,每日派警巡逻看管,并呈报市府在案。其余破碎焚毁之砖石,除前经清室内务府会同前京畿宪兵总司令部,设立砖石事务所批卖外,现所存者,既非整齐,又系劣品,到处瓦砾,致园内之地半难耕种。敝所呈准派员来园查勘实在情形,会商清理办法,斟酌损益,始准由商人备价承购各种破碎不堪砖石,化无用为有用,非甘冒不韪,拆毁古物,以贻仇者讥也。事实俱在,尽可抚按。至西直门内永顺砂厂购买残废白石,系为碾米用,亦非为掺入大米用,人孰无心,谁又肯将整齐石料,任意抛卖耶?(23)《圆明园白石问题》,《京报》1929年1月17日,第8版。

从清理圆明园事务所通过《京报》的公开声明可见,变卖园中砖石、瓦砾以及太湖石不仅是公开行为,由专门的“砖石事务所”操办,而且是经过“呈准”、得到上级政府许可后进行的,其目的是将妨碍园内耕种的大量瓦砾“化无用为有用”。至于所变卖大理石被碾成粉末后掺入大米中售卖的传言,事务所未承认,但却肯定了园中残废白石被卖给西直门内永顺砂厂的事实。

将白石掺入大米的说法的确难以征信,事实很可能正如事务所所言,“系为碾米用”,但直到两年后的1932年,有关传闻依旧没有停止,并引发了更广泛的关注。

1932年1月20日,得知“最近半年来,愈捣愈凶,乃至成群结队,不分昼夜狂捣”的清华大学讲师吴其昌偕同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等四人,亲往查勘,“见海晏堂惟余瓦砾一堆,半年以前尚烂然可观,几欲失声痛哭”。园中遇到不少拉运石料者公然自承,或云“乔四收买前来”,或云“张排长卖与我们,每方卖价五元”,更多的人声称:“我不是偷砸的,吾们向颐和园事务所领买来的”,而且有自称颐和园事务所派来的警察进行监督拍卖。吴其昌将此情形致函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呼吁该会向市政府反映,“将污吏暴徒按法惩治,仅存古物,迅予保护”。(24)《圆明园白石柱残毁益甚》,《华北日报》1932年1月24日,第6版。1月23日,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函请市府进行查禁,在给市政府的函请中,还附上了清华大学吴其昌的来信。对于古物保管委员会关于圆明园中砖石被盗等情形的报告,市政府认为“该园砖石约分二种”,应区别对待,认为普通砖石可以“照章出售”,只有部分“太湖石及花白石柱等,均有关古物,极应保护”。2月12日,市政府派视察员周鹏飞、廖实秋等人,会同颐和园事务所职员,前往圆明园进行详细调查。(25)《市府派员调查圆明园拟保存遗存之石柱等古物》,《京报》1932年2月13日,第6版。

在吴其昌和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的呼吁下,北平市政府在实地调查后决定成立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1932年7月5日,北平市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在市政府召开筹备会议,出席者朱桂莘、吴其昌、周大文等十余人,讨论通过了该会组织章程,明确提出该会的目的是保护圆明园遗址。(26)《圆明园保委员组织章程,市府昨已公布施行》,《益世报》1932年7月5日,第7版。17日,市政府聘请故宫博物院、历史博物馆、中国文化经济协会、历史语言研究所、北平研究院、中国营造学社、北平图书馆、古物保管委员会、文化基金委员会、北京大学、师范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以及吴其昌为北平市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委员。(27)《圆明园遗址保委会成立》,《京报》1932年7月17日,第6版。8月15日,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在市府召开成立大会。(28)《圆明园遗址保委会前日成立(推马衡等起草保管整理方案)》,《华北日报》1932年8月17日,第6版。9月2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会,通过圆明园遗址保管整理办法草案。主要内容有:一、财政局自上年十月份起,由文化费项下,按月拨交工务局二百元,先作为该园各项建设之用。二、由公安局暂派保安队警四名,常川驻园看守,每名每月发给津贴四元。三、由工务局负责,按照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所订整理草案,先将白石楼加以整理。“凡残余碎石,可弃者即行扫除,可存者设法维护,以免再有毁损之虞。其散在各处之南太湖石,亦令酌量集合树立标记,以便查考”。四、将园内出入要道,略加修理。(29)《不断计划中之复兴圆明园,队警常川驻守,保护残址胜迹》,《京报》1933年7月19日,第6版。另外,由社会局负责,制定植树方案保护整个圆明园遗址。(30)《嘉木繁荫难》,《京报》1933年3月7日,第6版。

然而好景不长,在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成立的第二年,1933年3月间,清华大学因奉教育部令筹办农学院,呈请北平市政府,提出将毗邻学校西侧的圆明园遗址拨给本校作为农科试验场,并愿支付代价十万元的建议,但当时北平市府鉴于圆明园“每年所收之租金,关系本市行政费甚巨”,同时也考虑到“园之佃户亦苦无法安置”,故而未允。(31)《清华大学接收圆明园最近未易进行,平市府呈请中央收回成命,佃户呈市党部请设法援助》,《平西报》1933年12月2日,第1版。至10月,清华大学又绕过北平市政府,上呈教育部转行政院,再次提出将圆明园划归学校、建农业试验场的请求。结果,引起园内佃户的激烈反对。北平市政府面对双方争执,并未立即表态,而是按照北平特别市接收清室旧产的规定,在清理圆明园园产事务所完成既定工作后,命管理颐和园事务所接管圆明园。1933年10月25日,北平管理颐和园事务所所长许保之,接市府令,就近暂为兼理圆明园遗址,每月保管委员会规定办公费、建筑费二百元,由文化费项下垫付。(32)《圆明园遗址由颐和园事务所接管》,《京报》1933年10月25日,第7版。

1934年2月,行政院训令北平市政府将圆明园故址交清华大学,北平市政府遂取消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33)《圆明园将实行移交,市府奉令移交办法在考虑中》,《华北日报》1934年2月23日,第6版。由于圆明园佃户的激烈反对,清华大学未能实质接收。在此期间,圆明园设有稽查室,“以防宵小盗取砖石”,但这个稽查室“因听候移交事,多不负责任”,以致于“盗取砖石及毁坏古迹者,遍园皆是,日夜不停”。(34)《圆明园佃户昨开会议决该园田地不得私行买卖,盗卖砖石等物日夜不停,清华接收后古迹恐无存》,《平西报》1934年3月17日,第4版。1934年10月18日,即将从清华大学毕业的夏鼐在离开北京前夕,前往圆明园残址,“由正觉寺东首万春园宫门遗址而入,见敷春堂遗址之石灰岩平台,正为农民所掘,以便改为土田”;“舍卫城南向城墙之砖,新近又遭人窃取,余至时,适见二兵士用一竹筐盛砖而去”。(35)夏鼐:《夏鼐日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

在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争议期间,乃至事后,因无实质性管理,所以圆明园的状态一直没有根本改观,甚至破坏的情形还更严重。一方面,市政府为保护园中佃户的永佃权,出租地的耕种没有受到丝毫影响,有些园中佃户继续以售卖砖石为生。另一方面,在争议期间,北平市政府取消了刚刚成立的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管理松懈,偷盗严重。例如,圆明园内曾有魏石十余块,拨归清华大学后,虽然由校警看守,却于1936年8月被人盗走。(36)《圆明园魏石被盗案,地方法院昨日开审》,《华北日报》1936年8月19日,第6版。再有,圆明园依旧充当着北平市政建设和一些仿古建筑的砖石采集场。1935年1月,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文物实施事务处在北平成立,市长袁良亲自担任处长,为修复古迹,北平市政府特地致函清华大学,“请协助将圆明园遗址所存古代瓦砖拨用,修葺平市古代建筑”。(37)《清华大学保存圆明园遗物,市府调用以修葺古建筑》,《益世报》1935年1月22日,第9版。然而,随着日本侵华的步步进逼,以及随后的清华大学南迁,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管理一事最终不了了之。

三、“故都”北平建设下对圆明园价值的重新认知

伴随圆明园遗迹遭受日益严重的破坏甚至消亡的危险,民国时期文化界开始呼吁重视其文化价值并加以保护,特别是在日本侵华步步紧逼的情形下,激发民族精神以反抗外来侵略与文化掠夺,逐渐成为这一时期文化界的主流。以1928年成立的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为例,其成立的直接动机便是保存古物,反对外来侵略者的文化掠夺。“欧美学者,竞以东方学术相号召,不惜重金购致吾国古物。奸商嗜利,搜求盗窃以供其求,古刹荒丘顿遭浩劫,重要史料公然视为贸易之品。尤有甚者,外人深入腹地,自动采集,假调查学术之美名,组大规模之团体,在政府协助之下,任意捆载以去。”(38)《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汇报·序》,1935年自印本,第2页。该会由蔡元培倡导成立,隶属于教育部,其初会址设在上海,同时设北平分会,“以代当时私人组织之北平文物临时维护会”。因北平为数百年之故都,不久,古物保管委员会迁址北平。

在保存故都古物的推动下,一些有识之士疾呼保护圆明园。前文提及的清华大学吴其昌就在1932年1月22日致函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呼吁:“圆明园一代名园,震烁中外,今成劫灰,含生所痛,劫灰之余,惟长春园西北角(俗名西洋楼)之海晏堂观水法、远瀛观、万花阵等残址,白石雕刻,巍然尚存。登临一望,于斜阳烟草间,矗立古欧式华夏之断柱数条,恍如置身古希腊遗址,或如滂贝故城,涌现目前,此真吾国家昌盛光荣之遗址,吾民族伟大艺术之遗迹,文化上无价之珍宝,历史上无上之瑰宝也。”在吴其昌眼中,圆明园是民族国家之文化遗产,“人人与有光荣”,而且“人人与有保护之责”,决不能坐视“一二墨吏暴徒,互相勾结,贪蝇头之微利,而毁灭国族文化之命脉”。(39)《圆明园白石柱残毁益甚,暴民成群每日狂捣》,《华北日报》1932年1月24日,第6版。

与此同时,中国营造学社的成立也推动了国人重视保护历史遗迹的意识。1929年,朱启钤等人在北平创建中国营造学社,旨在研究中国传统营造学、保护传统建筑,圆明园作为重要的清代皇家园林建筑遗址,自然也成为了中国营造学社关注的对象。

1931年3月14日,营造学社联合北平图书馆,在中山公园举办了圆明园文献遗物展览会。此次展览的圆明园遗物有“别有洞天”景区内时赏斋前的青云片、长春园含经堂的搴芝石、长春园茜园的青莲朵、四宜书院的绘月石等太湖石;有承露盘石柱及西洋楼石栏杆、安佑宫前四望柱及其盘座等石料;有文源阁残瓦石及碑石、舍卫城残砖瓦、安佑宫残瓦以及西洋楼、谐奇趣、海晏堂、方外观等处残瓦。此外,还有圆明园样式雷烫样以及相关档案文献等。(40)《圆明园文献遗物展览会陈列七十年劫余之遗物与图籍》,《京报》1931年3月14日,第7版。

中国营造学社与北平图书馆联合举办此次展览的目的非常明确,强调“其创始之意义,在文化艺术上之影响极为弘大”,目的是不忘国耻。举办方在此次活动的联合宣言中称:“以此中国近代史上一伤心之遗迹,陈之于邦人君子之前”,“其在近代史料,与民族思想上,亦有极大之关系”;“此展览与研究之成功,不但为营造学进步之阶梯,虽谓为有功人类,亦无不可。”主办者希望前来参观会展者以此体味中国历史之变迁,“苟细心研究陈列之史迹,若工程则例,若地样,若模型,若图像,以及砖瓦史料之属,以科学眼光,审察其构造方式,进而追想中国近代社会变迁之痕迹,必有惊叹自失者,同时亦可知中国政治与社会所以颓败之原因”。铭记国耻,不忘被西方列强侵略的惨痛教训,“当时焚毁主动之英将格兰特与英使额尔金,实可谓世界文化之罪人,为十九世纪初时大不列颠民族实际未脱野蛮人性之证据。”同时,树立文化理性,正确认识圆明园等封建时代所遗留的历史遗迹。“有热心革命者以充分发挥其打倒封建思想之故,甚至昌言宜完全拆除北平之故宫,此种极端之议论,历史上不少概见。人类本为感情动物,由对于保守派之感情反动,而欲先行扫荡一切后,再求得新生命之发生。此种见解,未必完全可抹煞,但须知感情冲动,最易汩没理性,由有文化之人类理性,正确之认识,须知所谓故宫以及古物者,乃为国民艺术之结晶,仅存之奇迹,将来新中国营造之源泉,而决不可以帝王住所封建思想目之也。”(41)《圆明园遗物与营造社》,《京报》1931年3月21日,第2版。圆明园遗迹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从封建帝王奢侈淫靡之象征,欲先扫荡拆除而后快,到发现其文化艺术之价值,铭记侵略者之残暴,这一转变应是当时圆明园所面临的重大契机。

圆明园遗物文献展览会在3天时间内,“各界知名之士到者甚多,可谓盛极一时”。(42)《圆明园遗物展览会,英法人到者甚少》,《益世报》1931年3月23日,第7版。《京报》《华北日报》《益世报》等报纸在报道此次展览时都无一例外地强调“此项文物,在历史上有宝贵之价值”(43)《圆明园文献定期展览》,《华北日报》1931年3月15日,第6版。,“公开展览残砖败瓦,悉关国耻”。(44)《圆明园之模型,明日中山公园公开展览》,《益世报》1931年3月20日,第7版。

另外,这一时期圆明园内新增三一八烈士墓地,也是圆明园形象转向爱国主义的新时代因素。1928年9月30日,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向北平市政府函请,在圆明园中公葬三一八惨案烈士。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执政府残酷镇压了北京市民反帝游行,造成惨案。(45)《三一八惨案诸烈士公葬圆明园,何市长办理抚恤》,《京报》1928年9月30日,第3版。1929年3月18日,三一八殉难烈士公葬典礼在圆明园举行,近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参加。(46)《今日圆明园三一八烈士举行公葬》,《京报》1929年3月18日,第6版。将三一八惨案烈士埋葬在圆明园,在当时具有非同寻常的政治社会意义。时人在报纸上撰文,将圆明园比作广州的黄花岗:“黄花岗在革命史上已成为一个有价值的地点,因为他是七十二烈士殉难之所,所以地以人贵。现在三一八惨案殉难的烈士,公葬在圆明园。圆明园在过去的历史上,似乎有一点价值,英法一役,蹂躏得不堪,在我们国家体面上,留点国耻的痛痕。看见那败瓦残垣,给我一些深刻的印象呵!今经建筑墓地后,我看可比美黄花岗!这真是圆明园的幸运哪!但是,在我们看着这被强邻蹂躏的国土,合这惨死青年的墓地,不禁的要喊一声‘打倒帝国主义’!”(47)《今年三一八之圆明园》,《京报》1929年3月21日,第8版。通过三一八惨案烈士的长眠之地,圆明园再次强化为国人铭记国耻、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纪念地。

结 语

民国时期圆明园的时代境遇,始终纠结于两种思想情绪:一是将圆明园视为封建帝王奢靡乃至不务正业的象征,或任其残破荒废,或欲毁之而后快。二是痛惜圆明园作为国人传统艺术宝藏毁于外国野蛮之侵略,呼吁国人加以保存遗迹,铭记国耻,进而激发奋起救亡的爱国之心。

毫无疑问,将圆明园视为封建专制帝王穷奢极欲的象征,是圆明园在民国时期持续遭受破坏的重要因素。这一心理脉络,在清亡之前就存在,只不过表现为对圆明园合法性的质疑。自清康熙帝创设畅春园之初,清代统治者在圆明园理政就面临着儒家传统观念中天子应身居紫禁城、正位宅中以治理天下的审视,批评者认为皇帝只有在紫禁城才能保证“勤政”,至于驻跸御园则往往流于“自耽逸乐”。在清前期国力强盛、皇帝个人能够确保皇权“乾纲独断”之时,这种质疑尚不能构成威胁,直到清后期,内外交困,尤其是咸丰一朝,反对皇帝驻跸圆明园的声音此起彼伏。(48)参见刘仲华:《清代圆明园轮班奏事及御园理政的合法性困境》,《清史研究》2017年第4期。因此,当咸丰十年英法联军焚掠圆明园后,清廷虽然受困于财政,未能予以修缮,但同时也一直受到反对重修者的阻拦,同治年间慈禧皇太后欲重修三山五园所引起的朝野争论便是其中的明证。

不仅如此,反对者甚至还默许圆明园遭受盗窃。1893年第二次来华的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在游览圆明园后便记述了这样一则令他颇有些讶异的传言说:“恭亲王鼓励偷盗(圆明园)的行为,因为重建将产生巨额的费用,恭亲王就以这种方式使得重建变得不再可能。”(49)[德]艾林波、巴兰德等著,王维江、吕澍编译:《1861—1893:公使巴兰德回忆录中的北京》,《德语文献中晚清的北京》,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170页。任由这些带有“奢华淫逸”嫌疑的“御园”破败荒废,远离是非之地,反而成了清末统治者挽救自身形象的救命稻草。

在民国初年反封建、反传统的思想潮流下,人们漠视圆明园荒废的心理认知往往被进一步强化。1915年寿鹍在游历圆明园后感慨:“嗟夫!阿房已矣!华林丘墟,彼帝王疲民以逞之末路,无足悲者。”(50)寿鹍:《圆明园游记》(二),原文发表《民权素》第12集,引自《圆明园资料集》,第301页。1926年陈文波辑录《圆明园残毁考》时也说:“圆明园之繁华珍贵,无处不足以表示帝王之罪过。”(51)陈文波:《圆明园残毁考》,《清华周刊》十五周年(1926)纪念增刊。既然圆明园是封建帝王的“罪过”,哪怕园中有可贵之古玩,可宝之珍玉,有历史之器皿,有价值之建筑毁于英法侵略者之野蛮抢掠而遭此不幸,但终究只是让人惋惜。“极盛时代的宫殿,现在完全崩毁了,成条的大石,死人似的睡在地面上,一处处的乱砖碎瓦,一处处的废阁颓基,任牛羊去践踏,尽牧儿去嬉游;那毫没有遮蔽的石柱,屹立在露天里,听凭霜摧日曝,雨淋风攻,眼看他上面雕刻的龙凤,遭风化而剥落而模糊。”(52)小兰:《吊圆明园》,《京报》1934年4月28日,第9版。作者“小兰”以《吊圆明园》为题所发表于1934年的这段文字,虽然不乏伤感,但也透露了作者内心认为封建帝制“崩毁”如同脚下圆明园废墟一样的感慨。

然而,因打倒封建思想而鄙弃一切历史遗迹的观念在当时并未独领风骚,尤其是在面临日本侵略步步紧逼的情势下,无论是激进革命者还是保守主义者,大多不再简单地将历史遗迹等同于封建残余,而是呼吁保护民族文化的血脉,前文提及的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中国营造学社和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就是这一趋势的反映。

随着日本侵华的进逼,尤其在抗战前后,报纸媒体上,人们除了忆北平、忆旧都之外,关于介绍、缅怀圆明园的文章渐多,主题一般是梳理圆明园的发展历史,重点突出圆明园被英法联军破坏的历史命运,或者是描摹自己游历圆明园废墟的感受。1936年6月,程演生辑录《圆明园考》,他在自序中特别说明:“使国人观之,可以想见国家盛时,物力之厚,帝王之侈,一旦国事坠坏,外族侵入,遂使琳宫玉宇,一炬荡然,淹为荒烟蔓草。至于今日,犹困于列强均势凭陵之下,国事纷纷,内安无日,能不慨然兴悲而发奋乎其有为邪!”(53)程演生:《圆明园考·自序》,中华书局1936年聚珍仿宋版,第1页。北平沦陷后,圆明园作为外国侵略者蹂躏中华民族的象征在国人心目中得到进一步强化,诸多介绍圆明园及其被侵略者焚毁历史的文章,不仅是对“故都”“旧都”的回忆,更是充满了对侵略者的愤慨,寄托了对挽救民族危亡、激发爱国救亡思想的期望。

抗战胜利后,圆明园爱国主义的形象已经悄然确立,并逐步深入人心,至于视其为封建专制象征且必欲毁之的观念虽然依然存在,但毕竟已逐渐沉寂。当然,这两种观念并非截然对立,有时甚至同时并存。“圆明园豪华的幸运,说明了专制帝王的穷奢极欲,不惜浪费民脂民膏,以供个人的挥霍,这是君主专制政体溃败的里程碑。另一方面,圆明园悲惨的厄运,则又说明了帝国主义者的残暴凶狠,尽量肆行蹂躏践踏,以逞一时的横虐,这是十九世纪帝国主义者侵华的代表作。所以我们现在来研讨圆明园的历史,便是要透过它去看专制政体对国家社会的腐蚀作用,以及帝国主义者对华侵略的狰狞面目。”(54)魏建猷:《圆明园之幸运与厄运》(上),《东南日报》1947年7月9日,第7版。魏建猷写于1947年的这段话,既庆幸君主专制之溃败,又痛恨帝国主义之残暴,就颇能反映以上两种观念的交织。伴随着近现代中国历史进程中激进革命与保守改良、反封建与继承传统的纠葛,如何认识和看待圆明园这样封建时代的历史遗存,依然会有摇摆,但圆明园遗址作为国人铭记国耻、激励奋发图强的历史价值始终未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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