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与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2022-11-21赵硕
赵 硕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基本投资形式,对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在投资过程中比有形资产具有更高的风险。虽然接受知识产权作为投资可以产生良好的、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独特性以及这种特殊的投资方式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冲突,其投资风险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知识产权的良好投资,有必要加强法律规范。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许多知识产权也仍然会受到侵犯,这将给拥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团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侵犯发生。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与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分析。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从企业生活的角度来看,为了达到调整生活关系的目的,往往需要发挥民法的作用,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主要从家庭生活和经济生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根据民法的主要特点,有必要对人们的家庭生活和经济生活进行有效的调整,根据人们的家庭和经济方面进行调整,既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又能完善民法的内容和政策。在商法分析的过程中,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方面以一些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为调整对象,另一方面是对企事业单位盈利过程中的业务关系进行调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情况,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1]。以民商法为依据,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在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民营经济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由此,达到规范和制约民事行为的目的,以合理、科学的方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保障。
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对于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知识产权管理仍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大多数企业领导人都比较重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却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深入考虑知识产权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在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时更多的是一种保护手段,没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战略决策中的作用。此外,虽然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但在管理工作中,管理工作仅局限于开发项目的专利申请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没有从企业未来长期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划。
(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
现阶段,我国许多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薄弱。此外,对法律的研究和运用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规范现象。民商法的内容除民法外,还包括商法。其中,民法为基本法,又可细分为债权法和物权法;商法是一种特别法,可细分为保险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应自觉遵守民商法规定,一切行为均应符合民商法的相关要求。然而,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许多知识产权拥有者对民商事法律的主体缺乏深入的理解,而不重视甚至忽略民商事法律的研究,导致法律意识薄弱,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缺乏足够的法律监督
在运用民商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缺乏作为必要支持的法律监督。一方面,这会对法律权威造成一定的挑战,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样一来,知识产权就缺乏法律的支撑,只能依靠微薄的权利来保护自己。如果我们不重视这些情况,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受到影响。它不仅不能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而且会阻碍经济增长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民商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分析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补偿原则分析
从民商事法律的角度来看,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应根据一定的标准,企业受到的损害主要是基于知识产权的侵犯。从民商法的角度来看,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积极遵循补偿原则,从而为双方的权益提供有效保护,确保侵权后的状况得以恢复。同时,根据同质补偿原则,积极落实民商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传统民法的实施过程中,在合同侵权方式上,主要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赔偿来实施,而不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2]。它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民主主体的地位平等。同时,民商法视角下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基于同质补偿原则来实施的。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为赔偿标准,不存在处罚和超额赔偿。
(二)民商法非积极干预原则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民商法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积极遵循不积极干预的原则,即有关机关和单位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能采取措施改进保护行为。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保护主体是由相关司法部门实施的,则应制定单一手段的保护原则,主要涉及以下几种保护方法:执行合同,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产权确认,交易效力确认。民商事法律的干预不会积极实施,但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实施,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从而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
四、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律规制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公示制度还不完善。许多企业在接受知识产权投资时没有真正明确投资主体,造成权利混乱。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投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只有将知识产权所有者以外的人排除在知识产权投资主体之外,才能防止权利混乱的问题。此外,还应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著作权强制登记制度,规范著作权人的行为。
(二)约定价值变动后的利息调整
在知识产权投资过程中,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价值评估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利益分配不均。通过对价值变动后的利率调整达成一致,即知识产权投资双方对收益分配比例及相应的分配方式达成一致,可以有效实现知识产权投资者与货币资本投资者之间的平衡。
(三)完善知识产权投资管理
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投资管理十分重要。一是建立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为防止用于投资的知识产权存在缺陷,企业应安排专门人员通过专利公告、商标公告等方式对拟投资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搜索,并要求版权投资者提供原稿、原件、法律出版物、版权登记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权利取得合同等,尽可能降低知识产权投资风险[3];其次,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投资的形式和金额,并通过协商在投资合同中加以规范,提高其法律效力,确保知识产权投资的可靠性。
五、论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与保护
首先,我国的许多知识产权立法并不完善。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限制侵权人的行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目前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和处罚政策并不完善,存在客体重叠、规范冲突和模糊性等现象,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宣传的有效性。例如,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一些技术方面没有得到全面的覆盖,造成了侵权者可以跟踪漏洞,一些侵权现象没有及时发现。
其次,对于整个社会群体来说,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许多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重视。购买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实际上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这种法律意识,购买盗版图书已经被视为一种正常的生活现象。很多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很少有企业愿意花时间和金钱去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重结果、轻专利”已成为普遍现象。
最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宣传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一些松散的现象。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宣传和保护缺乏一定的严肃性和重视,保护质量和执法力度有待提高[4]。中国的法制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步较晚。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仍然缺乏,这将导致法律宣传和保护存在困难,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这些都是影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保护的重要因素。
六、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提高法制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提高思想意识和转变观念是最基本的措施和最重要的保障。知识产权是保护人们创造性工作成果的法律权利,这是每个企业都应该拥有的权利。每个企业或集体的智力成果不应被他人窃取。因此,有关政府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和道德素质,发挥企业的积极模范作用,然后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对于企业来说,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知识产权的竞争和核心技术的竞争,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属于核心技术的一部分。在充分认识企业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基础上,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建立相应的专业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才,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促进企业更好、更快、更稳定的发展。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人才的引进和资金的投入。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规划和管理。
(三)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
目前,知识产权的整体转化率和利用率较低,制约了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校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的创新发展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优质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因此,迫切需要加快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加强对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指导和激励政策[5]。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一切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行为和相关法律诉讼,提高市场主体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纠纷的能力。通过为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学科发展提供更高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创新。
(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性
首先,实现知识产权创新可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发展经济和社会,进而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创新,开展维权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其次,也可以开展专利补贴申请,根据相关政策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为相关科研人员提供一定的激励机制,增强其科研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后,政府可以为高校、企业、科研团队等重大创新主体的研究过程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为他们的研究和创新扫清障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研究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让他们对研究成果有更高的自主权,增强他们的研究动机。
(五)进一步加强民商法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监督
从企业权益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此,应积极推进民商法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民商法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为企业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为此,应积极推进民商法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民商法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为企业知识产权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造成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监督,相关信息没有及时获取的渠道。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从不同的角度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我们应该积极弥补执法过程中的漏洞,从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良好的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
通过本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对民商法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一个详细了解,并通过具体分析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一些看法,以期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理论基础。通过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制定,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相关法案的制定和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