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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应用电子证据

2022-11-21

法制博览 2022年2期
关键词:电子设备电子信息证据

刘 峰

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620

在信息时代中,人们的生活行为、工作行为都与电子信息技术密切相关,例如,通过电子账单就能够详细展示个人消费状况;通过电子通信应用的信息记录功能,能够记录人们的全部交谈信息内容;在各类公共场所以及私人场所,电子监控设备获得的影像信息,能展示多时段中场所的状态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电子监控设备的应用广泛,可以说,在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人们的日常行为过程以及具体行为,都能够得到记录,并且可以进行再现与展示。因此,现阶段的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频率不断提升,对案件的审理、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新闻宣传以及其他法律宣传的影响下,人们收集证据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应用各类电子设备可以完成收集证据、展示证据的目的。从综合角度来说,电子证据的应用提升了案件审理的效率,需要对此给予充分重视。

一、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一)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

电子证据需要依赖电子设备进行信息的记录、存储与展示,证据的具体展现形式较为多样,包括文字、图片、录影、录音信息等。在当前的设备支持下,人们通过手机、录音录像设备、电脑等,可以进行信息的记录、存储、复制以及展示。电子信息与以往的信息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通过网络以及电子设备,电子信息可以实现不限次数的复制以及迅速传播,不仅在固定设备中存有的信息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留存在不同网络平台中的电子信息,同样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可以说,电子证据具有明显的可复制性以及高度的分离性。在电子信息技术的帮助下,电子信息的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成了一种具有广泛性的新型证据。民事诉讼中常用的电子证据信息,包括微信、短信以及QQ的聊天记录,这些信息的保存时间较长,有着稳定特质;另外,在与经济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各类电子交易信息不仅可以在相关人员的电子设备中记录、存储与展示,相关的应用平台也会存储用户交易信息,可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子证据。就当前民事诉讼的状况来看,电子证据的应用、影响范围不断拓展,对于证实案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起到了关键帮助。

(二)电子证据的特征

首先,电子信息具有虚拟性,因此电子证据也具有同样的特点。电子信息是以数据信息的形式,存在于信息设备或者网络空间当中的信息,相对传统的证据物件,其所具有的虚拟性较为明显。在此前的一段时间中,电话录音技术的应用较为广泛,虚拟证据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与应用中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因此,人们对于具有虚拟性的证据已经有了大致的普遍性认识,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中,虚拟证据的应用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其次,电子信息的存储、展示便利,因此电子证据具有便携性的特点。通过体积较小的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可以对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进行携带与应用,目前手机的功能可以满足多类型电子证据的存储与携带,手机是最为常见的电子信息载体,笔记本电脑等具有便携性且存储量较大的电子设备,也是电子证据较多的案件中的常见设备。通过电子设备,电子信息可以获得迅速的传播以及无限复制,可以满足诉讼工作中不同方面人员的信息应用需求,展示出真实的证据状况。随着信息技术影响力的扩大,许多重要的行为都能够通过线上沟通或者是其他的线上操作实现,在操作的过程中系统会产生自动的信息记录,人们应用重要的个人设备,如手机,就能够便利地展示这些信息。

最后,电子证据具有易破坏性。在未应用网络进行信息备份、存储的状态下,电子信息需要一个稳定的数据存储载体,包括电子设备、专门的存储设备等等。如果存储电子信息的载体受到破坏,或者应用删除等设备操作的方式,电子信息将会消失。即便是在网络中存储的电子信息,也有可能遭到篡改或者窃取,安全性相对不足。因此,在电子证据的应用过程中,一般需要参照其他信息内容或者环境信息,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就当前技术状况而言,伪造电子证据、篡改电子证据,其难度较为有限,需要避免伪造证据对案件审理带来不良影响[1]。可以通过强化电子证据的审核,避免伪造证据的负面影响。

二、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一)完成电子证据的资格判定

1.电子证据相关法律依据

在电子证据的应用过程中,首先需要完成证据资格的判定。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要求,同时也要确保信息收集过程的规范性。目前,在《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说明,应用电子设备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得的电子数据信息,具有合法地位,可以作为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信息。法律条文中,对信息的种类也进行了说明,包括各类电子数据信息、勘验记录的电子信息、视频音频等,都属于电子证据的范围。其次,可以预见,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电子证据的类型还会出现持续增加。因此,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中,需要考虑到这一因素,关注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原则问题,根据原则判断电子证据的有效性。

2.电子证据的资格审定

首先,需结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对电子证据的法律资格进行审定。严格根据法律的要求,审核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其次,需结合电子信息的收集方式以及展示方式,对电子证据的资格进行审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来源,可视为合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进行应用,反之则不可应用。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电子证据,其获取的过程就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就正常地作为电子证据进行应用。另外,在电子证据的资格审定中,还要关注信息传输与传播中造成的社会影响,避免非法传播侵犯公民隐私[2]。

(二)进行电子证据的完整收集整理

1.电子证据的收集原则

首先,需要保证电子信息的合法性。在电子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过程中,需要保证这一过程的合法与规范。取证的主体、取证的形式以及取证的程序,都需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相对其他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是较为特殊的,经常会存在取证、传播等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较为常见的包括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因此,在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中,需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与充分,并保证信息收集的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普法宣传行为,普及合法电子证据的概念,确保人们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同时,为了取得完整的电子信息,与电子证据收集、展示有关的单位、个人,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人员完成电子信息的收集,并且提供辅助信息,强化证据的细节。在诱导与欺骗的过程中进行的信息收集,可判定为非法信息证据。

其次,需要保证电子信息的科学性。电子设备收集电子信息的过程,通常具有不稳定性,如声音信息不稳定、画面信息模糊等,这些状况都会对电子证据的应用造成影响。需要确保信息内容的完整与客观,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辅助技术以及科学还原手段,对存在问题的电子信息进行处理,还原其真实性。此外,还可通过设备升级以及技术升级等方式,提升各类设备的证据收集能力。例如,要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设备,需要达到一定清晰度水平,这样就能够保证证据采集工作可以正常进行,避免证据模糊不清等情况出现。

最后,还要保证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电子信息的收集过程可能是无意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收集的及时性难以保证,电子信息作为电子证据的作用也会受到影响。信息的真实性与信息的科学性有着联系,需要通过辅助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由专门人员进行判断[3]。可通过宣传的方式,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重视对重要事务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存,避免由于不当操作、未记录等因素,影响到电子证据的应用。

2.电子证据的完整收集

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包括电子证据内容与形式的双重完整。

首先,电子证据的内容不得在原始数据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删改以及增加,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在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审核中,需要完成对证据内容的查验,确保证据信息的真实性。需要认识到,通过这一流程有助于发现一些未被重视的电子证据,增加证据的数量。如,需要通过电子证据的相互佐证验证内容真实性,即需要完成验证信息的收集。

其次,记录电子证据的设备需要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避免由于设备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影响电子信息的内容呈现状况,可以通过日常设备管理的方式,强化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再次,电子信息的收集过程中,不可以将电子证据的应用作为目的进行收集。在这一目的影响下,电子信息的收集通常具有较为明显的导向性,许多情况下会影响到信息的真实与客观。

最后,需要重视辅助信息与电子信息的同步收集与应用。例如,在调取监控设备的过程中,对负责区域安保事务的安保人员进行询问,完成同步的信息收集,就可获取到其他的辅助信息[4]。

(三)结合诉讼信息需求应用电子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存在双方持有指向性相反的电子证据。为此,需要先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可能由于信息篡改、信息伪造等因素,导致双方所持有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指向相反方向。排除伪造信息,确定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即可。需要专业的信息人员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在电子证据的应用过程中需出示技术鉴定的记录。

在电子证据本身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需结合案件的具体内容对电子证据相关的辅助信息进行整理,将呈现的具体电子信息完成信息全貌的还原。可以通过建立信息模型的方式,借助于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完成诉讼案件的细节内容填充。如,同时应用监控设备信息、个人电子设备的记录信息以及证词信息,构建起事件信息模型,达成高度还原事实的目的[5]。这就是说,在诉讼当中要始终保持一个客观的法律立场,将双方所持有的电子证据、相关辅助证据进行综合整理,并根据案件审理需求进行继续的信息收集。

同时,需结合具体证据持有人的利益方向、态度表露等,完成信息的综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通过合理性推导的过程,排除其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6]。

三、结束语

在信息时代中,电子信息技术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不断深入。在法律相关事务中,电子技术通过各种方式介入工作,电子证据就是重要的介入方式。为了确保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稳定应用,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同时,需要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与整理过程,符合法律的规范与要求;另外,在应用电子证据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综合信息的收集,包括其他事实信息以及关联电子信息,完成法律逻辑的推演。可以预想,在未来的法律相关事务处理中,电子证据将会发挥更多效用,需要对此进行持续的关注与研究。对电子证据的研究对信息技术进步亦有一定影响。如果说信息技术进步把电子证据纳入证据学研究的视野,那么电子证据研究的深入亦将引发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发展方向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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